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標準層結構施工階段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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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層結構施工階段工作要點

  1. 模板的安裝質量應能達到模板分項工程的驗收要求,若夾板模板脫皮、疏松、變形嚴重,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更換新模板,以免影響混凝土澆筑質量。

  2. 外排柵卸荷鋼絲的設置應盡量避開飄窗臺位置,以免影響以后飄窗安裝,影響外墻收邊收口。

  3. 督促施工單位提交砌筑砂漿配合比,水泥、砂、砌塊檢驗報告。

  4. 為達到集團公司5.5天/層的進度要求,必須督促施工單位至少準備三套模板。

  5.7層樓面模板安裝完成時,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3層砌體施工,3層室內給水管、電線管、開關底盒安裝,并按公司制度要求組織3層會驗。

  6. 當主體結構上至5~6層時,應督促施工單位安裝調試鋼井架或人貨籠等垂直運輸設備,盡早驗收合格投入使用,以利拆模板的各樓層清運建筑垃圾,運輸砌體材料,促進現場文明施工及砌體施工進度。

  7. 電梯在主體結構封頂前三個月給電梯生產廠家下單排產。

  8. 主體結構的屋頂結構在主體結構完工后兩個月內完工。

  9. 市政管網(排污、排水、給水)應在主體結構至六層時穿插進入施工,至單體時可預留接駁井,主體的外排柵應盡量避免市政管網的位置。

  10. 外電(含高壓管網)的施工應在主體結構封頂前插入施工。

  11.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完全達到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12. 砂漿機、提升機、人貨梯、塔吊等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維護、保養,人員操作情況等的檢查。

  13. 三寶”的使用,“四口”“五臨邊”的防護,用電管理,防火器材配置等。

篇2:房產建筑工程結構圖設計檢查要點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房產開發公司建筑工程結構圖設計檢查要點

  1.目的

  確保結構設計安全、經濟、合理,對結構施工圖的設計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2.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開發的建筑工程結構設計圖審查。

  3.職責

  結構施工圖設計的審查主要由工程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協助工作;施工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由工程部組織,其它相關部門人員參與。

  4.內容

  4.1.檢查依據

  4.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J9-87

  4.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及1993年局部修訂GBJ10-89

  4.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88

  4.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多層磚房抗震技術規程》JGJ/T13-94

  4.1.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筑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及1999年局部修訂條文JGJ3-91

  4.1.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4.2.檢查要點

  4.2.1總則

  4.2.1.1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單位工程最終沉降量計算值是否滿足有關規定。

  4.2.1.2檢查工程設計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定。

  4.2.1.3檢查地震設防是否明確: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基本烈度、設防烈度、近震與遠震、場地土類型、結構抗震等級。

  4.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無設計上的功能隱患,設計是否經濟。

  4.2.2地基、基礎及地下室

  4.2.2.1根據地質勘察報告,在需做地基處理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的地質特點,參考周邊同類建筑的地基處理模式,參考專家意見選擇經濟可靠的地基處理方案,對于軟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變形計算及提出變形控制措施、建議。

  4.2.2.2樁基選型

  4.2.2.2.1可根據詳勘報告并結合各類樁基的工程特性、經濟性,確定可選用的樁基類型,提出意見;

  4.2.2.2.2組織技術討論會或研討會,對各類可以使用的樁基類型進行技術交流,充分吸收專家和其他技術單位的意見(公司各有關部門均可參加);

  4.2.2.2.3根據建筑物四周環境條件、建筑物層高、基坑支護等條件綜合考慮,最終審核樁基形式;

  4.2.2.2.4樁基的承載力取值是否合理,對預制樁可通過提前試樁來確定,對人工挖孔樁、沖磚孔樁可通過現場施工取樣和地質報告相互對應來確定,持力層的確定應經濟合理,施工參數的取值應合理,且施工時可操作性強。

  4.2.2.3地下室部分。

  4.2.2.3.1地下室的留洞。

  4.2.2.3.1.1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墻必須預留防水套管;

  4.2.2.3.1.2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頂板,如位置在室外時必須預留防水套管;

  4.2.2.3.1.3地下室防排煙洞口、柴油發電機排煙洞口應特別注意,這些洞口較大且在結構圖上容易遺漏。

  4.2.2.3.1.4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專業應匯總校對,檢查是否有會簽,以防遺漏;

  4.2.2.3.1.5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應考慮留有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誤差,使管道安裝困難。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對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強處理措施。

  4.2.2.3.2地下室設備房

  4.2.2.3.2.1變配電房、水泵房、柴油發電機房不宜放在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4.2.2.3.2.2變配電房如在地下室應考慮局部的抬高。

