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勞動人事制度:休假管理
第八部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國家、地方法規及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假期主要有:
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工傷假。
第三條 法定休假: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婚假
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指雙方結婚時年齡超出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3周歲以上)可再增加10天假期?;榧僖淮涡赃B續使用。
第四條 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享受3天喪假。
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去世時,可享受1天的喪假。
員工的去世親屬在外地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五條 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的,可享受產假90天(包括假日),難產可延長15天,一律按時上班。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后假增加15天。
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后假2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后假50天。
一胎絕育享受假期30天,二胎絕育享受假期15天,男工絕育可休假7天。
男員工配偶分娩,享受護理假1天。
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六條 探親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遠地員工(500公里外),與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在合理安排工作前提下,可批準享受一定探親假。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1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探望配偶一年一次20天。
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離家1000公里以上,可給予2天的路程延期,2000公里以上可給予3天的路程延期。
員工請探親假必須由公司統籌安排,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服務部門審核,報總裁批準。員工探親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法定休假期間(如春節、五一、十一等),如果休假期較短的,可由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天數。
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一年內一次性病假超過30天或累計病假超過40天;
一年內一次性請事假超過20天或累計事假超過30天;
一年內病、事假相加超過35天;
一年內休產假超過30天;
已享受了婚假。
如在探親假后,再請病假、事假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取消探親假。如果已享受探親假,再請婚假,則取消下一個年度探親假。
第七條 年休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數為:
公司總裁、副總裁15天/年,各部門經理、副經理10天/年,職員5天/年。
年休假按工作日連續計算,包括公眾假期。
年休假僅限當年使用,不累積。
員工個人全年請各類假(包括婚、喪、產、病、事假等)累計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員工請事(病)假可沖減年休假,每請一天事(病)假沖減一天年休假。
第八條 病假
員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醫生開具的病休診斷證明,同時,開具病休診斷證明的醫療機構應是公司認可或指定的醫療機構。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事,經公司批準,在一定的時間不在公司內工作的,稱為事假。
第十條 工傷假
按國家和當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請假手續
1、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屬于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假,由部門負責人、綜合服務部經理、公司總裁批準后享受(婚假、探親假、年休假應提前一周申請);
2、請事假、病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3天的,由分管副總裁批準;3天以上的,由執行總裁批準;
3、總裁、執行總裁、副總裁休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十一條 請假期間薪資待遇
1、員工請福利假期間,全額享受月度崗位保障收入,月度崗位考核收入不享受(國家法定假日以及公司規定的假期不計算在內)。
女職工在享受法定產假期間,工資水平按其本人休息前12個月的平均實得工資的70%確定。相關費用按公司醫療制度報銷;若參加了生育保險,按國家和當地生育保險條例執行。
2、員工請事假,每缺勤1-10天者,按缺勤天數扣減實際崗位日收入;缺勤10天以上者不享受當月崗位考核收入,并按缺勤天數扣減崗位日保障收入;季度累計缺勤12天以上,年累計缺勤35天以上,不再享受該季度、年度內公司給予員工的任何獎金。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按請事假標準扣減工資,最低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員工因工(公)負傷或死亡,按國家和當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曠工及相關待遇
員工每曠工1天,扣減當月崗位考核收入的50%,曠工2天不享受當月崗位考核收入,曠工3天以上不享受該季度或該年度內公司給予員工的獎金,并按曠工天數扣減當月崗位保障收入。
因曠工而被公司除名、辭退或開除的,不再享受當月的崗位保障收入及今后可能給予員工的任何獎金或福利。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對關鍵崗位人員實行強制休假制度,休假期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2:酒店人事政策之員工休假
酒店人事政策之員工休假
A.公休
1.酒店實行單休制,即每周休息1天,超過的1天以工作補貼的方式在每月工資中發放,作為對員工的補償。
2.因酒店工作的特殊性,大多數崗位會存在輪休、半休現象。
B.法定假期
所有酒店合同制員工每年均可享受十天的法定有薪假日:
1.元旦( 1月1日)一天;
2.春節(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3.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年假
1.凡在本酒店連續服務滿1年的員工均可享受有薪年假。有薪年假以工作日為計算單位。年假天數根據酒店有關政策而定,具體規定如下:
7-9級員工5天
4-6級員工7天
3級員工9天
1-2級員工10天
外聘管理人員根據合同約定執行
2.員工如需申請年假,則根據部門情況提前7天填寫《休假申請表》,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批準。年假須在應休日起十二個月內使用完畢,不得累計使用,不可折算為工資發放。如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安排休假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把年假挪后使用,但必須在下一個合同的前三個月使用完畢,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3.部門主管有責任在不影響酒店正常運營和滿足員工個人要求的雙重前提下安排員工休假。
