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項目前期物業承接查驗服務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目錄
第一條 合同依據及組成
第二條 委托項目概況
第三條 物業承接查驗服務范圍和內容
第四條 乙方交付的承接查驗成果文件
第五條 承接查驗服務進度要求
第六條 物業承接查驗服務費用付款方式及時間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條款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對項目提供前期物業承接查驗服務工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依據及組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它相關中國法律。
2、《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及其他有關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
3、經有效簽署的本協議和補充文件。
4、承接查驗服務過程中甲方階段性書面意見。
5、承接查驗服務期間中雙方來往各類書面文件、會議紀要等。
第二條 委托項目概況 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位于 , 路以東、 以南、 以西、 以北,該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分 二期建設。
第三條 物業承接查驗服務范圍和內容 1、合同生效日起,乙方須組建物業前期承接查驗小組赴本項目開展承接查驗工作。承接查驗范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共用設施(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此有約定以該約定為準,如無相應約定則以法律規定為準)。甲方應當依法移交有關單位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現場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2、根據甲方項目進度需求,及時向甲方提交項目物業承接查驗相關建議工作。 第四條 乙方交付的承接查驗成果文件
1、甲方委托乙方為該項目提供前期物業承接查驗服務,乙方完成承接查驗工作后一個月內向甲方書面提交承接查驗報告,便于甲方按規范要求和乙方建議完善項目交付前相關工作。
2、現場檢查驗收綜合運用核對、觀察、使用、試運行、檢測和試驗等方法,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F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雙方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條 承接查驗服務進度要求
1、甲方已依法向乙方移交如下基礎資料(與交付給武漢市工程建設檔案館資料相符):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其他資料。
2、乙方收到甲方移交資料后,須按照甲方要求,確保項目承接查驗工作按甲方要求時間完成,并向甲方交付承接查驗成果。
3、如非乙方原因導致物業承接查驗服務工作時間延誤的,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順延。 第六條 物業承接查驗服務費用付款方式及時間 付款方式:本合同采取總價包干,包干總價為:項目總建筑面積 M2*3元/M2=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中 建筑面積 M2, 建筑面積 M2,按建設進度和承接查驗服務時間段分二次付款。 付款時間:
1、乙方在20 年 月 日前完成 項目前期承接查驗工作,向甲方提交《項目前期物業承接查驗報告》后1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前期物業承接查驗服務費: M2*3元/M2= 元(大寫:人民幣 )。
2、乙方在20 年 月 日前完成 項目前期承接查驗工作,向甲方提交《項目前期物業承接查驗報告》后1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前期物業承接查驗服務費: M2*3元/M2= 元(大寫:人民幣 )。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對承接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甲方承諾在合理期限內予以解決,并達到國家強制性規范、標準和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 甲方對承接查驗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時,施工現場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 如發生業主對工程遺留問題及整改工作的相關投訴,甲方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做好對業主的溝通解釋工作。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配合工程遺留問題的整改工作,為整改工作提供水、電、現場秩序維護等方面的便利。
2、乙方權利義務: 有權監督甲方對工程遺留問題的整改進度,并依據國家強制性規范、標準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整改結果進行復驗。 對甲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問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再次整改。 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工程遺留問題的整改工作,為遺留問題的整改提供相關便利。 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根據開發進度分期進行承接查驗。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物業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以及無法進行有效檢查鑒定的內部內在質量和安全性,導致業主或使用人之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以及經濟賠償責任。
3、物業交接后,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自物業交接之日起,乙方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5、乙方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自然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工作聯系函、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分歧,如最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交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和乙方各執叁份,具備同等效力。
附件1: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承接查驗辦法》、《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 項目物業辦理物業承接驗收等事宜,共同確認如下: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內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會同乙方對物業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了查驗: 1、 2、 3、 4、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結論(查驗結論在下屬□中選擇)
□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驗收。
□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1、 2、 3、 4、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存在的問題確定解決辦法如下: 1、 2、 3、 4、
三、物業資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業資料(具體清單另附):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5、
6、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合肥市物業承接查驗實施細則
合肥市物業承接查驗實施細則(20**)
為規范物業服務承接查驗活動,維護物業服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制定了《合肥市物業承接查驗實施細則》,細則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承接查驗行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明確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責任,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和《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物業承接查驗,是指承接新建物業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的活動。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新建物業承接查驗活動。
第四條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參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分戶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活動,向建設單位提供有關物業管理的建議,為實施物業承接查驗創造有利條件。
第五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新建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各縣(市)房地產管理局、區住房建設局,高新區、新站區建設發展局,經開區房產中心﹝以下統稱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新建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約定其所交付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建設標準。
