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司機安全職責
1.汽車司機必須經公安部門考試合格并獲得駕駛執照后方可上路。駕駛執照必須隨身攜帶。
2.汽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公安部門、交通部門頒發的有關法令,并在出車前認真檢查:汽車和拖車的狀況是否良好,手、腳制動器及轉向機構是否靈活有效,照明燈、雨刷器、儀表是否有效,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主機與拖車之間的連接機構是否牢固等。油、水及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
3.汽車在廠內和車間內行駛時,只準走規定的信道和過道。不準從輸送機、輸送帶下面通過,孔洞準壓過放在地上的工件和材料。
4.不得使汽車超過規定的載重量。裝卸貨物時應將汽車停住,并拉好手動剎車掣。在鐵道隨近裝貨時,汽車應在鐵道2米以外處停車,并嚴禁跨軌裝貨。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跨軌裝貨時必須設專人了望以確保安全。
5.用起重設備裝卸貨物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并不準檢查或修理汽車。
6.貨車必須按該車指定人數載人。十人以上要指定安全負責人,并向乘車人進行乘車安全常識教育。汽車行駛過程中嚴禁任何人上下。腳踏板、翼子板、保險桿上嚴禁站人。
7.在穿過廠區火車道時必須設有專人負責了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行。在距火車30米范圍內不準超車、停車或調頭。
8.在和要信道上限速15公里,其余信道限速10公里。車間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在進出車間、倉庫及廠區大門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在穿過繁華街道、十字路口、轉彎、調頭、倒車或有濃霧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9.開車前司機要檢查貨物捆扎是否牢固,否則不準開車。
篇2:公司司機職責及任職資格
公司司機崗位職責及任職資格
崗位名稱
司機
職務等級
員工級
人員編制
2人
直接上級
行政主管
直接下級
無
定級工資
職務代理人
管轄范圍
車輛駕駛和維護等相關工作
任職資格
1、性別:男性
2、年齡:20-35歲
3、學歷:具備B級以上駕駛證
4、經歷:四年以上駕駛經驗,一年以上鄭州駕駛經驗。
5、基本要求: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身體健康;
?、?具備基本的汽車維修技能。
6、特殊技能:
?、偈炀汃{駛車輛。
主要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無違章、無事故、安全禮讓、文明行車。
2.出車準時,隨叫隨到,在單獨行車時,負責車上物品的安全。
3.堅持安全檢查制度,作好車輛檢查和保養,不開病車,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保持車況車貌良好。
4.按時辦理車輛年審、交納車輛保險等相關手續。
5.堅持節約用油、修舊利廢,厲行節約。
6.堅持車輛入庫制度,未經批準車輛夜晚不能停放在車庫之外。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篇3:公司司機崗位職責(5)
公司司機崗位職責(五)
1、根據派車單出車,辦完公事應及時返回。
2、每日填寫行車日志。
3、保持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保養與維修。
4、出車前檢查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手續的有效性及是否安全。
5、按時繳納車輛的各種費用。
6、嚴禁違章違紀。
7、完成部門經理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