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常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會員單位年度積分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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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會員單位年度積分管理辦法(全文)

  為鼓勵會員單位參與協會工作的積極性,使協會工作有序開展,依據本協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議與活動、培訓積分20

  第一條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下列會議或活動、公益培訓等,每次活動未參加當次積分記-5分(本條積分以100分計算,扣完為止,本條年末積分數=本條累計分值×20%)。

  1、參加協會組織的會員大會、理事會、副會長會議;

  2、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會員活動;

  3、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專題會議、填寫調查問卷(包括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常州市物業管理網”企業基本信息統計報表的填報)、配合協會調查訪問工作等;

  4、參加協會組織的公益培訓。

  二、會費積分10

  第二條會員單位每年3月31日之前繳納當年會費的,記5分;4月1日至6月30日繳納的,記3分;7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的,不記分。

  第三條每年的12月31日前,提前交納次年會費的會員單位,當年記5分,次年記5分。

  三、榮譽積分35

  第四條會員單位獲得國家級(住建部、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榮譽,記20分;獲得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榮譽,記15分;獲得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榮譽,記10分;獲得區(縣級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榮譽,記5分;獲得街道、社區主管部門榮譽,記3分。(本條積分以最高100分計算,同一項目按最高分計算,不重復累計,一年計一次,本條年末積分數=本條累計分值×20%)。

  第五條會員單位所屬服務項目參與省級示范項目評比且獲得榮譽稱號,記15分;參與市級示范項目評比且獲得榮譽稱號,記10分;參與區(縣級市)級示范項目評比且獲得榮譽稱號,記5分;獲得街道表彰、評優,記3分。(本條積分以最高100分計算,同一項目按最高分計算,不重復累計,一年計一次,本條年末積分數=本條累計分值×15%)。

  四、宣傳報道15

  第六條在“常州市物業管理網”投稿且每月經審定發表的稿件數50篇及以上,記9分;經審定發表的稿件數30篇及以上,記7分;經審定發表的稿件數20篇及以上,記5分;經審定發表的稿件數5篇及以上,記3分。(本條積分以最高100分計算,本條年末積分數=本條累計分值×5%)。

  第七條會員單位獲得國家級媒體表揚,每次記10分;被省級媒體表揚,記8分;被市級媒體表揚,記5分;被區級媒體表揚,記3分。(本條積分以最高100分計算,本條年末積分數=本條累計分值×10%)。

  第八條會員單位被媒體點名(包括網絡媒體等),會員單位被媒體點名后,不作為的,記-10分;及時跟進并采取有效措施的,記-5分。(本條積分不設下限,本條年末積分數=本條累計分值×10%)。

  五、其他積分20

  第九條積極支持政府主管部門重點工作,并主動參與主題活動或承擔試點工作,根據活動承擔的難易程度分別給予記4-10分。(根據活動安排系數確定為A、B、C、D,A級即10分;B級即為8分;C級即為6分;D級即為4分)

  第十條會員單位支持慈善事業每次記5分,全年累計不超過10分。

  六、積分管理

  第十一條協會秘書處負責積分記錄及統計工作并在“常州市物業管理網”公示。

  第十二條每年末積分排名前十名的單位有機會入選“先進會員單位”,后十名將在“常州市物業管理網”進行公示。

  七、積分獎勵

  第十三條先進會員單位獎勵:

  一、頒發“先進會員單位”證書;

  二、優先參加下年度專題講座、外地考察、調研活動;

  第十四條每年末根據當年宣傳報道情況,評選“最佳宣傳獎”。

  八、其他

  第十五條本辦法經六屆三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篇2: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員積分管理辦法(2017)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員積分管理辦法

  為加強協會對會員企業的管理,優化會員管理方式,將會員管理和評價由以往的定性為主轉變為以定量為主的模式,通過量化會員企業在經營管理、參與行業活動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情況,同時也為會員評價、誠信建設和行業表彰打下基礎。經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辦公會議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員積分規則

  (一)會員積分采用定量積分累計和特殊事項申報相結合的模式;

  (二)會員企業在建立完善社會責任文化體系、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為行業或社會作出重大或突出貢獻,并獲得相關機構表彰或獎勵的(如市長質量獎、區長質量獎),企業可自行申報做特別說明。

  (三)會員企業認為本企業作出(二)項以外,能夠為行業發展創新作出突出貢獻,并起到良好社會影響的,企業可自行申報做特別說明。

  (四)會員積分將會員評價、誠信建設和行業表彰等活動,列入綜合評價重點考核因素。

  二、會員積分標準及要求

  (一)培訓、講座、論壇及會務活動積分

  1、公益性:會員企業每次記2分,已報名未參加的每次扣2分;

  2、非公益性:會員企業每人每次記2分;

  3、會務活動:參加協會專題會議或調研活動的每次記2分;代表協會參加會議每次記5分;

  4、征求意見積極反饋的,每次記1分。

  (二)專項文體活動積分

  1、參加物業好聲音、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會刊通訊員等聯誼活動,每次記5分;已報名未參加活動的,每次扣2分;

  2、參加行業專項體育活動的,每次每項記2分。

  (三)項目評優積分

  1、參加市優、省優、國優項目考評并獲得表彰的,每項目記2分;

  2、公司派考評專家現場考評的,每人次記2分。

  (四)交流考察活動積分

  1、參加協會組織境內外交流考察,每人次記2分;

  2、配合協會接待行業間交流學習,每次每項目記5分。

  (五)會刊積分

  1、年度內增訂《深圳物業管理》會刊,每套(12個月)記1分;

