20**年“3.24世界結核病防治日”省級活動方案
20**年3月24日是全球第21個世界防治結核病日。今年“3.24”的宣傳主題是“社會共同努力,消除結核危害”,為更好的倡導各級政府繼續履行承諾、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動員各有關部門及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結核病防治,提高全民結核病防治知識知曉,強化世界防治結核病日宣傳效果,特制訂本活動方案。
一、發放“3.24”主題宣傳畫到全省各市、縣開展結核病宣傳活動(一套2張,共印刷1.2萬張)
二、召開**省結核病防治“十、二五”規劃成果新聞媒體通氣會
1.參會人員:中新社、人民網、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健康報及省市級主流新聞媒體負責人及記者
2.會議內容:發布《**省結核病防治十二五規劃》成就
3.會議時間:3月16日
三、組織媒體記者“3.24”專題采訪
1.參加媒體:健康報、**日報、新安晚報、**商報、**電視臺公共頻道、**省廣播電臺(農村臺)
2.采訪時間:3月18-19日
3.采訪地點:合肥市肥西縣、宣城市涇縣
4.采訪內容:以因結核病因病致貧的患者為出發點,就結核病特別是耐藥結核病的流行形勢、對個人和社會的危害、防治策略和防治現狀、社會救助體系以及存在的問題等,分別采訪結核病患者、醫療機構、結防人員和衛生官員。
5.采訪產出:《**日報》刊登結核病防治宣傳專版;《新安晚報》結核病防治專版;及其他媒體“3.24”專題報道。
四、合肥電視臺《我愛健康》3.24專題節目錄制
五、開展“3.24”現場大型結核病宣傳及咨詢活動
**省衛計委、合肥市衛生局、**省結核病防治研究所、**省防癆協會、合肥市疾控中心聯合在包河區包河苑小區廣場開展現場咨詢義診及文藝演出活動。
六、加強部門間合作,協助**省監獄系統開展“3.24”世界結核病日系列宣傳活動
七、開展針對大眾目標人群的結核病健康教育活動
利用去年年底印制的發放針對大眾目標人群設計的結核病防治主題宣傳畫36.7萬張,開展針對大眾目標人群的宣傳活動,要求利用“3.24”世界防治結核病日契機,各市、縣(市、區)將宣傳畫張貼在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社區等公共場所宣傳欄、櫥窗等。
八、表彰20**年度國家級和省級“百千萬”優秀志愿者(團體)
通過表彰優秀志愿者,繼續推動以“**省大學生志愿者團體培育計劃”為重點的全省“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活動的開展,廣泛招納大學生志愿者參與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活動。
九、拓展新媒體宣傳渠道
利用“**省結核病防治”官方微信平臺、“**結核病防治”騰訊、新浪官方微博和《**結核病防治網》進行系列宣傳。
篇2:第二中學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計劃
第二中學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和衛生局和教育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學校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保障廣大師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結核病主要通過近距離呼吸道傳播。在群體環境下如果存在結核病傳染源就特別容易發生結核菌的傳播。學校是典型的群體環境存在發生結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風險需要給予重點關注。
二、建立衛生、教育兩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完善并落實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切實做到對結核病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有效預防控制學校結核病的發生和流行保護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三、學校將結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區域衛生規劃,負責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及時聯系縣疾控中心做好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學校要指定在校醫護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控工作,擔負結核病監測、疫情報告、可疑病人轉診、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衛生工作檢查內容。
四、相關部門職責
德育處
1、負責學校結核病疫情預防控制工作的督促與檢查建立學生健康體檢制度。
2、會同衛生局制定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學校有關人員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培訓;
3、加強與衛生局的溝通及時了解本地區學校結核病疫情等相關信息。
4按規定設立校醫室、配備衛生專業人員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內結核病疫情
班主任
1、建立健全本班結核病疫情的發現、收集、匯總與報告管理工作制度
2、做好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匯總與報告工作
3、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傳染性病人的隔離、密切接觸者篩查、環境消毒、宣傳教育等疫情處置措施的落實。接受上級部門結核病疫情的督促、檢查
4、負責組織開展對學生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5、班主任是本班結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
五、監測報告
1、學校要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專職或兼職傳染病疫情報告人。
2、學校一旦發現肺結核報告病例,應詳細記錄病人的年級、班級住址和聯系方式立即通知并報當地教育局 要求其采取相關防控措施,防止傳播擴散并積極進行救治。
六、預防控制
一日常預防
1、學校要積極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增進廣大師生對結核病的了解,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要盡可能地減輕學生的心理壓力和學習負擔增加營養、加強鍛煉注意個人衛生。
2、學校要指定專人對教室、辦公室、電教室、實驗室、走廊和樓梯口等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和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3、學校要實行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無兒童預防接種證要及時予以補證、補種后方準入學。
