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AA幢樓層電梯前室墻面裝飾玻璃
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相關處理建議
我小區AA幢截止于20**年6月16日,已有15戶業主辦理了裝修手續。由于樓層電梯前室寬只有1.15m,墻面裝飾玻璃造成的視覺誤差使寬度增大;搬運裝修材料時容易發生碰撞玻璃的事件,玻璃破碎可能會導致人員受傷,造成安全隱患。針對此情況,我部特提出以下相關處理建議:
一、建議做防護措施;
用五厘板和方木條一起做成中空防護層,貼在玻璃墻體上;防止碰撞或劃花現象。
二、建議在防護層表面做明顯標志提示;
與相關部門溝通,根據樓層設計風格設計出相一致的明顯標志(廣告紙類),張貼“小心玻璃”溫馨提示字樣。
三、建議裝修期間將墻面裝飾玻璃暫時拆除;
此建議為部分業主提出,拆除工程較大,墻面裝飾玻璃中間最大一塊長1.87m,寬1.70m。在樓層間難做到安全、完好地存放。
以上建議是否可行,請領導審議、批復!
Z*市橄欖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部
20**年6月16日
篇2:業主不統一裝玻璃案例
業主不統一裝玻璃怎么辦
案情介紹:
劉元是小區內的一位業主,有一次她在媒介中發現一種玻璃可以增加室內光線,且隨外部溫度變化能夠調節室內溫度。于是她幾經周折買了此種玻璃,未經物業公司同意,拆除原有玻璃,將新買玻璃安裝上去,結果因玻璃顏色與整個小區玻璃色彩反差很大,嚴重影響小區整體統一的布局,就此管理處向劉元提出異議。
劉元自有道理,產權是我自己的,我自家的玻璃愿意什么顏色就什么顏色,拒不拆換。之后管理處多次協調、回訪,本著"著重調解"的原則向劉宣傳了《民法通則》,《業主公約》、《管理條例》等,最后劉元意識轉換,拆除了有色玻璃。
點評:
1、業主裝修應遵守小區內的裝修規定,填寫裝修申請表,并經物業公司批準后方可進行裝修,劉元未經物業公司同意,擅自裝修本身就與《業主公約》相抵觸。
2、《民法通則》規定: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沖突時,應放棄個人利益,保持集體利益,劉元的有色玻璃與小區整體統一形成反差,如若任其作為,其它業主也效仿所為,小區的統一,整潔將被破壞。
3、人與人之間需要溝通,只要我們管理人員把管理工作做到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相信會取得業主的理解和支持。
篇3:物業管理案例:樓宇玻璃掉落砸壞小車
物業管理案例:樓宇玻璃掉落砸壞小車案
20**年9月10日,某高校一位老師將其小車停放在樓前,中午1 2時40多分鐘,樓上的一塊玻璃突然掉落,砸在小車前擋風玻璃上,將擋風玻璃砸碎,并劃傷了小車的前蓋。該玻璃系過道窗戶上的,窗戶是鐵皮鋼窗,年久失修。車主認為物業管理中心對小區進行了物業管理,并收取了物業管理費,對樓宇負有管理義務,樓宇公共部位的玻璃掉落砸壞小車,應當予以修理車輛,恢復小車原貌。
問車主的要求合理嗎?
案例分析:
第一要看物業管理中心是否對小車負有保管的責任.
有的小區在管理中對車輛實行了保管的責任,與業主簽訂了車輛保管合同,收取了車輛保管費,形成了事實上的保管合同關系。在合同成立的情況下,物業管理中心就形成了對保管車輛負有毀損、丟失的損害責任。
該物業管理中心沒有與業主簽訂保管合同,也沒有收取保管費用,因此,可以定為無償???,可以不賠償.
第二要看物業管理中心對掉落的玻璃是否負有管理責任。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置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币幎ㄖ忻鞔_了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責任。該玻璃是公共過道窗戶上的,系物業管理中心管理的場所,物業管理中心應當盡到一個管理人應當盡到的義務,有責任去消除這種隱患,盡快地對窗戶進行維修,由于年久失修,造成玻璃掉落,砸壞小車前擋風玻璃和前車蓋,物業管理中心應當承擔不可推卸的過錯責任,應當賠償車主修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