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管理使用辦法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扶助的相關政策,鼓勵他們銳意進取,順利完成學業,同時,也為了規范我校幫困工作程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特困補助對象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為特別困難、特殊困難類別的學生。
第二條特困補助方式及范圍
1.特困生補助采取校、院兩級補助方式,固定補助和臨時補助兩個種類。
2.校級補助:
(1)校級臨時補助:由于學生群體或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難(如地震、風災等)、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等因素嚴重影響學習生活者,學生本人身患疑難重病或遭遇意外,因高額醫療費用造成經濟困難者,可申請校級臨時補助。補助金額原則上每生每次不得超過2000元,原則上每生只能享受一次。
(2)校級固定補助:傳統節日期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補助,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越冬御寒用品等。
3.院級補助:
(1)院級固定補助:認定為特別困難的學生,在獲得各類獎、貸、助、補資助后,個人生活仍很困難,難以維持基本學習生活者,可申請院級固定補助。院級固定補助每學期評定一次,每學期按4個月發放。每生每月補助金額不少于100元。
(2)院級臨時補助:認定為特殊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臨時補助。原則上一次補助金額不得超過500元。
第三條特困補助申請、發放程序
1.校級
(1)申請人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申請表(校級)》,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學院審核。經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核后報學生工作部(處)。
(3)學生工作部(處)審批并開出《長沙理工大學特困補助領款單(校級)》。
(4)申請人到計劃財務處領款。
2.院級
(1)申請人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申請表(學院級)》。
(2)班級評議。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小組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按規定給出補助等級。
(3)輔導員審核。由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進行資格審核。
(4)學院審批。由主管學生工作院領導審批,并將匯總名單交學校計劃財務處。
(5)發放。以學院為單位到學校計劃財務處領款并統一發放。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特困補助
1.主觀上學習不努力,學習態度不端正者,一年內不得享受特困補助。
2.有高消費行為,抽煙、酗酒、鋪張浪費者。
3.受校、院警告及以上處分者,一年內不得享受特困補助。
4.家庭經濟困難但不愿貸款者或不愿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者。
5.在申請特困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6.不參加公益及其他集體活動者。
第五條特困生補助經費來源和管理
1.特困生補助專項經費由學校按每年每生40元的標準劃撥,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2.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特困生補助專項經費的預算、管理工作,并按每年每生20元的標準劃撥到學院,由學院負責使用。學生工作部(處)對學院使用經費情況有監督職責,學院應每學期向學生工作部(處)報送一次經費使用情況。
3.原則上校級補助由學生工作部(處)部(處)長審批,院級補助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校級補助金額(個人)超過2000元者須經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4.學院要根據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特困生補助發放辦法,明確固定補助的比例、等級、金額,臨時補助的種類、標準以及評定程序,并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5.學院負責學生學院使用特困生補助經費應在總額控制數內,學院學生人數低于1000人的,實際用于固定補助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40%,學院學生人數高于1000人的,實際用于固定補助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60%,余下部分作為臨時補助。
6.資助工作的輔導員要負責審查、核準學生的補助資格,監督使用情況并做好建檔工作。學校將定期、不定期對享受補助學生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和鋪張浪費者,除追回全部補助外,還應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7.學生工作部(處)應每年向學校紀檢監察處報送當年特困生補助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
篇2:小學節約零花錢 扶持特困生捐款活動方案
小學“節約零花錢,扶持特困生”捐款活動方案
一、活動目的:
1.使學生養成節約零花錢的良好生活習慣。
2.引導學生主動關心特困學生,自愿盡力向特困生獻出自己的一份愛心。
二、活動時間:第七周(4月6日~4月9日)
三、活動對象:1~6年級全體學生
四、活動要求:
1.各班主任應教育學生本著自愿的原則,量力而行。
2.各班主任在組織發動時,應讓學生明白,所有的捐款全部用于扶持我校特困學生。
3.上交捐款時,各班級需同時向學校財會室提供捐款清單。
5.各班捐款活動以后,班主任需將學生捐款情況在班級里進行公示三天,學校也將對各班捐款情況進行公布,并根據捐款情況評選出zz中心?!皭坌姆e極分子”,張榜予以表彰。
篇3: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管理使用辦法
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管理使用辦法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扶助的相關政策,鼓勵他們銳意進取,順利完成學業,同時,也為了規范我校幫困工作程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特困補助對象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為特別困難、特殊困難類別的學生。
第二條特困補助方式及范圍
1.特困生補助采取校、院兩級補助方式,固定補助和臨時補助兩個種類。
2.校級補助:
(1)校級臨時補助:由于學生群體或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難(如地震、風災等)、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等因素嚴重影響學習生活者,學生本人身患疑難重病或遭遇意外,因高額醫療費用造成經濟困難者,可申請校級臨時補助。補助金額原則上每生每次不得超過2000元,原則上每生只能享受一次。
(2)校級固定補助:傳統節日期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補助,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越冬御寒用品等。
3.院級補助:
(1)院級固定補助:認定為特別困難的學生,在獲得各類獎、貸、助、補資助后,個人生活仍很困難,難以維持基本學習生活者,可申請院級固定補助。院級固定補助每學期評定一次,每學期按4個月發放。每生每月補助金額不少于100元。
(2)院級臨時補助:認定為特殊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臨時補助。原則上一次補助金額不得超過500元。
第三條特困補助申請、發放程序
1.校級
(1)申請人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申請表(校級)》,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學院審核。經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核后報學生工作部(處)。
(3)學生工作部(處)審批并開出《長沙理工大學特困補助領款單(校級)》。
(4)申請人到計劃財務處領款。
2.院級
(1)申請人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申請表(學院級)》。
(2)班級評議。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小組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按規定給出補助等級。
(3)輔導員審核。由負責資助工作的輔導員進行資格審核。
(4)學院審批。由主管學生工作院領導審批,并將匯總名單交學校計劃財務處。
(5)發放。以學院為單位到學校計劃財務處領款并統一發放。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特困補助
1.主觀上學習不努力,學習態度不端正者,一年內不得享受特困補助。
2.有高消費行為,抽煙、酗酒、鋪張浪費者。
3.受校、院警告及以上處分者,一年內不得享受特困補助。
4.家庭經濟困難但不愿貸款者或不愿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者。
5.在申請特困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6.不參加公益及其他集體活動者。
第五條特困生補助經費來源和管理
1.特困生補助專項經費由學校按每年每生40元的標準劃撥,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2.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特困生補助專項經費的預算、管理工作,并按每年每生20元的標準劃撥到學院,由學院負責使用。學生工作部(處)對學院使用經費情況有監督職責,學院應每學期向學生工作部(處)報送一次經費使用情況。
3.原則上校級補助由學生工作部(處)部(處)長審批,院級補助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校級補助金額(個人)超過2000元者須經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4.學院要根據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特困生補助發放辦法,明確固定補助的比例、等級、金額,臨時補助的種類、標準以及評定程序,并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5.學院負責學生學院使用特困生補助經費應在總額控制數內,學院學生人數低于1000人的,實際用于固定補助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40%,學院學生人數高于1000人的,實際用于固定補助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60%,余下部分作為臨時補助。
6.資助工作的輔導員要負責審查、核準學生的補助資格,監督使用情況并做好建檔工作。學校將定期、不定期對享受補助學生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和鋪張浪費者,除追回全部補助外,還應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7.學生工作部(處)應每年向學校紀檢監察處報送當年特困生補助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