第七條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應當對全體業主同意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事項作出約定。
本細則實施前已出售尚未交付的新建物業,臨時管理規約中未約定查驗事項的,視同同意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
第八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含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時間約定。
本細則實施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承接查驗工作。
第十一條 實施承接查驗的物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ㄔO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規劃、消防、環保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且驗收資料齊全;
?。ǘ┕┧?、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公共照明、有線電視、可再生能源系統等市政公用設施設備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已安裝獨立計量表具,能正常使用并經相關部門確認,其中未移交至專業部門(單位)由物業服務企業自管的供電設施設備,交接雙方及其相關方已就維修責任、電費收繳和電損耗分攤等達成書面協議;
?。ㄈ┙逃?、郵政、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環衛、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已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
?。ㄋ模┑缆?、綠地、人防、停車設施及標識、標牌和信報箱等公共配套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并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ㄎ澹╇娞?、二次供水、高壓供電、消防設施、壓力容器、電子監控系統等共用設施設備取得使用合格證書;
?。┪飿I管理用房按照規定標準落實到位,并達到正常使用條件。分期開發建設的項目,物業管理用房規劃位置位于后期樓盤的,應先行提供相應標準的房屋,暫時作為物業管理用房使用;
?。ㄆ撸┪飿I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同期內的公共設施設備及配套用房仍需通過竣工驗收方可投入使用,且在建區域與交付使用區域已采取安全隔離措施;
?。ò耍┙ㄔO單位已按照規定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并辦理選聘手續;
?。ň牛┪飿I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相關技術資料完整齊全;
?。ㄊ┓?、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實施物業承接查驗,主要依據下列文件:
?。ㄒ唬┪飿I買賣合同;
?。ǘ┡R時管理規約;
?。ㄈ┣捌谖飿I服務合同;
?。ㄋ模┪飿I規劃設計方案;
?。ㄎ澹┙ㄔO單位移交的圖紙資料;
?。┙ㄔO工程質量法規、政策、標準和規范。
第十三條 物業承接查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_定物業承接查驗方案;
?。ǘ┮平挥嘘P圖紙資料;
?。ㄈ┎轵灩灿貌课?、共用設施設備;
?。ㄋ模┙鉀Q查驗發現的問題;
?。ㄎ澹┐_認現場查驗結果;
?。┖炗單飿I承接查驗協議;
?。ㄆ撸┺k理物業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6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承接查驗工作。
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確定物業承接查驗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承接查驗內容、查驗方法和查驗人員組成等。
第十五條 現場查驗20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ㄒ唬┕こ炭⒐を炇請蟾?規劃總平面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水電、設備的竣工圖,綠化平面圖,附屬配套設施、地
下管網等隱蔽管線工程竣工圖等資料;?。ǘ┕灿迷O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和使用培訓等技術資料,包括消防設施合格證、電梯準用證、機電設備出廠合格證、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安裝、調試報告和設備保修卡、保修協議等資料;
?。ㄈ┕┧?、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協議);
?。ㄋ模┪飿I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ㄎ澹I主購房合同備案范本;
?。┪飿I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明細;
?。ㄆ撸┳≌こ藤|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ò耍┏薪硬轵炈匦璧钠渌Y料,包括有關房屋產權權屬的資料,工程驗收的各種簽證、記錄、證明,業主及房屋面積清冊等。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移交有關單位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現場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和承接查驗指導標準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查驗,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并做好查驗記錄。根據不同的查驗內容,可以采取不同的查驗方法:
?。ㄒ唬┎捎煤藢⒐を炇召Y料和圖紙、現場觀察的方法,查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1、物業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2、物業共用設施: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大門、信報箱、宣傳欄、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ǘ┎捎煤藢⒐を炇召Y料、出廠資料、現場觀察、使用、檢測和試驗的方法,查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1、物業共用設施:包括路燈、污水處理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可再生能源系統等。
2、物業共用設備:包括電梯、水泵、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第十九條 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 查驗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現場查驗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解決并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復驗。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召集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并委派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查驗,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確認現場查驗的結果,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第二十二條 物業承接查驗可以邀請業主代表以及物業所在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參加,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協助進行查驗。
第二十三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應當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其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第二十四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簽訂后10日內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第二十六條 交接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交接記錄應當包括移交資料明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明細、交接時間、交接方式等內容。交接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簽章確認。
第二十七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生效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交接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承接查驗。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承接最后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的承擔,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交接后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辦理物業項目備案手續:
?。ㄒ唬┪飿I承接查驗備案表;
?。ǘ┣捌谖飿I服務合同;
?。ㄈ┡R時管理規約;
?。ㄋ模┪飿I承接查驗協議;
?。ㄎ澹┙ㄔO單位移交資料清單;
?。┎轵炗涗?;
?。ㄆ撸┙唤佑涗?;
?。ò耍┢渌薪硬轵炗嘘P的文件。
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應在備案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出具物業承接查驗備案證明。
