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 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3. 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從業人員健康情況進行記錄并設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4.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 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6. 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7. 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二)培訓管理制度
1. 食品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之后方可上崗;
2. 食品經營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3. 定期組織食品經營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每季度組織培訓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4. 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5. 新招收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后方可上崗;
6. 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內容等記錄歸檔。
篇2:某學生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 學生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一、每天上崗前檢查從業人員衣著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個人健康狀況是否良好,若發現健康狀況有異樣,應立即要求前往醫院就診。
二、操作人員在上崗前以及上廁所、處理原料、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應清洗雙手。
三、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還必須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備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進入廁所及與生產無關的場所。
六、不得在操作間內吃食物、吸煙和隨地吐痰、放置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物品。
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操作間,特別是熟食間、配餐間。
八、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不留長指甲。
九、操作食品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手的清潔衛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飾物,接觸食品前必須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時,要使用工具售貨。
十、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篇3: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 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及衛生健康管理制度一、每天上崗前檢查從業人員衣著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個人健康狀況是否良好,若發現健康狀況有異樣,應立即要求前往醫院就診。
二、操作人員在上崗前以及上廁所、處理原料、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應清洗雙手。
三、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還必須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備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進入廁所及與生產無關的場所。
六、不得在操作間內吃食物、吸煙和隨地吐痰、放置與生產無關的個人物品。
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操作間,特別是熟食間、配餐間。
八、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發、不留長指甲。
九、操作食品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手的清潔衛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飾物,接觸食品前必須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時,要使用工具售貨。
十、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