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中值周教師管理條例
A.值周教師職責要求
1、服從安排,大膽管理,認真填寫記錄表。
2、按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檢查。
早 晨1 8:00~8:00
中午巡視:12:20~14:00
下午上課前:14:00~14:30
晚自習上課前:14:30~19:00
晚自習下課后:20:30~21:30
3、規范佩戴值周教師標志,處理問題及時、公正、嚴明。
B、值周教師職責范圍
當日值周教師帶領值周班學生履行以下職責:
1、管理校門口禮儀值勤(四次),對進出校門學生進行校牌、儀容儀表的常規檢查,幫助值周監督做好記錄。
2、做好“兩操”考核和每周一次(特殊情況除外)的室外清潔大掃除的檢查及評分工作。
3、中午進行校園巡視:工作餐后,當日值周教師和本周行政周立即共同巡視校園,包括檢查教學樓(各教室清潔衛生、是否關燈、風扇,門窗,及學生文明休息情況)、綜合樓及校園內、周邊環境,并對巡視情況及時記錄,處理學生違紀問題并小結。
4、對當日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級進行監督考評工作,該班每個清潔區域的清掃及保潔,由當日值周教師督促完成并打分,不徹底之處及時要求學生整改。
C、行政值周職責
履行行政值周職責,并負責值周教師的工作安排;安排布置本周值周教師的具體工作;代表值周教師作書面小結,并在升旗儀式上發言;按時收回值周標志。
D、值周教師工作待遇
1、教師、干部擔任值周屬于正常工作范圍,作為教師工作考核內容之一。
2、值周教師、干部按要求履行職責者,享受補貼,每人10元,費用由學校統一發放。
3、無故不到崗,不履行職責者,不享受值周補貼,并扣發當月校內津貼10元。
4、值周教師由學校統一安排;值周情況由德育處負責匯總,并按規定辦理教師值周補貼手續。
篇2:職中值周教師管理條例
職中值周教師管理條例
A.值周教師職責要求
1、服從安排,大膽管理,認真填寫記錄表。
2、按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檢查。
早 晨1 8:00~8:00
中午巡視:12:20~14:00
下午上課前:14:00~14:30
晚自習上課前:14:30~19:00
晚自習下課后:20:30~21:30
3、規范佩戴值周教師標志,處理問題及時、公正、嚴明。
B、值周教師職責范圍
當日值周教師帶領值周班學生履行以下職責:
1、管理校門口禮儀值勤(四次),對進出校門學生進行校牌、儀容儀表的常規檢查,幫助值周監督做好記錄。
2、做好“兩操”考核和每周一次(特殊情況除外)的室外清潔大掃除的檢查及評分工作。
3、中午進行校園巡視:工作餐后,當日值周教師和本周行政周立即共同巡視校園,包括檢查教學樓(各教室清潔衛生、是否關燈、風扇,門窗,及學生文明休息情況)、綜合樓及校園內、周邊環境,并對巡視情況及時記錄,處理學生違紀問題并小結。
4、對當日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級進行監督考評工作,該班每個清潔區域的清掃及保潔,由當日值周教師督促完成并打分,不徹底之處及時要求學生整改。
C、行政值周職責
履行行政值周職責,并負責值周教師的工作安排;安排布置本周值周教師的具體工作;代表值周教師作書面小結,并在升旗儀式上發言;按時收回值周標志。
D、值周教師工作待遇
1、教師、干部擔任值周屬于正常工作范圍,作為教師工作考核內容之一。
2、值周教師、干部按要求履行職責者,享受補貼,每人10元,費用由學校統一發放。
3、無故不到崗,不履行職責者,不享受值周補貼,并扣發當月校內津貼10元。
4、值周教師由學校統一安排;值周情況由德育處負責匯總,并按規定辦理教師值周補貼手續。
篇3: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對違反規例的業主或其所雇之施工單位,將根據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賠償經濟損失
5.凡裝修公司違反本規定的,禁止其進場施工,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在本小區裝修資格,直至訴諸法律。
6.業主或住戶如不遵守協議,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物業客戶服務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違反規例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
◇施工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出入證、衣冠不整及勸阻不聽者。
◇不遵守規定的裝修作息時間,造成其他業主投訴的,不按規定時間施工,制造噪音。
◇隨意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散裝料和超長重料)及沖洗地面將水沖向電梯,破壞電梯裝飾。
◇擅自拆裝進戶門及開戶方向。
◇擅自改裝智能化系統。
◇擅自移動電視天線插座位置和線路。
◇損壞公共設施或有不文明現象。
◇擅自在主梁和墻體剔鑿致使鋼筋裸露等。
◇過道和外墻受到損傷。
◇擅自拆除間隔墻。
◇擅自將防盜門裝出規定的位置外,將窗花裝出外墻及將防盜網裝出外墻。
◇擅自拆除室內配電箱,改動線路或加裝電表,亂拉電線,超負荷用電。
◇擅自改動供水系統,改動上下水、電線(開關盒)。
◇擅自拆改供暖管線及供暖設施,改裝地熱不符合供暖公司相關規定。
◇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臺、屋面及不得隨意拆掉陽臺配重墻。
◇擅自拆改煙道,堵塞排氣孔。
◇擅自移動消防設施。
◇業主未經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審批同意,私自動工裝修。
◇因裝修改造而造成樓層滲水、漏水、管道堵塞。
◇因裝修而使樓板結構面層受損。
◇因裝修而造成樓宇窗戶及窗套受損、滲水。
◇私自封陽臺、加設檐篷、裝防盜門、網、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廣告及標志等。
◇進行室內間隔房間時,未按規定采用輕型材料。
◇裝修隊及施工人員未經批準私自搭接公共電路。
◇安裝空調時,空調機不按指定位置安裝
◇私自改造了燃氣管道,安裝燃氣用具等。
◇隨意改變窗臺、窗框、玻璃、陽臺、護欄、戶門顏色和格調。
◇隨意改變陽臺功能。
◇隨意拆改墻體,在承重墻、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填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隨意向窗外拋扔物品,丟棄裝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場地加工裝修材料。
◇夜間隨意在業主家中留宿。
◇不得隨意安裝太陽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