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物業常見治護刑事案件的處理作業規程
1.1 發生斗毆的處理
1.1.1 耐心勸阻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有違反治保安理行為甚至犯罪傾向,應將行為人扭送公護機關處理。
1.1.2 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偷拿財物。
1.1.3 說服群眾離開,保證責任區的正常治護秩序。
1.1.4 協助公護人員勘查打斗現場,收繳打斗兇器,辯認為首分子。
1.2 盜竊的處理
1.2.1 發現盜竊分子作案,應立即當場抓獲,報告公護機關,連同證物送公護機關處理。
1.2.2 保護案發現場,不能擅自讓他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
1.2.3 對重大可疑發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護機關作出詳細報告。
1.2.4 對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暗中監視或設法約束,并報告或移交公護機關處理。
1.3 發生刑事案件和惡性事故的處理
1.3.1 值班員迅速向管理處報告和向公護機關報案。如有傷員迅速送附近醫院救治。
1.3.2 保護案發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公護人員勘探現場,收集證物和線索。
1.3.3 登記發現人和事主的情況,抓緊時間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發生、發現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情況并做好記錄。
1.3.4 向到達現場的公護人員認真匯報案情,協助破案。
1.4 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強行掠取或毀壞公司和業主(住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員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4.1 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密切注視事態的發展,見機行事,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員或群眾支援。
1.4.2 若在樓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大門或大堂崗嚴加防守,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的要設法看清人數、衣著、面貌、身體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
等特征,并及時報告管理處或公護機關,也可撥打“110”報警。
1.4.3 有案發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沒有案發現場的,對罪犯遺留的物品、作案
工具等物品,應該用鉗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護機關處理,切不可將保安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1.4.4 訪問目擊住戶,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護機關,在公護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1.4.5 事主或在場住戶如有受傷的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搶救,并迅速報告公護機關。
1.5 附表
1.5.1 《案件受理記錄表》
案件受理記錄表
編號: 年 月 日 NO:FM-RW517
事由經過:
處理結果:
班長: 當事人:
電 話:
主任:
篇2:住宅小區治安事件刑事案件處理預案
住宅小區治安事件與刑事案件處理預案
【目的】
維護管理區域的治安狀況,防止治安事件的發生,確保家園業戶人身安全。
【職責】
1.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相關人員的調動及安排。
2.部門經理負責事件的陳述及上級提交事件報告。
3.安全事務部經理負責現場的人員指揮調度。
4.安全事務部班長負責事件安排的落實工作。
【工作程序】
1.突發治安事件的確認:
1)管理范圍為家園大門以內,住戶戶門以外;
2)突發治安事件指:糾紛、鬧事、打架、勒索、搶劫等;
3)業戶和當事人的報警;
4)安全事務部、保潔人員、工程維修人員的正常巡視人員的報警。
2.突發治安事件的處置程序:
1)對糾紛、鬧事等事件,到達的安全事務部人員應及時了解具體原因,積極協調,平息爭吵,勸阻防止事態擴大;
2)對突發性治安事件,監控室接到報案后應立即通知指揮中心和當班項目管理部最高領導,得到指示后,由指揮中心向社會有關部門求援或報警;
3)對涉及刑事及重大責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由安全事務部經理、客戶事務主任協調調查處理;
4)現場安全人員有責任驅散無關人員保護好現場,留意現場周圍的情況;
5)安全事務部經理、班長在接報突發事件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并拍照留證;
6)對傷亡事件應做好現場保護和通知搶救工作;對明確已死亡的,應報110;
7)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和電視錄象,檢查有無可疑情況的人員。
8)事后做好登記。
3.斗毆等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
1)處理斗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克制的態度,除非正當防衛,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與他人發生沖突或爭吵;
2)巡查發現或接到有斗毆等暴力事件,應馬上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他最快的方式報告指揮中心和監控室,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斗毆程度、有無使用武器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控現場,等待指揮中心的指令;
3)安全事務部接到報告后視情況派適當數量的安全員立即到場制止,如場面無法控制應盡快報派出所;
4)斗毆事件中如我方的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保護現場。并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
5)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6)事件中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組織搶救,并盡快送往醫院;
7)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檢查有無可疑情況的人員。
8)事后做好登記。
4.盜竊等破壞事件的處理程序:
1)對正在實施的嫌疑盜竊、搶劫事件,現場人員必須保持冷靜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指揮中心和監控室報告,簡要說事件的地點、性質、人數、特征及損失價值;
2)發現有人盜竊,應盡力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用對講機或其他方式盡快報告指揮中心和監控室,簡要說明現場情況,并監視現場情況,等待指令;同時報告當班班長,請求支援。
3)指揮中心和監控室接到報警,應協調人力給予支援并密切注意事發現場的情況變化,及時通知上級領導。
4)安全事務部接報后,應迅速派出多于肇事人員數量的安全管理員到場制止,設法控制、監視肇事者;
5)安全事務部經理除組織人員維護現場外,還需負責指揮調派人員做好布控堵截,根據事態的大小程度報當地派出所、有關部門及項目管理部執行總經理;
6)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傷害,應拍照或錄象,并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7)如涉及刑事責任,應交當地派出所立案處理;
8)查看本部各類記錄、出入登記,檢查有無可疑情況的人員。
9)事后做好登記。
5.相關方聯系方式
相關方單位名稱聯系方式
報警電話110
梨園派出所***
急救中心1***
篇3:保安制度之常見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措施
常見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措施
一、發生斗毆的處理
1.耐心勸阻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如勢態嚴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甚至犯罪傾向,應將行為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拿財物;
3.說服圍觀群眾離開、保證目標區內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查打斗現場,收繳各類打斗兇器,辨認首分子;
二、盜竊的處理
1.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當場抓緊,報告公安機關,連同證物送公安機關處理;
2.保護安案發現場,不能擅自讓他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
3.對重大可疑案發現場,可向事主和目擊者么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做出詳細的報告。
4.對重大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暗中監視或設法約束,并報告或移交公安機關做出詳細報告;
三、發生刑事案件和惡性事故的處理
1.值班員迅速向管理處報告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有傷員迅速送附近醫院救治,如受害侵害的財物已投保險的,由被保人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保護案發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公安人員勘探現場,收集證物和線索。
3.登記發現人和事主的情況,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事故發生發現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情況并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情,協助破案。
四、執勤中遇到犯罪分子搶劫的處理
在執勤中遇到公開使用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如打、砸、搶、強行奪取他人錢財或毀壞公共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中的職責、立即進行如下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當群眾叫喊搶劫或呼救時,應協助公安機關制止犯罪和抓獲取劫匪,如沒有公安人員在場,應呼叫附近保安人員和群眾制止犯罪。
2.如劫犯逃離現場,要向目擊者問清劫匪的人數、衣著顏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組織發動群眾堵截;如為駕車逃跑的,可攔截機動車追堵并向“110”報警
3.保護搶劫現場,劫匪留下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不讓群眾進入現場,如現場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場所人多擁擠的地方,無法將證物留放原處時,要收起交公安機關。
4.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做好記錄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未勘察完畢當班值員不能離開現場。
5.事主或在場群從若有受傷的,要立即送醫院搶救并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