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重慶市九龍坡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2018)

5806

  九龍坡府辦發〔20**〕94號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九龍坡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高新區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九龍坡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5月14日

  重慶市九龍坡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保障物業正常使用,維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緊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國土房管〔20**〕871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管、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九龍坡區房管局(以下簡稱“區房管局”)負責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九龍坡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具體的歸集、使用和代管工作(業主決定自行管理的除外);區財政、規劃、建設、價格、審計、質量監督、公安消防、權屬登記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存

  第五條 有兩戶以上業主的下列物業應當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一)商品房;

  (二)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房;

  (三)經濟適用房;

  (四)房改房;

  (五)應當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其他物業。

  第六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由業主交存。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為:

  (一)有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0元交存;

  (二)無電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50元交存。

  房改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和時間按照重慶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購買預售商品房的,購房者應當在辦理房屋預售合同備案登記時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直接存入按本細則規定開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購買現房的,購房者應當在辦理房屋買賣登記時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直接存入按本細則規定開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對于尚未出售的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按本細則規定開立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八條 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代收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房改房單位交存的或者從售房款中提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屬房改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區房管局代管。

  第十一條 區房管局應當采用招投標等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確定2─3家商業銀行,作為本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

  房改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按重慶市有關規定確定專戶管理銀行。

  第十二條 區房管局應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分列業主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分列業主分戶賬。

  房改房單位應當按照市房改房相關規定,以幢為單位,按房屋戶門號建立業主分戶賬。

  區房管局在代管期間應當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和實時監控平臺,并與專戶管理銀行建立實時對賬系統,接受業主和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查詢。

  第十三條 區房管局代管期間收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實行一戶一票。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決定自行管理由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表決:

  (一)不由區房管局代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決議;

  (二)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三)業主大會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目管理單位的協議草案;

  (四)確定業主委員會主任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目責任人的決議;

  (五)其他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有關的決議事項。

  以上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召開后,業主委員會應當就業主大會表決的事項及業主大會召開的情況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5日以上。

  第十五條 業主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大會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戶。業主委員會應當持業主大會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通過的有效決議及公示情況說明向區房管局書面申請辦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手續。

  符合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的,區房管局應當自收到業主委員會書面申請之日起30日內,與專戶管理銀行在業主代表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監督下核對賬面余額無誤后,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將有關賬目等資料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 劃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自管時,業主委員會應當與專戶管理銀行、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簽訂授權協議書,同意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發生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有權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劃轉。

  第十七條 業主自行管理期間,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可以申請區房管局重新代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八條 業主自行管理期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解散的,解散前應當在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做好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清算工作,并將資金賬面余額劃轉區房管局代管。

  第十九條 業主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低于首期交存額30%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應當告知業主及時續交。

  由區房管局代管的,業主應當按照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和方式續交。

  由業主自行管理的,續交方案應當在管理規約中予以明確。

  房改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完畢或者剩余資金不足維修、更新、改造的,房改房單位應當通知業主及時按照本條第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規定續交。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和條件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以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指導標準為準。

  下列費用不得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從物業服務收費中支出的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承擔:

  (一)部分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部分共有的業主按其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

  (二)全體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其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

  (三)房屋未全部出售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房改房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先從房改房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業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承擔。

  第二十二條 普通使用申報程序

  (一)查詢資金余額

  當需要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對保修期滿后的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介紹信和身份證等有效證明到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查詢是否有余額可用。

  (二)制訂使用方案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由申請主體制訂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具體范圍和內容;維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計劃;費用預算及用款進度計劃;其他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有關的內容。申請主體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制訂使用方案并提出使用申請;

  2.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或者業主委員會不制訂使用方案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代表(不少于5名,由社區居委會組織業主選出)也可以提出使用方案,并在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按規定公示和征得同意后提出使用申請。若是由業主代表提出使用的,應由社區居委會監章見證。

