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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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二)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規則。

  第二條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從業人員而言。

  □雇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考選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作業員試用40天,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

  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人事科繳驗下列表件:

  (一)全戶戶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四)試用同意保證。

  (五)人事資料。

  (六)扶養親屬申報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書或證件等)。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雇用:

  (一)被奪公權尚末復權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末結案者。

  (三)受破產宣告,尚末撤銷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傳染病者。

  (七)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

  (八)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九)未滿15歲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正式雇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級從業人員共分八職稱即: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副理,主任、組長,業務員、辦事員,助理員。

  (二)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保證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條填寫保證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證書原則上要求殷實獨資或合伙行號(鋪保)。

  (二)公司保無效。

  (三)如個人保,限有不動產方有資格,并應詳列不動產明細(含地號)。

  (四)行號保證應蓋方型印鑒始有效。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保證人:

  (一)服務本公司員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同居共財親屬。

  第十二條被保證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證人應負賠償及追繳責任,并愿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營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懸欠帳款不清者。

  第十三條保證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覓得保證人,辦妥新保證手續后,始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保證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證人應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15天內,另行覓妥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鋪保的工廠、商店宣告倒閉或解散者。

  (四)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五)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五條

  被保人離職3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服務

  第十六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廳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人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本)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迸人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人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八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十九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工)一日論處。

  第二十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

  3·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

  (二)曠工

  1·末經請假或假滿末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議論。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12日者,徑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待遇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辦法另訂)。

  第二十二條員工待遇分為

  (一)本薪

  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金額另訂),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事單位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二)津貼(各項津貼支付標準另訂)

  第二十三條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種,月薪人員,翌月5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及翌月5日發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二十四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辦理。

  口休假

  第二十五條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國定休假日。

  第二十六條前條休假日薪資及津貼照給,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加倍發給薪資,國定假日如逢皇期假日其補假與否依政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其日數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

  (二)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s年者全年給10天特別休假。

  (三)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

  (四)服務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30天為限。

  第二十八條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害生產或業務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實施,并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雇主應發給薪資。

  第三十條員工留職停薪不予特別休假。

  第三十一條員工請假分為八種

  1.因事必須本人處理,全年14天。

  2.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全年30日內。

  3.兵役體檢、身家調查、教育召集、點閱召集、基地召集及軍政機關等一個月內的調訓。

  4.因執行職務受傷,但以勞?!耙驁绦新殑斩率軅睂彶闇蕜t為依據。

  5.本人結婚,8天。

  6.喪假:父母、養繼父母、配偶,8日;配偶父母、子女,6日;兄弟姊妹,3天。

  7.本人分娩,8星期。

  8.配偶分娩,1日。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卡,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得離廠,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

  (一)請假1天(含)以內時,報請班長轉呈副廠長核準。

  (二)請假2天(含)以上,報請主管轉呈經(副)理或廠(副)長核準。

  (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事單位留存辦理。

  第三十三條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

  □獎懲

  第三十四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貢,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九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四十條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末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末經許可攜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末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人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四十四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考核

  第四十五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躬間(職員3個月,作業員40天)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核準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情等,隨時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人事單位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以為辦理年度考核參考。

  (三)年度考核:其辦法另訂。

  第四十六條考核成績分為優、甲、乙、丙、丁五種。

  第四十七條員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舉行,由直屬單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第四十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貼誤。

  口加班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如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故經主管核準者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領導論處。

  第五十條作業員加班,事先由單位主管代為申請,呈該廠(副)主管核準后方得加班,并須按規定打卡,否則不發給加班費。

  第五十一條加班費計算,作業員依平日加班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給假日工資,但假日工作時間未滿8小時,按比例加給工資。

  第五十二條作業員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三條員工加班情況由管理單位按月統計備查。

  □出差

  第五十四條員工出差分"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二種,凡當天能往返者,稱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稱為"長程出差"。

  第五十五條長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辦法另訂)。

  □訓練

  第五十六條本公司為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應舉辦各種教育訓練,被指定參加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七條員工訓練分為:

