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洛陽市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實施方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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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陽市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實施方案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洛政辦〔 20** 〕 57 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狠抓落實年”活動要求,按照《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洛政〔20**〕203號)、《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城市區物業管理全覆蓋提升物業管理水平的通知》(洛政辦〔20**〕49號)、《 *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市物業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洛發〔20**〕15號)、《 *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區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洛發〔20**〕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城市區政府為主導,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通過開展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工作,建立“運行有序、管理到位、服務規范”的物業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物業管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任務及實施階段

  我市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組織動員階段(20**年5月20日-5月27日)

  各城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召開動員會,充分發揮電視、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開展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工作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樹立正確的服務觀念、廣大業主樹立正確的物業消費觀念,全面提高我市物業管理水平。

  (二)組織實施階段(20 13年5月28 日-9月30日)

  1.落實組織領導和實施工作(20** 年5月28日-6月8日)

  按照“屬地管理、立足基層”的原則,各城市區政府作為轄區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建立物業管理長效機制,成立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工作領導組織。要健全和完善區、街道、社區物業管理服務體系,強化層級管理,明確專人負責,督促街道設立物業管理中心、物業糾紛受理站和物業應急維修站。建立物業管理長效機制和矛盾處理前置機制,積極協調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之間的關系,把物業管理服務中的糾紛和矛盾化解在社區。

  2.自查自糾階段(20**年6月9日-9月30日)

  各城市區政府按照《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城市區物業管理全覆蓋提升物業管理水平的通知》(洛政辦〔20**〕49號)和《*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區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洛發〔20**〕7號)賦予的職責,從以下巧個方面進行自查自糾:

  ( 1 )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情況;

  ( 2 )本轄區物業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建立情況;

  ( 3 )制定本轄區、辦事處(鄉、鎮)、社區、各有關單位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目標情況,納入年度責任目標、年終績效認定考核情況;

  ( 4 )“五級管理、部門聯動”,物業管理機制體制和“屬地管理、立足基層”原則落實情況;

  ( 5 )本轄區物業管理工作所需人員和經費,以及實施物業管理小區整合整治所需資金落實情況;

  ( 6 )建立業主投訴、協調處理、督查通報機制情況;

  ( 7 )各城市區專門物業管理機構和街道“兩站一中心”設立情況;

  ( 8 )組織本轄區街道、社區居委會指導召開本轄區住宅小區首次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和備案情況;

  ( 9 )本轄區價格、工商、城管等部門對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及小區內的各類經營活動整治情況;

  ( 10 )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救助制度建立情況;

  ( 11 )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年度資質動態考核初審登記情況;

  ( 12 )培育、申報本轄區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的推薦和初驗情況;

  ( 13 )專業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顯著位置懸掛物業服務公示牌情況(內容包括:小區名稱、服務單位、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其它住宅小區(樓、院)設立“業主投訴早知道”公示牌情況(包括:小區名稱、街道、社區、管理類型、兩站一中心電話、投訴電話);

  ( 14 )本轄區住宅小區進行“五治理”(環境衛生治理、安全隱患治理、配套設施設備治理、公共秩序治理、物業收費問題治理)情況;

  ( 15 )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處理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突發事件和辦事處等基層單位處理不了的物業管理服務方面矛盾糾紛的情況。

  (三)檢查驗收階段(20**年10月l日一11月30日)