  3.既未實施物業管理也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或者業主委員會不制訂使用方案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由業主代表制訂使用方案并提出使用申請,社區居委會監章見證;若無法選出業主代表或者業主代表不制訂使用方案的,可由社區居委會制訂使用方案并提出使用申請。

  (三)審核申報工程預算費用

  申請主體根據本次維修、更新、改造的工程量,進行預算審核,確定預算金額。對于預算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上的電梯工程項目、預算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其他工程項目,以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認為有必要進行評審的其他工程項目,其工程造價審核管理由區房管局制定指導意見并按其規定執行。

  (四)確定施工單位

  維修、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單位由申請主體協商確定,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3日。如果有超過專有部分占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涉及的建筑物總面積1/3以上的業主且占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涉及的總人數1/3以上的業主提出異議的,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

  (五)公示及征求業主意見

  申請主體應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預算評審報告、費用分擔明細表、確定的施工單位一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欄或者顯眼位置公示5日以上,并經專有部分占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涉及的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所涉及的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公示情況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六)提交申報材料

  申請主體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

  2.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工程造價評審報告(屬于評審范圍的項目);

  3.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4.費用分擔明細表;

  5.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征求意見表;

  6.公示情況說明;

  7.申請人承諾書;

  8.其他相關材料(損壞部位圖片、更換零部件圖片及所有公示圖片等)。

  (七)劃轉資金

  由區房管局代管期間,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在收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應當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按工程進度劃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自行管理后需要列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劃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前將本細則本條規定的申報材料報區房管局備案。區房管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證明,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書面提出責令改正意見。

  需要使用房改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房改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房改房單位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的,房改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中按工程進度劃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只能劃轉到工程施工(維修、更新、改造)合同確定的施工單位賬戶中。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使用電匯、信匯或者轉賬支票結算,不得支取現金,不得使用其他票據或者結算憑證。但發生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需緊急維修的情形時,且維修、更新、改造所需費用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支取現金。

  (八)工程驗收

  維修、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代表應當驗收。并將下列材料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5日以上,并存檔:

  1.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結算報告;

  2.費用清單、票據;

  3.費用分擔明細表;

  4.其他相關材料。

  維修、更新、改造費用超出核定預算金額20%以上或者超出金額1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重新申報。

  第二十三條 緊急使用

  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發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應緊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立即對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1.屋頂、墻體滲漏嚴重,影響設備設施安全及造成相關業主無法正常使用和居住的。但業主使用屋頂或者自行改變房屋外墻及其裝飾的除外;

  2.因輸配電母線、干線老化,供配電設施設備發生故障等,引起停電或者漏電的;

  3.因水泵嚴重損壞、進水管內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的;

  4.雨污管道變形、錯位、折斷等引起堵塞,外立面排污(排水)管斷裂、脫落;

  5.樓地板、扶梯踏板斷裂,公共陽臺、曬臺、平臺、扶梯等各種扶手欄桿松動、損壞;

  6.樓體外墻磚等外立面涂飾層及玻璃幕墻有脫落危險的;

  7.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主要包括電梯主板、模塊,轎門安全裝置(光幕、安全觸板等),制動器、限速器、變頻器、安全鉗故障,曳引輪繩磨損斷絲斷股,磁鋼失磁、報警裝置及三方通話失效等;

  8.消防設備設施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自然磨損或者故障,造成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導致產生重大火災隱患的。

  9.安全監控設施出現故障,不能運行;

  10.經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確認的其他物業共有部分和共有設施設備出現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緊急使用申報程序

  (一)及時報告情況

  區房管局代管期間發生上述規定的情形時,有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立即將情況書面報告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立即將情況書面報告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涉及電梯、消防設施、屋頂或者外墻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還應立即將情況書面報告區質量監督或公安消防或建設等相關部門。

