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中外合作經營合同

6274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

  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 “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章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章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于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于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并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小區會所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小區會所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甲方:zz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z

  地址:z開發區z路z

  乙方: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z

  地址:z市開發區z

  為豐富z社區文化,為z業戶提供相應的社區配套服務,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其產權屬下位于z市開發區z的z小區會所(下稱“z會所”),現甲、乙雙方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就上述委托經營管理事宜,經充分協商后,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根據本合同全權負責經營管理“z會所”,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對“z會所”進行全權的經營管理。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政策,甲、乙雙方的權益均受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 本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有效期限為兩年,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后,由乙方委派相關管理與服務人員負責“z會所”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五條 “z會所”主要面對“z”小區業主和住戶提供服務,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兼顧對外經營。

  第六條 乙方在會所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所涉及的人事、財務、采購和其他相關方面的所有管理事宜均須由甲方最終決定。經甲方批準的預算方案及經營計劃等,乙方必須遵照執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修改,未經甲方批準的預算方案及經營計劃等乙方不得實施。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z會所”經營所需場地及其配套的水、電、空調、消防系統等設施。

  2.甲方負責投入“z會所”場所設施設備、裝修及其后期維護所需全部資金、設備等。

  3.甲方負責提供政府及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要求的“z會所”營業證照及其它開業必需證照文件。

  4.甲方負責“z會所”所有對外合同的簽署,包括經營合同和員工的人事合同。

  5.甲方負責審定和批準乙方提供的年度預算和經營過程中的所有申請項目。若甲方要求對既定的方案或計劃進行調整或停止執行,乙方應當接受。

  6.甲方委托乙方全權負責根據甲方既定的方案或計劃而對“z會所”的人、財、物、經營等進行全面的管理及員工的統一調配指揮。

  7.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為保證“z會所”的正常經營需要及其它保障甲方的利益需要購買相關的保險,其費用從“z會所”經營成本中支付(包括但不限財產險、雇主責任險等)。

  8.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z會所”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其它相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署生效后,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申請和辦理會所經營的各類證照。

  2.乙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管理“z會所”。

  3.乙方負責制定“z會所”財務年度預算,在下財務年度開始3個月前交甲方審定,并盡力完成雙方擬定的預算指標。開支預算只包括日常營運的開支,不包括建筑、機電設施、裝飾和營運設備等的折舊、租金和管理費的開支。

  4.乙方委任會所管理人員負責經營管理會所,有權根據經營管理所需對“z會所”的員工統一調配安排,但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負責及時制定組織結構、人員編制、工資、人事任免、獎懲及各項人事規章制度交甲方審定,并按甲方的審定意見進行招聘、雇用、辭退、監督、指導、培訓“z會所”的員工。

  6.乙方負責及時制定經營計劃交甲方審定,包括但不限于會所制度、管理程序、服務內容、產品和各項服務收費價格等,經審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7.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市場策略,并在甲方審定的年度預算內執行市場計劃,若市場開支超過審定的年度預算,乙方須征求甲方同意增加市場預算后才可執行市場計劃。

  8.乙方負責協助甲方選購 “z會所”經營所需所有器材、設備、和管理計算機軟件、和日常用品等。

  9.本合同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應將甲方的場地、設備、資金、證照等返還給甲方。

  10.會所的任何收入須嚴格按財務制度建賬登記,乙方須在支出相關款項前征得甲方審核同意。

  第九條 甲方在“z會所”投入的所有資產歸屬甲方所有,在甲方委任下乙方有權使用并且有責任保管和維修“z會所”的固定資產,在管理過程中如需要變賣、報廢處理固定資產時必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第十條 乙方派出的會所管理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如甲方認為乙方派出人員不勝任該項工作,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作出更換,但必須有切實充分的理由。

  第十一條 甲方有權每半年一次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業績進行審核,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針對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見甲方應積極配合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被修改或取消。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由于一方違約,使本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

  第十三條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時,雙方均可予以免責。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未按約定履行其義務,經對方催告后十日內不予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的,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制定特殊條款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3:小區網球場承包經營合同

  小區網球場承包經營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現就位于z市z區z城小區內網球場承包事宜進行共同協商一致,并簽訂合同達成協議;