  洛陽市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嚴格按照《洛陽市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對各城市區相關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全市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工作進行總結。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為確保我市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成立洛陽市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 ,市政府副市長譚建忠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楊曉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李新志任副組長,各城市區政府、市落實辦、市糾風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新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李新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飛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實行周例會制度。各城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和制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采用多種形式,強化工作推進。市物業主管部門將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行風監督員對我市物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和暗訪,并采取召開小區業主座談會、周督查、月公示制度,推進我市物業管理和小區集中整治工作,同時要及時篩選上報需市領導小組協調解決的問題。各城市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通過定期召開例會、聯合督查、跟蹤督查、工作排名、領導約談等方式,切實推進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檢查考核,嚴格獎懲措施。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圍繞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目標落實情況,對各城市區政府進行階段性督查和全面考核。通過居民滿意度測評、群眾反映問題等進行量化打分,對達不到標準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連續靠后或群眾投訴較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淘汰機制,對整治不徹底,又沒有在規定時間整改到位的物業服務企業,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要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洛政辦〔 20** 〕 64 號)注銷該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清除出物業行業隊伍。同時,市領導小組要對各城市區政府綜合驗收考評情況進行排名。

  附件:洛陽市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洛陽市物業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區集中整治

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城市區(管委會):

標準內容 規定
分值
評分細則

總分 100




















1 各城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物業管理工作,主管區長任組長,健全組織,完善制度(成立領導小組,以文件為準)。 10分 未設立扣10分
2 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各城市區政府(管委會)年度責任目標并列入績效考核(以文件形式)。 10分 未納入扣10分
3 制定物業管理長效機制方案,制定對各辦事處(鄉、鎮)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物業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獎懲措施(以文件為準)。 2分 未制定長效機制方案扣2分
4 有專人負責對辦事處(鄉、鎮)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 2分 未有專人負責
扣2分
召開專題研究物業管理的會議兩次或兩次以上。 2分 少一次扣0.5分
召開區直單位、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會議時部署物業管理工作兩次或兩次以上的、且有記錄、有內容. 2分 少一次扣 0.5分,扣完為止
5 各城市區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的小區(院、樓)摸底調查,并分門別類制作詳細的小區明細表。 2分 不明確、不詳細
扣0.5分
6 各城市區政府(管委會)對特困戶、低保戶有救助辦法并實施救助。 2分 沒有救助辦法扣0.5分,未實施救助扣0.5分
7 建立對失管小區(樓、院)應急實施措施、方案,并及時進行管理。 10分 未建立扣0.5分
,未及時管理扣
2分
8 有專人負責信訪、《連線政府》、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投訴、處理,公布投訴處理電話。 10分 未有專人,未指
定矛盾協調機
制一票否決
9 組織物價、工商、城管等部門對住宅小區各種經營活動進行整治。 2分 未組織扣1分
10 街道設立兩站一中心,有專人負責并公布投訴受理電話。 10分 未建立兩站一
中心,沒有專人
負責一票否決
11 各城市區政府(管委會)在有專業物業服務企業的小區顯著位置懸掛物業服務公示牌,內容包括:小區名稱、服務單位、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其他小區(樓、院)應設立業主訴求早知道公示牌,公布“兩站一中心”電話號碼。 10分 公示牌內容少
一項扣1分,直
至扣完
12 指導組織召開本轄區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并對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培訓和備案。 2分 未指導組織業
主大會扣1分
13 積極培育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優秀物業管理企業;協助物業管理部門搞好相關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 2分 未培育扣1分
14 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年度資質動態考核初審登記制度。 2分 未考核初審登
記扣2分
15 完成市政府和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并及時協調處理轄區物業突發事件和矛盾糾紛。 2分 未完成工作任務扣1分,未及時協調處理扣1分
專業
物業
公司
管理
16 清除衛生死角,清理各類垃圾、排污管道,修補綠化,安防、消防設施完好,設施、設備運轉正常,機動車停放有序,清理亂貼、亂畫、亂搭、亂建,物業收費定期公布,懸掛物業服務公示牌。 10分 有一項未整治
到位扣1分,扣
完為止
后勤
管理
17 后勤單位管理小區(院、樓)沒有私搭亂建現象,地面、綠地無垃圾,門衛有專人看管,24小時維修值班,樓道燈完好,懸掛訴求早知道便民服務牌。 4分 有一項未整治
到位扣1分,扣
完為止
社區
代管
和業
主自
治管
18 社區管理、業主自治小區(樓、院)按規定配有保潔、垃圾日產日清,無衛生死角,設立門衛及公共秩序維護人員24小時值班巡邏,小修在24小時維修到位,樓道燈完好,懸掛業主訴求早知道便民服務牌。 4分 有一項未整治
到位扣1分,扣
完為止

