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化學品安全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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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品安全標簽

  化學品安全標簽是指危險化學品在市場上流通時應由供應者提供的附在化學品包裝上的,用于提示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人員的一種標識。它用簡單、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圖形表述有關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安全處置的注意事項。

  一. 安全標簽的主要內容與設計

  名 稱用中文和英文分別標明危險化學品的通用名稱。名稱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標簽的正上方。

  分子式用元素符號和數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數,居名稱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項可略。

  化學成分及組成標出主要危險組分及其濃度或規格。

  編 號標明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編號,分別用UNNo.和CN No.表示。

  危險性標志用危險性標志表示各類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二個標志。標志采用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

  警示詞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注意” 三個詞分別進行高度、中度、低度危害的警示。當某種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位于化學名稱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危險性概述 簡要概述化學品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居警示詞下方。具體可參見危險性概述常用短語。

  安全措施 表述化學品在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具體可參見安全措施常用短語。

  滅 火 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的滅火劑以及滅火注意事項;若化學品為不燃物質,此項可略。

  批 號注明生產日期及生產班次。

  提示向生產企業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生產廠(公司)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應急電話填寫企業應急電話和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事故應急熱線電話。

  二. 安全標簽與相關標簽的協調關系

  安全標簽是從安全管理的角度提出的,但化學品在進入市場時還需要有工商標簽、運輸時還需有危險貨物運輸標志。為使安全標簽和工商標簽、運輸標志之間減少重復,可將安全標簽所要求的UN編號和CN編號與運輸標志合并;將名稱、化學成分及組成、批號、生產廠(公司)名稱、地址、郵編、電話等與工商標簽的同樣內容合二為一使三種標簽有機的融合,形成一個整體,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安全標簽可單獨印刷。三種標簽合并印刷時,安全標簽應占整個版面的1/3~2/5。

  三. 安全標簽的責任

  生產企業必須確保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在出廠時加貼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標簽到危險化學品每個容器或每層包裝上,使化學品供應和使用的每一階段,均能在容器或包裝上看到化學品的識別標志。

  使用單位使用的化學危險品應有安全標簽,并應對包裝上的安全標簽進行核對。若安全標簽脫落或損壞時,經檢查確認后應立即補貼。

  經銷單位經銷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具有安全標簽,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具有符合我國標簽標準的中文安全標簽。

  運輸單位對無安全標簽的危險品一律不能承運。

  四. 安全標簽的使用

  使用方法標簽應粘貼、掛拴(噴印)在化學品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多層包裝運輸,原則要求內外包裝都應加貼(掛)安全標簽,但若外包裝上已加貼安全標簽,內包裝是外包裝的襯里, 內包裝上可免加貼安全標簽;外包裝為透明物,內包裝的安全標簽可清楚的透過外包裝,外包裝可免加標簽。

  注意事項標簽應由生產廠(公司)在貨物出廠前粘貼、掛拴(噴印)。出廠后若要改換包裝,則由改換包裝單位重新粘貼、掛拴(噴印)標簽。標簽的粘貼、掛栓(噴印)應牢固、結實,保證在運輸、貯存期間不脫落。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或包裝,在經過處理并確認無任何危險性后,方可撕下標簽,否則標簽應予以保留。

篇2:C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

  1.目的

  為加強寧波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開發區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人民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開發區管委會對開發區范圍內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的監督管理。

  3.參考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貨物品名表》

  4.定義及術語

  4.1危險化學物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4.2危險化學品單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5.職責

  5.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開發區范圍內的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環保局、規劃分局、工商分局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能,做好對開發區危險化學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6.管理內容

  6.1規劃分局對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防止和減輕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6.2投資合作局/發展和改革局、::經濟發展局在招商過程中,按照國家招商產業導向執行,不引進禁止引進的項目,在引進生產劇毒化學物品的項目及生產其他危險化學物品的項目時,按照《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程序》,獲得環保的許可。

  6.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對新、擴、改建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實行嚴格的審核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初審,并按要求逐級審批。由省/市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有關的批準書或經營許可證。

  6.4工商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符合條件,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市場經營活動

  6.5對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消防大隊、環保局應嚴格進行消防、環保方面的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業投產。

  6.6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產生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環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6.7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大隊應當經常予以檢查,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6.8公安分局對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

  6.9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須向公安分局備案,并在寧波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

