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處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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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分制度范本

  1.對于下列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進行處分:

  (1)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

  (2)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3)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

  (5)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6)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7)泄露公司秘密(人事檔案、財務報表、公司戰略規劃等);

  (8)其他違反本公司管理制度的行為;

  (9)違*治安管理法規、條例的行為。

  2.處分的類型:

  (1)警告(口頭或書面);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3.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篇2:某公司紀律處分制度執行標準

  公司紀律處分制度執行標準

  簽 發 人: 責 任 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 總則

  為了使公司員工保持較高的工作水準并遵紀守法,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標準。

  *原則

  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按照下列原則:

  1.紀律處分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確鑿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員工應明白他們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該遵守的規定。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申訴的權利。

  * 紀律規定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范,或觸犯下列任何一項規定,一經查出,受到紀律處分。

  1.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2.接受任何種類的賄賂,例如任何禮物或誘惑,誘使員工貪污或影響本職工作。

  3.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任何財務記錄或其他物品。

  4.企圖強迫同事加入任何非法組織和社團。

  5.在公司公共場所或工地內,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論、賭博或用侮辱性語言。

  6.違犯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7.未經上級主管獲準而缺勤遲到或早退。

  8.無故曠工。

  9.在任何時間內,出借工作證。

  10.故意疏忽或拒絕主管人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11.拒絕保安人員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檢查。

  12.未經總經理許可而為其他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

  13.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工作。

  14.總經理認為可采取紀律處分的其他任何情況。

  * 采取紀律處分的種類

  1.口頭警告。員工初犯或犯小過失,可有其直接主管給予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犯較大過失或屢犯小過失而曾遭口頭警告者, 可有其直接主管執行書面正式警告,此警告可采用"警告"或"嚴重警告"方式。

  3.停職。犯嚴重過失或屢次犯過失者,可受無薪停職處分。

  采用這種處分的條件如下:

  (1)員工在六個月內被警告三次。

  (2)員工在過去一年內曾犯同樣過失而遭同樣警告。

  (3)等待部門主管決定將犯過失的員工終止聘用合同或撤職。

  無薪停職如不超過三天,可由咨詢部門主管取得授權后執行。如果停職日數超過三天至最高14天的,可在咨詢人力資源經理或其授權代表后,由部門主管授權執行。

  * 紀律處分的執行

  1.口頭警告

  口頭警告由受處分者的直接主管于事發后兩天內執行,并須以員工熟悉的語言表達。

  受處分的員工應獲告知,如再犯將受書面警告的處分,該員工的直接主管應告知其上一級主管有關執行口頭警告的情況。

  2.書面警告

  書面警告有受處分的人直接主管在取得上一級主管的授權后,于事發后兩天內執行。書面警告應以受處分者熟悉的語言表達。警告可采取"一般警告"方式;如其上一級主管認為較嚴重的,可采取"嚴重警告"的方式。書面警告均填寫《紀律處分通知書》,其正本應交給受處分的員工,副本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部門主管保存一副本。

  員工所犯過失的詳細情況、以往曾給予的書面警告、再犯時將受到的處分均應在通知書中寫明確。

  3.停職

  停職應在員工犯過失后兩天執行。其上一級主管須和部門主管商討后才能執行?!都o律處分通知書》須根據停職期長短其由上一級主管或部門主管簽署,并須于停職前交于該員工;副本由人力資源備案,其上一級主管和直接主管亦可保存一副本。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公司財務部扣除該員工停職期工資。

  員工所犯過失的詳細情況、以往曾給予的書面警告、再犯時將受到的處分均應在通知書中寫明確。

  4.撤職

  員工被撤職,由主管在咨詢人力資源經理后執行,部門主管簽署《紀律處分通知書》并正式通知該員工。副本由該部門主管保管,正本交給員工,并應安排員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撤職事宜;若未能聯系到部門主管或人事經理,其上一級主管可將該員工停職一天待翌日做出調查,在通常情況下,撤職應在事發后即日生效。

  *申訴程序

  員工如認為首部公平對待或紀律處分感到不滿時,可向部門主管申訴。

  如部門主管會晤后仍不滿意時,應向總經理書面請求調查再做決定。任何員工認為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時,都要依下列程序申訴:

  有表(申訴程序圖)

  * 記錄

  警告及停職處分將詳細列入該員工的個人記錄上,分別保留一至二年,然后廢除。

篇3:萬科地產獎勵和處分制度

  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1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3)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4)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5)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6)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8)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9)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11)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12)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3)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14)在公司服務達到m.airporthotelslisboa.com一定年限者;

  (15)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1.2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1)集團金獎:由集團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集團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3) 長期服務獎:對在集團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4) 各分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5)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6)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1.3 公司為職員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集團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6)出國考察。

  二.處分

  2.1 對于下列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進行處分:

  (1)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

  (2)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3)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

  (5)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6)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7)其他違反本《職員手冊》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8)違*治安管理法規、條例的行為。

  2.2 處分的類型包括:

  (1)警告(口頭或書面);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3 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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