  (一)職前訓練: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訓練,由人事單位統籌辦理,內容為:

  1·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規則的講解。

  2·業務特性、機器性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二)在職訓練: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相互礫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三)專業訓練:視生產或業務需要,迸選優秀干部至各職業訓練機構相關班次,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術技能,便利于任務的完成。

  □遷調

  第五十八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應予配合。

  第五十九條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六十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單位主管應于7日內,一般員工應于5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六十一條員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可比照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其隨行直系眷屬,可憑乘車證明文給交通費。

  第六十二條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遣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員暫行代理。

  □留職停薪

  第六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簽請留職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請核準者。

  第六十四條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但經公司總經理特準者除外。

  第六十五條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不計,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六條留職停薪躬滿后未辦理復職者,視為離職。

  第六十七條員工于留職停薪期間擅就他職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免職。

  □福利

  第六十八條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特設立員工福利委員會(規章另定),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九條員工婚喪、住院,致贈禮金、奠儀或慰問金,其給與標準另訂。

  第七十條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在同一年度內所有功過經抵銷后,增減其年終獎金。

  □保險

  第七十一條員工一律參加勞工保險,于雇用時由人事單位辦理。

  第七十二條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口撫恤

  第七十三條員工因公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始尚末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輔助事宜悉依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口退休

  第七十四條員工退休,依勞工基準法工人退休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辦法另訂)。

  □資遣

  第七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勞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七十六條員工資遣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核較低者。

  (二)曾受懲誡者較末受懲誡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八條員工接到前條通知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末能依照前條規定通知而即時終止雇用者,依前條規定預告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給,如經預告,發給預告期間工資。

  第七十九條員工因受懲罰而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資遣論。

  第八十條員工資遣,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者,發給相當于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發相當于10天本薪的資遣費,但剩余月數,或工作末滿1年者,以比例給予,末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安全與衛生

  第八十一條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二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諸規定,以保護公司及個人安全。

篇2:恒大地產人事規章制度

  恒大地產人事規章制度

  第一節 聘用

  入司須知:

  1、提供個人資料:

  人力資源中心是具體負責辦理報到手續的職能部門。報到時,須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并留存復印件:(1)身份證;(2)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3)職稱證書和資格證書; (4) 勞動手冊或失業證(廣州市戶口者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5)三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和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張(紅底),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6)人力資源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及調查從業背景的權利,如有虛假,將立即終止試用并解除勞動合同。

  3、報到流程

 ?、僭阡浻猛ㄖ械闹付ㄈ掌趦鹊焦救肆Y源中心報到→②接受證件審核→③填寫新員工入職登記表→④錄入考勤打卡指紋→⑤到所聘部門報到上崗→⑥到總裁辦辦理住宿手續(符合住宿條件者)→⑦按期參加入職培訓。

  以上須知安排,如有調整以集團總部通告為準。

  入職指引:

  1、工作證辦理

  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每月集中辦理上月入職員工工作證,屆時將通知各部門派專人領取。工作證業務咨詢:人力資源中心人事專員(分機2813)。

  2、考勤

  在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在所在樓層的考勤機上打卡,特殊情況可在指定考勤機上打卡??记跇I務咨詢: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分機2826)。

  3、辦公用具

  電腦、電話、辦公桌椅等的申領,由所在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安排,資產管理業務咨詢:總裁辦資產管理員(分機2842)。部門統一申購辦公用品,每月每人定額申領一次,辦公用品業務咨詢:總裁辦后勤主管(分機2902)。

  4、名片

  員工填寫名片申請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后,于公司23樓前臺處辦理。名片業

  務咨詢:23樓前臺(分機2793)。

  5、OA系統

  OA系統登陸賬號為**加員工號(如員工號為**8,賬號則為g**8),請及時更改初始密碼(**6)。OA系統操作業務咨詢:總裁辦應用系統管理員(分機2820)。

  6、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由人力資源中心集中統一組織安排。培訓業務咨詢:人力資源中心培訓師(分機2770)。

