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案例:業主被道閘桿砸傷索賠,物業為何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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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業主被道閘桿砸傷索賠,物業為何無責?

  北京順義一名12歲少年在騎自行車出小區時,被自動道閘桿砸倒受傷,因與停車場所屬物業公司協商未果,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賠償各項損失3萬余元。1月5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順義法院”)獲悉,近日,經該院審理,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物業無責)。

  小威(化名)駛出小區時被道閘桿砸傷。圖源:順義法院

  據了解,2022年8月,12歲的小威(化名)騎兒童自行車出某小區時,被停車場落下的自動道閘桿砸中頭部摔倒,手部胳膊肘及腿部膝蓋部摔傷出血。因與物業公司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萬余元。

  被告物業公司認為,事發時小威已年滿12周歲,已具備基本的風險防范意識,小威損害結果的產生,是其沒有走供行人通過的人行道且其監護人也沒有盡到監護義務所致,與被告無關,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是物業公司對小威遭受停車場出口道閘桿砸傷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小威(化名)手部胳膊肘及腿部膝蓋部摔傷出血。圖源:順義法院

  物業免責要點:

  該案中,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小威是在騎自行車從停車場機動車道出口駛出時,未注意到正在落下的自動道閘桿而被砸到頭部摔倒在地受傷。在事件形成過程中,停車場機動車出口通道自動閘機運行正常,且事發時停車場出口已在機動車行車區域和非機動車、人行區域之間設置了隔離設施,并設有指示牌,小威無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在此事件中存在違法過錯。

  法院認為,小威事發時已經年滿12周歲,其對騎自行車時應分道行駛、注意交通安全具有相應的認知,但其擅自從機動車行車區域駛出,其間未注意到落下的自動道閘桿是其受傷的根本原因。小威的父母作為監護人,疏于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小威所受損害后果應由其及監護人自行承擔。

  最終,順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小威的全部訴訟請求。

篇2:物業管理案例:枯枝掉落砸傷行人 該不該賠償

  物業管理案例:枯枝掉落砸傷行人,該不該賠償

  20**年5月30日,某高校一棵靠近院墻的國槐的一枝枯枝自行掉落在院墻外,不巧院墻外有一位女同志和愛人經過,正好砸在女同志的身上,劃破衣服,砸傷背部和手臂。事發后,其愛人給物業管理中心綠化部打來電話,告知情況,主管綠化的副主任立即趕往現場,查看結果與所報事實相符,立即將女同志送往醫院醫治,經醫院檢查無大傷,住院休息幾天即可。其愛人向校物業管理中心提出了賠償要求(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等約3400元)。

  問題:物業管理中心該不該賠償?

  案例分析:

  枯枝掉落砸傷行人系綠化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全部責任在于物業管理中心,應該賠償。對于受害者的一些無理要求,必須持慎重的態度。

  同時物業管理中心要提高防范意識,勤修剪枯枝,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篇3:物管案例:小區樹斷枝砸傷墻外人 管理不善須承責

  物管案例--小區樹斷枝砸傷墻外人,管理不善須承責

  墻內樹斷枝砸傷墻外人

  刮斷的樹枝砸傷頭部。

  因為這棵樹長在非物業小區,綠化部門、產權方和社區方面均表示不屬自己管轄范圍。

  家人最終放棄索賠,“都是大風惹的禍,我們自認倒霉吧?!?/P>

  大風天干活樹枝砸傷頭部

  昨日13時許,記者見到了頭上還纏著紗布的楊先生。

  “11月1日,風很大,我在小區圍墻外和沙子,突然墻內的一段樹枝砸在了我頭上?!睏钕壬榻B。

  附近工地的工人證實了楊先生的說法,“他當時血流了不少?!?/P>

  隨后,家人將楊先生送到醫院,醫生對他的傷口進行了縫合。

  在妻子吳女士的帶領下,在沈陽市皇姑區陵園街10-6號樓旁,記者找到了“肇事”的大樹。這棵樹有五層樓高,枝干橫在空中,一處折斷的痕跡還很明顯。

  難尋責任方家人無奈放棄

  吳女士認為,這棵樹已干枯,存在潛在危險,樹造成丈夫受傷,相關管理部門應該負有責任。

  3日,她就此事咨詢了綠化部門。綠化部門表示,小區內的樹木應由物業公司管理。隨后,吳女士來到遼河街道興旺社區,對方表示樹并不在他們管理范圍內,同時告知,該樓原是沈陽二三廠的家屬樓,此處現在是非物業小區。

  吳女士又找到沈陽二三廠,廠方表示,該樓產權已移交給皇姑區房產局。但產權方房產局給予吳的答復是,樹不在他們的管轄范圍。

  昨日,吳女士再次向這幾個部門進行了詢問,得到的是同樣的答復。她最終選擇了放棄,“還好醫藥費也不高,實在找不到就這么算了吧?!?/P>

  “肇事”大樹應由產權方負責

  記者就非物業小區的樹木管理問題咨詢了皇姑區城市管理局市容綠化辦公室。

  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規定,非物業小區,如果有產權方由產權方負責,沒有則由所屬街道辦事處負責。工作人員和本報法律顧問姜乃芳均表示,在樓房產權移交時,樹木作為相關附屬物,產權也已一并移交。

  記者聯系到皇姑區房產局第五經理公司,也就是該樓現在的產權方。辦公室主任董女士說,他們只負責收房費和房屋維修,從未對樹木進行過管理。但她表示,將會就此事請示相關領導,并與相關部門核實,然后給予記者答復。截至記者20時截稿時,尚未得到回應。

  風中遇險是否只能認倒霉?

  案例說法大樹砸人致死責任單位賠10余萬

  去年8月1日,沈陽市皇姑區劉女士在人行道上行走時,被一棵大樹掉落的樹枝砸傷頭部,后不治身亡。

  經警方調查,肇事的樹枝是從某單位墻內一棵大樹探出墻外的,傷人樹木為多年生楊樹枯枝。

  法院認為,傷人樹木為被告所有和管理,樹木具有致害行為,而被告方對樹木管理不當或欠缺,現樹木單位不能證明自己已盡相應義務,也不能證明無過失,應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為此,法院一審判決樹木歸屬的單位未盡到管理職責,應賠償死者家屬10萬余元。據新華社

  律師說法如果管理不善就不能砸了白砸

  針對一些特殊天氣里出現的危險,有媒體曾采訪過北京問中律師事務所方志遠律師。

  方律師表示,大樹被風刮倒或刮斷傷人或造成損失的問題比較難界定。

  方律師表示,按權屬樹是有主管單位的,由于風刮倒樹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主管部門應承擔管理責任。但是,種樹管樹和設置廣告牌有所不同,一些樹木因發生病變或根系出問題,導致遇到大風倒伏或樹杈斷落的情況事先并不明顯,屬不屬于管理問題不好界定,這里面構成天災的因素更多一些。但是如果真是因為管理不善,該及時清除的殘枝斷杈沒有清除,造成砸傷人的事情,恐怕也不能砸了白砸。

  方律師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堆放的物品造成人員損害的,如果雙方都無過錯,應按照公平的原則由當事人雙方各承擔一部分損失?!拔覀€人認為,如果受害方能夠證明是由于相關責任單位沒盡到責任而造成了傷害,按照法律原則還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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