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準入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實驗室安全意識,建設實驗室安全文化,有效防止實驗室安全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及《z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擬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教職工、學生、外來人員、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 學校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實驗室所有人員需按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通過考試或相關考核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如發現Ⅰ級安全隱患或引發安全事故,取消相關人員的準入資格,需重新參加培訓考試獲得準入資格方可再次進入實驗室。
第四條 關于特種設備、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工作人員等的安全教育與考試,按照國家要求,必須接受特殊崗位培訓,取得有效資格證書,并定期參加復審培訓。
第二章 適用對象與實施程序
第五條 擬進入實驗室的學生、新入職教職工的實驗室安全準入程序:
第一階段:報送考試方案,各單位擬定考試時間、需考試專業,提前3周將考試方案報送至國有資產管理處,方案格式參照《z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準入考試方案(模板)》(附件)。
第二階段: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核方案、安排考試時間、下發考試通知。
第三階段:考生根據要求登陸系統完成線上培訓。
第四階段:各單位根據考試方案線上組題,設計試卷。
第五階段:考生完成考試,導出并打印《z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準入考試合格證書》及《z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承諾書》,簽字確認后交由學院及實驗室存檔。
第六條 實驗室外來人員、臨時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實驗室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具體內容包括:
1. 組織各單位完成線上培訓和考試;
2. 實驗室安全培訓及考試系統的開發、建設和維護;
3. 安全考試題類及安全教育資料的充實、完善。
第八條 各單位安全工作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實施和管理,負責監督本單位實驗室嚴格遵守安全準入制度,尚未完成實驗室安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學生,嚴禁進入實驗室。
第九條 各單位實驗室安全專員負責協助本單位安全工作負責人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具體內容包括:
1. 制訂考試方案,傳達考試通知,確??荚図樌M行;
2. 組織本單位相關教師線上組題,設計試卷。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篇2: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準入實施細則
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準入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實驗室安全意識,建設實驗室安全文化,有效防止實驗室安全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及《z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擬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教職工、學生、外來人員、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 學校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實驗室所有人員需按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通過考試或相關考核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如發現Ⅰ級安全隱患或引發安全事故,取消相關人員的準入資格,需重新參加培訓考試獲得準入資格方可再次進入實驗室。
第四條 關于特種設備、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工作人員等的安全教育與考試,按照國家要求,必須接受特殊崗位培訓,取得有效資格證書,并定期參加復審培訓。
第二章 適用對象與實施程序
第五條 擬進入實驗室的學生、新入職教職工的實驗室安全準入程序:
第一階段:報送考試方案,各單位擬定考試時間、需考試專業,提前3周將考試方案報送至國有資產管理處,方案格式參照《z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準入考試方案(模板)》(附件)。
第二階段: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核方案、安排考試時間、下發考試通知。
第三階段:考生根據要求登陸系統完成線上培訓。
第四階段:各單位根據考試方案線上組題,設計試卷。
第五階段:考生完成考試,導出并打印《z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準入考試合格證書》及《z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承諾書》,簽字確認后交由學院及實驗室存檔。
第六條 實驗室外來人員、臨時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實驗室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具體內容包括:
1. 組織各單位完成線上培訓和考試;
2. 實驗室安全培訓及考試系統的開發、建設和維護;
3. 安全考試題類及安全教育資料的充實、完善。
第八條 各單位安全工作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實施和管理,負責監督本單位實驗室嚴格遵守安全準入制度,尚未完成實驗室安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學生,嚴禁進入實驗室。
第九條 各單位實驗室安全專員負責協助本單位安全工作負責人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具體內容包括:
1. 制訂考試方案,傳達考試通知,確??荚図樌M行;
2. 組織本單位相關教師線上組題,設計試卷。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篇3:中學(學校)實驗室管理安全責任書
中學(學校)實驗室管理安全責任書
為強化安全意識,杜絕安全隱患,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確保國家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不受損害,根據天津市**中學“實驗教學管理辦法”、“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儀器設備賠償的暫行辦法”以及“實驗室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具體規定如下:
1.各實驗室管理員作為實驗室主要責任人,教學實驗室由相關性課程負責人作為責任人,責任人全權負責實驗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對實驗室的安全負有完全責任;
2.作為安全管理的必備措施,各實驗室責任人負責將所屬各實驗室的有效備用鑰匙上交一套到學校保管;
3.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實驗室的水、電線路以及墻體等結構;
4.對安裝有貴重儀器的實驗室各實驗室責任人有加強安全防盜措施的責任;
5.各實驗室不得存放過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其領取、使用、保管都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各實驗室責任人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學校負責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6.各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液、廢渣或過期藥品,不得隨意丟棄、土埋或水沖,應集中保管、統一處理,學校負責對有關事宜的協調工作;
7.各實驗室應確保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和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更換,以確保安全設施的有效性;
8.對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的人員,實驗室責任人有權拒絕其進入所屬實驗室工作;
9.對違反學校有關規定的責任人,學校有權收回相關實驗室的使用權;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一份由責任人保存,一份學校留存備案。自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直接責任人 :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員和全體物理化學生物任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