4、完善新生入學體檢制度將肺結核篩查列入檢查內容篩查工作必須按要求落實到位并將檢查結果列入學生健康檔案。對確診的傳染性肺結核病人要實行休學、在家或住院隔離治療待疾控中心診斷無傳染性后方可復學,非傳染性病人根據病情嚴重程度等因素實施休學或在校治療,在校治療就學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結核病人全程督導聯合化療管理規定,在當地醫生或校醫的督導下,實施全程督導化療確保規則用藥。
5、充分發揮學校衛生室和傳染病疫情報告人的作用及時發現咳嗽、咯痰二周以上或有發熱、盜汗及咯血等可疑肺結核病癥狀的學生按規定時限及時報告疾控中心,并由學校督促其盡快到疾控中心診治。
二、疫情控制 在學校群體中發現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肺結核病人時即可認定為學校發生肺結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需采取以下措施
1、當發生肺結核病疫情時應立即向教育局或縣疾控中心書面報告。接到學校疫情報告后要及時核實疫情一旦確認應立即組織結核病防治專業人員進入學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進行疫源追蹤、密切接觸者篩查制定控制方案指導學校落實各項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2、學校對發生肺結核疫情的聯合疾控中心指導學校師生和學生家長認真講解結核病防治有關知識消除廣大師生和學生家長的恐懼心理最大限度地消除結核病疫情對學生學習的影響。
3、對發現的肺結核病人要及時進行治療管理防止結核病疫情在校內傳播蔓延學校在查驗疾控中心出具的準予復學證明書后方可允許患結核病的學生復學。
七、監督管理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進一步加大對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確保結核病防控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防控任務目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對因疫情報告不及時、可疑病例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為有傳染性的學生開具復學證明、不認真落實結核病篩查工作而造成結核病在學校傳播流行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照學校有關制度嚴肅處理。
zz縣第二初級中學
20**年3月22日
篇3:職業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
職業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20**版)
為加強學校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學校結核病疫情的傳播流行,確保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所指的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托幼機構等。
一、學校結核病常規預防控制措施
學校結核病常規防控工作是預防學校結核病疫情發生的基礎。衛生計生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每年召開部門間溝通協調會,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計劃,督促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
(一) 健康體檢。學校按有關規定將結核病檢查項目作為新生入學體檢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的必查項目(新生入學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結核病檢查方案見附件1),由具備資質的體檢機構進行學校師生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納入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檔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學校師生健康體檢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對發現的疑似肺結核病例,體檢機構要及時反饋給學校,由學校告知學生(或家長)到當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檢查確診并跟蹤了解診斷結果。
(二)健康教育。學校通過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專題講座,以及校園內傳統媒介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向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廣泛宣傳結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識(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宣傳核心知識見附件2),提高師生對結核病的認知水平,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對結核病患者的歧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協助學校開展工作。
(三)學校環境衛生。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等涉及學校衛生的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保障學生學習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積;加強教室、宿舍、圖書館等人群聚集場所的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做好校園環境的清掃保潔,消除衛生死角。
(四)監測與報告。
1.晨檢工作。中小學校應當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落實晨檢工作,重點了解每名學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發熱、盜汗等肺結核可疑癥狀。發現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后,應當及時報告學校衛生(保健)室。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記制度。班主任(或輔導員)應當及時了解因病缺勤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原因。如懷疑為肺結核,應當及時報告學校衛生(保健)室或校醫院,并由學校衛生(保健)室或校醫院追蹤了解學生的診斷和治療情況。
3.病例報告。對學校發現的肺結核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按照《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由學校疫情報告人立即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4.疫情監測。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開展學校肺結核疫情的主動監測、輿情監測和匯總分析。對監測發現的學生(或教職員工)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病例報告信息,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將結果反饋給學校。
