豎井下放大型設備作業指導書
一、目的:針對豎井下放大型設備,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書,規范作業人員的行為,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作業步驟及安全措施:
1、作業前,由責任單位對豎井罐道梁上與梯子間的雜物自上而下進行清理,保證井筒內無浮石與雜物。
2、作業前,由車間安全人員對下放設備所用的工具材料進行檢查確認;
3、作業時用電話進行聯系;
4、在作業前,各中段的馬頭門要有專人進行監護,無關人員嚴禁靠近;
5、作業人員攜帶個人照明工具,并將系好安全帶;
6、對于井筒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在作業點下方必須設立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在作業地點下方設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設施,并派專人噴水和及時撲滅火星;
7、作業前先將卷揚機抱閘間隙調整到不超過2mm。
8、先將罐籠方的中段馬頭門,用四根18KG輕軌將罐籠從罐籠頭處擔好。卸下鋼絲繩,固定好滑架后慢勻速提到井口,將下放的設備懸掛到提升鋼絲繩上,固定上滑架,滑架間隙要適當;拉起設備時要用大繩將設備拉住,防止撞擊罐道木,調好設備與罐道、井壁的間隙,固定上滑架勻速下放到中段,將滑架拆除,系上大繩,將設備拉出井筒,再將鋼絲繩固定到罐籠上。
三、主要危險源及防范措施:
危險源 引發事故及后果 防范措施
井口與井筒內浮石與雜物 片幫、物體打擊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自上而下進行清理,保證井筒內無浮石與雜物;
吊裝鋼絲繩質量差,斷繩 人員或設備墜井,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 作業前的檢查,設施、工具進行確認,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照明及通訊不良 人員墜落、造成人員傷亡 可靠的通訊設施,臨時信號裝置,井筒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清理雜物落入豎井 對井筒裝置造成破損,引起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明火作業 引發火災,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收集火星、焊渣的設施,并派專人噴水和及時撲滅火星
違規運輸設備 設備滾落,發生擠傷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運輸設備時必須將設備固定牢固,兩邊禁止有人員
四、人員要求:
車間安全員及班組長負責設備過程監督管理。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五、勞保要求:安全帽、工作服、絕緣水鞋、絕緣手套、焊接防護帽等按要求佩帶齊全。
六、特殊防護要求:井口、井筒作業系安全帶,特種作業勞保護品按要求佩帶齊全。
七、通信要求:
井筒內進行明火作業時,作業人員可通過臨時信號或電話與信號工聯系。
八、其他安全措施:
1、員工培訓:在執行本作業項目之前,要對照本作業指導書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清楚后方可進行作業。
2、小組會議及員工溝通:班組長或施工小組負責人進行每一項工作時要將安全措施、注意事項講清楚并監督執行。
3、角色分配:參加施工人員要持證上崗,由班組長進行作業前的分工;
4、作業過程中一旦出現傷害事故,立即上報啟動應急預案。
篇2:杭州市下放物業管理用房審批和管理權限的通知(2014)
關于下放物業管理用房審批和管理權限的通知
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住建局:
根據市政府“優化我市投資環境,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簡政放權”的精神及《杭州市進一步下放建設工程項目相關市級審批和管理權限的實施方案》(杭政辦函〔20**〕117號)通知要求,我市涉及物業管理用房的相關審批及管理權限于10月份直接下放至各城區住建局?,F就下放物業管理用房審批及管理權限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年10月1日起,物業管理用房的相關審批及管理權限除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跨行政區域、流域的投資建設項目、西湖風景名勝區等重要區塊的項目外一律下放各區住建局。物業管理用房的相關審批權限包括預售商品房物業管理用房預留確認、竣工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繳交確認和單一產權物業管理用房暫緩繳交審批。物業管理用房的相關管理權限包括:物業管理用房檔案的管理、物業管理用房政府信息公開和物業管理用房相關的政策咨詢、行政處罰、糾紛協調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應訴等。
