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原始憑證操作規程
1、原始憑證的“日期”必須與所發生的經濟事項為相同期間,不得跨年度使用;
2、外來發票必須注明開出單位全稱、地址及編號,且蓋有開出單位印章;
3、采購票據必須與實物相符,正確核算采購超支與節約額度;
4、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及證明人的簽名或蓋章;
5、內部原始憑證必須依公司規定的格式填寫,必須依核準權限呈請核準,經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6、各項憑證如有預算,需有審核者審核,如有超支行為,不得審核通過,必須有正當理由報總經理核準;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如有涂改痕跡,其涂改處需經經辦人簽字蓋章證明;
8、公司自制原始憑證必須要有原始憑證作為附件。
篇2:業主有權要求查看物業管理財務原始憑證嗎?
去年12月,廣州市某物業管理公司在業主委員會的多次催促下,向小區業主公布了《20**年6~10月收支表》(這是物業管理公司的一個“特殊待遇”,除了物業管理公司之外,真不知道還有那類企業需要向自己的客戶公布自己的成本構成:餐廳需要公布每個菜肴油、鹽、主料各耗用了多少嗎?酒店需要公布每張床位水、電、人工各分攤了幾何嗎……)。表中詳細列出了該小區期內物業管理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最后的收支結余一欄顯示,虧損55.2萬元。由于虧損數額巨大,引起了小區相當數量業主的不滿,一時間議論四起、責難紛至。
議論的焦點是對物業管理公司開支的必要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表示質疑,并且主要集中在整改工程費用和固定資產購置兩個科目上。隨后,業主委員會發函,請求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解釋表中所列收支的具體情況,并出示整改工程費用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原始憑證。應允?業內鮮有這樣的先例;拒絕?又擔心進一步激化矛盾。
于是,物業管理公司專題向政府主管部門做了匯報。政府部門明確答復:由于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具備專業資格,不能向其公開財務原始憑證(這樣的解釋顯然牽強,不夠嚴謹,缺乏足夠的說服力。試問:倘若業主委員會成員中就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等財務方面的專家,是否就可以向其公開了呢?),要查賬必須按照政府部門規定的程序,聘請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據此,物業管理公司強調自己“財務公開已清晰、詳盡、全面,并完全符合有關政策和法規的要求”,沒有進一步公開的責任和義務,對業主委員會的來函做了回復。
在申明自己原則態度的同時,物業管理公司主動與業主委員會溝通。解釋造成大額虧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物業公司剛剛接管小區,又想迅速改變小區面貌,所以在開辦和整改中增加投入38萬多元。并且承諾虧損部分不向業主分攤,在合同管理期內不提高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其實這個承諾才是促成問題解決的關鍵,其它答復、說法、解釋只是起了一個鋪墊、緩和的作用)。通過坦誠的溝通,物業管理公司的經濟運行和財務狀況得到了業主委員會和廣大業主的理解和認可,矛盾煙消云散。
點評:
類似矛盾屢見不鮮,其根本原因在于物業管理公司的利益實現形式不明確。若實行包干制,物業公司對服務質量負責,盈虧自負,業主沒有必要過問其財務情況;若實行酬金制,物業公司提供規定服務就可以按成本的固定比例提取收益,之后的盈虧屬于業主,業主當然應當審核開支?,F在的法規在這個問題上閃爍其辭,那誰還不盡量往對己有利的方向理解和努力呢?
篇3:餐飲業原始憑證操作規程
餐飲業原始憑證操作規程
1、原始憑證的“日期”必須與所發生的經濟事項為相同期間,不得跨年度使用;
2、外來發票必須注明開出單位全稱、地址及編號,且蓋有開出單位印章;
3、采購票據必須與實物相符,正確核算采購超支與節約額度;
4、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及證明人的簽名或蓋章;
5、內部原始憑證必須依公司規定的格式填寫,必須依核準權限呈請核準,經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6、各項憑證如有預算,需有審核者審核,如有超支行為,不得審核通過,必須有正當理由報總經理核準;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如有涂改痕跡,其涂改處需經經辦人簽字蓋章證明;
8、公司自制原始憑證必須要有原始憑證作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