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精神,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組織管理和要求
(一)本《辦法》適用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二)各地中小學校每年應為中小學生安排一次健康體檢。
(三)在校學生健康體檢的場所可以設置在醫療機構內或學校校內。設置在學校內的體檢場地,應能滿足健康體檢對檢查環境的要求。
(四)小學新生可在家長或監護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體檢機構或由健康體檢機構人員前往學校進行健康體檢。
二、健康體檢項目
(一)病史詢問。
(二)體檢項目。
1.內科常規檢查:心、肺、肝、脾;
2.眼科檢查:視力、沙眼、結膜炎;
3.口腔科檢查:牙齒、牙周;
4.外科檢查:頭部、頸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5.形體指標檢查:身高、體重;
6.生理功能指標檢查:血壓;
7.實驗室檢查:
(1)結核菌素試驗*;
(2)肝功能**:谷丙轉氨酶、膽紅素。
注:“*”小學、初中入學新生必檢項目;
“**”寄宿制學生必要時到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的體檢項目。
其他項目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所要求開展的檢查項目或根據地方具體情況,進行適當增補,涉及實驗室和影像學檢查必須在醫療機構內完成。
三、健康檢查結果反饋與檔案管理
(一)學生健康體檢機構在體檢結束后,應分別向學生(家長)、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學生個體健康體檢結果與學生群體健康評價結果。
(二)健康檢查結果的反饋形式。
健康體檢機構以個體報告單形式向學生反饋健康體檢結果;以匯總報告形式向學校和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反饋學生體檢結果;將所負責的體檢學校的學生體檢結果統計匯總,按區域以匯總報告形式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再逐級上報。
(三)健康體檢報告單內容。
1.個體報告單內容應包括學生個體體檢項目的客觀結果、對體檢結果的綜合評價以及健康指導建議;
2.學校匯總報告單內容應包括學校不同年級男女生的生長發育、營養狀況的分布、視力不良、齲齒檢出率、傳染病或缺陷的檢出率,不同年級存在的主要健康問題以及健康指導意見;
3.區域學校匯總報告單內容應包括所檢查學校學生的總體健康狀況分析,包括生長發育、營養狀況的分布、視力不良、齲齒檢出率、傳染病或缺陷檢出率以及健康指導意見。
(四)健康檢查報告單的反饋時限。
個體報告單應于健康檢查后2周內反饋學生;學校匯總報告單應于檢查后1個月內反饋給學校;區域學校匯總報告單應于檢查后2個月內反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五)學生健康檔案管理。
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將學生健康檔案納入學校檔案管理內容,實行學生健康體檢資料臺帳管理制度;應根據學生健康體檢結果和體檢單位給出的健康指導意見,研究制訂促進學生健康的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促進學生健康的各項工作。
四、健康體檢機構資質和條件要求
(一)學生健康體檢機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由政府舉辦的公立性,具有體檢項目相應診療、體檢科目的醫療機構(包括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區域性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
2.能獨立開展學生健康檢查工作;
3.能對學生健康檢查狀況進行個體和群體評價、分析、反饋,并提出健康指導建議;
4.有獨立、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足夠的學生健康檢查場所、工作條件和必備的合格的醫療檢查設備與檢驗儀器;
5.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國家規定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
6.中小學健康體檢機構由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或認可,由符合以上資質和條件要求的醫療機構承擔。
(二)人員要求。
1.體檢崗位設置合理,管理職責明確;
2.有足夠的與學生健康體檢項目相適應的管理、技術、質量控制和統計人員;按體檢項目確定從事健康體檢的人員,每個體檢項目不得少于1人(其中: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
3.具有與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和學生常見病防治有關的知識和經驗;
4.專業技術負責人應熟悉本專業業務,技術人員的專業與學生健康檢查的項目相符合;
5.內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檢查及實驗室檢驗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各專業體檢醫師至少有1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6.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從事學生健康檢查總人數的30%。
(三)場所設置基本要求。
具有獨立于醫院診療區之外的健康人群體檢場所,設有專門的檢查室及輔助功能設施:
1.有學生集合場地,并設有室內候診區(不小于20平方米);
2.男女分開的內科、外科檢查室(各不少于1間);
3.眼科、口腔科檢查室;
4.化驗室、消毒供應室;
5.男、女衛生間。
體檢場所應按照《醫院消毒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消毒處理,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中三類環境的消毒衛生標準,保證衛生安全。醫療廢物處理應符合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生物樣本的采集和留存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和相關檢驗技術規范的要求;生物樣本的運輸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儀器設備。