篇2:上海市開展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

  上海市關于開展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

  滬房管物[20**]222號

  根據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有關通知精神,切實加強本市住宅小區火災防控工作,提高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確保住宅小區安全平穩運行,市局決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在全市住宅小區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爭取街道(鄉鎮)、居(村)委會、業主委員會的大力支持,深入發動物業行業從業人員和廣大居民群眾廣泛參與,多部門聯合排查和聯合執法,集中消除一批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場所的火災隱患,提高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建設管理水平。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長黃永平任組長,物業管理處處長忻一鳴、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主任馬浩元、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朱志榮為副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情況匯總和督察、檢查等工作。各區縣房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班子,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此次專項行動取得明顯實效。

  三、工作職責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物業行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情況匯總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物業行業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具體組織、聯絡溝通、情況匯總和檢查指導等,指導本地區物業服務企業對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庫、消防應急疏散通道、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情況等進行集中排查,摸清情況底數,發現隱患問題及時督促相關單位或責任人予以整改;指導業主委員會(產權人)按規定使用維修資金,及時更新、改造和修繕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及存放場所,維修、改造、更新損壞的消防設施設備,以滿足消防安全需求。

  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聯合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對本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庫充電裝置及場所的消防安全狀況、消防通道的通暢情況等進行具體檢查和排摸,發現電動自行車庫充電裝置及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和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等需動用維修資金予以整改的,要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業主)落實資金;督促項目經理和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職責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義務;發現樓道堆物、占用消防應急通道影響消防安全等情形,要開展聯合整治;發現消防違法行為影響小區消防安全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消防部門。

  業主委員會:負責配合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電動自行車庫和消防通道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及時勸阻業主(使用人)樓道堆物影響消防安全等行為;對電動自行車庫充電裝置及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設施設備損壞等需更新、維修、改造的,要及時啟動相應程序落實資金予以整改;督促、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履行合同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

  四、整治內容

  集中消除一批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及存放場所的火災隱患;清除樓道堆物,占用、封閉消防應急疏散通道;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情況,及時修復損壞的消防設施設備,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檢查范圍: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存放場所(含地下車庫)、居民住宅小區內樓梯間、首層門廳、安全出口;居民住宅小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消防應急疏散通道等。

  工作措施:一是對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存放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按照公安消防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主動接受公安消防部門指導,落實隱患排查、整改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需動用維修資金予以整改修繕的,房管部門要指導業主委員會(業主)按規定使用維修資金,及時予以維修、更新或改造。二是對住宅樓公共部位、首層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隨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的,督促指導業主委員會張貼管理公約,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嚴格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集中存放管理電動自行車,并統一維護保養有關充電設施設備。三是對住宅樓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的,依法責令有關單位、業主(使用人)立即改正;四是會同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集中開展清理樓道堆物行動,及時消除占用、封閉消防通道等安全隱患;五是對住宅小區內所有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況進行全覆蓋、地毯式排查,發現消防設施設備損壞,要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業主)報告,指導業主委員會按相應程序落實資金予以維修、更新、改造,確保住宅小區內各類消防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同時,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明確具體步驟,迅速動員部署開展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二)排摸自查階段(7月16日至7月31日)。根據市公安局制定發布的通告,各區(縣)房管部門根據市局、區(縣)政府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排摸工作,并逐一進行登記造冊,確保底數清楚、

