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指導書/電動葫蘆工安全規程
電動葫蘆工安全規程
1. 凡有操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2. 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 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 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篇2:電動葫蘆工安全規程
作業指導書/電動葫蘆工安全規程
電動葫蘆工安全規程
1. 凡有操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2. 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 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 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篇3: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一、操作規程
1、交費提示
每年末,實際執行《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以下統稱為合同)的物業服務中心應統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以下簡稱業主)下一年度的應交物業服務費用,并以書面《溫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費周期之交費通知)進行提示。
2、交費通知
物業服務中心應關注業主履行交費義務的具體時間與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費周期起,在下一交費周期前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通過在信息欄張貼和向業主發放書面《關于交納物業服務費的通知》的形式提醒業主及時履行交費義務。
3、電話或上門催交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電話或上門通知業主履行交費義務,并提醒業主及時補交費用,同時告知其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4、發送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9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向業主送交《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再次向業主送交(必須有業主本人書面簽收記錄,并保存)或用掛號信/郵政快遞的方式郵寄《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業主委員會協助催費(適用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情形)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在向業主送交《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的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送交《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并附相關《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費《律師函》
業主在遲延交費超過半年、一年或在《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中約定的期間屆滿之后,仍無履行義務的表示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填寫《呈請郵寄<律師函>催收物業服務費審批表》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同意后向該業主郵寄催費《律師函》。
催費《律師函》由公司法律顧問以郵政專遞的方式郵寄,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應將發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顧問,公司法律顧問寄出催費《律師函》后應及時通知該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詳見管理費催繳訴訟手指引)
8、仲裁或訴訟
對于拒不交費的和訴訟時效即將超過的業主,物業服務中心應提交《呈請公司對提請仲裁(訴訟)審批表》,提請公司領導決定是否提請仲裁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