  (二)確認

  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報告后,應當實地查勘現場,符合緊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規定情形的,立即出具證明;涉及電梯、消防設施、屋頂或者外墻的,還應由區質量監督、公安消防、建設等部門及時到實地查勘確認,并出具證明,交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若出現本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10項的情形或其他特殊復雜情況時,由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召開物業聯席會進行確定,聯席會可擴大到區質量監督、公安消防、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

  (三)查詢資金余額

  確需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搶修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持有效證明到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查詢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否有余額可用。

  (四)制訂使用方案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以下簡稱“緊急申請主體”)應當在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制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方案,并將方案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欄或顯眼位置公示。如情況特別危急,此程序可與施工同步進行,開工后再行補報。

  (五)申報材料和預撥資金

  緊急申請主體持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書面證明,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書面申請預先撥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收到申報材料(詳情如下)后應當于24小時內按照預算費用的30%劃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其余工程款按維修進度劃轉。緊急申請主體也可按程序報告、確認、公示、墊資搶修后申請一次性支付。

  緊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提交的申報材料如下:

  1.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申請表;

  2.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緊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證明(若召開了物業聯席會議,附會議紀要),涉及電梯、消防設施、屋頂或者外墻的需區質量監督、公安消防、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方案;

  4.申請人承諾書

  5.其他相關材料(損壞部位圖片、更換零部件圖片及所有公示圖片等)。

  (六)組織搶修

  提出申請緊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緊急申請主體應立即進行搶修。

  緊急申請主體未按規定實施搶修的,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代修,搶修費用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

  (七)工程驗收和劃轉尾款

  搶修工作完工后,緊急申請主體應當驗收,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實決算。對于決算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上的電梯工程項目、決算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其他工程項目,以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認為有必要進行評審的其他工程項目,其工程造價審核管理由區房管局制定指導意見并按其規定執行。

  緊急申請主體應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補齊相關申報材料后,將下列材料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欄或者顯眼位置公示5日以上并存檔,最后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劃轉工程尾款。

  1.工程施工(維修、更新、改造)合同;

  2.施工單位編制的工程結算報告、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工程造價評審報告;

  3.費用清單、發票等票據;

  4.費用分擔明細表(含公示圖片);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6.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自行管理的,發生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時,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將情況報告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業主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并劃轉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負責代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區房管局、負責管理房改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機構及負責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開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時,不得向專戶管理銀行索取任何好處。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嚴格自律,禁止采取不正當的營銷手段。

  第二十七條 由區房管局代管期間,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當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余部分按一年期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款利息實行一年一結,定期計入業主分戶賬內。

  第二十八條 委托工程造價專項評審費用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工作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九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一)結付給業主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儲利息;

  (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凈收益;

  (三)物業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經營所得,共有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自愿籌集交存的款項;

  (五)其他按規定轉入的資金。

  第三十條 業主轉讓物業所有權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應當向受讓人說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提供的有效證明。

  物業所有權轉讓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受讓人持物業所有權證書到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辦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過戶手續,若資金余額低于首期交存額30%或者沒有交存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的交存標準補足資金。

  第三十一條 物業滅失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應當將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退還業主。

  因部分物業滅失或者物業轉讓后業主不足兩戶的,應當將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退還業主,并辦理銷戶手續。

  房改房單位交存的或者從售房款中提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應當退還房改房單位。

  第三十二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應當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樓宇總賬和業主對其分戶賬的查詢。

  第三十三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

  (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業主分戶賬戶中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四)其他有關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并接受物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級相關部門的監督。若出現弄虛作假、套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情況,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審計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業規范進行審核,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收繳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及銀行存款利息,應當移交區房管局。

  第四十條 未交存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業主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交存至區房管局公布的銀行專戶中。逾期未交的,其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所需費用,由相關業主自行負責。

  第四十一條 我區農轉非安置房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及其使用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所稱物業共有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或者部分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物業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細則所稱共有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或者部分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防雷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管、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有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普通使用申報程序流程圖》

  2.《緊急使用申報程序流程圖》

  附件1

  普通使用申報程序流程圖

  簽署施工合同

  向資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

  附件2

  緊急使用申報程序流程圖

篇2: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12修正)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修正)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169號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經20**年11月8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王陽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17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業經20**年8月13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王世偉

  20**年11月8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

  ......

