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宜興市物業知識題庫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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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興市物業知識題庫之三

  41、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哪些物業的業主需要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答: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42、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分攤規定有哪些?

  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三)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43、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遵守哪些程序?

  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44、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哪些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答: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45、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哪些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答:根據《住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46、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滅失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何處理?

  答: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47、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并向業主公布哪些情況?

  答: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并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布下列情況:(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三)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四)其他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48、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9、請簡述《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保安服務的定義?

  答:《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所稱保安服務是指:(一)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

  50、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備那些條件?

  答: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

  51、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請問備案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資格證明;(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52、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申領保安員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53、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答: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54、請簡述《物業承接查驗辦法》中所稱物業承接查驗的定義?

  答:根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所稱物業承接查驗,是指承接新建物業前,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的活動。

  55、《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物業承接查驗時應當遵循的原則?

  答:根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物業承接查驗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客觀公正、權責分明以及保護業主共有財產的原則。

  56、《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實施承接查驗的物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根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實施承接查驗的物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規劃、消防、環保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公共照明、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設施設備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已安裝獨立計量表具; (三)教育、郵政、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環衛、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已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 (四)道路、綠地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公共配套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并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電梯、二次供水、高壓供電、消防設施、壓力容器、電子監控系統等共用設施設備取得使用合格證書; (六)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相關技術資料完整齊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7、《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實施物業承接查驗主要依據那些文件?

  答:根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實施物業承接查驗,主要依據下列文件: (一)物業買賣合同;(二)臨時管理規約;(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四)物業規劃設計方案;(五)建設單位移交的圖紙資料;(六)建設工程質量法規、政策、標準和規范。

  58、《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物業承接查驗應按照哪些程序進行?

  答:根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 物業承接查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確定物業承接查驗方案;(二)移交有關圖紙資料;(三)查驗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四)解決查驗發現的問題;(五)確認現場查驗結果;(六)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七)辦理物業交接手續。

  59、《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請一一列舉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查驗時,應當對哪些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答:根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60、《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請問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篇2:宜興市物業知識題庫之一

  宜興市物業知識題庫之一

  答辯題目

  1、根據《江蘇省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請問投標文件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投標函;(二)投標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不出席招標投標活動的適用);(三)投標企業經營的法定相關證書、企業業績情況等;(四)投標測算和投標報價;(五)物業管理方案及其管理服務承諾;(六)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標文件應當依次按封面、目錄、序言(或概要)、內容、附件的格式順序編制裝訂。

  2、宜興市已于20**年建立了新建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早期介入制度,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新建住宅前期物業管理早期介入和預驗收制度的意見》明確了前期物業管理早期介入,該定義是什么?

  答:前期物業管理早期介入,是指住宅小區尚未建成和驗收交付之前,提供前期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建設環節介入項目施工現場進行跟蹤管理,并根據有關施工規范、施工工藝及有利于業主方便使用的要求對相關質量和需作改進的問題提出建議意見的一項管理服務工作。

  3、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新建物業承接查驗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哪些資料?

  答: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①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②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④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⑤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4、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規定,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請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答: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三)允許施工的時間;(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七)管理服務費用;(八)違約責任;(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5、根據《無錫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有哪些結構改造行為需要辦理房屋結構改造安全許可?

  答:根據《無錫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房屋結構改造行為之一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在改造前向市或者不設區的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房屋結構改造安全許可:(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載作用的房屋基礎、柱、梁、板、墻等構件的;(二)在柱、梁、樓板上開設洞口或者擴大原有洞口尺寸的;(三)在承重墻體上增開、擴大門、窗、洞口或者變更位置的;(四)增大荷載,超出房屋原設計承載力的;(五)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標高的;(六)拆改學校、商場、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結構的。

  6、根據《宜興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已滿;②維修項目符合維修資金使用范圍;③業主維修資金賬面余額符合維修資金使用要求;④相關業主以就維修項目的費用分攤達成一致。

  7、物業服務合同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答:物業服務合同中關于服務內容的條款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別在于:①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是物業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是業主(或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②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雖然可以約定,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又開始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將會終止。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則由訂立合同雙方約定,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確、穩定性強等特點。

  8、《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十二項禁止行為,若發生著些禁止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請問這十二項禁止行為是哪些行為?