  7、用餐

  公司免費提供工作午餐,員工憑IC卡到三樓餐廳用餐。IC卡掛失或更換業務咨詢:總裁辦行政主管(分機2861)。

  8、班車

  公司為員工提供金碧花園至天倫大廈的往返班車。上班發車時間為7:15;

  下班發車時間為18:00、21:40(夜班)。

  9、住宿

  公司為家不在廣州的單身員工或配偶不在廣州的員工免費提供宿舍。住宿業務咨詢:總裁辦后勤主管(分機2902)。

  10、社保、住房公積金辦理

  員工入職后,社保由公司統一辦理,社保業務咨詢:人力資源中心勞動保障專員(分機2*0);住房公積金須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后(員工入職前已購買的,還須辦理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由公司統一辦理,公積金業務咨詢:人力資源中心勞動保障專員(分機2*81)。

  11、員工俱樂部

  公司在三樓建立了員工俱樂部,業余時間員工可憑工作證免費使用乒乓球、臺球、閱覽室、棋牌、網吧等娛樂健身設施。

  以上指引安排,如有調整以集團總部通告為準。

  勞動合同:

  員工加入公司后,為了明確和公司和員工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版本根據公司所在地區勞動部門最新標準版本確定。

  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是公司與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員工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等有關事項而訂立的協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簽訂保密協議。

  試用期與轉正:

  公司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按勞動法規定原則上為3~6個月。新入職員工有4次轉正考核評定機會(滿三個月、滿四個月、滿五個月、滿六個月),在通過新入職員工試用期考核后,根據試用期表現每次按公司規定比例進行轉正定級。

  第二節 薪酬與福利

  薪酬構成:

  1、員工收入包括固定工資、個人獎金兩部分,均以稅前值計算。固定工資部分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綜合補貼三部分,個人獎金部分包含月浮動獎金和月額外獎金(員工轉正后按月度獎金考核規定享有)組成,根據所在部門主要經營計劃指標完成情況及個人業績情況計發。

  2、按政府規定,公司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從每月薪資中扣除。

  3、個人應繳納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發薪日期和支付方式:

  原則上每月5日發放固定工資部分薪資、每月8日發放個人獎金部分薪資。員工憑公司以員工個人名義開立的相關銀行卡到銀行領取。如有變動,以公司通知為準。

  薪資調整機制:

  每年集團公司根據行業薪酬變化和個人綜合業績原則上進行一次薪資調整,調整分晉級、不予晉級、降級三種情況,具體時間及調整辦法由公司發文通知。

  社會保障:

  1、公司根據廣東省和廣州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社會保險。

  2、為廣州市城鎮戶籍員工辦理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基本醫療、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七項社會保險。

  3、為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員工辦理養老、失業、工傷、基本醫療、重大疾病、補充醫療六項社會保險。

  4、員工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按照政府及公司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5、員工發生社會保險賠付范圍內的情況時,可按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辦理社會保險待遇領用手續。

  6、社會保險費繳費手續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為員工代辦,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公司從員工薪資中代扣代繳。

  住房公積金:

  1、員工按規定完成住房公積金申請表的填報工作,由員工所在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事宜。

  2、繳存比例

  2.1公司繳存比例:8%;

  2.2個人繳存比例:分為10%、20%兩檔,由員工自由選擇。

  3、月繳存額

  公司月繳存額由公司支付,個人月繳存額由公司從員工薪資中代扣代繳,公司月繳存額和個人月繳存額均為員工個人所有。

  4、員工個人繳存比例擬在下一年度變動的,須于每年6月20日前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提出


書面申請。

  5、原在廣州市已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員工,需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團公司方可辦理繳存手續。

  6、住房公積金提取按照廣州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及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休假:

  法定假: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三天)、清明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等帶薪假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旅游假:

  集團公司正式員工原則上每年度享受一次帶薪旅游假期,相關事宜以集團公司統一安排為準。

  其它福利:

