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華電腦學院
學生會管理方案
策劃人:09屆學生會主席
王坤
時間:20**年12月2日
星期四
一、成員制度
1、凡學生會成員必須保證學習成績優良,無任何不及格現象發生(兩次考試不過的,寫一份一千字的檢討書交到主席手里)。
2、凡學生會成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思想素質,先同學之憂而憂,后同學之樂而樂。以身作則,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去感化、影響、幫助周圍的同學。
3、凡學生會成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能夠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上級組織和學生會主席團交給的任務,能夠在自己職責范圍內開拓創新。組織各類學生活動。
4、學生會新成員在滿足以上學習、思想、工作條件下由學生會通過納新或競聘產生。
5、學生會各級干部必須定期參加學生會主席團會議,接受學生會主席團的考核,不及格者自動退出學生會。
二、例會制度
例會對于保證各部門的正常工作有著重要的作用,為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學院干部例會每周召開一次(每個星期一的中午12:30),全體學生會成員參加,各成員應提前10分鐘到場。會議由學生會主席主持,辦公室負責點名并進行會議記錄。例會內容為及時匯報工作情況,總結工作中的長處與不足,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各部門一周開展一次部門例會,總結工作中的得失,點評內部成員工作表現,并制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2)每次例會由辦公室制定簽到表,登記到會成員,與會者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3)會議期間,將所有通訊工具設置為無聲,并保持會場秩序。每次會議由督察部派一名成員作紀律觀察員,監督記錄。
(4)例會時,各部應做好會前準備工作,
所有學生會成員做好會議記錄,有不明之處及時指出。
(5)著裝整潔,精神飽滿,佩帶工作證.(開會全部要著正裝參加).
(6)保持會議室的安靜及衛生,并在會議后予以打掃.
三、監督和考核制度
(1)建檔
對于每一名加入學生會的人員,均為其建立一份工作檔案,對其工作履歷加以登記,以確認其工作。
(2)活動監督
為了進一步強化學院各部門工作的嚴謹性、系統性,督察部將對各部門開展的各項活動進行監督考評,具體考評由督察部負責實施。
具體如下:
1)學校的每次活動,辦公室將派出至少一名工作人員分別做出客觀詳盡的活動記錄,其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將每次活動或任務安排情況詳細記載,活動或任務結束后,負責人必須將完成情況加以記載,并向主席團上交活動總結,否則主席團不予承認此次活動,也不予加分。
2)辦公室設專人對各次的活動紀錄統一存檔。
3)活動記錄將作為學期考評時評價部門工作情況和優秀成員作重要參考。
(3)主要學生干部的工作標準
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如果在一個學期內沒有獨立組織并策劃成功活動者將予以批評,沒有工作業績僅在本部門掛名、不做事者將予以除名。每次活動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身體力行,要到活動中鍛煉并且指導工作,要認真負責,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同時,還要對本部門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與考核,要調動成員工作的積極性。
四、獎懲制度
獎懲制度是量化的管理標準,對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重要意義。由于各部門工作內容及工作要求不盡相同,故本制度由實施各部門靈活掌握。
(1)懲處制度
1)例會、值班無故遲到者,遲到5分鐘以內進行口頭批評。5—10分鐘扣0.5分,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者扣1分,并進行批評教育。
2)無故缺席者寫一份兩千字的檢討或者到操場走正步家口號。
3)工作總結、工作計劃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時、主動上交到秘書部者,相關負責人扣1分。
4)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時完成者扣1分,拒不完成者扣2分。拒絕對其他部門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幫助者,兩次即自行開除。
5)破壞學院各部門內部團結,影響學生會形象者扣2分。
(2)獎勵規定
1)對學生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加1分。
2)按時并出色完成本職工作者,加1分。
3)超額提前完成工作者,加0.5分。
4)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義務幫助其他部門工作者,加0.5分
五、學生會經費管理
1、學生會因工作所需的經費問題。必須先向學生會主席團匯報。批準后方可向學校申請。
2、學生會因工作所需報銷的發票,
必須詳細寫明支出情況,帳目不清時由經手人負責。
3、學生會物品均由學生會主席負責保管,并記錄詳細借入與借出情況,物品丟失時,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六、責任制度
1、學生會的負責關系是部長對主席團負責,干事對副部長負責,副部長對部長負責。
2、學生會各項事務的解釋權在主席團。
3、各部部長要負責統籌規劃部內的各項工作與活動。各部部長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內,必須將學期計劃、制度完善交到辦公室。部內的每個成員有責任督促部長完成。如遲交,將扣除部長基本分2分,其他成員扣1分;缺交,部長扣4分,其他成員扣2分。在每項具體(非常規性)的工作和活動正式開始之前,都必須擬定詳細的計劃,工作和活動結束后,必須有詳細的總結。
七、干部聘用制度
1、各部部長由學生會主席團安排或者由本部成員推薦自己或者本部成員。
2、各部副部長由部長提名,主席團討論。
3、各部干事由部長聘用,并報送主席團。
4、干部在聘期內無特殊情況,不可提出辭職。
5、每學期期末將對干部評估,不合格者解聘或不續聘。
6、每位學生會成員都必須認真學習學生會章程與制度。
7、學生會各部成員招聘按學校找生。
8、部內若職務空缺,由部長作書面推薦,并經主席團申批通過方可聘用。
八、請假制度
