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團公司油氣管道輸送安全管理規定
油氣管道輸送系指利用管道將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天然氣、石油液化氣、壓縮天然氣等(以下簡稱“油氣”)在陸地輸送的過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油氣管道工程的勘察設計者、供應商、承包商應具有與所承攬油氣管道勘察設計、供應和工程施工相適應的合法資質。
第二條 管道工程的勘察設計者、供應商、承包商應實行安全、環境與健康(HSE)管理,具有良好的HSE業績。
第三條 在油氣管道工程勘察設計、供應、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設計規范及技術標準。
第四條 管道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 組織機構
從事陸地油氣輸送的直屬企業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置與管理內容相適應的人力和裝備,逐級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安全機構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集團公司關于陸上油氣管道作業的有關法規、規范、標準及規章制度;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計劃;
2、負責陸上油氣管道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和油氣管道作業人員勞動防護、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歸口管理;
3、負責制訂、修訂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計劃,深入現場監督檢查,落實整改。
5、主持制定安全應急計劃,并建立完善應急指揮和救助系統;
6、負責油氣管道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和統計工作;
7、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關鍵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安全考核評比工作,開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進安全科技進步,積極組織各種安全活動,協調有關問題。
第七條 油氣管道輸送企業應建立實施HSE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八條 油氣管道的投產應在工程竣工及“三同時”驗收合格后進行。
第九條 油氣管道投產前應制定投產方案,投產方案內容包括制定投產方案的依據;各項投產工作的具體計劃、組織機構、投產程序及各階段的要求;工藝運行參數;投產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條 油氣管道投產前應進行試運行,投產試運行分單體及整體試運行,各項試運行工作應嚴格按投產方案進行。
第十一條 油氣管道整體試運行應在系統試運合格后進行。原油、成品油等液體輸送管道應以水為介質;天然氣輸送管道應以氣體為介質。整體試運行各項技術指標全部合格后,方按生產工藝要求進行投產。
第十二條 投入正常運行的油氣管道,應按運行調度管理工作程序執行。
第十三條 管道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檢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內容主要包括管道的工藝流程圖及操作工藝指標;開停操作程序;異常情況處理措施及匯報程序;防堵、防凝安全要求;清管操作程序。
第十四條 油氣管道所輸送介質及各種添加劑應認真分析,確定其理化性質及腐蝕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管道內腐蝕。
第十五條 天然氣管道的輸送應符合SY/T5922《天然氣輸送管道運行管理規范》的規定;含硫天然氣管道的輸送應符合SY6457《含硫天然氣管道安全規程》的規定;含硫干氣輸送應符合SY6506《含硫氣田干氣輸送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規定。
第十六條 不同種類成品油的交替輸送,混油頭處理應符合有關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油氣管道安全裝置的設置應包括管道泄漏檢測報警、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火災報警、水擊保護、超溫和壓力異常報警、自動停泵及壓力泄放系統和個人防護用品等。
第十八條 火災與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每年應進行1次效驗;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應按標準要求配齊,每年進行1次效驗和維護。
第十九條 生產設備或工藝設施的安全裝置應有專人負責,并經常檢查。
第二十條 應急關斷系統應保持完好,每年進行1次效驗。
第二十一條 油氣管道(干線)應設置陰極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測。
第二十二條 油氣管道的檢查與保護應嚴格執行國務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并按規定進行巡檢。
第二十三條 油氣管道重點穿跨越段應設守衛人員;在汛期應對管道穿跨越段、截斷閥室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原油及含蠟油品輸送管道應制訂合理的清管周期,定期進行清管;應嚴格審定清管方案;清管作業時,應嚴格遵守清管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 天然氣管道清管應符合SY/T6383《長輸天然氣管道清管作業規程》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油氣管道單位應建立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填寫演練記錄。應急預案應主要包括管線斷裂、設備故障、可燃氣體泄漏、火災與爆炸、人員中毒、地震與洪水、人員應急撤離等。