  1、員工公寓免費住宿:單身員工或家不在廣州的外地員工,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員工公寓免費住宿待遇。

  2、飲食: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工作午餐。

  3、班車:公司為員工提供金碧花園至天倫大廈的往返上下班交通車。

  4、健康體檢: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5、員工俱樂部:公司為豐富員工業余生活,建立了員工俱樂部,員工可免費使用乒乓球、臺球、閱覽室、棋牌、網吧等娛樂健身設施器材。

  6、節日禮品:每逢三八、中秋等重要佳節,公司為過節員工派發節日禮品。

  第三節考勤制度

  工作時間: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考勤報備: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于每月28日前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

  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考勤打卡地點: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前一個月到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后方可多點考勤。

  簽到: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考勤管理處理:

  1、遲到、早退的扣減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全部當月全部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三個工作日的薪資額,最高扣罰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人月薪資總額。連續曠工十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及時備案,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扣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請假及出差批準權限:

  1、請假或出差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副職、助理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正職及以上須經集團董事局主管領導審批。

  2、請假或出差超過10個工作日,一般員工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部門中層干部及總裁助理須經集團董事局主管領導審批;副總裁及以上須經董事局主席審批。

  請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工傷假、旅游假等。

  1、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三天,請假時原則上需交驗三個月內《結婚證》。

  4、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5、喪假: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期。

  6、工傷假:因公負傷,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工傷鑒定,可辦理工傷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員工原則上每年享受集體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時間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的探親假及年休假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理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出差手續的辦理:

  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備案。

  加班: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的,以集團公司下發文件為準,并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日加班的,須將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后申請調休的,原則上準予當月完成,調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1、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天以內的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兩天(含兩天)以上的須再報董事局主席審批。

  2、新員工入職培訓: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未參加入職培訓者不予轉正。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集團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人力資源中心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必須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特殊請假事項:員工每次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并經人力資源中心和財務中心確認后,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在員工假期結束后,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中心辦理手續,由財務中心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第四節考核激勵機制

  一、全員綜合考評機制

  考評時間

  全員綜合考評以季度為考評周期,即于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完成上一季度全員綜合考評工作。

  考評內容及分值界定

  在綜合考評內容構成上,按照集團公司對中層干部及普通員工崗位的不同要求,從綜合素質、精神作風、工作業績三大方面分別進行全方位考察,其中綜合素質占20%、精神作風占40%、工作業績占40%,總分為100分。

  考評方式及計算辦法

  全體中層干部和普通員工須參加全員綜合考評,被考評中層干部由主管領導綜合評議、部門中層民主評議及部門員工民主評議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被考評普通員工由部門領導綜合評議、部門中層民主評議及部門員工民主評議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最終考評結果采取加權平均的計算方式,將三種打分按照4:3:3的比例進行加權計算。

  評分及結果匯總要求

  1、對被考評人的評分


主要考慮其上一季度的工作表現,考評人無須對自己評分;評分務必獨立完成,杜絕相互交流,不允許出現漏人、漏項、漏簽。

  2、全員綜合考評結果將以部門為單位根據各員工得分按中層干部、普通員工、試用員工三類進行排序并發文公布;

  3、全員綜合考評結果將納入員工個人績效考核檔案,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所有考評原始資料、信息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采取查詢、透露、窺探等方式泄密,一經查實,將直接予以開除處理。

  人事管理特別規定

  1、全員綜合考評排名位列本部門全體員工最后一位的試用員工當月不得申請轉正;試用期內,兩次位列本部門全體員工最后一位,則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重要依據;

  2、每年度,全員綜合考評排名位列本部門最后一位兩次及以上的正式員工,則作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的重要依據,可列入崗位調整人員范圍;經崗位調整后,排名仍位列本部門最后一位,作為再次不勝任本崗位工作的重要依據,列入淘汰人員范圍;

  3、申請提拔晉升的員工須位列全年全員綜合考評排名的前20%;

  4、全員綜合考評結果將與月度獎金、年終獎金個人系數掛鉤,具體以相關文件規定為準。

  二、集團員工獎勵制度

  獎勵條件: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業績突出、表現優秀,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員工,公司予以獎勵:

  1、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2、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3、為公司贏得特殊榮譽;

  4、完成公司重要指令性任務;

  5、在完善公司制度、理順管理流程方面,提出切實可行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6、對公司節能降耗做出重要貢獻或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7、在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中發揮主要作用,有效維護公司社會聲譽;

  8、日常工作中,業績突出、工作高效、勤于思考、積極主動、勇挑重擔、樂于助人,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9、積極溝通,對其它部門工作開展發揮有效協助作用;

  10、公司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其它情況。

  獎勵方式:授予榮譽稱號(勞動模范獎、優秀經理獎、優秀員工獎),職務晉級,薪資晉升,一次性獎金獎勵,通報表揚,其他獎勵方式。根據受獎員工具體貢獻,以上獎勵方式可合并執行。

  三、集團員工失職問責制度

  失職問責:本辦法所稱的"失職問責",是指各單位、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依據"三不放過"管理原則,對應予問責事項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分析原因,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做出相應的處理。

  三不放過:本辦法所稱的"三不放過"管理原則,是指各單位、各部門日常工作中出現工作失職事項后:一是沒有查清原因不放過;二是沒有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不放過;三是沒有做出處理不放過。

  失職問責處理標準:對失職行為責任人的處理標準,最低應該給予批評的行政處分并至少扣罰個人當月獎金的20%(未轉正員工最低扣罰100元);失職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或責任人屢次出現失職行為的,應給予警告、降職(調崗)、撤職(待崗)、開除等處分;失職行為觸犯刑律的,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問責時,具體方式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并遵循統一的檔級標準。行政處分檔級標準分為:批評、警告、降職(調崗)、撤職(待崗)、開除。

  經濟處罰檔級標準分為:

  第一檔:扣罰當月20%的獎金;

  第二檔:扣罰當月30%-60%的獎金;

  第三檔:扣罰當月70%-100%的獎金;

  第四檔:扣罰當月全部獎金并至少降1級工資;

  第五檔:扣罰當月全部獎金并至少降2級工資。

  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合并處罰的標準為:

  第一檔行政處分給予第一至第五檔的經濟處罰;

  第二檔行政處分給予第二至第五檔的經濟處罰;

  第三檔行政處分給予第三至第五檔的經濟處罰;

  第四檔行政處分給予第四至第五檔的經濟處罰。

  給予開除處分的,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法支付賠償金。

  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問責所適用的處分方式:

 ?。ㄒ唬﹩T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處分:

  1、索賄、受賄、挪用、侵占公司財產的;

  2、散布有損公司或公司領導聲譽的言論,破壞公司形象的;

  3、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組織、煽動、參與怠工或罷工的;

  5、威脅、謾罵、企圖要挾上級領導的;

  6、涉嫌犯罪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ǘ﹩T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撤職(待崗)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

  1、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公司損失的;

  2、工作中徇私舞弊,指使、授意、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

  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從事經營活動的;

  5、越權逾矩擅自對外發表言論,影響公司工作正常開展的;

  6、在其他公司以任何形式兼職的。

 ?。ㄈ﹩T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調崗)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待崗)的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

  1、工作缺乏責任心,能力水平低下影響工作開展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統一調配管理(包括拒不移交工作及相關資料)的;

  3、缺乏精品意識,造成工作返工并造成公司損失的;

  4、未經批準采取各種方式竊取、收集公司機密信息及資料的;

  5、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的;

  6、對公司調查事項隱瞞真相、出具偽證,影響或不配合調查工作的。

 ?。ㄋ模﹩T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調崗)或撤職(待崗)的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

  1、未按照公司規定流程、權限操作,造成工作錯誤或工作進度延緩、延誤的;

  2、發表、傳播不實消息的;

  3、在不恰當場合擅自談論、泄露公司內部工作機密及資料的;

  4、對突發性事件及有損公司權益事件未能及時有效處理或瞞報、謊報、遲報的;