  答:《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改變物業的規劃用途;(二)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三)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四)損壞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業共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五)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或者超負重等違反安全規定的物品;(六)制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振動或者影響鄰居采光、通風;(七)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水、拋擲雜物和露天焚燒;(八)侵占綠地、毀壞綠化和綠化設施;(九)擅自擺攤設點、占道經營,無序停放車輛;(十)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十一) 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懸掛、張貼、涂寫、刻畫;(十二)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委員會對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根據《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區域設備管理的指導意見》(宜房【20**】13號)規定,開發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六有五無二指南”要求進行項目承接查驗工作。請問“六有五無二指南”具體指哪些內容?

  答:根據《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區域設備管理的指導意見》(宜房【20**】13號)規定,(一)六有:有通風、降溫、除濕、排水、防鼠和消防設施;有應急照明、視頻監控、外線電話;有設備布局平面圖、銘牌和管線閥閘標記和標識,主要技術參數對照圖表;有設備易損、易耗零部件備件和日常維護工具、清潔除塵用具、保養器材;有工作職責、管理制度、操作程序、應急預案和日常巡檢、維護、保養記錄臺帳;有專職管理人員、值守巡檢人員和與之對應的上墻圖表。(二)五無:無設備銹蝕、松動、油漆剝落和故障現象;無滲漏油、水、氣現象;無管道堵塞、積水或潮濕凝露現象;無積塵、蛛網、霉斑等不潔現象;無亂堆放雜物或其他與管理無關的儲物現象。(三)二指南:

  制作每類設備緊急啟動操作指南、緊急停止操作指南。

  10、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請問業主大會成立前,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停放車輛,其收益應該如何管理、使用?

  答: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需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汽車停放費單獨列賬,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余部分可用于補貼物業服務費。

  11、根據《消防法》規定,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答:根據《消防法》規定,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1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文件;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三、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3、根據宜興《市政府關于實行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財政補貼的意見》(宜政發【20**】177號)規定,財政補貼資金的來源是什么?獎勵辦法有哪些?

  答:物業服務財政補貼資金的來源為本市物業服務企業從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區取得服務收入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簡稱“兩稅”)地方留存部分。

  獎勵辦法:物業服務企業(項目)年度考評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其上繳“兩稅”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額給予獎勵;物業服務企業年度考評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不足90分的,按其上繳“兩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考評得分在80以下的不予獎勵。

  14、根據《宜興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資金交存的標準是多少?出售、出租的車庫(位)如何交存維修資金?

  答:首期維修資金按照以下標準交存:一、住宅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標準交存,設電梯的住宅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90元標準交存;其中住宅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住宅,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標準交存;二、出售、出租的車庫(位),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標準交存,設有電梯并能直接使用的,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90元標準交存。不能確定建筑面積的,按每個車庫(位)1000元標準交存。

  15、根據《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住宅小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職責。請一一列舉有哪些情形?

  答:《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住宅小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二)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未成立,經物業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反復指導后仍不能成立的;(三)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達一年以上、無法正常開展工作,需要調整或者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經物業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反復指導后仍不能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

  16、根據《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下列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并及時更新,請一一列舉有哪些信息需要公示?

  答:《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下列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并及時更新:(一)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證書,項目經理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物業服務投訴電話;(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三)電梯運行維護費、公共能耗費等分攤情況;(四)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

  17、根據《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嚴重失信行為之一的,兩年內不得申報各類物業服務示范項目,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開具誠信證明,請一一列舉有哪些嚴重失信行為?

  答:《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嚴重失信行為之一的,兩年內不得申報各類物業服務示范項目,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開具誠信證明:(一)在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騙取中標的;(二)被解聘后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或者撤出時未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造成物業管理混亂的。

  18、請問《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對經營性收入的所有權、使用、管理等是如何規定的?

