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企業危險化學品灌裝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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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危險化學品灌裝管理規定

  一、嚴格執行《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二、供銷科在開具發貨通知單前,必須對灌裝客戶是否具有?;方洜I許可證進行審查,不得向無證者銷售?;?。

  三、充裝現場嚴禁動火作業,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罐區電氣設備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對外觀檢查有缺陷、腐蝕明顯、損壞變形嚴重、附件有跑冒滴漏、充裝與其標志不符、罐內無余壓的氣瓶、槽車嚴禁充裝物料。

  五、充裝操作人員充裝前應檢查氣瓶、槽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合格證是否過期,車牌號是否清楚。

  六、充裝操作人員在充裝前,應檢查槽車司機和押運員是否持有效證件,對無有效證件者禁止充裝。

  七、充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防毒知識教育,能掌握防毒器具的性能,操作熟練并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充裝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防護用品。

  八、充裝時應注意

  (一)液氨充裝時,萬向鶴管接頭與槽車接頭必須可靠連接,確認無泄漏,方可開始充裝,充裝結束后需將鶴管內液氨卸完,防止管內憋壓。

  (二)充裝時應有槽車押運員在場,充裝人員應知道槽車緊急切斷閥門。

  (三)充裝液氨時應注意液位高度,保證不超過85%容積。

  (四)槽車灌裝前,必須將槽車與接地線有效連接。

  (五)運輸的槽車應配備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

  九、在充裝作業時,槽車、氣瓶內的液氨、甲醇不得向大氣排放,司機不得隨意啟動車輛,必須聽從充裝人員指揮。

  十、充裝必須精確計量,充裝前空車必須過磅,充裝后過磅必須由充裝操作人員在場監磅,嚴禁超載。

  十一、氣瓶、槽車充裝時每次都要填寫充裝記錄,內容包括使用單位、充裝日期、允許充裝量、實際充裝量,并有充裝者、司磅員、押運員的簽名。

  十二、凡有下列情況,槽車、氣瓶必須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并作妥善處理:

  1、雷雨天氣;

  2、附近發生火災;

  3、開停車期間;

  4、檢測出充裝物質泄漏;

  5、其它意想不到的不安全因素;

篇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講話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講話

  同志們:

  今天,由鎮政府組織的應急救援演練取得圓滿成功。我代表鎮黨委、鎮政府向前來指導觀摩的各級領導和參加演練的各單位表示衷心的感謝!

  這次演練是我鎮落實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以來,第一次舉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這次演練從實戰角度出發,選擇在***單位進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通過演練,展示了我鎮應急救援隊伍的良好風貌。

  這次演練,既是對我鎮應急救援工作的檢驗,更是對我鎮應急救援工作的促進。因為這次演練畢竟是一次模擬性質的演練,參戰人員有充分的思想準備,與實際事故救援有一定的區別,所以,我們還要進一步認真總結,找出不足,增強真實性和可操作性,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及時有效控制,成功救援。

  同志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是拯救人民生命財產的神圣事業,也是安全生產監管的最后一道防線,搞好事故應急救援,能防止事故災害擴大,減少人民財產損失,樹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我們要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加強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工作,推動應急管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為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謝謝大家!

篇3:C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

  1.目的

  為加強寧波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開發區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人民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開發區管委會對開發區范圍內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的監督管理。

  3.參考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貨物品名表》

  4.定義及術語

  4.1危險化學物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4.2危險化學品單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5.職責

  5.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開發區范圍內的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環保局、規劃分局、工商分局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能,做好對開發區危險化學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6.管理內容

  6.1規劃分局對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防止和減輕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6.2投資合作局/發展和改革局、::經濟發展局在招商過程中,按照國家招商產業導向執行,不引進禁止引進的項目,在引進生產劇毒化學物品的項目及生產其他危險化學物品的項目時,按照《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程序》,獲得環保的許可。

  6.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對新、擴、改建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實行嚴格的審核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初審,并按要求逐級審批。由省/市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有關的批準書或經營許可證。

  6.4工商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符合條件,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市場經營活動

  6.5對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消防大隊、環保局應嚴格進行消防、環保方面的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業投產。

  6.6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產生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環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6.7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大隊應當經常予以檢查,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6.8公安分局對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

  6.9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須向公安分局備案,并在寧波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

  6.10公安分局對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單位)要求其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明確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材料。

  6.11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有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通知安監局和公安分局,并協助處理。

  6.12對于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過程中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由環保局、公安分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處理。

  6.1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開發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管委會主任批準后實施。安監局督促區內各危險化學品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上報安監局備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保局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如未曾經過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品生產儲存及未取得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等,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7.相關文件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NETD/EMOP-30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固體廢棄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記錄

  參見有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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