  5、領導干部違反通訊工具暢通管理規定,影響工作開展的;

  6、采用不實理由請假,影響工作的。

 ?。ㄎ澹﹩T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或警告的行政處分;多次發生或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調崗)和撤職(待崗)的行政處分;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

  1、工作時間擅離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2、在勞動紀律檢查中違反勞動紀律的;

  3、因個人原因致工作錯誤或工作進度延緩、延誤的;

  4、未經批準不參加公司統一安排活動、會議的;

  5、浪費、損壞公司資產的;

  6、不服從上級主管對于出差、工作任務內部調配等工作安排的;

  7、工作當中有推諉扯皮、推脫責任行為的;

  8、工作態度不積極主動,影響部門工作正常開展的;

  9、工作虛于應付,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10、因工作態度、能力、方式等原因招致其他部門、員工或外部單位、客戶投訴的;

  11、工作場合喧嘩、吵鬧、制造事端糾紛,影響辦公秩序的;

  12、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等管理制度有規定的。

  失職問責處理程序:

  1、出現失職行為時,由單位或部門負責人負責查找原因、明確責任、落實補救措施并對失職行為責任人做出處理,并向本單位或部門全體員工進行通報。

  2、扣減責任人當月獎金的,由各單位在評定、上報獎金系數時予以落實。

  3、可能給予降薪、降職、免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的,各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應責令失職行為責任人寫出書面檢討,視其認識的深刻程度提出處理意見,再按集團規定審批權限,上報有審批權的領導審批。

  集團本部各部門,應將有審批權領導審批結果連同責任人書面檢討一并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發文執行;地區公司各部門,應將有審批權領導審批結果連同責任人書面檢討一并報本單位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發文執行。

  第五節員工培訓與發展

  公司建立了系統的培訓體系,為員工提供有針對性的各項培訓,有效地幫助個人不斷提升綜合素質,完善職業規劃。

  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入職培訓的目的是使新入職員工盡快熟悉公司企業文化,了解公司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培訓包括社會在職人員入職培訓和應屆畢業生入職培訓,均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統一集中組織安排,其中:

  社會在職人員入職培訓原則上每兩個月一次,時間統一安排在當月前兩周周末(周六、周日),共四天;主要由"企業文化統一宣貫"及"管理制度強化培訓"兩部分內容組成,每部分培訓兩天。

  應屆畢業生入職培訓原則上安排在每年7月,為期2周。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集團發展歷程、概況、發展前景、企業文化、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員工禮儀、業務介紹、所在部門職責、工作流程、崗位職責、規章制度、崗位操作技能等。

  新入職員工須參加入職培訓,不得請假;未參加入職培訓的,不得申請轉正。入職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給予安排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合格者予以勸退處理。

  全員業務培訓:

  全員業務培訓的目的是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技能。部門業務培訓由集團總部各部門根據年度培訓計劃自行組織實施,業務培訓對象為集團系統各業務口員工;部門業務培訓時間原則上每季度安排一次,部門業務培訓授課課時每次不得少于2小時。

  領導干部培訓:

  領導干部培訓的目的是提升集團領導干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培訓對象為各地區公司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和部門核心骨干。

  培訓時間原則上每月安排一次,培訓授課課時每次不得少于2小時。培訓由集團各職能中心按業務口分別組織實施,培訓均圍繞本業務口最新規范制度流程、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研討、管理經驗分享交流、相關業務知識強化學習等主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具體培訓課程安排表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每季度統一下發。

  專業學位深造:

  集團公司與武漢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聯合舉辦項目管理工程碩士研究生班,為集團培養從事項目決策、計劃、實施、評估等項目全壽命期管理工作的復合型、應用型高級工程管理人才。

  培養方式采取進校不離崗,專項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方式學習。課程教學以面授為主,在公司集中授課。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學位論文實行"導師"負責制,由校內具有工程實踐經驗的導師進行指導。

  第六節溝通與交流

  溝通渠道:

