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車站車輛進站管理制度
為加強進站車輛管理,確保經營車輛的合法經營,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及《汽車客運站(場)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的相關規定,結合本站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進站參運車輛必須保證各項手續齊全,技術狀況達到參運要求。
二、所有進站參運車輛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必備的三角木、鐵鍬、沙袋、防滑鏈(冬季)、滅火器、安全錘、安全帶齊全有效,并遵守站場管理制度,服從站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和調度安排。
三、所有發班車輛必須嚴格遵守“三不進站”規定。
四、參運車輛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發車時間運行,并懸掛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線路牌,嚴禁懸掛自制線路標志牌,路單由車站簽發,如實填寫,隨車攜帶,并按規定回收、保管。
五、加班由車站統一調度安排,車輛如需報停班次、調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發車的,應提前通知車站并經車站同意,否則按脫班、誤班處理。
六、參運車輛應按核定座位載客,嚴禁超載,超載部分應轉駁給其它車輛或由車站另行安排車輛加班。
七、車輛經營者必須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嚴禁辱罵、毆打站場管理工作人員、旅客及其他經營者,嚴禁聚眾打架鬧事,堵車堵門,破壞公共設施等擾亂正常運輸生產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八、所有進站下客的車輛,必須開到指定的下車區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
九、車輛經營者不許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販子”送來的旅客,不準出現雇人喊客、拉客、搶客和欺騙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權利的行為。
篇2:縣客運車輛進站作業報班制度
縣客運車輛進站作業報班制度
為加強站務管理,規范車輛經營行為,做到從源頭上把好旅客運輸安全關,確保旅客有一個安全、舒適、優美的出行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客運調度員必須嚴格按照參營車輛安全檢查流程,對所有未經檢測,或經例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得進站報班作業。
二、認真查驗進站車輛和駕駛員資格條件。只有具備“四證一牌”,即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線路標志牌,并和車站簽定《進站經營協議書》的車輛才能進站從事客運作業。
三、查驗以上證件無誤后,憑車輛線路牌、例檢合格證等有效證件,給予報班登記和配客發班。
四、嚴禁報廢車輛、非法營運車輛和“第三省”客車進站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