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大學電梯使用管理辦法
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電梯實際使用和管理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其使用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師生方便和人身安全。對電梯使用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必須落實到位。
第二條 后勤管理處是學校電梯綜合管理部門,對電梯使用管理負有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責任,制定并督促落實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定期報檢和日常檢查制度、維護保養制度、故障排除和維修制度、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電梯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制度、電梯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練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負責電梯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是電梯安全的責任主體。
第四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并落實電梯使用管理和安全責任制,確定電梯管理分管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將名單和聯系電話報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備案。
第五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將電梯維護保養工作委托給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電梯維修保養資質許可證的專業單位或電梯制造單位,并與其簽訂統一格式的《電梯維護保養合同》。
第六條 使用管理單位要嚴格執行電梯安全技術性能檢驗制度,定期通過相關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性能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逾期未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電梯禁止使用。
第七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應急救援電話、安全管理人員及電話、維修保養合同單位名稱及電話等置于顯著位置并保持完好。應急通訊應保持24小時暢通。
第八條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督促維護保養合同單位做好安全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監督和考核。
第九條 電梯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故障時,安全管理人員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與維護保養合同單位聯系,做好維修工作,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
第十條 電梯操作人員(或使用人)要嚴格按照該型號電梯的操作要求,規范、安全、正確地使用電梯,對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等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電梯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危及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損失的事故。如發生事故,有關單位或個人要立即如實地向保衛處、后勤管理處等部門報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第十二條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確定,由后勤管理處根據電梯的用途和單位職責提出建議,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三條 電梯維保費用、年檢費用,由后勤管理處提出預算,財務處審核,學校審批后,撥付使用管理單位。電梯維修費用,由使用管理單位提出,后勤管理處審核,從學校維修經費中列支。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2:電梯公司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電梯公司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為了配合甲方加強對電梯的維修、服務人員和設備的統一管理,特制定如下電梯鑰匙的管理制度:
1、 電梯開梯鑰匙:由電梯維修司機人員專用專管,未取得公司直接許可時,不得轉借或轉讓,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點,編排號碼對號入座,方便識別。對與本職無關人員私自開鎖電梯的現象,要及時上報本組主管,及時更換開梯鎖;
2、 機房鑰匙:由電梯維修人員專用專管,對機房與樓層水房同一通道門的,可與甲方的主管人員協商使用同一鑰鎖,分別擁有鑰匙;對電梯設備的機房門,應另行加鎖。未取得公司直接許可時不得轉借或轉讓,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點對有多門多機房鎖的,編排號碼,對號入座,方便識別。對鑰匙丟失和鎖壞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對門鎖被人為撬開的,發現丟失設備或設備遭到破壞的,要及時匯報公司、甲方或報警,進行責任處理;
3、 廳門開門鑰匙:由公司具有維修資格的維修人員所持有,本鑰匙為緊急情況下打開外廳門時專用,未經公司管理人員直接允許不得轉讓或轉借,對損壞的鑰匙到公司以舊換新。在離開公司后,要將鑰匙上交公司,不許私自帶走。
以上規定要求相關人員要認真遵守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篇3:休閑會館電梯使用管理制度
休閑會館電梯使用管理制度
會館內電梯的主要作用,應體現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應以方便顧客來會館消費為原則,所以對會館內的電梯使用做如下規定:
1.所有須進入后櫥和五樓的物資一律走員工通道,由人工搬運。
2.須上樓的物資限制重量500公斤,不得超重。
3.往樓上搬運物資時,首先要把須搬運的物資集中到電梯門前,裝貨時電梯等候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4.電梯需要等候時,不準長時間按住按鈕不撒手。應該在電梯剛要關門時按一下按鈕,并立即撒手,以保證電梯的電腦程序不致紊亂。
5.部門經理以上以上職員、大堂副理、出納員、攜帶現金的收銀員準許乘電梯上下樓。
6.除以上兩款規定的人員以外,其他會館內人員任何人一律不準乘電梯上下樓。一律走員工通道。
7.外部來人,屬監督部門來檢查工作的或會館的朋友、貴賓等,大堂副理經核實身份后,準許乘電梯。所有供貨商如果不是送貨,也一律走員工通道。
8.本規定的監督執行人員是:保安員、迎賓員及工作在電梯門口前的吧員、服務員,如果上述人員不認真管理,將追究其責任。
9.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任何人不得違反,違反者將受到罰款20元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