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長期供貨協議范本

840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本供貨協議,并就此協議以下方面達成一致的商務約定:

  1、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

  2、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年,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詳見附表1.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系,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并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 50 %上漲或下調,但對于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采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歷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15日至25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并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于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

  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采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并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 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

  行檢驗。對于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于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并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后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系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系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系。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于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篇2: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投標保證金一次性交納協議

  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投標保證金一次性交納協議

  甲方(收款方):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交款方):

  為方便乙方參與由甲方組織的協議供貨項目,簡化辦理投標保證金交納、退還手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一次性交納協議供貨投標保證金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有關供應商資格備案的要求在甲方進行正式注冊登記備案。

  2、乙方同意以一次性交納的方式向甲方交付投標保證金,該投標保證金在乙方交納后直至乙方協議期滿、辦理退還投標保證金(無息退還)手續前一直有效。

  3、簽訂協議并一次性交納投標保證金后,乙方可自愿參與由甲方組織的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采購項目的投標活動。

  4、一次性交納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按照雙方約定,供應商預交投標保證金應采用轉賬方式,且付款單位必須與網上注冊的單位名稱一致。匯款時務必注明匯款用途為"20**年度協議供貨保證金"。銀行賬戶為:

  收款單位: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銀行沈陽市文藝路支行

  銀行賬號:03*9

  5、在協議履行期間,如果投標保證金被甲方依法扣減,乙方應當在參加下一個協議項目的投標活動之前及時補足;

  6、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提出書面申請,要求甲方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若乙方沒有簽訂任何政府采購合同或合同皆已經履行完畢,m.airporthotelslisboa.com則經甲方核實確認后,甲方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乙方投標保證金。退款當日,本協議即自行解除。若政府采購合同尚未履行完畢或乙方存在扣減投標保證金情況,則依據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規定執行。

  7、本協議有效期滿后,甲方將如數無息退還保證金。

  8、甲方收取投標保證金時應當場開具收據,并負有保證資金安全之責任。辦理退款、續存或續交手續時,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9、本協議以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網網上公示的內容為準。乙方若自行修改,修改部分無效。

  10、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后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

  地址:沈陽市沉河區五愛街2號 地址:

  沈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1*4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銀行沈陽市文藝路支行 開戶銀行:

  賬號:03*9 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篇3:企業供貨區域代理協議樣本

  企業供貨區域代理協議樣本

  企業向全國市場推廣產品,常常采用代理商模式。如何規范與代理商之間的關系、更好地管理代理商的經營行為,關系到品牌聲譽、市場銷售成敗,至為重要。一份好的代理協議,就是要規范雙方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責任劃分,規范交易流程,約束代理行為,以達到合同目的。

  協議號:_____________

  供貨商(以下稱甲方): **食品(**)有限公司

  代理商(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范圍

  1、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區域內作為甲方的代理商,銷售**產品如下:

 ?。?)授權代理產品:N(以下簡稱“產品”);

 ?。?)授權區域包括: **(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2、以上指定區域非乙方專享的,甲方有權發展其他代理商。

  3、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能授權下級的代理商。

  二、 銷售指標及合作期限

  1、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后的首批定貨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正(或者以噸數),需全款付給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貨金額不低于人民幣**萬元正(或者以噸數)。

  2、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至20年 月 日終止。

  三、 合作原則及規定

  1、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應在指定區域內積極銷售甲方的產品,發展潛在客戶和擴大市場占有率。在銷售代理產品的范圍內,應以甲方的產品為主。

  2、乙方在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越區銷售,不可蓄意詆毀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代理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甲方審查備案。

  3、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4、甲乙雙方將按約定的銷售指標,在每季度考核進度和表現。如不能達標時,甲方可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取銷個別或全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直至終止本協議。

  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可以跨區竄貨和/或低價傾銷,如有跨區銷售,須與所管區域總代協商聯系進貨,并報備甲方。

  2、乙方不可在指定區域外與其他代理商競爭客戶。對于尼爾森內部客戶、主要客戶和其關聯企業,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協議的產品競爭業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共同參與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產品宣傳。

  4、乙方應配合甲方建立全國市場信息網,及時提供準確的市場和競爭對手的信息給甲方。

  六、 銷售行為規定

  1、產品價格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見附件一。

 ?。?) Nelson’s將在每年初復議價格規定,甲方將按照(品牌)的最新價格規定以書面通知乙方。對于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于調整。(若遇市場不可抗力影響,價格屆時協商調整)

  2、定貨流程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每個采購單必須列明數量、產品類型和交貨時間。采購單可能還會附有關于采購、運輸的其他條款以及其他事先書面約定的條件。

  3、付款條件

  乙方應在采購單確認后的三(3)天內把總價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帳戶,并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應在發貨前一次付請,甲方在收到全額貨款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 交貨期

  甲方應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內安排發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和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負責。

  5、反竄貨、反低價管理

 ?。?)乙方將甲方的產品發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和接受外地定單的行為稱之為竄貨。

 ?。?)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收貨單位/代理商,以便跟蹤產品的流向和監督竄貨行為。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并審查銷售定單和發貨記錄,如發現任何竄貨行為,甲方可以處罰乙方以補償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竄貨賠償金將以竄貨價款的100%作為罰金,以代理價計算,其中罰金的50%將直接支付給被竄貨方,作為對被竄貨方的補償。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貨源沖擊時,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竄貨方獲得同等的賠償。

 ?。?)乙方在舉證他人竄貨行為時,應提供產品購物發票和其他有效證明,并以客觀誠實的態度進行舉證。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價傾銷行為。

 ?。?)如遇嚴重的竄貨行為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并追究其經濟責任。

  七、 商標使用

  未經書面批準,乙方無權使用**的商標或文字標志。

  八、 保密責任

  1、出于本協議的目的,乙方僅擁有為實施合作而參閱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的權利。

  2、乙方承諾不會將該等保密資料用于非本協議之目的,不會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會向其乙方員工泄露任何屬于甲方的保密資料,除非該等員工有必要為工作的緣故而掌握該等保密資料。

  3、乙方將對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資料的員工簽署與此相

同或相似的保密協議書,并將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該等保密資料,以免使之為非雙方確定的合作內容下允許了解及掌握保密資料的員工所使用或為公眾掌握及了解。

  4、本協議下甲方將保密資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著甲方授予乙方任何專利或版權的權利,或意味著乙方對該等保密資料擁有任何其它權利。

  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雙方代理關系結束之日起三年內持續有效。

  6、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10)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義進行商務活動。

  7、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九、 生效及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協議中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停止該行為。如違約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內仍未改正,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對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前三(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如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4、乙方破產或已收到破產令,或進行整頓;

  5、乙方的股東方或控制方發生變更或乙方的業務被轉讓給其他方。

  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十(1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在事件發生后九十(90)天內事件仍未消除的,雙方可書面協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政府行動、戰爭等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發事件。

  十、 爭議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有爭議或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通知地址

  本協議首部所注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 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合同剩余部分條款的效力。

  十三、 協議的標題

  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十四、 協議復本和附件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下述附件乃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價格規定

  附件二乙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企業名片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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