4.當員工辭職時,年假可用來沖抵部分通知期,但需事先得到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的同意。同時年假可用來沖抵部分病假。年休假期間,員工的工資及津貼照常發放。
D.病假
在酒店工作滿1年的員工每一年可以獲準享受2天的全薪病假,只能在當年使用,期間工資和津貼照發。如果一年內累計病假超過2天,則根據國家及酒店的有關規定扣減。未使用的有薪病假不予支付現金或累加到下一個工作年度,不得在離職時沖抵。
2.員工當日若不能到酒店上班,應在排定班次前通知其主管,以便主管安排他人頂替。本部門如當時沒有人接聽電話,可通知值班經理。門診病假證明須在醫生開具病假單的起始日二十四小時之內經酒店醫務室確認后交至部門經理處。因病情嚴重無法及時將假條交至部門,員工也應委托他人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請假手續。急診病假證明應在生病即日起的四十八小時內按照酒店有關規定完成請假手續。所有病假證明以酒店醫務室醫生審核為準。未按上述規定交病假證明的將被視為無故曠工。
3.員工休病假需填寫《休假申請單》,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審批,并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篇3:物業公司人事管理之休假請假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之休假與請假
3.休假與請假
3.1.法定假期
3.1.1 全體員工放假的節日(共11天):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1.2 部分員工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員工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28周歲以下的青年員工放假半天。
3.1.3 全體員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員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則不補假。
3.1.4 由于物業行業的特殊性,法定假期將根據業務需要安排加班,加班將按有關政策規定及公司規章執行。
3.2.婚假
3.2.1 員工初次結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增加10天。外地員工還可享有3天在途假期,享受基本工資。請假時,員工憑結婚證明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準報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榧俦仨氃陬I取結婚證半年內一次性休完,如有特殊情況須推遲休假的,必須在半年內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
3.2.2 "晚婚"系指女性員工滿23歲,男性員工滿25歲,且第一次領取結婚證書。
3.3.產假、陪產假
3.3.1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可享受帶薪(僅限基本工資)產假90天,男員工可享受帶薪(僅限基本工資)陪產假10天。
3.3.2 員工須填寫申請單,經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3.4.事假
3.4.1 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即不計發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員工遞交書面請假申請,部門主管(不含)以下員工一天內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核準,一天以上須由經理審批;部門主管(含)以上員工請假經人事行政部主管審核后報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3.5.病假
3.5.1 員工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憑縣(區)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由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審核后報經理批準方可休假,病假為無薪假(即不計發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如因急診無法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先電話請假,待上班后按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3.6.喪假
3.6.1 員工的直系親屬或親屬亡故時,公司給予一定的有薪假期以便員工處理后事。喪假休假時間:直系親屬亡故休假3天,非直系親屬亡故休假1天(直系親屬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非直系親屬指員工的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家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
3.7.工傷假
3.7.1 發生工傷事故的職員,于工傷期間出具醫院有效證明,按相關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傷假期薪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8.延假
3.8.1 特殊情況需延假者,一般員工需致電本部門負責人,然后由該部門負責人知會人事行政部主管;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需向部門負責人與人事行政部主管請假,待上班后按規定補辦有關手續。所有請假不得越級,否則以未請假作曠工論處。
3.9.請/休假制度
3.9.1 員工休假需提前與上級領導確認時間,并填寫《請(休)假申請單》,按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時應辦妥待辦事宜的移交手續及職務代理人,若因遺漏移交相關工作而造成的損失由請假人負責。公司所有員工休假都須將請(休)假申請單報到人事行政部備案,否則以未請假作曠工論處。
3.9.2 員工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各類假期審批和待遇規定表
假別 | 分類 | 批準人 | 待遇規定 |
事假 | 一般員工 | 1天內部門負責人批準、交人事行政部核準;超過1天經理批準 | 原則上每年積計10天為限,事假為無薪假(即不計發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 |
中層以上 管理人員 | 由經理批準; | ||
病假 | 憑醫院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理批準 | 病假為無薪假(即不計發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 | |
婚假 | 憑結婚證明經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理批準 | 婚假3天,晚婚增加10天, 薪津照常支給 | |
產假 陪產假 | 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理批準 | 產假90天、陪產假10天, 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 | |
喪假 | 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理批準 | 薪津照常支給 | |
公假 | 指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國家法定假日 | 按政府規定由人事行政部擬定放假通知 | 薪津照常支給 |
工傷假 | 憑醫院證明,經理審批 | 按有關規定執行。 | |
備注 | 參照請、休假有關條款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