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中學教師職稱評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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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教師職稱評審方案

  為了進一步深化學校內部改革,優化教師職稱管理體制,完善教師職稱評聘管理制度,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加強崗位管理,完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制度,提高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素質,增強凝聚力、向心力,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評定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則,采取定標自我考核、教職工代表評議、學校職稱領導小組評議及學校行政會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保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教學能力強,教學成績突出的老師脫穎而出。

  二、評定程序:

  (一)、成立職稱評審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稱評審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中級職稱以上的教師、科組長組成,由校長提名,學校行政會議討論產生,名額7人或9人,負責職稱的考核評聘工作。(申報者是小組成員或與小組成員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小組成員應回避,即不能參與考核打分)

  (二)資格審查:職稱評審領導小組負責

  由申報教師向學校職稱評審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由學校職稱評審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審定,審定合格者才可進行職稱申報。資格條件參照《***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三)、榮譽稱號加分(任現職以來)

  (1)學科帶頭人,按國家級、省級、縣級分別記15分、10分、5分;

  (2)骨干教師(含教壇新秀,以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書和簡報為準記分)按學科帶頭人的相應級別折半記分。

  (3)獲得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黨務工作者)、十佳教師、十佳班主任稱號,按國家級、省級、縣級分別記15分、10分、5分。

  (4)獲得師德師風標兵、德育先進個人、文明禮儀先進個人榮譽稱號。按國家級、省級、縣級分別記15分、10分、5分。

  (5)獲得優秀團員、團干榮譽稱號,按(4)項相應級別折半記分。(以上各項可累計記分,滿分為15分)

  (6)以評定職稱當年為限,五年以來,每年考核優秀者獎1分。

  (四)、教研成果加分(以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書和簡報為準)

  (1)、公開教學:任現職以來,承擔國家級、省級、縣級示范課、教改課、研究課。國家級分別記12分、10分、8分;省級10分、8分、6分;縣級8分、6分、4分。不同課題可以累計加分,同一獎項以最高一項計分。滿分為12分。(以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書和簡報為準)

  (2)、優質課:獲得學科教學、說課競賽一、二、三等獎,按國家級、省級、縣分別記10分、8分、6分;省級8分、6分、4分:縣級6分、4分、2分。不同課題可以累計加分,同一獎項以最高一項計分,滿分為10分。(以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書和簡報為準)

  (3)論文、案例、教案評比:任現職以來,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認可的獲獎論文、案例、教案、說課稿被評為一、二、三等獎,按國家級分別記10分、8分、6分;省級8分、6分、4分;縣級6分、4分、2分。(不同課題可以累計加分,滿分為10分)。

  (4)學科輔導:任現職以來,指導學生參加各種比賽,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分、4分、3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分、3分、2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分、2分、1分。(滿分為10分)。

  (5)教學質量加分:職稱評定當年度,教育局組織的學科統考(中考、期考),以全縣科任人數中間數為基數1,每前進一名加0.5分。

  (自評者必須按上述各項記分如實進行自評并計總分,在規定時間內將自評表及自評依據原件送學校職稱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否則視為自動棄權)。

  (五)、其他加分:

  (1)、任現職年限:每年記1分。

  (2)、教齡與學歷:按不同學歷的周年計算,不足部分按月計算,提高學歷則分段計算。每周年:本科記1.2分、??朴?分、中師記0.8分。

  (3)、職務加分:任現職以來。正校長每年記6分;副校長每年記5分;正主任每年記4分;副主任、班主任每年記3分;科組長、團支部書記每年記2分;科任每年記1.5分。(兼職者按最高一項記分)

  (六)、教職工民主測評:

  申請教師在全體教職工會議上述職后,全體教職工按《***縣中小學教師考核評估指標》進行評分。評分標準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績40分,當場累計總分,扣除三個最高分和三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50%(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

  (七)、學校行政會議考核

  學校行政會議對申請教師進行考核評分,評分標準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績40分,當場累計總分,扣除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50%(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

  (八)、申評中學高級、中學一級職稱按以上四項的得分累加,經學校行政領導會議審定后,按上級分配的指標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上送申評名單,并公示七天。

  (九)、被確定上送申評教師填表,準備材料上送評審。

  (十)、材料上送評審的教師,當年未被評選的,三年內,本校教師如有符合該職稱評選條件的,該教師不得再參加本校該職稱的評選。

  (十一)、20**年6月16日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本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參照《***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制訂,如有與上級文件或規定相抵觸則按上級文件和規定執行。****中學

  2***年6月10日

篇2:E鄉中心學校職稱評審條例

  E鄉中心學校職稱評審條例

  為確保我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河南省教育廳出版的《中小學管理規范》職稱評審及市、縣職稱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鄉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條例。