  1、公司網站

  公司的網站(***)是對外展示恒大風采、傳遞信息的重要平臺,可以查閱公司最新的新聞報道、各地項目的動態、品牌傳播與推廣、企業文化建設等內容。公司已建立內部局域網,為員工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交流提供良好的平臺。

  2、公司協同辦公系統(OA平臺)

  為打造現代化、信息化企業組織,推動無紙化辦公,恒大建立了公司協同辦公系統,極大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人為失誤,為公司高層領導提供了輔助決策的有效信息,為員工提供了互動交流平臺。

  3、恒大報

  恒大報以"傳承·超越價值·和諧"為辦報理念,是公司企業文化的重要陣地,也是員工溝通交流的重要平臺,員工可就公司的經營管理發表自己的建議和意見,廣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辦好《恒大報》,集團系統各單位、各分公司相繼建立并不斷完善了相關通訊員工作機制,以保障《恒大報》組稿的全面性、豐富性及文稿質量。

  4、恒大學習報

  恒大學習報是公司創建學習型企業的重要陣地,反映集團戰略思想、決策者最新思索以及國內國外最新管理思維,為全員學習、提升素質、交流經驗提供廣闊平臺。

  員工組織:

  1、黨委

  *廣州恒大實業集團委員會(簡稱恒大黨委),是廣州市第一家民營企業黨委,成立于20**年8月23日。每年恒大黨委都組織黨員進行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和民主生活會。

  2、工會

  恒大集團工會是廣州第一家由廣州市總工會直接領導的民營企業工會。其基本職責是代表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組織員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關心員工的生活,幫助員工解決困難。

  3、恒大文體之家

  恒大文體之家建立各類業余愛好、志趣協會和文體組織,如讀書會、乒乓球協會、羽毛球協會、網球協會、足球協會、登山協會等,倡導健康豐盛的人生。

  合理化建議:

  公司設有合理化建議箱,鼓勵員工提出建議。公司將設定專人負責對建議進行整理并上報集團領導或董事局。意見一經采納,公司將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員工活動:

  公司不定期舉辦多種有利于員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比賽,如演講比賽、征文比賽、舞會、歌詠會、運動會等,增進團隊凝聚力,促進公司和諧發展。

  第七節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擅自離職。具體情況如下:

  辭職: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已轉正員工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員工應提前三天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交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辭職員工須在兩個工作日內辦訖離職手續。

  辭退: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列以下情形之一,或者因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由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因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擅自離職:

  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人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將書面通知財務中心,暫緩發放該員工尚未發出的一切薪金;同時立即停辦社會保險及各項福利。人力資源中心在員工沒有辦妥離職手續之前,不出具一切證明材料及不辦理檔案的轉移和戶口的遷移等事宜,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支付賠償金。

  退休:公司對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

  離職手續的辦理:

  1、不論何種原因離職的員工,均須按集團相關規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1)交接工作;(2)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卡及其他公物;(3)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4)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5)如果與公司簽有其

  他協議,按其他協議約定辦理。

  2、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前,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3、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公司在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向員工支付最后結算工資。

  4、重大工作責任人、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高層管理人員離職時,公司將進行離任審計。

  勞動爭議的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工會、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法院)申訴或訴訟,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

篇3:餐飲業股份公司人事管理規章(5)

  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五)

  □總則

  第一條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

  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

  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一)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二)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三)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一)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二)員工調查表二份。

  (三)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四)保證書一份。

  (五)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六)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

  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一)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二)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三)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四)保證人退?;蛲ㄖ{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五)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事變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保證

  第十六條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

  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工作時間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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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條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差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應召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條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五十一條員工應征入伍未及休假者,其特別休假未休日程應予撤銷,俟返回公司復工后,再依下列公式計給返回公司當年特別休假:

  □工資

  第五十二條員工


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獎懲

  第五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考績

  第六十九條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荚u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員工在考績


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則

  第九十八條為適應實際需要各部門得另訂單行補充辦法,呈報本公司及主管機構核準后施行。

  第九十九條本規則自呈奉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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