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工程
臨時用水施工組織設計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由1、2、3號高層住宅樓和商業用房組成,1、2、3號樓及商業用房共用大底盤地下室,地面以上部分獨立分開。1、2號高層住宅樓地上51層,3號高層住宅樓地上50層,會所地上3層,地下室3層。
其中1、2、3號住宅樓為點式超高層住宅樓,1、2號樓建筑高度為169.65m,3號樓建筑高度為166.45m。一層及夾層為部分商業用房,二~五十一層(或五十層)為住宅,其中避難層設于十九層。耐火等級為一級??拐鸬燃墳橐患??!?.000標高相當于絕對高程498.280m,地下室底板結構板面標高為-13.85m。結構類型為全現澆剪力墻結構,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
商業用房分為會所和泳池兩部分,會所部分地上三層,泳池為地上一層,兩部分脫開,設置70mm防震縫。會所部分位于標高為0.700m的地下室頂板上,泳池部分位于標高為0.450m的地下室頂板上。耐火等級為一級??拐鸬燃墳槿?。商業用房±0.000標高相當于絕對高程499.030m,為框架結構,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
純地下室部分為框架結構。其抗震等級為:地下一層一級,地下二、三層三級,與主樓相連的框架梁均為一級。
二、總體部署
2.1本工程分己確定的一期工程和待確定的二、三期工程,其中一期工程施工范圍包括整個地下室,1棟塔樓和售樓部。
2.2本施工方案以地下室及1棟主體、售樓部主體工程作階段設計。
2.3二期工程擬在一期工程基礎上進行改造。
三、現場臨時用水布置
3.1原基坑開挖及護壁施工,已設置基坑降水水泵29臺。沉砂池及市政排水口6個。降排水系統完好。此臨水系統在工程施工的整個階段繼續使用,且計劃將部分降水收集至地下室臨時蓄水池作施工用水。
3.2沿現有基坑周圍布置施工供水環網,選用DN80鍍鋅鋼管沿外墻周邊明敷,作消防和生產用水。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按10L/s設計。塔樓單獨設立臨時消防供水立管于消防水井,消防用水來自于基坑降水匯集到地下室蓄水池,通過加壓泵送至地面供水環管網作1棟塔樓19層以下樓層用水及19層二次加壓泵水池補水。19層以上樓層用水通過19層二次加壓泵供水。上、下水池設計容量為20m3。上、下水池水位通過電氣聯接控制。塔樓每層設供水點一個,地下室施工用水可采用軟管就近接駁外圍預留供水閥門。地面、砼泵機、鋼筋加工場、沖洗槽、衛生間等部位設置供水點,出入口大門處設高壓水槍,消火栓供水點設置滿足消防要求。地面其他部位適當預留部分供水點。
3.3基坑內及周邊排水:在基坑內設3-6處雨水集水坑,收集雨水,通過移動式潛水泵排至基坑降水沉砂池,沉淀后排至市政管網。在基坑周邊已有雨水排水溝,本工程擬加改造,繼續利用。
3.4施工現場設臨時廁所一座,化糞池一座。污水通過化糞池處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網。
3.5施工水量計算
1)施工臨時供水范圍:砼養護用水,洗車沖洗用水,衛生間沖洗用水,零星砂漿攪拌用水,樓層清洗用水和砼泵機沖洗用水,室內外綠化用水以及消防用水等。
2)施工臨時供水負荷計算:本工程臨時用水包括施工用水q1(l/s),施工機械用水q2(l/s)、消防用水量q5(l/s)。
(1)施工用水量
q1=
K1Q1N1=
式中
q1——現場施工用水量;
K1——未預計的施工用水系數(取1.15);
Q1——工程量(每班計劃完成工作量300m3);
N1——施工用水定額(因砼為預拌砼,按砼養護和沖洗模板用水計算,取300L/s)
K2——用水不均衡系數(取1.5)。
(2)施工機械設備用水量
q2=
k1K2==0.288(l/s)
式中q2——機械用水量(L/s);
k1——未預計施工用水系數(取1.15);
Q2——同一種機械臺數(8臺);
N2——施工機械臺班用水定額(取沖洗攪拌機需水量600L/臺);
K2——施工機械用水不均衡系數(取1.5)。
(3)消防用水量(q5)施工占地面積為18000m2左右,q5
=10L/s
(4)總水量Q計算
q1+
q2=5.39+0.288=5.678L/s<q5
=10L/s,取Q=
q5
=10L/s
3.6施工消防供水管網及設備選擇
1)供水管網管徑選擇
取V=2m/s
則:
D1===0.080(m)=80mm
現場選用供水管徑為D=80mm,可滿足計算需要。
2)供水泵選擇:
水泵型號:65DL24-15×8(一期共2臺,其中地下室1臺,19層1臺)
水泵流量:Q=24m3/h
水泵揚程:120m
額定功率:N=15kw
3.7潛水泵選擇
水泵型號:WQ20-25-4(共三臺)
水泵流量:Q=20m3/h
水泵揚程:25m
額定功率:N=4kw
3.8管道施工
所有給水管道均為鍍鋅鋼管,絲扣連接。施工場地周邊接駁點出口擬用塑料
或帆布軟管。
四、安全措施
4.1給排水設備的臨時用電接駁必須服從項目部統一安排和管理,由專業電工操作。
4.2焊機在室外使用要做到防雨、防砸并墊高使用,且須帶漏電保護器。
4.3所需傳送的物料應采用吊運或逐步傳遞的方式,禁止拋扔。
4.4
給水泵等旋轉設備應安裝防護圍欄。
五、臨水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5.1現場配備專業臨電臨水管理水電工4名,維修班長1名,負責現場臨水維修管理。
5.2現場用水設施的需超前配接,不影響施工。
5.3消火栓前道路暢通,以保證消防需要。
5.4
消防設施須進行定期試驗。
5.5應加強施工現場廁所的管理,及時清掃、沖洗,保持整潔,無堵塞現象。
5.6施工用水立管及消防用水立管在上層樓板澆注前應及時接高,按照每施工兩層接高兩層進行。
5.7冬季施工時應作好防結冰凍漲工作。
5.8各個施工用水點閘閥控制,杜絕長流水現象發生
六、附件
7.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地下室及1棟主體工程階段)
7.2加壓泵供水示意圖(地下室及1棟主體工程階段)
7.3樓層配水示意圖(地下室及1棟主體工程階段)
7.4設備材料表(地下室及1棟主體工程階段)
第5頁
篇2:大學分校區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辦法
大學分校區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zz校區臨時用水、用電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是為了規范**大學(華東)zz校區水電收費的管理,節約水電資源,減少水電費的流失,降低學校辦學成本。具體辦法如下:
二、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及計量
第二條 校區內基建施工、維修工程等需臨時用水用電必須裝表計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安裝計量表,無表不得用水用電。
第三條 基建施工、維修工程等需臨時用水用電時,施工方應將其所需用水量、用電負荷等相關資料,報送規劃建設辦公室審查通過后,到后勤管理處辦理臨時用水用電手續,簽訂臨時用水用電協議,根據用水情況和用電設備的容量預繳2000-5000元的水電費(經規劃建設處批準的施工單位,可不預繳水電費,在工程撥款中予以扣除實際發生的水電費),自費安裝水電計量裝置,并按基建施工水電價格標準繳納水電費,否則不予供水供電。
第四條 計量裝置的管理和能源費的收繳,統一由后勤管理處或后勤管理處授權的單位負責。其它任何單位和部門無權向用戶收繳能源費。
第五條 水電計量裝置損壞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向后勤管理處報修。后勤管理處應及時予以維修或更換(維修、更換新表等設施的費用由其使用單位和個人自理),用戶不得擅自更換水電計量裝置。
第六條 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的計量裝置,應安裝在單獨封閉的鐵箱內并加鎖,水、電計量裝置安裝完成后,經規劃建設辦公室和總務辦公室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送水、送電。
第七條 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線路、設備的安裝應符合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的施工規范要求。
第八條 用水、用電單位和管理單位應設用水、用電管理機構,健全管理責任制度,設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
三、水電費用繳納
第九條 施工水電費,按施工企業的總水、電表計量的數量(變壓器損耗按用電量分攤),每月抄表一次,工程結束結清水電費后,方可予以撥付工程款。
四、違章用水用電的制止與處理
第十條 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用水用電,禁止違章使用水電和竊水、竊電的行為。竊水竊電行為包括:
1、在供水、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管接線用水用電。
2、繞越水電計量裝置用水用電。
3、偽造或開啟水電計量裝置的封印用水用電。
4、故意損壞水電計量裝置。
5、故意使水電計量裝置不準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竊水竊電。
第十一條 對用電用水檢查中發現的竊水、竊電現象,規劃建設處和后勤管理處的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水供電。竊水竊電者應按所竊水電量補交水電費,并承擔補交水電費三倍的違約金。竊水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報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竊電量按以下方法確定:即在供電線路和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的額定容量乘以實際使用天數再乘以3倍計算確定。以其他行為竊電的,所竊電量按計費電能表標定電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實際竊用的天數再乘以3倍計算確定。竊電時間無法查明時,竊電天數至少以180天計算,每日竊電時間:動力用戶按16小時的計算,照明用戶按8小時計算。
對竊水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水表口徑所對應流量的3倍收取水費。
第十三條 非人為因素導致的計量裝置不準時,責任方應盡快查明原因,立即改正,計量表故障期間的計量按如下方法計算:取計量準確時前后十天的平均值乘以計量表故障的實際天數。
第十四條因違章用水用電造成供水供電設施損壞的,責任者必須承擔設施的修復費用或進行賠償。因違約用水用電或竊水竊電導致他人財產、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權要求責任者停止損害,并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 因用水、用電單位管理不善,造成水、電系統及設備損壞,造成工程停水、停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當事單位和個人負責,并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五、附則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20**年5月修訂。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篇3:小區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定(8)
小區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定(八)
為了加強小區的水、電管理,防止出現浪費水、電的現象。確保小區水、電正常供應,特制定此規定:
一、前來聯系臨時用水、用電者,必須是合格的水工、電工,向管理處提交書面用水、用電申請,寫明用水、用電量的多少,時間長短,預付用水、用電押金。
二、臨時用水、用電,不得影響業主的正常用水、用電。
三、臨地用水、用電必須安裝由主管部門檢驗合格的水表、電表。若私自啟動改變水表、電表封印或運行回程,影響準確計量的,參照供水、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臨時用水管道,不應給小區的車輛或行人帶來不便。臨時用電最長使用期七天,需要繼續使用的,必須提前一天,續辦延長使用手續,報管理處審核、批準,但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五、臨時用電線路如發生危險,并證實是由裝置不良引起,由承裝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