  狀態明晰。同時,按照“邊排摸、邊整治”的要求,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使用人)抓緊進行自查自改。   (三)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細化和量化各項工作任務,并于8月底前,定期組織開展檢查;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區縣房管部門要積極聯系公安消防部門聯合開展檢查執法;9月底前,對前階段已經排查過的區域和部位,組織開展“回頭看”。同時,將專項行動與重要節慶安全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切實確保重大節日、重要節點住宅小區消防安全。

  (四)總結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區(縣)房管部門對此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態長效治理機制,切實鞏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局物業管理處報送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工作的總結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強力推進,確保各項措施和責任落到實處。通過工作例會、督導檢查、隱患抄告、定期通報等形式,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和督促。對發現的住宅小區內重大火災隱患,積極協調配合相關單位和主體,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實整改工作,并及時通報、抄送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確保信息對稱、監管到位。

  (二)依法從嚴治理。各級房管部門要充分運用行政手段,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切實加大執法整治力度,確保形成懲治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的嚴管高壓態勢。專項行動期間,市局將組織成立專項督導組,對各區(縣)房管部門及物業服務企業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專項行動明確要求的工作任務走過場、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經理,要在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經理誠信檔案上予以記載;對專項行動期間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發生有影響火災或較大以上火災的,將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廣泛開展宣傳。各區(縣)房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小區戶外視頻、社區板報等宣傳載體和媒介,加強對此次專項行動的宣傳發動,努力形成嚴管聲勢和氛圍,鼓勵市民群眾自查自改身邊火災隱患。要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宣傳,切實增強業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區(縣)房管部門要結合地區實際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班子,明確分管領導、具體組織部門和聯絡員,并于7月15日前報市局物業管理處;同時,要就本次專項行動建立工作臺帳,每月月底前向市局物業管理處報送階段性工作情況。

篇3:包頭市清理整治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小區私搭亂建通告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小區私搭亂建的通告

  為營造整潔優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環境,維護和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包頭市城市綠化條例》等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城市規劃區內住宅小區內私搭亂建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城市規劃區內,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規定,在住宅小區內進行的下列建設行為,均屬于私搭亂建,列入本次清理整治范圍:

 ?。ㄒ唬┱加脴翘蓍g、走廊通道、小區道路、住宅區綠地等公共場地,違法搭建的各類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

 ?。ǘ┰诜课菟闹?、屋頂、陰陽(曬)臺等處擅自搭建的各類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

 ?。ㄈ└黝愡`法侵占公共場地、公共綠地等共用設施進行的種植蔬菜、花卉等苗木及飼養家禽家畜行為;

 ?。ㄋ模┢渌`反法律法規私搭亂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附屬設施;

  各類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包括磚混房、彩鋼板房、陽光板房、鐵皮房、玻璃房、圈地的圍欄(墻)、動物圈舍(籠)等。

  二、已經建成的各類私搭亂建的建(構)筑物、附屬設施和侵占公共場地種植的蔬菜花卉及各類苗木,必須在本通告發布后五日內由當事人自行拆除和清理,恢復原狀。逾期沒有拆除和清理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地區政府(管委會)依法強制拆除,不予補償。

  三、對全市住宅小區內新建及已建成的私搭亂建建(構)筑物和附屬設施,各地區政府(管委會)責成有關部門通過日常巡查以及群眾舉報發現后,進行集中清理整治,依法實施拆除,不予補償,拆除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四、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務站)、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嚴格履行巡查義務,發現住宅小區內有私搭亂建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勸導、制止,并上報至各地區政府(管委會)。

  五、在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中,如發現有黨員干部或市、區國土資源、城鄉建設、規劃、住房保障、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的公職人員支持、縱容、包庇、唆使、參與、實施私搭亂建行為的,將予以嚴肅查處;對在查處私搭亂建違法行為中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的,將進行責任追究。

  六、私搭亂建當事人如有妨礙、阻撓執法人員履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嚴肅處理;涉嫌暴力抗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倡議廣大業主對住宅小區內私搭亂建行為進行舉報,對本次私搭亂建清理整治工作進行監督。

  包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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