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關于禁止房地產開發公司擅自減免物業管理費的通知
市區各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
近來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促銷擅自向業主、住用人承諾減免物業管理費,由此引起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住用人的矛盾,小區服務質量下降,群眾反映很大。為維護物業管理收費政策的嚴肅性,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確保廣大業主、住用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健康發展,根據《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寧波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現將有關物業管理收費事項明確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含有違反國家法規或不屬于本公司權益范圍內的承諾。收取物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服務費、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特約服務費等),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權益范疇,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權承諾。
二、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制定,實行政府定價;高層公寓、別墅等高標準住宅、高層大樓以及普通住宅小區外其他非住宅的綜合服務費、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標準由業主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議定,報市物價局備案。
三、本通知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已向業主、住用人承諾減免物業管理費的,自本通知下達后,必須與購房者解決好所承諾的物業管理費。購房者入住新小區后,應按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物業管理費。
今后,如發現違反本通知精神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寧波市物價局 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篇2:物業管理費減免報告
收 文:物業總部
發 文:**豪廷管理處
抄 送:
主 題:關于6-1201及6-1202單元提出減免三個月管理費的報告
文 號:JYHT-GS*W-0809064
報 告
20**年9月6日,**豪廷6-1201及6-1202單元業主(同一家人)前來辦理收樓手續。早在20**年6月2日,該業主已經前來辦理收樓手續,該業主的要求比較高,在驗樓時提出了很多問題,要求整改后再收樓。
問題包括:
1、白色裝飾線的瓷磚鋪貼不平,有積水;
2、1201主人房衛生間窗角疑有滲水;
3、墻吊腳線不垂直;
4、陽臺欄桿避雷針未焊接;(具體祥見附件遺留問題跟進處理表)
期間該業主曾多次前來察看處理情況,但都有些問題沒有處理到位,而施工單位在處理一些問題上拖延了一些日子,一直到9月4日業主才接受處理結果,愿意辦理收樓手續。但了解到其單元的管理費要從20**年7月1日算起時,意見非常大,覺得一直以來遺留問題都沒有處理好,是我們公司拖延了他們收樓,而并不是他們不愿意收樓,要他們負擔期間的管理費不合理。
后經管理處與業主周旋及協商,最終業主要求免收其兩個單元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即20**年7、8、9月份管理費,6-1201單元收費面積為108.19平方米,金額為170.29元;6-1202單元收費面積為84.59平方米,金額為134.89元,合計減免金額為915.54元)才同意辦理相關收樓手續,并承諾從20**年10月1日起正式繳交管理費。
特此報告,敬請公司領導審核批復。
**豪廷管理處
二○○八年九月六日
篇3:業主聯名減免物業管理費要求
關于業主聯名減免物業管理費的要求
安徽省ZZ投資有限公司:
安徽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現有景柏灣景樺軒4號樓E、F兩單元的全體業主,聯名要求在財富廣場三期建設中減免物業管理費。
前期,我們在商品房住宅購買中,都是經過仔細挑選,幾番斟酌,最后選擇了景柏灣。我們也為能夠成為這里的業主,感到驕傲和自豪。入住后的幾年來,在ZZ和**的共同管理下,小區的建筑、綠化、環境及設施等日漸完善和成熟。
但卻有許多不盡人意的事情發生,景樺軒周邊正在建設的高層所產生的噪聲、光線、異味等擾亂了小區的優美環境,也影響了我們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一、財富廣場二期的間距問題。財富廣場二期的高層寫字樓和小區內住宅樓的距離過近,不符合國家規定。為此,青云軒6幢業主打了幾年官司,從而減免了4年物管費。同樣的,這個問題也嚴重影響著景樺軒的業主,而且影響的程度比青6有過之而無不及,可是樺4卻只減免了25個月。
眾所周知,財富廣場二期A、B樓高度不同,分別為16層和21層,而我們所居住的景樺軒4號樓就位于21層之下,間距不夠的問題,導致我們居室內采光、通風嚴重不足及私密生活也遭到侵害。由于購買時景樺軒房屋尚未交付,業主們沒有收房,財富廣場二期的具體公示大家也都沒有看到,也無法對規劃提出異議,造成現在這個局面。請問,你們是不是難辭其咎呢?!
二、景樺軒北面的安全問題。樺4北臨財富廣場二期B樓,現有的圍欄緊貼著樺4的北面住宅窗口,快車道,慢車的通道被圍欄擋在了小區外面。造成快慢車道對外打開,直接與濉溪路(北一環)相鄰,其間雖然有財富廣場B樓阻擋,但由于此樓結構中設有許多的穿插空地,也就等于是給外界進入小區設置了一個天然的敞開性的通道。另外,財富廣場二期的汽車人流常常來往于此通道中,外來停車位也就設在樺4的北窗戶下,噪聲不斷,并存有安全隱患。根據以上情況,我們要求,將樺4后面的行車道劃歸給小區,還業主一個安寧安全的環境。
三、景樺軒西邊的通道問題。樺4西邊的消防通道自我們收房至今,就長期被建筑隊占據,裝潢搬家行路要繞許多冤枉路,既花時間也增加了費用開支。搬進景樺軒幾年內,大家都提心吊膽的過日子,擔心萬一失火,消防車無法進入,給大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F在我們要求及時將此通道歸還業主,讓我們擁有一個完整的生活小區。
四、噪聲擾民問題。這是業主們意見最大問題。財富廣場二期建筑剛剛結束,三期就立刻上馬,樺4業主深受兩期工地的噪聲、異味、臭氣,污水嚴重傷害,使我們白天無法正常生活,夜晚無法入眠?!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經有關專家鑒定指出,噪聲對人體的聽覺系統、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代謝功能方面都具有損害作用。噪聲刺激通過聽覺通路傳入大腦皮層和丘腦下部,影響內分泌的調節,對血脂血糖的影響表現為血清甘油三酯、 膽固醇含量及血糖的增高。在此我們強烈要求工地設置隔音板網,還我們安靜的生活天地。
以上是我們的幾點意見和依據,要求貴公司慎重考慮并予以解決。前期貴公司減免了景樺軒4幢業主25個月的物管費,為此我們表示欣慰和感謝。但,西邊緊貼著我們的兩幢三十多層和幾幢群樓剛開始建筑,危害還在時時侵襲著,無可奈何之下,我們要求在財富廣場三期建筑好之前減免物管費并妥善解決以上問題。我們會密切關注事件的發展,如果事態得不到解決,我們將會付諸法律,不僅要求減免物管費,還將要求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
景樺軒4幢E、F單元全體業主(簽名附后)
20**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