  答:《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去除成本后,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經營性收益可以根據業主大會決定,直接用于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或者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彌補物業服務費不足等其他需要。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經營性收益的使用管理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規定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經營性收益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管的,應當單獨列賬,接受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由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的,應當以業主委員會名義開設經營性收益賬戶,接受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監督。經營性收益的收支情況應當每半年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前期物業服務結束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經營性收益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19、根據《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項目經理有哪些嚴重失信行為應當錄入誠信系統?

  答:《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物業項目經理有下列嚴重失信行為之一的,應當錄入項目經理誠信信息系統,所屬物業服務企業錄入物業服務企業誠信信息系統:(一)騙取、挪用或者侵占專項維修資金的;(二)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設備用途的;(三)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四)擅自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五)因管理失職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重大責任事故的;(六)損害業主或者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七)被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為亂收費或者收費不規范且未整改的。

  20、《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相關規定與被選聘的物業服務業企業辦理移交手續,請問應當移交哪些資料?

  答:《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并向業主委員會或者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確認下與被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下列交接義務:(一)移交占用的物業共用部分、由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購買的物業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

  (二)移交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資料:(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三)移交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物業和設施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等技術資料,運行、維護、保養記錄;(四)結清預收、代收和預付、代付的有關費用;(五)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篇3:宜興市物業知識題庫之二

  宜興市物業知識題庫之二

  21、《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請一一列舉?

  答:《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2、《宜興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請一一列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類型?

  答:《宜興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除下列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外,其他物業(以下簡稱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為別墅(含獨立式、拼聯式、聯排式)、公寓式寫字樓、公寓式辦公用房;(二)辦公用房、廠房、經營性用房等;(三)其他按規定可以認定為非普通住宅的物業。

  23、《宜興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物業公共服務費用構成因素一般包括哪些部分?

  答:《宜興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物業公共服務費用構成因素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用等人員費用;(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三)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四)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費用;(五)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六)物業服務企業辦公費用;(七)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費分攤;(八)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十)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十一)合理利潤,其中:普通住宅最高不超過8%;(十二)法定稅費。

  24、請簡述《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對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物業時的相關規定?

  答:《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查驗,查驗后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承接查驗協議,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和其他不利于物業使用和管理的問題,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協助相關管理部門督促落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承接查驗備案手續,并將承接查驗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物業承接查驗的費用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25、《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時,應做好那些工作?

  答:《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參照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物業服務,遵守有關技術標準、專業技術規范,及時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業的注意事項,定期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物業服務。

  26、簡述《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關于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調整的相關規定?

  答:《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遵循合理、公開、服務質量和價格相符原則。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調整;未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前期物業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調整。

  27、簡述《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關于物業共有部分、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決算的相關規定?

  答:《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決算應當向全體業主公示;使用資金超過一定金額的,應當接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審價,審價結果應當公示。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的鑒定、監理、咨詢、審價等費用應當列入工程成本。

  28、簡述《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關于發生危及安全情形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規定?

  答:《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發生屋頂墻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樓體單側外立面脫落、電梯故障或者其他危及安全情形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業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數意見的,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相關專業單位確認,報市、縣級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申請人應當做好使用方案公示和溝通解釋、施工過程協調監管以及竣工后的驗收工作。

  29、《物業管理條例》明確了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請一一列舉?

  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30、請簡述《物業管理條例》中所稱物業管理的定義?

  答: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1、請簡述《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哪些事項有業主共同決定?

  答:《物業管理條例》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32、《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請一一列舉業主委員會應履行那些職責?

  答:《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33、《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請一一列舉需要移交那些資料?

  答:《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34、《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請問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哪些內容進行約定?

  答:《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35、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36、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7、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挪用維修資金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38、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9、請簡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所稱住宅共用部位的定義?

  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40、請簡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所稱共用設施設備的定義?

  答: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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