學生健康體檢所需的醫療檢查設備與檢驗儀器的種類、數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滿足工作需要,并能良好運行,定期校驗;儀器設備有完整的操作規程。
1.實驗室基本設備:
(1)分光光度計;
(2)恒溫箱;
(3)離心機;
(4)電冰箱;
(5)高壓滅菌設備;
(6)顯微鏡;
(7)紫外線燈。
2.體檢基本設備:
(1)聽診器;
(2)血壓計;
(3)身高坐高計;
(4)體重秤(杠桿式);
(5)對數燈光視力表箱;
(6)檢眼鏡片箱;
(7)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鏡、五號探針);
(8)全自動或半自動生化儀;
(9)診察床;
(10)與開展的診查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體檢器具的消毒應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中的醫療用品衛生標準的規定。
(五)其他。
1.學生體檢表使用全省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體檢表(附件1);
2.健康體檢機構應有良好的內務管理,檢查儀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的消毒、防污染、防火、控制進入等安全措施;
3.檢測方法應盡可能采用國際、國家、行業或地方規定的方法或標準;
4.編制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嚴格開展質量控制;
5.為檢驗樣品建立唯一識別系統和狀態標識,應當編制有關樣品采集、接收、流轉、保存和安全處置的書面程序;
6.體檢報告按照規定書寫、更改、審核、簽章、分發、保存和統計;
7.開展健康體檢的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收取體檢費用。
五、健康體檢經費及管理
(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收費標準
1.僅進行內科、眼科、口腔科、外科、形體指標、生理功能指標檢查,收費5元
2.需進行實驗室項目檢查的,收費標準為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基礎上下浮10%。
(二)健康體檢經費的管理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不得向學生收取。
2.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健康體檢費用由學生承擔。。
六、健康體檢培訓與考核
從事學生健康體檢的人員必須進行統一培訓,統一體檢標準??h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健康體檢人員的培訓、考核。健康體檢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篇2: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制度(3)
> 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制度(三)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衛生部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意見》,預防和控制學生傳染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學生身體健康,完善學生健康檔案,特制定“學生健康體檢制度”。
1. 體檢工作將嚴格按照《全國學生常見病綜合防治方案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進行。
2.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3.積極做好學生常見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體檢內容包括形態(身高、體重、胸圍、肺活量、血壓)、內科(心、肺、肝、脾)、五官(聽力、耳、鼻、齲齒、沙眼、色覺、嗅覺、視力)、外科(頭部、頸部、胸廓、四肢、皮膚、淋巴結)等項目。為加強學生常見病防治,對學生進行血紅蛋白、寄生蟲、齲齒、營養不良等檢查。
4.對檢出的患病學生將及時告知學校及家長,并協助及時予以矯治。
5. 對殘疾、體弱學生,應做好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
6.對體檢的結果及時進行體檢資料的整理,用統計學來分析學生的健康狀況,作出評價與建議。
**學校
篇3:醫院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醫院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根據《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持有有效健康證書方能上崗服務。各經營單位體檢應達100%,衛生知識培訓率達100%,合格率達98%以上。
2、對《條例》所規定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季節工)及時進行健康體檢,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的監督檢查。
3、在公共場所從事食品行業的從業人員,應按《食品衛生法》要求體檢。
4、參加工作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
5、凡查出“六病”即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的疾?。ㄖ匕Y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性病等)應立即治療或調離原工種。
6、營單位應每兩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培訓,并要做好書面考試記錄。
7、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