1、事前填寫請假條,事后不補假。
2、干事請假由部長申批,副部長、部長請假由副主席或主席申批。
3、因公事請假需要由指導工作的負責人簽名,不記入考勤。
4、遲到、早退、請假累計達三次者,自動退出學生會(有其原因的適量處理)。
九、考勤制度
1、學生會的各項會議與活動,學生會各成員必須按時準時參加。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況必須向部長遞交請假條,以待批準,未經批準,遲到、早退到操場走正步兩圈,缺席寫一份兩千字的檢討。
2、在學生會的各項工作與活動中,成員必須自覺佩帶工作卡,以代表學生會成員身份,不佩帶扣除0、5分/次。
十、申請制度
學生會各部長或成員需要展開具體(非常規性)的工作必須事先向上一級申請:部內成員向副部長申請,副部長向部長申請,待申請批準后,方可擬定具體計劃開展工作,不得擅自發動開展。未經申請的活動出現不良影響與后果,將由擅自發動開展者負責與解釋,主席團一概不予解釋。
十一、投遞箱制度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學生會與各有關部門和同學們的聯系,及時收集同學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等,學生會在辦公室門口設立“學生會信箱”,各有關部門,各班級或同學上交或領取材料時,可利用信箱。
十二、辦公室紀律
星期一到星期五所有學生會成員學生會網線查資料可以用,聊天的看電影的只要逮住,寫一份兩千字的檢討,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七點半開門鎖門時間是九點,中午時十一點開門,下午是兩點鎖門,開門時間是四點開門;晚上十點以后學生會不準在有人在;在學生會不準吃東西:
1、進入學生會的工作人員不得穿拖鞋,剃光頭,不得穿奇裝異服,男生不得留長發;
2、在學生會辦公室內不得吵鬧、喧嘩,嬉戲玩耍。
3、注意學生會的安全保衛工作,無特殊情況晚上不允許一人獨自辦公;
4、值班室衛生由各部輪流打掃,未打掃的部門,扣部門考核分1-5分。
十三、其他
1、經過討論后的工作計劃或立案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2、因工作失誤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會成員報主席團酌情處理
策劃人:王坤
時間:20**-12-2
篇2:某學院團委學生會管理辦法
學院團委學生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我院團委學生會(以下簡稱“團學會”)的管理,加強團學會組織自身建設,體現團學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發揮團結和服務學生的功能,促進校園文化建設,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條:團學會全體成員接受全院師生的監督,全心為大家服務。
第三條:團學會工作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全院學生,做到一切活動都始終代表全院學生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團學會應該發揮好社會職能,帶領青少年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合理要求,并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有益的活動,以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第五條:團學會的組織管理擁有高度的自主權、決定權、建議權。但團學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不做有損于學校名譽和危害社會的事。
第六條:學院對團學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監督權,可以對團學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對團學會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同時,為完成一些共同或相似的任務,也可以在各自獨立辦事的基礎上開展合作。
第二章 團學代表大會
第七條:團學會的最高領導機構為團學代表大會,擁有最高的行政管理權、建議權、決定權、監督權、處分權。
第八條:團學代表大會由學生代表組成。團學代表由各班組織學生選舉產生,每班按照班級人數25%。
第九條:團學代表、團學代表大會學生委員會、組織委員會的選舉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以競選學生代表:
1、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2、遵紀守法,自覺貫徹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習認真、成績優良;
4、自身修養好,言行一致,學習、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5、集體觀念和工作責任心強;
6、熱心學生工作,熱情服務同學;
7、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工作特長;
8、善于聯系同學,發揮橋梁作用。
第十一條:學生干部的選用要堅持學生干部選拔條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不同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選拔能勝任工作、發揮專長的學生擔任學生干部。
第三章 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二條:團學會的負責關系是部長對所屬主席團成員負責,干事對部長負責;
第十三條:團學會各項事務的解釋權在主席團;
第十四條:各部部長需要有屬于本部的工作記錄本,在每次工作結束后需要認真進行記錄并要在辦公室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各部部長要負責統籌規劃部內的各項工作與活動。主席團和各部部長在每學期開學第三周團學會例會前,必須將學期計劃、制度完善交到團學辦公室處,每學期團學會例會倒數第二周時交本學期工作總結,同樣交于團學辦公室存檔。在每項具體的工作和活動正式開始之前,都必須擬定詳細的計劃,工作和活動結束后,必須有詳細的總結,在遞交工作總結時同時遞交;