  三、《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1. 第三條第四款修改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從日常維修費或者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私有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更新改造費用,由產權人自行承擔;日常維修養護責任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房單位承擔?!?/p>

  2. 第十一條中“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置?!毙薷臑椤坝蓸I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p>

  3. 第十九條修改為:“發生危及房屋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等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市房產局與相關部門共同進行勘察鑒定,確定方案并組織實施,維修費用從相關產權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中列支?!?/p>

  4. 第三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即:“因產權人拖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給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自侵權之日起按拖欠金額加計同期銀行貸款利息?!?/p>

  此外,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規章的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鞍山市市區內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含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建房、保障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后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產權人或者單幢住宅內產權人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產權人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產權人或者住宅產權人及有關非住宅產權人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從日常維修費或者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私有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更新改造費用,由產權人自行承擔;日常維修養護責任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房單位承擔。

  第四條 鞍山市房產局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鞍山市財政局負責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交存和統籌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產權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ㄒ唬┳≌?,但一個產權人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ǘ┳≌^內的非住宅和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第七條 商品住宅、非住宅在辦理入住手續前,產權人應當按照購房金額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建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產權人在辦理入住手續前,應當到市房產局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價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以當地現行房改成本價2%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該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產權人所有。

  同一房屋中包含多種產權類別的,按照建筑面積最大的產權類別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按照售房款25%的比例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該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八條 原由國有單位自建而現已棄管的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有建立或者建立不足的,其剩余公有住房房改所得資金全部用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統籌使用。

  第九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產權人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且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的,應當將個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退還。

  第三章 賬戶設置和管理

  第十條 對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三級賬戶管理。市房產局與商業銀行(以下稱專戶管理銀行)簽訂托管協議,設置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置第二級賬戶;按產權人的房屋產籍號設置第三級賬戶。

  對售房單位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二級賬戶管理。售房單位與專戶管理銀行簽訂托管協議,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置第二級賬戶。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ㄒ唬┯蓸I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申請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

  2.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備案批件;

  3.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明細表;

  4.業主委員會公章;

  5.業主委員會主任的私章、身份證及戶口簿。

 ?。ǘI主大會設置賬戶后,市房產局應當在30日內核對相關信息,并且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設置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且將有關明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ㄈI主委員會發生合并、分立或者撤銷時,當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房產局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變更手續后方可到專戶管理銀行進行賬戶變更或者銷戶。

  第四章 本金及利息管理

  第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購買國債或者定期存儲。其所得增值收益應當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業主大會應當在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之前,在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對存儲的種類、方式、期限等相關事項形成書面決議。

  利用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利率按照中華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執行,利息每年年末結算一次。

  第十四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二級賬戶滾存使用:

 ?。ㄒ唬┳≌瑢m椌S修資金的第二級賬戶存儲利息;

 ?。ǘ├米≌瑢m椌S修資金定期存儲或者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ㄈ├米≌灿貌课?、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產權人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ㄋ模┕灿迷O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第五章 使用和分攤管理

  第十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產權人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十六條 使用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殉闪I主委員會并備案;

 ?。ǘI主委員會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已按照規定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ㄈ┳≌瑢m椌S修資金足額交存,或者有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交存,未交存的相關產權人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書面承諾按照分攤額承擔費用;

 ?。ㄋ模┬枰蘅樀墓灿貌课?、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并且符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蓸I主委員會會同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工程預算書、工程進度計劃、修繕涉及范圍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情況及擬分攤情況說明,并且提交擬定的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及其選定方法。

  根據工程項目要求,需要聘請審計機構、監理機構的,同時提交擬定的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監理機構及其選定方法。