第三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交接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三十三條 物業交接后,建設單位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的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物業交接后,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自物業交接之日起,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
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前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三方維保協議,明確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約定。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憑借關聯關系濫用股東權利,在物業承接查驗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損害物業買受人的權益。
建設單位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物業承接查驗活動,業主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查驗行為的投訴。
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委托有關行業協會調解。
第四十一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本細則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予以通報。
第四十二條 建設單位不移交有關承接查驗資料的,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未進行查驗承接新建物業,或者未將查驗情況報送備案的,按照《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在延續、核定資質時,在申報優秀(示范)項目時,物業承接查驗備案證明文件及履約情況應作為企業誠信考評和經營業績認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承接查驗活動,可以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篇3:SS小區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SS小區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甲方:西安z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z
乙方:SS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z
丙方:西安幸迪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法人代表:Z
為了明確和規范甲乙雙方物業承接查驗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SS小區承接查驗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物業
座落位置 :西安市雁塔路17A
管理界限:東至魯家村南至61540部隊
西至西安美術廣告公司北至西安聯合運輸公司
第二條 承接時間
雙方同意20** 年5月13日為雙方辦理具體物業承接的時間,雙方在辦理具體承接手續前,應就各自工作做好銜接,配備好各自管理、技術人員等,自承接手續完成之日,物業管理職能正式移交。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甲方做為本合同約定移交物業權利人,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第四條 現場查驗20**.5.13起,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ㄒ唬┛⒐た偲矫鎴D,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ǘ┕灿迷O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ㄈ┕┧?、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ㄋ模┪飿I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ㄎ澹┏薪硬轵炈匦璧钠渌Y料。
甲方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雙方同意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由甲方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五條 甲方應當委派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查驗,與乙方共同確認現場查驗的結果,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第六條 自物業交接之日起,丙方應當全面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第三章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應當對甲方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第八條 乙方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ㄒ唬┕灿貌课唬喊ú⒉幌抻诮ㄖ锏幕A、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ǘ┕灿迷O備:包括并不限于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ㄈ┕灿迷O施:包括并不限于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第九條 甲方應當依法移交有關單位的供水、供電、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作為一丙方現場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第十條 現場查驗應當綜合運用核對、觀察、使用、檢測和試驗等方法,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標準、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現場查驗中,乙方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及時解決并組織乙丙方復驗。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簽訂后之日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向乙方移交物業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乙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乙丙方拒絕承受甲方交付的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不構成違約。
第四章 移交質量問題解決方法
第十四條房屋本體及公共設施的承接查驗存在的問題,在雙方確認情況下,甲方應積極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后進行復驗。
第十五條 公共配套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
存在的問題,5個工作內進行組織施工方或其它第三方進行整改,并及時進行復驗確認和移交。第十六條 資料移交存在缺失的部分,雙方同意,甲方應及時進行補齊。
第十七條 物業鑰匙的承接查驗:缺失或存在的問題,3個工作內給予補齊或整改,合格后進行復驗。
第十八條 關于甲方預收業主物業費、停車費及其它費用,應于5個工作日內歸還于業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物業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的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物業交接后,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方不移交有關承接查驗資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移交,在書面通知后,甲方仍不移交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委托有關行業協會調解。
第二十三條物業承接查驗活動過程中,對業主享有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雙方應當保護。若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轉交業主的投訴,雙方同意由甲方負責處理和解決。
第六章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雙方同意,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甲方和乙方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若未經雙方確認,不具有約束雙方的效力。
第二十五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作為丙方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生效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交接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的承擔,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三方認為必要時,物業承接查驗也可以邀請業主代表以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協助進行。若由此產生額外費用或開支,雙方同意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于全體業主所有,丙方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沒有約定的相關事宜,三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