二、學校結核病散發疫情的防控措施
學校結核病散發疫情是指在學校內發現結核病確診病例,但尚未構成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計生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共同做好結核病散發疫情的處置工作,協調解決疫情應對和處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有效開展。各相關單位和機構應當在強化各項常規預防控制措施的同時,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觸者篩查為主的防控措施,嚴防結核病在校園內傳播蔓延。
(一)及時確診并報告。
1.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臨床醫生,對就診的學生及教職員工肺結核疑似患者或已確診患者必須按照《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要求規范地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單位欄中要詳細、準確地填寫患者所在學校及班級名稱,在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非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要求將患者轉診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
2.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學校師生中因癥就診或轉診的肺結核可疑癥狀者要詳細詢問病史和臨床表現等,按照肺結核的診療規范進行胸部*光片檢查、痰菌實驗室檢查,按照肺結核診斷標準作出明確診斷。確診的學校肺結核患者應當及時在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登記。
3.同一學校同一學期發現2例及以下患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向患者所在學校反饋;發現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患者時,應當向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學校報告、反饋。
(二)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一旦發現確診病例,應當及時組織開展病例所在學校師生密切接觸者的篩查工作(密切接觸者篩查及處理方案見附件3)。
2.學校應當積極配合篩查工作,要密切關注與確診病例同班級、同宿舍學生及授課教師的健康狀況,宣傳并要求學生進行自我觀察,一旦出現咳嗽、咳痰等肺結核可疑癥狀,應當及時就診。
3.對接受預防性治療的在校學生,校醫或班主任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督促其按時服藥、定期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隨訪復查。
(三)治療管理。
1.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確診病例提供規范抗結核病治療。對休學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組織落實治療期間的規范管理;對在校治療的病例,學校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與學校共同組織落實治療期間的規范管理,校醫或班主任應當協助醫療衛生機構督促患者按時服藥并定期復查。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指導學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離工作。疑似病例確診后,學校應當及時登記,掌握后續治療和轉歸情況,對不需休學的學生,應當安排好其在校期間的生活及學習。
(四)休復學管理。
1.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生,對符合下述病情條件之一的學生病例,應當開具休學診斷證明。根據休學診斷證明,學校對患肺結核的學生采取休學管理。
(1)菌陽肺結核患者(包括涂片陽性和/或培養陽性患者);
(2)胸部*光片顯示肺部病灶范圍廣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陰肺結核患者;
(3)具有明顯的肺結核癥狀;
(4)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建議休學的其他情況。
2.患者經過規范治療,病情好轉,根據下列條件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生可開具復學診斷證明,建議復學,并注明后續治療管理措施和要求。學校憑復學診斷證明為學生辦理復學手續并督促學生落實后續治療管理措施。
(1)菌陽肺結核患者以及重癥菌陰肺結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狀壞死病灶/粟粒性肺結核等)經過規范治療完成全療程,初治、復治、耐多藥患者分別達到其治愈或治療成功的標準。
(2)菌陰肺結核患者經過2個月的規范治療后,癥狀減輕或消失,胸部*光片病灶明顯吸收,后續2次痰涂片檢查均陰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養檢查為陰性(每次痰涂片檢查的間隔時間至少滿1個月)。
3.對教職員工肺結核患者的休、復課管理,可參照學生休、復學管理要求執行。
三、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所學校在同一學期內發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時,學校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現場調查和公共衛生風險評估結果,判斷是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h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也可根據防控工作實際,按照規定工作程序直接確定事件。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政府的領導下,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關預案的要求,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的危害和影響。