  2、為會刊專題欄目投稿1000字至2000字內篇幅并選登的,每人次記1分;2000字以上的每人次記2分。

  (六)法定會議積分

  1、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參會的每次記10分;派員參會的每次記5分;已報名未參會的每次扣5分。

  2、理事會(含常務理事會):理事本人參會的每次記5分,派代表參會的每次記2分;未參會企業每次扣2分。

  3、會長辦公會:會長、副會長參加會議每次記2分,未參會每次扣2分;會長辦公會特殊情況要求可派代表參會的,代表參會每次記1分,未派員參會的每次扣1分;

  監事會成員列席會長辦公會的,每次記1分。

  4、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成員參加會議的每次記2分,未參會的每次扣2分。

  5、專業委員會會議:專業委員會任職本人參會的每次記2分,派員參會的每次記1分,未參加的每次扣2分。

  (七)會費交納積分

  1、會員第一季度交費的記30分;

  2、會員第二季度交費的記20分;

  3、會員在下半年交費的記10分;

  4、會員提前繳納下一年度或提前交多年度會費的,在會費交納第1項積分基礎上,提前交一年的加5分,兩年的加10分,由此類推。

  (八)資、贊助支持積分

  1、企業借調人員在協會秘書處工作,年度內以工資總額每10000元記5分;

  2、提供會議場地的,以市場價場租折算每10000元記5分;

  3、提供會務用車的,每天每車記3分;

  4、提供專項會務人員支持專項活動的,每人次記2分;

  5、提供招待安排的,每次記10分。

  (九)公益類積分

  1、熱心慈善事業,響應協會組織捐款捐物支援災區、貧困地區,每次捐款數額50000元(含)以上加20分,20000元(含)至50000元內的加10分,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加5分,5000元(含)至10000元內的加3分,500元(含)至5000元的加2分;500元以下的加1分;

  2、熱心慈善事業,響應社會其它機構并通過協會號召,參與捐款捐物支援災區、貧困地區,每次捐款數額50000元(含)以上加10分,20000元(含)至50000元內的加5分;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加3分;500(含)元至10000元的加2分,500元以下的加1分。

  (十)特殊扣分

  1、對年度內在市、區行業主管部門或協會受理的有效投訴,并查實物業企業有一定責任,及時完善整改的,每件扣5分;未整改的,每件扣10分;連續投訴未整改的,每件扣30分;

  2、受到其它行政部門處罰的,每件扣5分;

  3、受到協會警告的,每件扣10分;

  4、有市、區主管部門,協會認定的其它不誠信記錄的,每件扣5分;

  5、年度內存在物業項目(含外地所管項目)交接過程中,形成對峙引發行政或警方干預的,每件扣10分;

  6、年度內存在物業項目(含外地所管項目)交接過程中,形成對峙出動警力并鳴槍示警或強制拘留人員負次要責任的,每件扣50分。

  (十一)有涉及下列行為的,評選優秀會員時取消參評資格。

  1、受到市、區級物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

  2、受到協會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

  3、受到其它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并認定負主要責任的;

  4、年度內存在物業項目(含外地所管項目)交接過程中,形成對峙出動警力并鳴槍示警或強制拘留人員負主要責任的;

  5、未按時繳納或拖欠會員會費的;

  6、申報“突出貢獻”優秀會員材料弄虛作假的。

  (十二)其它臨時性活動積分

  協會開展的臨時性且未列入本辦法積分范圍內的活動,參照本辦法相關活動記分的方式,給予相應積分計算。

  三、會員積分管理

  (一)秘書處對會員積分結果通過協會網站、微信公眾號每年對全體會員公布一次,年度積分于次年1月份公布。

  (二)秘書處根據會員積分排名,對未涉及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的會員企業,在優秀會員評選時按會員總數的6%至10%比例取值,由協會授予協會年度優秀會員稱號;對按照第一條第(二)、(三)款規定申報的企業,經協會“行業評價與誠信建設委員會”評審通過后,納入年度優秀會員評選。

  (三)會員積分用于行業其它類評價時,將結合相關規定選取一定取值比例。

  四、本《辦法》經20**年11月30日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實施。

  五、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篇3: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員積分管理辦法獎勵細則(2017)

  關于發布《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員積分管理辦法獎勵細則》的通知

  北物協文【20**】2號

  各會員單位:

  《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員積分管理辦法獎勵細則》已于20**年12月27日經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現予以發布。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員積分管理辦法獎勵細則

  (20**年12月27日經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為鼓勵會員單位參與協會工作, 根據《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年度積分辦法》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積分應用

  第一條 每年12月31日之后一個月內,對所有會員單位積分進行匯總,在北京物協網站公示一周,若無異議,為最終積分。

  第二條 為肯定會員單位為行業做出的貢獻,北京物協每年推選若干“優秀會員單位”。

  第三條 根據會員單位積分排序,前100名有資格入圍“優秀會員單位”推選。

  第二章 獎勵辦法

  第四條 會員單位年度積分在30分以上,可享受一次法律咨詢、技術支持、員工培訓等專項服務。

  第五條 會員積分是會員單位晉級的重要參考。

  第六條 優秀會員單位獎勵:

  一、頒發“優秀會員單位”證書;

  二、下年度積分獎勵20分;

  三、收費培訓視情況享受9折優惠;

  四、優先參加下年度免費培訓;

  五、微信公眾號優先推送企業信息;

  六、《北京物業管理》雜志優先錄用稿件;

  第七條 最佳會員單位獎勵:

  一、頒發“最佳會員單位”證書。

  二、下年度積分獎勵30分。

  三、收費培訓視情況享受8折優惠;

  四、其他獎勵同優秀會員單位獎勵。

  第三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經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

  第九條 本辦法由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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