第二十七條 油氣管道單位應成立管道搶險的搶修隊伍,搶修人員、設備的配置符合所運行油氣管道搶險的需要。搶修隊伍應具有快速應變及處置各類突發性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八條 油氣管道的搶、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搶、維修作業安全規程和應急預案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油氣管道修復和改造,應選用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施工完工后出具竣工資料。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質量檢驗部門應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條 需封存的油氣管道,應及時排除管道內的油氣,并采取管道內防腐和陰極保護措施。對批準報廢的油氣管道,應對管道內的油氣進行徹底清理后,對管道進行報廢處理。
第四章 管道檢測
第三十一條 油氣管道使用單位應制定定期檢測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管道使用單位應建立完善檢測檔案。
第三十二條 油氣管道技術檢測單位應取得國務院石油工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相應資質,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三十三條 油氣管道分為一般檢測(外觀監測)和全面檢測:
1、一般檢測內容包括管道損傷及變形、管道防腐層和絕熱層、管道附件和安全裝置、管道防護帶和覆土、管道標志樁、錨固墩、測試樁、圍柵、拉索、標志牌和電法保護系統;
2、全面檢測內容包括一般檢測的所有內容、管道測厚、土壤腐蝕性參數測試、雜散電流測試、管道監控系統檢查和管內腐蝕介質測試。
第三十四條 油氣管道應按檢測周期進行檢測。一般檢測應每年至少1次;在新建管道投產3年內應進行全面檢測,以后視管道運行安全狀況每5年檢測1次,最長不超過8年檢測1次;對停用1年以上再啟用的管道應進行全面檢測;對多次發生事故、防腐層損壞嚴重、修理、修復和改造后、受自然災害破壞以及投用超過15年的管道,全面檢測周期應適當縮短。
第三十五條 油氣管道在檢測前應制定詳細的檢測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從事無損檢測的人員應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
第五章 輸油氣站區及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輸油氣站應建立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和機動車輛進站管理、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安全承包責任制等制度。
第三十八條 輸油氣站的生產區與生活區應隔開,生產區應實行封閉化管理,并有明顯的安全防火警示標志。
第三十九條 輸油氣站生產區內,禁止使用汽油、輕質油、苯類溶劑等擦地板、設備和衣物。
第四十條 輸油氣站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電纜、儀表、控制系統以及在危險區內使用的便攜式燈具、測試儀器儀表等,應符合該危險區防爆等級要求。
第四十一條 輸油氣站生產區域應做到“三清”、“四無”、“五不漏”。
第四十二條 輸油氣工藝
1、輸油氣工藝的各項運行參數應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嚴格執行各項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出現管線憋壓、凝管、油罐抽空或溢罐等事故的發生;
2、輸油氣站設有的高、低壓泄壓閥應長期使用,并按規定定期檢驗;
3、工藝管線的涂色符合標準;防靜電連接符合規范要求;
4、電動閥門符合防爆要求;限位開關及零部件靈活、好用;有編號無滲漏;
5、遇有著火、爆炸、跑油等緊急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加強上下站間的聯系,同時由調度向上級匯報。
第四十三條 輸油泵
1、輸油氣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燈具、操作開關等符合防爆要求。非防爆電機與輸油氣泵房的隔墻應符合防爆要求;
2、輸油氣泵的啟停操作應有嚴格執行調度命令,在調整運行參數時應加強崗位之間的聯系;
3、輸油氣泵、電機的潤滑油壓力報警靈活好用;
4、轉動設備的連軸器防護罩完好。設備接地良好;
5、輸油氣機泵應定期進行潤滑、維護保養。
第四十四條 加熱爐
1、加熱爐的使用、管理、檢驗和報廢應按SY0031執行;
2、加熱爐的安全附件應齊全完好。安全閥每年應校驗1次;壓力表每半年應校驗1次,并建立臺帳;
3、加熱爐應裝設火星熄滅報警裝置及安全連鎖保護裝置;
4、加熱爐的操作應執行輸油調度命令,并按操作規程操作;
5、點爐前應加強崗位之間的聯系,密切注視各系統運行狀況,按規定的工藝參數進行調節;
6、發現加熱爐滅火,應及時關閉燃料進口閥門,并檢查原因,排除故障。重新點爐前,應按規定進行爐膛吹掃。
第四十五條 各類安全檢測報警系統應按規定定期檢測,并建立臺帳。
第四十六條 輸油氣站區內的施工與檢修作業應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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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團公司油氣管道輸送安全管理規定
油氣管道輸送系指利用管道將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天然氣、石油液化氣、壓縮天然氣等(以下簡稱“油氣”)在陸地輸送的過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油氣管道工程的勘察設計者、供應商、承包商應具有與所承攬油氣管道勘察設計、供應和工程施工相適應的合法資質。
第二條 管道工程的勘察設計者、供應商、承包商應實行安全、環境與健康(HSE)管理,具有良好的HSE業績。