  1、參加工作20年以上計10分,15—19年計8分,14年以下計6分。

  2、學歷(第一學歷):本科計10分,???分,中師8分,中專6分,高中及其他計6分。

  3、任現職資格證書每滿1年記0.5分。

  4、任現職以來,在縣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中,獲縣、市、省、國家級榮譽獎項依次記1分、5分、7分、9分,獲市、省、國家級獎項兩次以上者分別疊加1分、3分、5分。

  5、任現職以來,在各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評選活動中獲獎或在CN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教育教學論文,按縣、市、省和國家級獎項分別記1分、3分、5分、7分,獲市、省及國家級獎項兩次以上者分別疊加1分、2分、3分。

  6、任現職以來,在教師節期間獲得縣級及其以上政府部門綜合表彰的,按縣、市、省、國家級榮譽依次記1分、2分、3分、4分。

  7、任現職以來,指導的學生在縣級及其以上教育教研或教育行政部門、政府部門組織的活動中獲獎,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的,按縣、市、省、國家級榮譽依次記1分、2分、3分、4分。

  8、任現職以來,被評為縣、市、省、國家級骨干教師的依次對應記1分、2分、3分、4分;獲得課題研究教學成果的,按市、省、國家級依次記5分、7分、9分。

  9、任現職以來,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如“兩創兩爭”、“教學設計”、“課件制作”、“一條龍學科競賽”及其他教育教學活動中成績突出,受到縣、市、省、國家級教育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依次對應記1分、2分、3分、4分。

  10、在本年度中心學校組織的上學期全鄉小學教學水平測試中,第一學期成績名次即是該教師本學年成績名次,一至五年級第一名至第十二名依次對應記30、28、26、24、22、20、18、16、14、12、6、2分;六年級第一至第九名依次對應記30、26、22、20、18、16、14、12、10分。

  11、初中按本年度參加縣教學水平測試成績,第一名至第十五名依次對應記50、45、40、38、36、34、30、26、22、20、18、16、14、12、10分;九年級按本年度中招考試成績全縣排名。九年級若無全縣中招排名,則按第一學期期末聯考和第二學期至少兩次模擬考試平均成績,校內第一名記40分,每遞減一名少記10分,單人帶學科最高不超過30分,由初中計算、分析后,領導組成員及九年級全體任課教師簽名,上報成績、名次。

  12、本學年( 20**年9月1日—20**年8月31日)在虞城縣教育局網站發表的正面報道我鄉或各中小學教育教學活動的信息,按中心學校評定,對前三名優秀通訊員分別加6、4、2分。

  13、由中心學校組織的兩期期末作業、教案定性檢查,按優秀、良好分別記3分、2分;無作業學科,作業一項不加分。

  14、中心學校組成以中心校長為組長的職稱評審小組,對所有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參評條件的人員進行民主綜合評議,評議分最高記30分。

  15、參評教師本學年考勤總數低于應出勤次數五分之四,或請事假、病假累計超過20天,取消本年度職稱參評資格??记诖螖涤蓪W校提供期末匯總表和學??记谠加涗?,學校出具證明并由校長、副校長簽字,如出現問題由校長承擔責任。

  16、在本學年縣、鄉水平測試后中兩名的教師,取消本年度職稱評審資格。

  17、五升六、六升七及各班學生鞏固率按《E鄉20**-20**學年度教育教學提升工作目標責任書》之規定執行。

  18、本學年在上級教育及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督導檢查中受通報批評,或其他違規違紀被上級有關部門批評、通報、查處,及在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中出現教學事故(如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學校校長和責任教師,自本年度起三年內不得參與職稱評審。

  19、若所報證件、證書經上級認定為假證,或被舉報弄虛作假者,或上報后被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退回導致指標作廢者,自本年度起三年內不得參與職稱評審。

  20、在縣、鄉水平測試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成績作廢,該項積分記為0分,且三年內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21、凡本條例1—14條未涉及的記分獎項,本年度職稱評審均不另行記分。

  22、本條例由中心學校職稱評審小組負責解釋。

  說明:

  1、各種證件、證書必須是教育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或政府部門核定下發的方可計分,公開發表的論文必須在正規CN刊物上方可計分。

  2、同類證書記分不累計,只按最高獎項計分一次。

  3、相同或相近條件下,以下情況依次優先晉級。

 ?。?)教齡及任現職時間較長;

 ?。?)擔任班主任工作(校長、副校長、年級段長按班主任參評)的、成績相對突出的。

 ?。?)本學年任教學科為語文、數學、英語的,課時量相對較重的。

  4、必須有規定年限內的繼續教育證書。

  E鄉中心學校

篇3:學院輔導員職稱評審管理辦法

  學院輔導員職稱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輔導員按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要求評聘思想政治教育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的專業技術職務。學校有權評審的輔導員專業技術資格為助教(初級輔導員)、講師(中級輔導員)。輔導員職稱評聘堅持工作實績、科學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結合的原則,側重考察工作實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專職輔導員(包括班級輔導員、心理輔導員、公寓輔導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二章 輔導員職稱評審標準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1、基本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教育事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以學生為本,工作態度端正,為人師表。