二、各區住建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市住保房管局SOAR系統完成物業管理用房的審批工作,包括受理、初審、復核、簽批、發單等各項流程,其中:預售商品房物業管理用房預留確認和單一產權物業管理用房暫緩繳交審批承諾時限為5個工作日;竣工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繳交確認承諾時限為7個工作日。物業管理用房審批工作完成后出具的確認單上應正式加蓋審批單的公章。
三、規劃設計分期開發的項目,20**年10月1日以后需辦理剩余期數預售商品房物業管理用房預留確認或竣工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繳交確認手續的,直接由項目所在區住建局負責辦理。項目原有的物業管理用房檔案由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全部移交項目所在區住建局。
四、各區住建局在物業管理用房審批工作中要嚴格依法行政,做到要件齊全、程序到、承諾時限不超期,并建立相應的物業管理用房檔案管理機制和物業管理用房信息查詢制度。
根據市政府“誰下放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我局將認真做好業務指導和權限交接工作,并對各區住建局日后的物業管理用房審批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納入我局對區住建局的工作目標及行風效能考核范。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年9月23日
篇3:豎井下放大型設備作業指導書
豎井下放大型設備作業指導書
一、目的:針對豎井下放大型設備,制定相應的作業指導書,規范作業人員的行為,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作業步驟及安全措施:
1、作業前,由責任單位對豎井罐道梁上與梯子間的雜物自上而下進行清理,保證井筒內無浮石與雜物。
2、作業前,由車間安全人員對下放設備所用的工具材料進行檢查確認;
3、作業時用電話進行聯系;
4、在作業前,各中段的馬頭門要有專人進行監護,無關人員嚴禁靠近;
5、作業人員攜帶個人照明工具,并將系好安全帶;
6、對于井筒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在作業點下方必須設立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在作業地點下方設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設施,并派專人噴水和及時撲滅火星;
7、作業前先將卷揚機抱閘間隙調整到不超過2mm。
8、先將罐籠方的中段馬頭門,用四根18KG輕軌將罐籠從罐籠頭處擔好。卸下鋼絲繩,固定好滑架后慢勻速提到井口,將下放的設備懸掛到提升鋼絲繩上,固定上滑架,滑架間隙要適當;拉起設備時要用大繩將設備拉住,防止撞擊罐道木,調好設備與罐道、井壁的間隙,固定上滑架勻速下放到中段,將滑架拆除,系上大繩,將設備拉出井筒,再將鋼絲繩固定到罐籠上。
三、主要危險源及防范措施:
危險源 引發事故及后果 防范措施
井口與井筒內浮石與雜物 片幫、物體打擊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自上而下進行清理,保證井筒內無浮石與雜物;
吊裝鋼絲繩質量差,斷繩 人員或設備墜井,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 作業前的檢查,設施、工具進行確認,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照明及通訊不良 人員墜落、造成人員傷亡 可靠的通訊設施,臨時信號裝置,井筒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清理雜物落入豎井 對井筒裝置造成破損,引起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明火作業 引發火災,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收集火星、焊渣的設施,并派專人噴水和及時撲滅火星
違規運輸設備 設備滾落,發生擠傷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 運輸設備時必須將設備固定牢固,兩邊禁止有人員
四、人員要求:
車間安全員及班組長負責設備過程監督管理。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五、勞保要求:安全帽、工作服、絕緣水鞋、絕緣手套、焊接防護帽等按要求佩帶齊全。
六、特殊防護要求:井口、井筒作業系安全帶,特種作業勞保護品按要求佩帶齊全。
七、通信要求:
井筒內進行明火作業時,作業人員可通過臨時信號或電話與信號工聯系。
八、其他安全措施:
1、員工培訓:在執行本作業項目之前,要對照本作業指導書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清楚后方可進行作業。
2、小組會議及員工溝通:班組長或施工小組負責人進行每一項工作時要將安全措施、注意事項講清楚并監督執行。
3、角色分配:參加施工人員要持證上崗,由班組長進行作業前的分工;
4、作業過程中一旦出現傷害事故,立即上報啟動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