第三條 在油氣管道工程勘察設計、供應、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設計規范及技術標準。
第四條 管道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 組織機構
從事陸地油氣輸送的直屬企業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置與管理內容相適應的人力和裝備,逐級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安全機構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集團公司關于陸上油氣管道作業的有關法規、規范、標準及規章制度;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計劃;
2、負責陸上油氣管道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和油氣管道作業人員勞動防護、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歸口管理;
3、負責制訂、修訂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計劃,深入現場監督檢查,落實整改。
5、主持制定安全應急計劃,并建立完善應急指揮和救助系統;
6、負責油氣管道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和統計工作;
7、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關鍵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安全考核評比工作,開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進安全科技進步,積極組織各種安全活動,協調有關問題。
第七條 油氣管道輸送企業應建立實施HSE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八條 油氣管道的投產應在工程竣工及“三同時”驗收合格后進行。
第九條 油氣管道投產前應制定投產方案,投產方案內容包括制定投產方案的依據;各項投產工作的具體計劃、組織機構、投產程序及各階段的要求;工藝運行參數;投產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條 油氣管道投產前應進行試運行,投產試運行分單體及整體試運行,各項試運行工作應嚴格按投產方案進行。
第十一條 油氣管道整體試運行應在系統試運合格后進行。原油、成品油等液體輸送管道應以水為介質;天然氣輸送管道應以氣體為介質。整體試運行各項技術指標全部合格后,方按生產工藝要求進行投產。
第十二條 投入正常運行的油氣管道,應按運行調度管理工作程序執行。
第十三條 管道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檢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內容主要包括管道的工藝流程圖及操作工藝指標;開停操作程序;異常情況處理措施及匯報程序;防堵、防凝安全要求;清管操作程序。
第十四條 油氣管道所輸送介質及各種添加劑應認真分析,確定其理化性質及腐蝕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管道內腐蝕。
第十五條 天然氣管道的輸送應符合SY/T5922《天然氣輸送管道運行管理規范》的規定;含硫天然氣管道的輸送應符合SY6457《含硫天然氣管道安全規程》的規定;含硫干氣輸送應符合SY6506《含硫氣田干氣輸送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規定。
第十六條 不同種類成品油的交替輸送,混油頭處理應符合有關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油氣管道安全裝置的設置應包括管道泄漏檢測報警、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火災報警、水擊保護、超溫和壓力異常報警、自動停泵及壓力泄放系統和個人防護用品等。
第十八條 火災與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每年應進行1次效驗;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應按標準要求配齊,每年進行1次效驗和維護。
第十九條 生產設備或工藝設施的安全裝置應有專人負責,并經常檢查。
第二十條 應急關斷系統應保持完好,每年進行1次效驗。
第二十一條 油氣管道(干線)應設置陰極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測。
第二十二條 油氣管道的檢查與保護應嚴格執行國務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并按規定進行巡檢。
第二十三條 油氣管道重點穿跨越段應設守衛人員;在汛期應對管道穿跨越段、截斷閥室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原油及含蠟油品輸送管道應制訂合理的清管周期,定期進行清管;應嚴格審定清管方案;清管作業時,應嚴格遵守清管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 天然氣管道清管應符合SY/T6383《長輸天然氣管道清管作業規程》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油氣管道單位應建立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填寫演練記錄。應急預案應主要包括管線斷裂、設備故障、可燃氣體泄漏、火災與爆炸、人員中毒、地震與洪水、人員應急撤離等。
第二十七條 油氣管道單位應成立管道搶險的搶修隊伍,搶修人員、設備的配置符合所運行油氣管道搶險的需要。搶修隊伍應具有快速應變及處置各類突發性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八條 油氣管道的搶、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搶、維修作業安全規程和應急預案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油氣管道修復和改造,應選用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施工完工后出具竣工資料。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質量檢驗部門應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條 需封存的油氣管道,應及時排除管道內的油氣,并采取管道內防腐和陰極保護措施。對批準報廢的油氣管道,應對管道內的油氣進行徹底清理后,對管道進行報廢處理。