  6.10公安分局對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單位)要求其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明確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材料。

  6.11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有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通知安監局和公安分局,并協助處理。

  6.12對于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過程中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由環保局、公安分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處理。

  6.1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開發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管委會主任批準后實施。安監局督促區內各危險化學品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上報安監局備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保局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如未曾經過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品生產儲存及未取得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等,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7.相關文件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NETD/EMOP-30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固體廢棄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記錄

  參見有關三

篇3:行政中心危險化學品、燃氣泄漏爆燃、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加強行政辦公中心物業服務中心對突發應急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處理應急事件,將應急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辦公中心辦公人員(辦事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和預案。

  一、應急組織構成和職責:

  1、總指揮: 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總指揮不在場時由副總指揮臨時擔任)

  副總指揮:物業服務中心副經理(或工程部值班班長、秩序維護部部長)

  職責:負責指揮應急事件的搶險,協調與公司、其它單位和本部門的各種資源,發布各種通告、命令。

  2、應急搶險分隊構成:

  2.1 工程搶險組:工程部人員

  職責:一旦接到預警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投入現場應急搶險。

  2.2 后勤支援組:行政后勤、客戶服務中心和秩序維護部人員

  職責:投入現場應急搶險處理,提供事件預防及搶險過程必須的各種資源,包括:人員、物品、交通、通訊、協調等事項。

  二、預警信息發布:

  由客戶服務中心發布:Ⅳ級危險化學品、燃氣泄漏爆燃、爆炸事件預警

  應急人員到位時限:正常上班員工、非正常上班值班員(指工程部、秩序維護部)5分鐘;其他非正常上班員工在30分鐘到現場。

  三、應急響應程序:

  1、報警程序:

  當Ⅳ級危險化學品、燃氣泄漏爆燃、爆炸事件預警信號發出后,區域管理員、秩序維護部值班員應向客戶服務中心報告,由客戶服務中心啟動本處理辦法和預案,接到通知的應急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趕到現場進行應急處理,聽從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工程部值班長、秩序維護部部長)的指揮和調遣。

  客戶服務中心根據現場報告的情況,決定是否向消防隊(報警電話:119)、公安部門(報警電話:110)、醫療急救中心(報警電話:120)等部門報警。

  2 應急處置原則:

  2.1 必要時注重人員及時疏散。

  2.2 注重引導受影響客戶,全力控制局面。

  2.3 注意救援人員安全。

  2.4 根據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域,設立警戒欄(線)。

  3 基本應急響應:

  3.1 燃氣泄漏但無燃爆及明火發生時:

  3.1.1物業服務中心應有與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協商緊急情況下煤氣管道閥門操作的授權。

  3.1.2區域管理員、秩序維護部值班員發現或接到煤氣泄漏報告后,迅速通知相關人員到現場查明情況,確認后立即關閉通往泄漏現場的總(分支)煤氣管的總(分)閥門和現場電源,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報告客戶服務中心決定是否向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市消防局、市急救中心等單位報警。

  3.1.3應急人員接報后應迅速趕赴現場,在總指揮、副總指揮沒有趕到現場前,由秩序維護部當班班長負責指揮。

  3.1.4組織應急人員通知和疏散受煤氣泄漏影響的附近辦公人員(辦事人員)迅速撤離現場。

  3.1.5進入煤氣泄漏現場的人員,應赤腳或穿軟底鞋,做好防中毒的防護措施。嚴禁在現場使用或打開、關閉任何電器電源(如門對講、門鈴、對講機、各種燈具、家用電器等)以及嚴禁各種容易引起火花的撞擊、敲打,立即關閉現場的煤氣閥門,迅速開啟門窗進行空氣置換。

  3.1.6在與事故現場保持安全距離的位置劃定警戒區域,設立警戒欄(線),由秩序維護員值守,杜絕一切未獲授權人員進入警戒區域,預防泄漏的煤氣爆燃或爆炸。

  3.1.4一旦發生人員中毒或傷亡,應立即拔打市急救中心電話:(120),切勿盲目救人,避免措施不當造成連帶責任。

  3.1.6必要時安排后勤支援組人員疏導事故現場的交通,在轄區主要出入口引導公安、醫療救護、工程搶險等車輛、人員盡快抵達現場。

  3.1.7安排秩序維護人員加強對公共區域的安全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混亂進行偷竊等,引起刑事(治安)案件發生。