(一)事件核實與上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對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與核實,并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如確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確定事件級別。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事件確認后2小時內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并告知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篩查。在學校的支持配合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篩查工作,根據疫情情況合理確定篩查范圍。對密切接觸者中初次篩查結核菌素皮膚試驗非強陽性者,應當在2-3個月后再次進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篩查,以便早期發現初次篩查時仍處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三)健康教育與心理疏導。學校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和協助下,強化開展全校師生及學生家長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導工作,及時消除其恐慌心理。
(四)校園環境衛生保障。學校應當加強公共場所通風、改善學校環境衛生,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場所的消毒工作。
(五)事件評估。衛生計生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了解醫療衛生機構和學校各項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應急處置情況組織開展綜合評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四、監督與管理
衛生計生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聯合組織督導檢查,將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作為對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等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對報告不及時、疫情處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擴散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 新生入學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結核病檢查方案
2. 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宣傳核心知識
3. 密切接觸者篩查及處理方案
附件1
新生入學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
結核病檢查方案
一、幼兒園、小學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園(入學)新生體檢應當詢問肺結核密切接觸史和肺結核可疑癥狀,對有肺結核密切接觸史者開展結核菌素皮膚試驗。
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學新生應當進行肺結核可疑癥狀篩查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者需要進行胸部*光片檢查。
三、大學入學新生采用肺結核可疑癥狀篩查和胸部*光片檢查,重點地區和重點學校也可同時開展結核菌素皮膚試驗。
四、教職員工健康體檢中應包括胸部*光片檢查。
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或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者、或胸部*光片檢查異常者需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接受進一步檢查。
附件2
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宣傳核心知識
一、肺結核是長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慢性傳染病;
二、肺結核主要通過呼吸道傳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應當懷疑得了肺結核,要及時就診;
四、不隨地吐痰,咳嗽、打噴嚏時掩口鼻,戴口罩可以減少肺結核的傳播;
五、規范全程治療,絕大多數患者可以治愈,還可避免傳染他人;
六、出現肺結核可疑癥狀或被診斷為肺結核后,應當主動向學校報告,不隱瞞病情、不帶病上課;
七、養成勤開窗通風的習慣;
八、保證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強體育鍛煉,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附件3
密切接觸者篩查及處理方案
一、篩查范圍判定
肺結核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是指與肺結核病例直接接觸的人員,主要包括同班師生、同宿舍同學。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師生篩查中新發現了1例及以上肺結核病例,需將密切接觸者篩查范圍擴大至與病例同一教學樓和宿舍樓樓層的師生;同時,根據現場情況判定,也可適當擴大篩查范圍。另外,要對與病例密切接觸的家庭成員進行篩查。
二、篩查方法
15歲及以上的密切接觸者,必須同時進行癥狀篩查、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和胸部*光片檢查,以便早期發現感染者和肺結核患者。
15歲以下的密切接觸者,應當先進行肺結核癥狀篩查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以及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者開展胸部*光片檢查。
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者、胸部*光片異常者應當收集3份痰標本進行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查,培養陽性菌株進行菌種鑒定和藥物敏感性試驗。
三、篩查后處理
對篩查發現的疑似肺結核患者轉到屬地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一步檢查確診。
對密切接觸者,要加強衛生宣教和隨訪觀察。隨訪觀察期間一旦出現肺結核的可疑癥狀,應當及時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檢查。
對篩查發現的胸部*光片未見異常并且排除活動性肺結核,但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的密切接觸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礎上可對其進行預防性服藥干預;拒絕接受預防性服藥干預者應在首次篩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各進行一次胸部*光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