第四章 管道檢測
第三十一條 油氣管道使用單位應制定定期檢測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管道使用單位應建立完善檢測檔案。
第三十二條 油氣管道技術檢測單位應取得國務院石油工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相應資質,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三十三條 油氣管道分為一般檢測(外觀監測)和全面檢測:
1、一般檢測內容包括管道損傷及變形、管道防腐層和絕熱層、管道附件和安全裝置、管道防護帶和覆土、管道標志樁、錨固墩、測試樁、圍柵、拉索、標志牌和電法保護系統;
2、全面檢測內容包括一般檢測的所有內容、管道測厚、土壤腐蝕性參數測試、雜散電流測試、管道監控系統檢查和管內腐蝕介質測試。
第三十四條 油氣管道應按檢測周期進行檢測。一般檢測應每年至少1次;在新建管道投產3年內應進行全面檢測,以后視管道運行安全狀況每5年檢測1次,最長不超過8年檢測1次;對停用1年以上再啟用的管道應進行全面檢測;對多次發生事故、防腐層損壞嚴重、修理、修復和改造后、受自然災害破壞以及投用超過15年的管道,全面檢測周期應適當縮短。
第三十五條 油氣管道在檢測前應制定詳細的檢測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從事無損檢測的人員應持有政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
第五章 輸油氣站區及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輸油氣站應建立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和機動車輛進站管理、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安全承包責任制等制度。
第三十八條 輸油氣站的生產區與生活區應隔開,生產區應實行封閉化管理,并有明顯的安全防火警示標志。
第三十九條 輸油氣站生產區內,禁止使用汽油、輕質油、苯類溶劑等擦地板、設備和衣物。
第四十條 輸油氣站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電纜、儀表、控制系統以及在危險區內使用的便攜式燈具、測試儀器儀表等,應符合該危險區防爆等級要求。
第四十一條 輸油氣站生產區域應做到“三清”、“四無”、“五不漏”。
第四十二條 輸油氣工藝
1、輸油氣工藝的各項運行參數應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嚴格執行各項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出現管線憋壓、凝管、油罐抽空或溢罐等事故的發生;
2、輸油氣站設有的高、低壓泄壓閥應長期使用,并按規定定期檢驗;
3、工藝管線的涂色符合標準;防靜電連接符合規范要求;
4、電動閥門符合防爆要求;限位開關及零部件靈活、好用;有編號無滲漏;
5、遇有著火、爆炸、跑油等緊急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加強上下站間的聯系,同時由調度向上級匯報。
第四十三條 輸油泵
1、輸油氣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燈具、操作開關等符合防爆要求。非防爆電機與輸油氣泵房的隔墻應符合防爆要求;
2、輸油氣泵的啟停操作應有嚴格執行調度命令,在調整運行參數時應加強崗位之間的聯系;
3、輸油氣泵、電機的潤滑油壓力報警靈活好用;
4、轉動設備的連軸器防護罩完好。設備接地良好;
5、輸油氣機泵應定期進行潤滑、維護保養。
第四十四條 加熱爐
1、加熱爐的使用、管理、檢驗和報廢應按SY0031執行;
2、加熱爐的安全附件應齊全完好。安全閥每年應校驗1次;壓力表每半年應校驗1次,并建立臺帳;
3、加熱爐應裝設火星熄滅報警裝置及安全連鎖保護裝置;
4、加熱爐的操作應執行輸油調度命令,并按操作規程操作;
5、點爐前應加強崗位之間的聯系,密切注視各系統運行狀況,按規定的工藝參數進行調節;
6、發現加熱爐滅火,應及時關閉燃料進口閥門,并檢查原因,排除故障。重新點爐前,應按規定進行爐膛吹掃。
第四十五條 各類安全檢測報警系統應按規定定期檢測,并建立臺帳。
第四十六條 輸油氣站區內的施工與檢修作業應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篇3:加強小區房屋出租管理相關規定的溫馨知會
關于加強房屋出租管理相關規定的溫馨知會
尊敬的花城住戶:
據深圳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市維護穩定及綜治辦等5部門聯合制訂的《關于加強私人出租屋業主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規定,凡在深圳市范圍內從事房屋租賃經營的個人,在租賃關系確立后10天內,應自覺在房屋所在地租賃管理所辦理合同登記或備案手續。逾期沒有登記或者備案的,由租賃管理部門一次性處以合同期租金總額20%的罰款,并追繳租賃管理費、代征稅款和滯納金。
房屋出租人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義務,租賃關系確立后,應在3日內督促、協助承租人到出租屋綜合管理機關辦理租住人員信息登記,否則,由主管部門處以月租金額一倍的罰款。 管理處誠請承租人能主動向花城社區警務室登記人員信息,出租人能督促、協助承租人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目前該規定意見征集期已過,不久就會和市民見面。敬請花城廣大住戶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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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X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