 ?。ǘ┯蓸I主大會依法討論通過使用方案。業主委員會將使用方案提交業主大會討論,討論完善后,通過使用方案。經修繕涉及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產權人總數2/3以上的產權人同意后,形成書面決議。同時,告知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聽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建議,接受其監督。業主委員會將相關材料一并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備案。

  涉及書面征求產權人意見的,表決票可以通過直接和留置兩種方式送達。采取留置方式送達涉及的建筑面積及產權人數,不得超過修繕涉及范圍內總建筑面積及產權人數的15%。

 ?。ㄈ┯蓸I主委員會會同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施工合同全額墊款進行施工。

 ?。ㄋ模┕こ探Y束后,由業主委員會會同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竣工驗收并出具書面證明。工程保修期滿后,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日常維修養護。

 ?。ㄎ澹┕こ炭⒐を炇蘸细窈?,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工程決算結果向全體產權人公示。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工程決算審計的,審計結果應當一并進行公示。

 ?。┕酒跐M后,業主委員會持相關材料到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受理備案后,應當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具體分攤,計入相關產權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施工企業。

  發生的審計、監理等項費用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 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1/2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由管房單位作為責任單位,參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組織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由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為行使。

  第十九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等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市房產局與相關部門共同進行勘察鑒定,確定方案并組織實施,維修費用從相關產權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中列支。

  第二十條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后,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金及利息由售房單位統籌使用。

 ?。ㄒ唬┰摬糠肿≌瑢m椌S修資金本金支出以幢為單位,按照每幢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分年度列支。該幢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年產生的利息一并統籌支出使用。

 ?。ǘ┦鄯繂挝幻磕暧媱澖y籌支出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等于各單幢房屋每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計劃支出額與城維費投資之和。

 ?。ㄈ┟磕昴瓿?,售房單位應當編制本年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在每年年末,由售房單位上一級主管部門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審計決算。本金支出額按幢分攤到戶。結余或者超支部分均轉入下一年度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支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以修繕涉及范圍內產權人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修繕涉及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ㄒ唬┪飿I管理區域內樓房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修繕涉及范圍內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修繕涉及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ǘ﹩未睒欠康墓灿貌课?、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該幢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該幢樓房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ㄈ儆谝粋€單元(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該單元(層)內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該單元(層)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ㄋ模儆谝粋€單元內單側立廳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該單元內該側立廳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該單元該側立廳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二條 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涉及尚未售出的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管房單位應當按照修繕涉及范圍內尚未售出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占修繕涉及范圍內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三條 多種產權類別房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ㄒ唬┕凶》颗c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相關產權人按照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ǘ┦酆蠊凶》恐g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相關產權人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第二十四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ㄒ唬┮婪☉斢山ㄔO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ǘ┮婪☉斢上嚓P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ㄈ斢僧斒氯顺袚囊蛉藶閾p壞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ㄋ模└鶕飿I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六章 補交和續籌

  第二十五條 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未按規定足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在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應當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二級賬戶后,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和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通知尚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產權人,或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在3個月內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經業主大會同意,定期存儲或者購買國債所得增值收益,可以用于墊付未足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產權人應當承擔的工程款。在相應產權人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后,其應當承擔的工程款轉入所得增值收益中。

  第二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二級或者第三級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應當交存總額的30%時,產權人應當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籌的具體標準,由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擬定,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續籌后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得低于房屋現行評估價的2.5%。

  產權人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決議,在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后30日內,持房屋所有權證到專戶管理銀行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 監督審計

  第二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全體產權人公布下列情況:

 ?。ㄒ唬┳≌瑢m椌S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ǘ┌l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ㄈ┢渌嘘P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產權人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二十八條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單位對其賬戶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月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及業主委員會報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及業主委員會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第二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票據使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并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逾期不交存、不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采取相應的催交措施,經催交仍不交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由市房產局責令限期交存。