第十六條:團學會各部應積極、高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責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或出現事故,則按所負責任大小,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一定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團學會各部應積極服從主席團的調配,協調、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還應當強化集體意識、大局意識,主動關心、配合其他各部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團學會成員如有假借團學會名義謀取私利,損壞團學會聲譽的,該成員與所屬部部長將按有關規定分別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凡團學會舉辦、承辦或參與的大型活動,都由團學會主席團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有關策劃、執行方案,團學會各部須無條件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形成決議之前向辦公室或主席團,提出加開會議申請以商議次方案提出。一經形成決議,不得私自變動,如有違反,將按有關規定加以處理;
第二十條:對不服從調配、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完成任務或負有一定事故責任的團學會干部,經團學會例會審議,并報學院團委書記和輔導員批準,分別給予團學會內部通報批評史、警告處分、取消評先資格、留職查看、降職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報請團學會所有成員商議會議,給予除名并由團支部宣布對其的除名決定。
第四章 活動開展申報制
第二十一條:團學會各部必須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并按工作計劃正常、及時開展工作,認真落實計劃方案;
第二十二條:活動開展前,各部部長必須向主席團申請,遞交活動計劃書?;顒佑媱潈热莅ǎ夯顒拥拿Q、地點、時間、面向的對象、人數、活動開展的經過、活動的目的、意義及可能達到的效果,同時申請書中還必須寫明各項預期費用和總計費用,需要協助的其他部門名單或成員;
第二十三條:若活動范圍龐大,涉及部門眾多,須先提交主席團審議,提出修改意見,對活動計劃加以進一步完善,然后上報學院團委;
第二十四條:申請沒有通過,須無條件執行決議;申請通過,主管部長不得推委、拖拉,應按時按照策劃方案舉辦活動;
第二十五條:團學會建有再申制度,但再申計劃必須在原申請基礎上有進一步的完善、改進;
第二十六條:團學會各部不得擅自舉辦活動,否則,若引起不良影響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將按《崗位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給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凡申請通過的活動,在活動實施過程中,各部門由部長定期向主席團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二十八條:商學院團學會全體成員都有參加例會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九條:例會每周一次,一般于周二下午6點準時在學院會議室召開。由于特殊情況要另行召開的必須經過主席團的批準。例會時間,地點有變動由主席團或組織部臨時通知。部門會議根據自身情況定時召開。
第三十條:例會上主席團須向團學會全體成員傳達校團委、校團學生會和校社團聯合會的各種會議精神;各部部長須向主席團匯報近期工作總結及短期工作計劃。
第三十一條:無特殊情況,各級會議與會人員都必須準時出席。如有事不能到會,須事先向輔導員或主席團請假,有必要時找相應人員代為出席。否則,一律視為無故缺席(特殊情況須事后補假)。
第三十二條:團學例會無故遲到一次者予以警告,遲到兩次折合一次請假;遲到三次,記為一次缺席。凡請假兩次記為一次缺席(除特殊情況外,事后所補假條,視為無效)。無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處分;缺席兩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學期末不給予評優資格認定;無故缺席三次以上者,組織部將上報主席團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考勤由組織部負責記錄,并定期統計、公布,作為每學期末評估各部、各成員成績的一個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會議記錄由學習部負責。
第三十五條:與會者必須自覺遵守會議室使用規章,若有違犯,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獎勵管理
第三十六條:對團學會干部表現突出者按情況給予獎勵:口頭表揚、例會表揚、證書表揚、優先評優機會、優先提干機會。
第三十七條:對團學會干部違反團學會議會(活動)紀律者,團學會按情況給予處分。
1、無故缺席團學會各級會議(活動)累積兩次者,給予警告處分,并在團學會內部通報。
2、無故缺席團學會各級會議(活動)累積三次者,給予留會查看并在團學會內部做檢討。
3、無故缺席團學會各級會議(活動)累積四次以及以上者,在經過團學會與指導教師商議后對其自動除名,并于團支部宣布對其除名決定。
4、遲教或缺交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的干部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批評或警告;
第三十八條:自高自大,我行我素,無法與其他成員配合工作者;破壞團學會內部團結,故意進行人身攻擊造成惡劣影響者;借團學會名義,從事以個人贏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損壞團學會名譽者;違反校規校紀者,團學會給予除名,并在大會上通報。
第七章 團學干部招聘、培訓、提升制度
詳情參照《商學院團學會干部發展管理辦法》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條:實行學生干部考核制度,旨在督促學生干部嚴于律己,提高全體學生干部的工作責任心,培養學生干部的各項綜合能力,樹立學生干部的良好形象,發揮學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務的作用,規范學生干部管理工作,以配合、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四十條:考核對象為團學會全體成員(包括全體委員及各部干事)
第四十一條:考核方式
