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的程序與規則:人事管理服務守則
第十八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
(一)恪守員工服務準則。
(二)各級工作人員對該部門業務有關的作業規定、專業知識決定其業務的發展,所以應力求充分了解,并須經常研習。
(三)各級工作人員均應遵照本公司各種規定與要求,根據上級指定分配的工作與職責,接受上級指導,達成任務,同時尊重同事的職責,本著分工合作精神,互為聯系,力求配合。
(四)各級工作人員處理公司業務,選擬文稿應注意下列要點:
1.處理具體事務必須全面了解情況。
2.提供建議、意見必須確實可行。
3.各項要求必須貫徹始終。
4.人力、財力必須合理運用。
5.觀察評判必須公正客觀。
6.稱謂、數字必須準確無誤。
7.確保業務機密。
8.不得積壓公務。
9.善盡職責,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危險及損害。
10.對每一問題多加思考,努力貢獻智能。
11.維護公司權責與榮譽。
(五)各級工作人員對于該部門業務研究處理,應有自己的處理方法,非有特殊事故,或規定欠明,不能自行決定外,不得事事呈請上級核示,希冀推諉責任。
(六)各級工作人員差假外出,必須覓妥代理人或由該部門主管指定代理人,代理期間的職權行使,應由代理人負責。
(七)各級工作人員,均應按照規定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場所,公務閑暇時自行研習業務有關書刊,不得有影響公眾觀瞻及妨礙他人工作的不當行為。
(八)服務成績優異者或違反以上守則規定者,應由主管部門查證事實,分別視其情節輕重,依據人事規定,給予獎勵或懲處。
綜合核實
第十九條 各單位負責的各項業務,均應斟酌必要,就其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作業流程等分別制定管理規章、業務范圍、工作程序等呈準施行,作為該單位處理業務的準則。
第二十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就該部門主管交付的任務,按照有關規定,具述職責內容(工作說明書)送請人事部門詳鑒查核,以專責成。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為謀業務行政的興革、改進及經營事業的發展,可視個別事實需要,臨時指定人員設置小組或委員會,待相關工作結束,即行解散。
聯系協調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為檢查研議經常業務,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主管及有關人員舉行會報及業務會報,會報決定事項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有關室、部、組(科)定期或業務會報比照辦理,但會報決定事項關系到業務成敗的,仍須簽報上級核準辦理。
篇2:技術學院組織人事處保密工作守則
技術學院組織人事處保密工作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公共場所談論涉密事項。
六、不在家屬、親友面前談論涉密事項。
七、不隨意存放涉密文件和資料。
八、不在通訊設備中傳達秘密事項。
九、不攜帶涉密材料出入公共場合。
十、不隨意透漏涉密事項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