  因產權人拖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給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自侵權之日起按拖欠金額加計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提取和存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或者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分攤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由市房產局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分攤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由市房產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市房產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由市房產局吊銷或者提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

  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有隱瞞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等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市房產局、市財政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杂貌课?、自用設施設備,是指進戶門以內由產權人獨自使用的衛生潔具、門窗、非承重墻、內墻面、地面、頂棚和陽臺等。

 ?。ǘ┐笮?,是指需拆換部分主體結構和房屋設備且一次費用在該項目新建造價的50%以上的工程。

 ?。ㄈ┲行?,是指需拆換少量主體構件,進行局部維修且一次費用在該項目新建造價的20%以上,并且保持原房的規模與結構的工程。

 ?。ㄋ模└?、改造,是指對損壞、老化嚴重、達到使用壽命的原有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更換或者局部改進,恢復或者完善設施設備的使用性能的工程。

  第三十七條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栋吧绞腥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鞍政辦發〔20**〕56號)同時廢止。

篇3:衡水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5)

  衡水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

  本暫行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自該《辦法》施行之日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按照該辦法執行,已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不做修改。

  衡水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原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暫行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暫行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下水管道、雨水管道、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全市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各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產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交 存

  第六條 住宅業主、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業主、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或者具有共有設施設備的非住宅業主,均應按規定交存維修資金。但住宅只屬于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第七條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按照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首期交存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5%。

  現行市區內(含桃城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湖新區)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數額為:設有電梯房屋90元/平方米;未設有電梯房屋(含別墅)60元/平方米(含車庫、儲藏間)。

  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應由房產部門合理確定,適時調整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應交存的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數額。

  尚未出售的房屋,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代交該部分維修資金,待房屋出售后,由開發建設單位足額扣回。

  第八條 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屬于售房單位所有。

  第九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物業所在地屬市區的由市住建局代管,屬各縣(市)的由當地房產部門代管;已售公有住房歸集的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市、縣(市)房產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條 市、縣房產部門、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的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出售的公有住房開立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房屋銷售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必須嚴格按規定交納維修資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專戶。

 ?。ㄒ唬I主或業主委托代辦的售房單位、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到房屋所在地市、縣房產部門或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辦理維修資金交存額核定登記;

 ?。ǘ┦?、縣房產部門或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對交存人、房屋所在小區(項目)名稱、地址、幢號、房號、建筑面積及交存款額等進行核定后,就上述事項進行登記,向交存人開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審核告知書》;

 ?。ㄈI主或業主委托的售房單位、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核定單》到開戶銀行交存維修資金。

 ?。ㄋ模┦?、縣房產部門或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開戶銀行收款后,應當分別按戶向交存人出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憑證》,作為房屋權屬登記的憑據。

  第十二條 應交存維修資金的住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前,應當足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未按規定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房屋產權登記部門不得予以確權登記。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的管理,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決定。經業主大會依法討論決定劃轉的,按照下列程序劃轉:

 ?。ㄒ唬I主大會向市、縣房產部門或者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發出書面通知,通知應當附具有關劃轉維修資金的決定、維修資金管理方案等有關證明、材料。

 ?。ǘI主大會應當開立維修資金專戶,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ㄈ┦?、縣房產部門或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維修資金專戶,并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未依法討論決定劃轉或經依法討論決定繼續由市、縣房產部門代管或公有住房住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的,市、縣房產部門或者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繼續履行維修資金管理的相應職責,管理費用按照委托賬目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維修資金劃轉后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賬目管理單位及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管理資質和專業素質。業主大會應當建立維修資金管理制度。開立的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市、縣房產部門或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賬目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或業主,業主應當在收到通知后60日內續交,續交后的維修資金金額應不少于首期交存額。

  第十六條 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縣房產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應當補交,業主委員會有向業主催交維修資金的義務。補交的具體辦法由市縣房產部門或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改造、更新的工程費用,由相關業主按所擁有建筑物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條 凡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相關單位承擔維修工程費用。