由平時考核、月考核、學期考核三部分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一)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主要是通過與學生干部談話,聽取思想、工作匯報、檢查工作情況,聽取老師、同學的反映。全面對學生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現進行記錄并作為月考核的基礎。
(二)月考核:
月考核主要通過干部月個人鑒定與平時考核結合起來,綜合評價該干部工作情況。月末各部將考核結果及個人鑒定表交至辦公室統一整理備案,作為學期考核的依據之一。逾期未交者,給予通報批評。
(三)學期考核:
學期考核主要是根據干部日常工作表現、月考核結果、學期個人鑒定、民主測評來評定。民主測評采用無記名填寫測評表的方式進行,由各部門的干事填寫測評表,對學生干部的德、識、能、勤、績五個方面進行評價,結合月考核對學生干部進行全面考核。測評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評定,并依據考核成績將學生干部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予以相應程度的獎懲。
第四十一條:具體各項考核標準以《學生干部考核條例》為準。
第四十二條:考核辦法:
1、團學會委員考核由主席團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團委審核。
2、各部干事考核由所在部門委員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主席團審核。
3、根據考核成績評選出年度優秀學生干部和優秀學生會干事,并給予表彰和獎勵。
4、對個別工作犯有錯誤,經多次教育不改的干部采取必要的懲罰措施。
第九章 部門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商學院學生工作積極爭取黨政領導支持共青團工作,履行好團委工作職責,加強學院團委學生會建設,堅持團學不分家,現以主席團為首的九個部門分別是組織部、宣傳部、學習部、生活部、宿管紀律部、體育部、文藝部、素拓部和社會實踐部,共四十多名團學干部組成,各部并嚴格按照《商學院團委學生會部門職責》運行。
第十章 社團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商學院下轄社團包括助困協會、青年志愿者協會、舞蹈協會、禮儀協會、“三棵樹”文學社、天方夜譚營銷協會等,所有協會均需參加商學院團學會每周二定期舉行的團學例會,遲到、缺席者都按商學院會議管理制度進行管理考核,團學會根據《ZZ師范學院社團聯合會章程》組織監督各協會開展活動,并對各協會進行考評。
篇3:七中學生會干部管理條例
贛州七中學生會干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為更好地提高校學生會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質水平,提高學生會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學生會內部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我校學生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真正實踐“團結進取,求實創新,服務七中師生”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學生會干部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道德修養;
一、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嚴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覺遵守各項國家法律法規、社會道德規范與校紀校規,處處以身作則,時時率先垂范;
三、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處處為學校的利益著想;
四、密切聯系廣大同學,傾聽廣大同學對工作的合理建議及意見,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斷完善自己;
五、有“服務七中師生”的強烈意識,不允許有任何脫離或凌駕于廣大同學之上的行為。
第二條學生會干部要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風。
一、有強烈的責任心與吃苦精神,勇于承擔各項相關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個學生干部的要求嚴格規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善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工作,勇于接受廣大同學的監督。
第三條學生會干部要兼顧好學生會的工作與學業的關系,主動更關心與幫助成績落后的同學,力爭無補考現象出現。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條學生會干部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采取推薦、自薦及公開招聘等形式產生的,堅持“能者上,庸者讓,不能者下”的應聘原則;
第五條有下列任一種情況出現者,作自動辭退處理:
一、一學期有兩門以上(含兩門)功課不及格者;
二、一學期在各類會議、活動中無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學期在各類會議、活動中病假、事假累計超過10次(含10次)者;
四、違反各類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缺乏團隊合作意識,破壞團隊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者;
六、從事與學生會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動,嚴重損害學生會形象者;
第六條有下列任一種情況出現者,作免職處理:
一、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者;
三、不團結、不合作,使學生會工作不能順利開展者;
四、以職權謀私利,在同學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五、不能勝任本職位,經調職仍不能勝任者;
六、從事與學生會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動,損害學生會聲譽者;
七、其余違反《學生手冊》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者。
贛七中北區團委
贛七中學生會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