  一、承包項目:甲方同意將位于z市z區z大道131號z城小區內網球場(2個場)承包給乙方自主經營。

  二、承包期限:

  網球場承包期限:20**年6月1日-20**年5月31日,為期12個月。

  三、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1、承包費用:

  網球場承包費用:每年按照¥6000元整(大寫:陸仟元整)的承包費支付甲方,為期12個月。

  2、支付方式:

  網球場承包費支付:乙方于簽定合同辦理承包場地交付后5日內將總承包費¥6000元整(大寫:陸仟元整)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繳交給甲方。

  3、保證金

  乙方每年繳交網球場承包經營保證金¥6000元整(大寫:陸仟元整),保證金自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繳交甲方。乙方若無違反本合同之條款并將網球場內設施設備保持完好交還甲方后,甲方在網球場承包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無息全額退還乙方。

  4、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各項費用,未按時繳納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2‰作為滯納金。

  四、承包場地交付:

  自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將承包項目交付乙方,雙方簽訂交接書,對場地現狀及附屬設施一一列出明細(見附表),由雙方簽名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五、收費標準和開放時間:

  1、收費標準:網球場收費標準:白天元/小時,晚上元/小時。

  2、開放時間:白天9:00--18:00;晚上 18:00--21:00 。

  3、如遇臺風等特殊天氣的,網球場須暫停開放,乙方須提前與甲方溝通、協商,及時告知業戶。

  六、合同說明:

  1、甲方將場地的經營權及相關硬件承包給乙方,在合同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額外費用。

  2、場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所有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相關聘用和管理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承包費、水、電費(水、電費的收費標準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的網球場經營用水、經營用電價格執行,水電表底在乙方進場前三天內雙方抄表簽名確認,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繳交上月產生的水電費用)。

  3、乙方可用場地的名義在小區內進行本小區網球場宣傳,但需經甲方書面審核同意且符合小區相關要求標準。

  4、因天氣的原因乙方有權利縮短場地開放時間但需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具體視天氣情況而定。

  七、甲方權利與義務:

  1、保證承包項目的權利無瑕疵,若有第三人主張權利,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保證按合同用水、用電的費用標準供給乙方充足的水、電,保證場地運營時照明系統的正常運行。

  3、甲方有監督乙方工作的權利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自主經營。

  4、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與業主、外單位關系,為乙方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5、甲方應提供詳細的設備清單,網球場交付時保證各項設備完好。

  6、甲方需配合乙方工作人員在小區的相關宣傳活動(廣告)。

  八、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2、網球場不得對本小區業主(住戶)以外的人員開放。

  3、乙方負責網球場的管理,在營業時間內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乙方需在營業期間內購買網球場公眾責任險,(相關保險單據在承包期間內由甲方保存)。

  4、乙方在使用網球場及相關設施設備時應科學合理使用,并承擔使用中出現的維修費用。

  5、乙方工作人員須處理好與網球場顧客之間關系,工作時須規范嚴謹,不得議論顧客,在肢體上保持正常接觸,如有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應按期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水電費。

  7、乙方承包經營網球場及附屬設施期間,應保證網球場及相關附屬設施的正常運行。

  8、合同期滿,乙方將網球場、設施設備如數完好交還甲方,如有非正常磨損及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乙方添置的設備歸乙方所有。

  9、乙方在經營和宣傳時需甲方協調宣傳方式。

  10、乙方需統一工作服。

  九、處罰:

  1、甲方未按照要求提供滿足乙方正常經營水、電,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市政停水、市政停電、管道線路故障等不可抗力及非甲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所導致的損害甲方無需賠償。

  4、甲方發現乙方對本小區業主(住戶)以外的人員開放網球場及對外招生,每次每人罰款¥200(大寫:貳佰元整)。

  5、甲方發現乙方工作人員作業期間嬉笑、打鬧,未按照網球場操作規范進行作業,發現每次處罰¥200元(大寫:貳佰元整)。

  十、合同解除:

  雙方均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如有正當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后解除合同。如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須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及預期利潤。

  十一、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地震、塌方等)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行解除,應退還全部押金和相應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爭議管轄:

  雙方因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事項: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另擬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有權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附件:《網球場物資清點一點表》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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