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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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項目經理是安全文明生產第一責任人,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組織機構和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將責任制落實到人。

  2、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使各級領導和從業人員,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科學性,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的思想。

  3、對進場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4、實行安全值日制,做到班班有人管安全,隨時監督、檢查、跟蹤、整改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5、施工現場的各種專業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安全掛牌,持證上崗。

  6、施工現場實行標準化作業,在主要施工部位、危險區、作業點、通道口張掛安全標語和警示標牌。

  7、施工現場各種材料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材料加工場地應及時清理。

篇2: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辦法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維護市容整潔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外部、內部進行建筑裝飾裝修活動。

  第三條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簡稱“示范工地”的評選由裝飾企業自愿申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組織實施和評選。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四條 具有施工資質的建筑裝飾企業(含已辦理進肥登記的外地裝飾企業),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裝飾工程,符合以下范圍,均可申報參加評選:

  1、已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

  2、已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3、工程造價在二百萬元或建筑面積1000㎡及以上的(含單標段施工項目)。

  第五條 下列建筑裝飾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1、市建筑裝飾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2、在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過安全事故或在城市衛生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裝飾工程。

  第三章現場文明施工的標準

  第六條 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周邊應設置連接封閉的圍欄,圍欄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齊、美觀(不得使用鐵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條 施工現場設置工程標牌,工程標牌應有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文明施工管理、組織網絡、安全紀律、防火須知內容,工程概況設置在工地圍柵的醒目位置上,載明項目名稱、規模、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第八條 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要求穩固、安全、整潔,并滿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項目嚴禁野蠻拆除。按設計架設用電線路,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嚴禁使用電爐和明火燒煮食物。

  第九條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面布置圖劃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設施。確需提出臨時占用的,應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將批準號的標志懸掛在現場。

  第十條 現場場地及道路應硬地化。其厚度和強度應滿足施工和行車需要?,F場場地和道路要平坦、通暢、并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周邊設排水溝,現場不允許有積水。

  第十一條 粉塵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壓實地面和灑水,減少灰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

  3、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應灑水濕潤和在倉庫內進行;

  4、嚴禁向建筑物外拋擲垃圾。

  第十二條 噪音控制

  1、一環以內的裝飾項目應采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

  2、施工作業的噪聲可能超過建筑施工現場的噪聲值時,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核準后方能開工;

  3、在一環以內禁止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業,由于施工不能中斷的技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環保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 現場衛生

  1、明確施工現場各區域的衛生責任人;

  2、職工臨時食堂必須申領衛生許可證;

  3、施工現場應設置廁所,并有水源供沖洗,每日有專人負責清潔;

  4、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并及時清運,做到工完場清;

  5、工地應設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蓋、加鎖和有標志。夏季施工應有防暑降溫措施。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保衛

  1、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治安管理責任人;

  2、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本人相片、姓名、所屬單位、工種和職務;

  3、建立來訪登記制度,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經常對工人進行法紀和文明教育,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及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標準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檢查標準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

  第十六條 按(JGJ59—99)檢查分示范、達標、不合格三個等級,示范工地得分率85%,達標為70%。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整改達標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五章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申報單位把創“示范工地”計劃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八條 裝飾工程總量施工一半時,申報單位應將申報材料送達市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九條 申報“示范工地”應提供下列材料:

  1、《合肥市建筑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報表》;

  2、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申報“示范工地”的認可證明;

  4、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人員及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5、按(JGJ59—99)中表3.0.1,3.03,3.04-1,3.04-3,3.08,3.013內容進行自檢情況;

  6、反映施工過程的彩色照片或VCD2.0格式光盤。

  申報材料統一裝訂成冊,A4幅面大小,封面標準申報工程名稱、類別、申報單位。

  第六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在施工企業申報材料齊全后,在有效工作日五天內,組織專家評委對工程進行評選,并最終確認。

  第二十一條 經確認后的“示范工地”,后期施工過程中若出現不符合評選辦法的行為,經專家評委確認后,予以撤銷“示范工程”稱號。

  第七章獎 勵

  第二十二條 對獲得“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稱號的工程,施工過程中即實行掛牌;同時在市建委召開的年度表彰大會上通報進行表彰。

  第二十三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示范工地”資料編撰歸檔,并組織宣傳。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示范工地”申報表

  項目名稱

  工程量(萬元)

  面積(㎡)

  層數

  施工許可證編號

  工程地址

  工程量完成情況:

  工程形象進度概況:

  施工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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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意見:

 ?。ㄉw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為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施工單位各一份。

篇3: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措施

  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措施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文明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深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良好的秩序,改善勞條件,經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結合九中工地的實際情況,共同協商研究確定以下管理處罰規定,此規定主要針對單位,旨在督促單位負責人對現場人員進行交底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上班時不準嬉耍打鬧,發生吵鬧、打架的罰款2000-5000元/次;

  2.施工現場搞好清潔衛生,經常濕水、濕潤,防止有風走塵現象維持安靜環境,不準大聲喧嘩或故意制造噪音,噪音較大的施工工序盡量避開學生上課時間違者100元/次;

  3.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50元/次;

  4.施工現場工人要服裝整齊,不許有赤膊、赤腳等不文明裝束現象,違者20元/次;

  5.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靴鞋,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違者100元/次;

  6、進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扣好帽帶,違者50元/次;

  7、不準從高空向下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違者50元/次;

  8、現場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前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由主管人員批準后方可操作,且焊接作業現場要有必要的消防措施,違者50元/次;

  9、無證不準操作、維修機電設備和從事特種作業違者100元/次

  10、木工作業現場與防火禁區及易燃易爆物品處,嚴禁私自動火,不準吸煙及明火作業,違者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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