  4.2.2.3.2.3發電機房應考慮給排水,一般應設置排水地漏,設置環保除塵的給排水,洗手池,排水應首先考慮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內,但不能排到電梯集坑內。

  4.2.2.3.2.4配電房的電纜溝由于多種原因容易進水,應考慮增設排水集坑采用水泵進行排水。

  4.2.2.3.3人防

  4.2.2.3.3.1人防的洗消間應設置防暴地漏,施工時應特別注意,應委托專業公司預埋或指導;

  4.2.2.3.3.2人防的洗消間等通道應設置放暴門鈴,施工時應注意;

  4.2.2.3.3.3穿越人防外墻的管道,在人防一側必須安裝放暴閥門,穿越人防分區墻的管道應在兩側增加防暴閥門;

  4.2.2.3.3.4穿越人防分區的電纜橋架應進行封堵處理,電纜周遍應用防火棉封堵,穿越人防外墻的電纜應案規范進行處理;

  4.2.2.3.3.5人防工程的防暴電井不應遺漏。

  4.2.2.3.3.6DN100以上的管道不應穿越人防頂板,如必須穿越時,應在穿越處做變徑處理;

  4.2.2.3.3.7排水PVC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頂板和外墻;應注意人防門與結構水電的關系,避免相碰,使人防門打不開。

  4.2.3鋼筋混凝土結構

  4.2.3.1合理確定建筑物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抗震等級。

  4.2.3

  .2結構高度應滿足規范要求。

  4.2.3.3結構體系布置正確合理。

  4.2.3.4合理設置結構變形縫。

  4.2.3.5后澆帶的設置應避開水池、凸窗、衛生間等防水要求高的部位。后澆帶是否有防砼開裂措施;

  4.2.3.6設計說明與規范規定、施工圖與計算結構應相符。

  4.2.3.7結構構造應滿足規范要求。

  4.2.3.8正確選用現行標準圖。

  4.2.3.8.1突出墻體外側的懸挑構件如窗臺板、窗式空調機盒及其他裝飾挑檐應現澆;

  4.2.3.8.2樓層梁布置要考慮到客廳的方正,梁的突出部位應盡量在廚房、衛生間或小臥室內;

  4.2.3.8.3框架梁應滿足梁底距本層建筑標高不小于2300;樓梯間的凈高尺寸不應小于2200,如有可能則盡量設采光窗;

  4.2.3.8.4現澆板跨度超過規范的相應要求時應有其他構造或施工措施;

  4.2.3.8.5在溫度影響較大的部位是否提高了配筋率;

  4.2.3.8.6內隔墻盡可能采用合適的輕質材料,內隔墻選用的材料應減少后期收縮變形較大而引起墻面裂縫的可能;

  4.2.3.8.7上部結構有大體積砼時,應有對水泥品種的選用,如轉換大梁(可見地下室及外墻防水部分)

  4.2.3.8.8地面荷載應滿足裝飾要求;

  4.2.3.8.9樓板厚度的確定應考慮,板中預留的穿線管是否有大量集中的地方及相互交差超過2層的情況;

  4.2.3.8.10樓層轉角是否設置了加強鋼筋的配置;

  4.2.3.8.11部分裝飾構件如玻璃幕墻、大面積通長窗等與主體結構的連接一般要在主體結構中留預埋件來連接。

  4.2.3.9.房屋的開間、進深、層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滿足《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4.2.3.10.校對上電梯機房和上屋面的標高尺寸;上屋面處的平臺標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層面層標高,防止雨水倒泛;標準層以上電梯機房或屋面注意橫梁是否碰頭,標高要核準。

  4.2.3.11.樓梯踏步的高寬、平臺寬度不宜小于梯段寬度;封閉式剪刀樓梯兩面開門;如利用剪刀樓梯間作為排煙時,必須有對外的窗戶等。

  4.2.3.12.面工程防水、隔熱、泛水等設計是否符合規范或《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4.2.3.13.電梯井內埋件、牛腿、緩沖器及機房的設計是否符合制造廠提供的電梯資料。

  4.2.3.13.構件尺寸、鋼筋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比計算需要值超過太多時,要提出合理化建議;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補。

