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計劃
為了進一步促進**街道城鄉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加強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樹立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年**街道特制定以下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計劃:
一、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各類工作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監查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措施,不定時對各登記點工作進行抽查檢查,對人員在位情況和每日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堅持行政例會制度,每周一下午召開行政例會,聽取各登記站工作人員一周工作匯報,收取一周工作數據和圖片簡報,針對上周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并安排本周主要工作和清查范圍。
(三)認真落實學習制度,每周一下午行政例會結束后組織學習《公務員法》、《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切實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不斷提高我站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摸清底數,確立清理整治重點
為了進一步全面掌握轄區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信息,流管站每周二和周五下午進行集中清查,周三、周四晚上進行夜查,在上一年的基礎上,深入開展調查摸底。一是組織力量,采取“地毯式”的調查摸底方式,對轄區的出租房屋及流動人口,逐街、逐巷、逐戶、逐人進行摸排,并與出租房主、用人單位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切實做到“以房管人、以業管人”。二是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房屋出租戶依法取締,對住宿登記制度不落實和租住身份不清,來歷不明人員的出租戶依法處罰,限期整改,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建立長效管理措施,對身份不清、情況不明的外來人員,通過上網比對或發函調查的方式,搞清人員情況,確保安全穩定。三是加強商業網點用人管理,嚴密巡邏檢查和身份核查工作,切實加強對公共場所和商業往點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制度,落實用人單位特別是個體私營業主的暫住人口管理責任。四是聯合派出所實行嚴打、嚴管、嚴防與嚴控相結合,特別是對治安問題突出的城郊結合部房屋出租戶、美容美發、歌舞廳、個體旅社作為重點,打擊隱藏于出租房屋中的流竄違法犯罪分子,重點發現和打擊“三股勢力”,切實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
三、認真排查,規范管理
在摸清底數、核對登記的基礎上,對清查出的出租房屋、暫住人口按治安管轄區進行登記、辦證、建檔。加強對出租房屋、流動人口的日常管理。明確暫住人口戶籍對應關系,確定以“以房管人”和“以業管人”的管理辦法,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卷和流動人口臺帳,查清流動人口底數。規范出租房屋管理,監督出租房屋主、私房不得出租給無身份證、無暫住證的外來人員。建立聯防體系,主動與派出所、街道社區、村委會、小區物業聯系,從而達到對流動人口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目的。
四、開展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組織片區民警、辦公室工作人員、轄區紅袖標、村民兵到各單位、小區進行走訪,并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采取出黑板報、散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有關流動人口管理的法律規定。使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重要性讓每位外來務工人員都了解,從而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中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使我們的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順利有序的開展。
五、保護暫住人口合法權益,努力為暫住人口搞好服務
重點對建筑行業和建材行業等用人單位進行清查,與外來打工人員建立聯系,對安全和勞動保護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用人單位,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維護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對生活比較困難的流動人口及時與轄區內社會、村委會聯系,想辦法解決他們的困難和疾苦,切實做好服務工作。
六、工作目標
(一)切實掌握出租房屋底數,進一步健全暫住人口登記變動管理制度,減少漏登、漏管;
(二)與派出所掛鉤,依法取締一批非法出租房屋,處罰一批登記管理制度不落實的用人單位、出租戶和個體私營業主;
(三)清理“三無”人員,發現打擊一批隱藏其中的流竄犯、在逃犯;
(四)嚴密以出租房屋、旅社、公共復雜場所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落腳點和活動點的治安控制,提高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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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篇2: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2001修正)
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20**修正)
?。?997年12月4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82號發布 根據20**年12月28日發布的《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含縣級市),到其他地區暫住的人員。
出差、探親、訪友、旅游、就醫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安機關是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 流動人口居住在賓館、飯店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申報旅客登記。
第五條 流動人口在暫住地居住3日以上不滿30日的,由戶主(含雇主、房主)或本人在3日內到居(村)民委員會申報登記。
第六條 勞改或勞教人員保(院)外就醫或請假回家,應在到達暫住地24小時內,由戶主和其本人持住戶的戶口簿和勞改或勞教機關出具的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或申領《暫住證》。
第七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應在7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同時辦理暫住證》。
第八條 流動人口申領《暫住證》,必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ǘ鹤≡跈C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或者工地、工廠內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集中辦理《暫住證》;
