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1.2范圍
1.2.1適合于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1.2.2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電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篇2:電梯定期申報檢驗制度
電梯定期申報檢驗制度
目的和范圍
1、目的
為使電梯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
?。?)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電梯定期檢驗,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4、電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導致不能及時進行定期檢驗的,應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緩檢申請。
5、電梯停用時,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停,報停后的電梯應切斷電源進行封存。電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檢驗。
6、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有檢驗有效期內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7、申請電梯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管理單位(公章)
篇3:醫院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醫院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一、電梯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限速器校驗周期為二年;
二、電梯安全管理員應建立本單位電梯年檢安排計劃表。每年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及時通知維保單位到現場配合檢驗;
三、新增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設區市特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四、使用情況需要變更的(如報亭、報廢、拆除等),應及時將變更情況書面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并抄送相應檢驗機構;
五、對檢驗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及時督促維保單位進行整改,如需要復檢的,在整改結束后,及時通知檢驗機構前來復檢。對于無需復檢的一般整改項目,安全管理員也要督促、落實維保單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監護使用;
六、收到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張貼到設備的顯著位置;
七、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