  第二十一條 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飿I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根據需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的情況提出使用建議。建議內容包括:房屋坐落、維修項目概況、維修理由、工程造價、涉及業主戶數等。

 ?。ǘ┚S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的使用建議,并確定具體辦理的委托代理人。

 ?。ㄈ┪飿I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制定使用方案;

 ?。ㄋ模┪飿I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市、縣房產部門(動用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向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申請資金支??;

  1、使用維修資金申請;

  2、專有部分占相關房屋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相關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決議;

  3、委托辦理維修資金使用事宜的委托證明、辦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工程預算和維修施工合同;

  5、維修費用分戶分攤明細表。

 ?。ㄎ澹┦?、縣房產部門或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不同意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艄芾磴y行在收到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二條 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飿I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項目類別、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方案。

 ?。ǘ┯蓸I主大會、相關業主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ㄈ┪飿I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ㄋ模┪飿I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申請列支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向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申請列支;

 ?。ㄎ澹I主委員會依據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審核列支維修資金申請,同意后報市、縣房產部門備案。其中,動用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還應當經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市、縣房產部門或者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I主委員會、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持市、縣房產部門備案證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ㄆ撸艄芾磴y行在收到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漏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維修資金:

 ?。ㄒ唬┚S修資金未劃轉業主大會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房屋安全或設施設備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向所在地市、縣房產部門或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申請列支;

  2、市、縣房產部門或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不同意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3、專戶管理銀行在收到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4、維修完畢,應當依法履行有關程序或在相關范圍內公告。

 ?。ǘ┚S修資金已劃轉業主大會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房屋安全或設施設備鑒定機構出具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向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申請列支;

  2、業主委員會依據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審核列支維修資金申請,同意后報市、縣房產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經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市、縣房產部門或者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3、業主委員會、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持市、縣房產部門備案證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4、專戶管理銀行在收到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未按照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市、縣房產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維修資金中列支。

  由市、縣房產部門組織代修的,市、縣房產部門可以安排物業服務企業或專業維修應急施工隊進行緊急維修施工,組織協調解決維修中的有關事宜。維修費用在相關業主的維修資金和公有住房維修資金中分攤列支。項目維修資料應予保存。

  第二十四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ㄒ唬┮婪☉斢山ㄔO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ǘ┮婪☉斢上嚓P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ㄈ斢僧斒氯顺袚囊蛉藶閾p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ㄋ模└鶕飿I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五條 在保證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將閑置資金用于購買一級市場國債。

  利用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禁止利用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六條下列資金應當轉入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ㄒ唬┚S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ǘ├镁S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ㄈ├米≌灿貌课?、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ㄋ模┳≌灿迷O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受讓人應當持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當地房產部門及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

  第二十八條 房屋滅失的,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維修資金應當返還業主。其中,售房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二十九條 市、縣房產部門,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及業主委員會,與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維修資金賬目核對、公布和查詢制度,每年至少核對、公布一次。公布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S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ǘ┌l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ㄈI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戶賬中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ㄋ模┢渌嘘P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市、縣房產部門,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及業主委員會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其分戶賬中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賬面余額及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可以隨時查詢。

  第三十條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費用在維修資金增值收益中列支,由房產和財政主管部門核定,并與專項維修資金分賬核算。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維修資金管理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有關規定,接受財政部門對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維修資金專用票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憑證》由財政部門監制,其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市、縣房產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專戶管理銀行加快建設與完善維修資金信息化系統,實現資源共享,便于管理,方便查詢。

  第三十四條 市、縣房產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公有住房出售單位,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大會違反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按建設部、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河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市住建局會同市財政局依據本暫行辦法制定相應繳存、使用、管理實施程序。

  第三十八條 各縣(市)房產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自該《辦法》施行之日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按照該辦法執行,已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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