  4.2.4砌體結構

  4.2.4.1房屋的總高度和層數、層高、長度、最大高寬比應滿足規范要求。

  4.2.4.2結構體系正確合理。

  4.2.4.3抗震橫墻的間距應滿足規范要求。

  4.2.4.4按兩個主軸方向分別進行抗震驗算。

  4.2.4.5正確進行砌體承載力驗算及構件設計。

  4.2.4.6構造柱設置應符合要求。

  4.2.4.7荷載傳遞計算準確,加強上部結構整體性,提高剛度。

  4.2.5底層框架磚房

  4.2.5.1底層框架磚房總高度、總層數應滿足規范要求。

  4.2.5.2底層框架磚房抗震墻設置應滿足規范要求。

  4.2.5.3框架柱的軸力應考慮地震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軸力。

篇3:房產建筑項目鋼筋砼結構工程質量檢查要點(2)

  4.3.4 混凝土工程

  4.3.4.1混凝土的原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4.3.4.1.1 水泥進場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準用證、交易憑證,要做到先檢驗后使用,杜絕使用無證和假冒偽劣水泥。重大工程、住宅工程必須使用旋轉窯水泥,不得使用立窯水泥。

  4.3.4.1.2 水泥按不同品種、標號和牌號按批分別儲存,如因存儲不當質量有明顯降低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快硬水泥1個月)時,使用前應進行復試。

  4.3.4.1.3 建設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細砂,鋼筋混凝土工程中嚴禁使用海砂。對進場使用的砂料應按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每驗收批應嚴格按規范進行顆粒級配、粗細程度、含泥量和泥塊量等試驗。

  4.3.4.2混凝土的澆筑應符合下列要求:

  4.3.4.2.1 澆筑混凝土應連續進行,當必須間隙時,應在前層混凝土凝結之前,將次層混凝土澆筑完畢。

  4.3.4.2.2 混凝土自高處傾落的自由高度,不應超過2m。

  4.3.4.2.3 在澆筑豎向結構前,應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與混凝土內砂漿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澆筑中不得發生離析現象。

  4.3.4.2.4 梁柱節點部位的混凝土應振搗密實,當節點鋼筋過密時,可采用同強度等級的細石混凝土。

  4.3.4.2.5 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筑之前確定,并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其留置位置應符合GB50204-92第4.4.18、4.4.21條和JGJ3-91第7.3.4條規定。

  4.3.4.2.6 在施工縫處繼續澆搗混凝土時,已硬化混凝土抗壓強度應達到1.2N/mm2,并應清除水泥薄膜、松動石子及軟弱砼層,并加以充分濕潤和沖洗干凈,且不得積水,在澆筑混凝土前應在施工縫處鋪一層與混凝土內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細致振搗,使新舊砼緊密結合。

  4.3.4.2.7 后澆帶應按設計要求預留,并按規定時間澆筑混凝土。澆筑前應將其表面清理干凈,將鋼筋加以整理或施焊,然后澆筑早強、無收縮水泥配置的混凝土。

  4.3.4.2.8 在澆筑與柱墻連成整體的梁板時,應在柱和墻澆筑完畢后停歇1~1.5h,再繼續澆筑。

  4.3.4.2.9 大體積砼澆筑應在室外氣溫較低時進行,混凝土澆筑溫度不宜超過28℃。

  4.3.4.3混凝土的養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4.3.4.3.1 在自然氣溫>5℃時,對已澆筑完畢的混凝土,應在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和澆水,澆水次數和時間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潤濕狀態且表面不出現干縮裂縫。

  4.3.4.3.2 采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用塑料布蓋嚴密,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

  4.3.4.3.3 混凝土澆水養護時間,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對用緩凝型外加劑和粉煤灰混凝土以及有抗滲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4.3.4.3.4 大體積混凝土應采取控溫措施,混凝土表面和內部溫度的溫差不宜超過25℃。

  4.3.4.3.5 冬期施工時的養護措施必須按GB50204-92第七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4.3.4.3.6 在已澆筑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

  4.3.4.4混凝土質量檢查

  4.3.4.4.1 評定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應采用標準試件的混凝土強度,確定結構構件的拆模、出池、出廠、吊裝、張拉、放張及施工期間臨時負荷時強度,應采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混凝土強度。

  4.3.4.4.2 混凝土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制作,抗壓混凝土試件留置應符合GB50204-92第4.6.7條的規定,抗滲混凝土試件留置應符合GBJ108-87第3.4.2條的規定。

  4.3.4.4.3 混凝土強度應分批進行驗收,同一批驗收的混凝土應由強度等級相同、齡期相同生產工藝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組成。

  4.3.4.5 混凝土缺陷修整和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4.3.4.5.1 對影響混凝土結構性能的缺陷,必須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處理。

  4.3.4.5.2 對混凝土試塊強度評定不合格或未按規定采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可按規定由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非破損檢測,根據檢測結果提出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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