  3.1.8、煤氣泄漏點搶修完畢,可以恢復正常供氣之前,可通過電話、上門通知等方法,要求機關食堂對各自的燃氣灶具(閥門)進行檢查,保障處于安全、有效狀況后,才能開啟總(分)煤氣閥門;恢復正常供氣后,要安排人員進行巡查,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3.2化學品泄漏(柴油泄漏)

  3.2.1當發現發電機組或油庫管道發生柴油泄漏時,工程部運行值班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 關閉相應的供油閥門堵截柴油繼續泄漏。

  3.2.2在進入泄漏現場前,應急人員嚴禁攜帶火種(如抽煙)進入,預防引起泄漏的柴油爆燃。

  3.2.3查找泄漏的部位,并進行維修。

  3.2.4組織人員對泄漏的柴油進行清理。

  3.2危險化學品、燃氣泄漏已經引發爆炸時:

  3.2.工程部運行值班員或消防監控室值班員接到爆炸報告后,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確認后立即向客戶服務中心報告,客戶服務中心立即起動應急程序向物業服務中心經理、部門部長及相關人員報告。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向機關事務管理局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如引起火災即刻報119火警,如有人員傷亡,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呼救,并安排后勤支援組人員在主要路口或車輛出入口等地方引導公安、醫療救護、工程搶險等車輛、人員盡快抵達現場。

  3.2.2通知維修值班人員立即關閉通往泄漏現場的總(分支)煤氣管的總(分)閥門和現場電源;若是泄漏的柴油等危險化學品燃燒引起爆炸,則立即關閉供油閥門,防止發生連鎖爆炸。

  3.2.3應急人員接報后應迅速趕赴現場,在總指揮、副總指揮沒有趕到現場前,由秩序維護部當班班長負責指揮。

  3.2.4應急人員到場后,服從指揮人員指揮,并立即組織疏散爆炸現場附近的辦公人員(辦事人員)迅速撤離現場,轉運受傷、被困人員。

  3.2.5在與事故現場保持安全距離的位置劃定警戒區域,設立警戒欄(線)由秩序維護員值守,疏散圍觀的人群,并阻止圍觀群眾靠近或進入事故現場;杜絕一切未獲授權人員進入警戒區域,防止事態的擴大。

  3.2.6若事故現場產生的煙霧較大時,要啟動正壓風機進行排煙。

  3.2.7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快查明爆炸(燃燒)原因,檢查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若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應立刻搶運現場附件的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氣瓶、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等物資,力爭將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3.2.8安排秩序維護部人員加強對公共區域的安全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混亂進行偷竊等,引起刑事(治安)案件發生。

  3.2.9對搶險過程中產生的有毒廢水、有毒廢氣要進行相關的除毒處理后,才能排放;若有毒廢水、有毒廢氣有擴散的趨勢時,要立即向可能受影響的辦公人員(辦事人員)發放通知并組織人員疏散,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3.2.10如引發火災事故,參照《火災事故處理辦法和預案》執行。

  3.2.11如引發停電事故,參照《突發停電應急處置預案》執行。

  3.2.12如引發水浸事故,參照《水浸(跑水)應急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執行。

  3.2.13現場應急搶險人員,不得隨意向外透露關于事故的各類情況,需要發布信息時由公司或政府、公安等部門負責發布,防止謠言產生。

  3.3如果相關區域內的設施設備受到破壞,工程搶險組要及時進行搶修或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4 擴大應急響應

  一旦應急事件有從Ⅳ級擴大(上升)趨勢,或直接發生Ⅳ級以上的應急事件時,客戶服務中心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向機關事務管理局主管領導報告,客戶服務中心立即按Ⅳ級以上的應急事件通知應急人員到達現場,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進行現場指揮與協調。

  四、當應急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發布結束應急響應程序,轉入后期處置階段。

  五、后期處置:

  1、事后物業服務中心安排有關人員對受損辦公人員(辦事人員)的拜訪,以誠懇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適當措施協助受影響的辦公人員(辦事人員)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工作、生活秩序。

  2、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財產損壞(有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應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3、區域管理員、秩序維護部值班人員要做好各項相關記錄。

  4、物業服務中心對事件的發生及處理經過、損壞情況、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做出報告;并對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為保護辦公人員(辦事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向公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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