 ?。?)具有良好的業務能力和身體素質,較好地履行現任職務崗位職責。

 ?。?)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或符合規定的免試條件。

  3、結合從事的輔導員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延遲申報:

 ?。?)申報前一年度績效考核為基本合格者,延遲1年申報。

 ?。?)任期內有教學事故者,延遲1年申報;任期內有重大教學或責任事故者,延遲2年申報。

 ?。?)謊報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延遲2年申報。

  第五條 助教(初級輔導員)資格條件:獲得本科學歷后,從事高校專職輔導員工作滿1年,經考察,能勝任和履行高校輔導員職責,直接認定初級輔導員資格。

  第六條 直接認定中級輔導員資格條件: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高校輔導員工作滿3年(其中在我校從事輔導員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學及工作實績符合要求,經考核,能勝任和履行高校輔導員職責。

  第七條 其他人員申報中級輔導員資格,應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1、學歷和資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獲得學士學位后,受聘初級輔導員職務滿4年。

 ?。?)大學本科畢業后,受聘初級輔導員職務滿5年。

  2、學生教育教學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熟練掌握高等教育理論的基礎知識,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取得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其中班級輔導員平均帶班人數不少于280人,心理輔導員平均帶班人數不少于100人。

 ?。?)承擔思政教育類課程教學,主要指思政課、黨課、團課、素質教育課、就業指導課、心理咨詢課等,每學年授課不低于60課時。

 ?。?)教學效果良好,歷年教學質量考核合格。

  3、學術水平與業績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能力,能運用最新研究成果和經驗,對學生工作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對進一步做好學生工作具有指導作用。

 ?。?)在公開期刊上發表學生工作相關領域學術論文1篇。

 ?。?)參加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項目1項以上。

 ?。?)取得初級就業指導師、心理咨詢師、職業規劃師資格認證1項以上。

  4、工作實績條件須具備下列第1-2項和第3-5項中的一項:

 ?。?)任期內年度學生測評滿意率平均達90%以上;

 ?。?)任期內平均畢業班初次就業率不低于96%,學生欠費率不高于0.8%,違紀率不高于4‰。

 ?。?)任期內在學校年終考核中至少1次評為良好及以上等級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相關表彰1次;

 ?。?)所帶班級曾獲校級以上優秀集體稱號;

 ?。?)參與指導學生獲得市(廳)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八條 成立輔導員職稱評審組,在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1、輔導員職稱評審組是我校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的審定和推薦組織,其職責是:審議評定我校輔導員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議提出我校申報輔導員高級職稱人員的推薦意見,報省教育廳高評委評審。

  2、輔導員職稱評審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2名,組長、副組長由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學校黨政負責人和專家擔任。評審組成員原則上由有一定學生工作經驗并具有高級職稱的管理人員和專家組成。

  第九條 評審組每屆任期3年。任期滿后,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換屆,組長、副組長、評審組成員均可以連任。

  第十條 評審程序

  1、申報

  申報人根據本人從事的專業和工作崗位性質及本人具備的任職條件,向所在二級單位提出申請。申報人須認真、如實填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2、推薦

  各申請人所在部門根據任職資格條件,對申報人進行擇優推薦。根據申報人的工作態度、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進行綜合評價,寫出評議推薦意見,評議推薦意見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學校學生管理部門。

  3、審核

 ?。?)學生處負責審核輔導員類別申報人員相關材料

>規范性和真實性;

 ?。?)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學生處、教務處、科研處等)組成審核小組,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教學、科研等情況進行審核。

  4、評議及審定

 ?。?)輔導員職稱評審組按照任職資格條件,認真審核申報人的材料和基層推薦意見,經充分討論后,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校職稱評審委m.airporthotelslisboa.com員會在評審組評審基礎上,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審核、評議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評審時,必須有超過全體委員三分之二的委員到會,才能進行評審。申報人須得到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方可通過。評審結果當場宣布,出席委員簽字確認評審結果。

  5、校評審委員會通過的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

  第十一條 申訴

  1、凡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滿前向輔導員職稱評審組書面申訴,并提交證實材料。輔導員職稱評審組對申訴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答復申訴人。

  2、申訴人對答復結果仍不滿意的,可向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不影響正常的評審進程。

  第十二條 評審紀律

  1、各級評審組織成員應堅持原則、客觀公正,正確執行評審政策。

  2、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擅自泄露各級評審組織的成員名單;不得擅自泄露評審過程、評審意見和投票表決結果。

  3、對于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泄露內情、干擾評審工作的,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 資格條件所要求的論文必須是獨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并公開發表在具有“CN”、“ISSN”刊號的學術刊物上;在學術期刊的“增刊、特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上收錄的論文均不計入規定的數量。

  第十四條 資格條件所提到的教學科研成果分類,參照省教育廳標準。

  第十五條 資格條件中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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