?。ㄈ鹤≡诔鲎夥课莸?,由出租人帶領承租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ㄋ模┰谫e館、旅店長期包房的,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第九條 《暫住證》為1人1證,有效期最長為1 年。暫住期滿繼續暫住的,應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領取《暫住證》應交納工本費。
《暫住證》由省公安機關統一印制。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留住或留用未進行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第十一條 居(村)民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流動人口管理站,可聘用協管員協助工作。流動人口較多的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需要確定流動人口協管人員,并成立治安保衛組織,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條 單位或個人出租給流動人口居住的房屋,其建筑結構、居室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第十三條 將私有房屋出租給流動人口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將單位房屋出租給流動人口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出租人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第十四條 房屋出租人向流動人口出租房屋,應履行下列治安責任;
?。ㄒ唬┎粶蕦⒎课莩鲎饨o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ǘ┌l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現出租房屋存在隱患應及時告知承租人予以消除;
?。ㄋ模┙钩鲎馊嗽诔凶饩幼〉姆课輧壬a、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第十五條 流動人口承租房屋應履行下列治安責任:
?。ㄒ唬┰谝幎〞r間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辦理《暫住證》;
?。ǘ⒊凶夥课蒉D租或轉借給他人的,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ㄈ┌l現承租房屋存在隱患應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ㄋ模┙乖诔凶饩幼〉姆课輧壬a、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物品。
第十六條 不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經通知仍不申報或不申領的,以及騙取、冒領、轉借、轉讓、買賣、偽造、變造《暫住證》的,由公安機關依照《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 出租人或承租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聪蚬矙C關辦理登記手續并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給流動人口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辦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ǘ⒎课莩鲎饨o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流動人口或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或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ㄈ┎宦男兄伟藏熑?,在出租的房屋內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出租人停止出租,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ㄋ模├贸凶獾姆课莘欠ㄉa、儲存或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責令其搬出承租的房屋,依法沒收危險物品,并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中與本文相關的內容
?。?0**年12月1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通過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30號發布)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中辦發〔20**〕22號)的要求,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修訂《遼寧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辦法》等6件省政府規章(見附件1),廢止《遼寧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等21件省政府規章(見附件2)。
附件1: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修訂的部分規章(6件)
......
二、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
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適用于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含縣級市),到其他地區暫住的人員。
出差、探親、訪友、旅游、就醫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
篇3:某學院外來人口管理制度
學院外來人口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的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確保我院外來人口遵章守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離開戶口所在地來我校探親、訪友等在院居住的人員均為外來流動人口。
外來流動人口在到達學院三日內,應向學院總務處保衛部申請登記,辦理《安徽長江職業學院出入證》,十五日內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暫住證》,并與其簽訂《安全防范協議書》。
第三條 外來流動人口在我院應遵紀守法,愛護學校院一切公共設施,講究環境衛生,并隨身攜帶好《居民身份證》。暫住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學院出入證以便檢查。
第四條 學院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外來流動人口進出校門,并協助外來流動人口到總務處保衛部進行登記,辦理相關手續(辦理《學校暫住人口出入證》、《安徽長江職業學院出入證》)。
第五條 外來流動人口沒有辦理、出示相關證件,學院各部門不得聘任其在校從事務工、經商、居住、基建施工。
第六條 總務處保衛部要督促檢查外來人口用工單位,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時要對全院的外來人口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安全大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第七條 總務處保衛部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的流動人員,一經查實,將勸其離學院,并不得在學院從事任何勞務工作。
第八條 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我院的外來人口進行排查工作,注意發現網上追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