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試驗室貫入阻力儀操作規程
1.用5mm的篩從拌合物中篩取砂漿,并拌合均勻(試驗用砂漿允許按 砼中砂漿的配合比稱料拌取)將砂漿裝入三只150mm立方體筒中震實,使砂漿表面低于筒口10mm編號后置于20±3℃的環境中帶測。
2.砼拌合完畢起2小時開始測定,測試時砂漿筒底置于測試平臺上記錄砂漿與筒重合作為基數。3.將測針端部與砂漿表面接觸,按動手柄徐徐加壓經10秒,使測針貫入砂漿深度25mm時,記錄表盤壓力值,此值扣除基數為貫入壓力F。
4.每只筒每次測1-2點此后1小時測一次,根據試驗規程測得試驗數據,測點間距大于20mm,參考試驗規程更換測針。
5.試驗完畢,清理試驗儀器。
篇2:混凝土試驗室貫入阻力儀操作規程
混凝土試驗室貫入阻力儀操作規程
1.用5mm的篩從拌合物中篩取砂漿,并拌合均勻(試驗用砂漿允許按 砼中砂漿的配合比稱料拌取)將砂漿裝入三只150mm立方體筒中震實,使砂漿表面低于筒口10mm編號后置于20±3℃的環境中帶測。
2.砼拌合完畢起2小時開始測定,測試時砂漿筒底置于測試平臺上記錄砂漿與筒重合作為基數。3.將測針端部與砂漿表面接觸,按動手柄徐徐加壓經10秒,使測針貫入砂漿深度25mm時,記錄表盤壓力值,此值扣除基數為貫入壓力F。
4.每只筒每次測1-2點此后1小時測一次,根據試驗規程測得試驗數據,測點間距大于20mm,參考試驗規程更換測針。
5.試驗完畢,清理試驗儀器。
篇3: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一、操作規程
1、交費提示
每年末,實際執行《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以下統稱為合同)的物業服務中心應統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以下簡稱業主)下一年度的應交物業服務費用,并以書面《溫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費周期之交費通知)進行提示。
2、交費通知
物業服務中心應關注業主履行交費義務的具體時間與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費周期起,在下一交費周期前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通過在信息欄張貼和向業主發放書面《關于交納物業服務費的通知》的形式提醒業主及時履行交費義務。
3、電話或上門催交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電話或上門通知業主履行交費義務,并提醒業主及時補交費用,同時告知其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4、發送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9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向業主送交《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再次向業主送交(必須有業主本人書面簽收記錄,并保存)或用掛號信/郵政快遞的方式郵寄《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業主委員會協助催費(適用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情形)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在向業主送交《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的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送交《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并附相關《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費《律師函》
業主在遲延交費超過半年、一年或在《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中約定的期間屆滿之后,仍無履行義務的表示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填寫《呈請郵寄<律師函>催收物業服務費審批表》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同意后向該業主郵寄催費《律師函》。
催費《律師函》由公司法律顧問以郵政專遞的方式郵寄,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應將發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顧問,公司法律顧問寄出催費《律師函》后應及時通知該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詳見管理費催繳訴訟手指引)
8、仲裁或訴訟
對于拒不交費的和訴訟時效即將超過的業主,物業服務中心應提交《呈請公司對提請仲裁(訴訟)審批表》,提請公司領導決定是否提請仲裁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