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物〔20**〕16號
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切實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二次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管委會)住建局,各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辦房函〔20**〕10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服務區域內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消除二次供水設施安全隱患,保障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安全,現就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未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下同)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責任主體,對二次供水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產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做好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巡查、維護和定期清洗工作。并可在定期清洗日前,通過口頭、書面、樓道張貼通知等方式告知產權人清洗、消毒等相關信息,邀請產權人參與清洗、消毒的現場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定期清洗過程中,應留有紙質記錄(見附件2)及現場拍照(至少兩張),并按編號形式存檔,形成制度化、常態化,作為安全生產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二次供水的儲水容器應每季度清洗1次,水質檢測應符合國家生活用水標準。同時,應保持二次供水蓋板完好并加鎖,溢流管口安裝有金屬防護網并保持完好,并定期檢查和維護和排污、排水設備。確保溝井、管道通暢,井蓋面完好。
四、產權人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的,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提醒產權人及時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清洗。
五、二次供水儲水容器老舊、損壞需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可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護;對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業主自行籌措資金進行維修改造。
六、對已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職責,由供水企業自行承擔,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配合工作。
七、各縣(區、管委會)住建局要將二次供水納入日常監督檢查中(見附件1),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對檢查中發現不履責行為,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記錄企業不良信用記錄。
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5月17日
附件1
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檢查表
檢查時間:年月日 |
一、基本情況 物業項目名稱:物業服務企業名稱: 物業項目經理:聯系電話:二次供水設施數量:個 水源類型:市政水廠供水□ 寫字樓□ 其他□ 用水單位:居民小區□ 寫字樓□ 其他□ 供水戶數:戶 |
二、衛生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衛生管理制度:是□ 否□ 是否具有設施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是□ 否□ 供管水人員是否有健康合格證明:有□ 沒有□ 水箱間安全防護:有門有鎖□ 有門無鎖□ 無門無鎖□ 水箱入口處上鎖裝置:上鎖□ 未上鎖□ 水箱下水管是否與溢、泄水管直接連通:連通□ 不連通□ 是否有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有□ 沒有□ |
三、清洗、消毒 水箱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清洗消毒周期為個月; 否□ 水箱清洗消毒記錄:有記錄□ 無記錄□ 是否采取水質消毒措施:是□ 否□ 水質消毒劑:漂白粉□ 硫酸銅□ 其他□(請注明) 水箱清洗消毒后恢復使用前水質檢驗:經過檢驗□ 未經過檢驗□ |
四、水質監測 水質是否進行日常檢測:是□,檢測項目; 否□ 是否定期進行水質全面檢測:是□,檢測周期為:個月;否□ 是否具有水質檢測記錄或報告:是□ 否□ |
物業項目經理簽字: 檢查人員簽字: |
附件2
水池(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物業服務項目: 年月日 編號:
水池(箱)名稱 | 蓄水量(立方米) | 責任人 | ||||||
排水時間 | 從至止 | 共小時 | ||||||
清洗消毒時間 | 從至止 | 共小時 | ||||||
注水時間 | 從至止 | 共小時 | ||||||
消毒水配制 (購買)人 |
見證人 | |||||||
消毒水投放人 | 見證人 | |||||||
清洗消毒人員 | ||||||||
清洗消毒 記錄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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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 取樣人 |
取樣地點 | 取樣數 | 取樣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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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檢人 | 送檢地點 | 送檢數 | 送檢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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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報人 | 取報告地點 | 取報告數 | 取報告 時 間 | |||||
水質 檢測結果 |
合格□不合格□ | 報告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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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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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房 管理員 |
工程 主管 |
篇2:深圳經濟特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規定(2004年)
(1997年12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發布,根據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證用水水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
市供水用水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二次供水設施間接向用戶供給
生活飲用水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保障生活飲用水而設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箱)及附屬的管道、
閥門、水泵機組、氣壓罐等設施。
第三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水務主管部門)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水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水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
深圳市、區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負責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測和監督
。
第四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呶凰兀ㄏ洌┘捌浼訅涸O施的池(箱)容積及管道口徑滿足用水要求;
?。ǘ└呶凰鋺O置專用房間;
?。ㄈ┏兀ㄏ洌┙Y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池(箱)加蓋且密封性能好,通氣孔有防
蚊蟲、異物進入池(箱)的裝置;
?。ㄋ模┏兀ㄏ洌┮缌鞴?、排污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并且應有防污染設施;
?。ㄎ澹┕┧到y中,生活飲用水與消防用水的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區;
?。┙ㄖ牧?、管材、閥門等符合質量要求,所用原材料涂料應是符合衛生要求的合格產品;
?。ㄆ撸┍媒M、電器等安裝合理,運轉正常;
?。ò耍┑叵率焦┧O施周圍3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旱廁和開放性垃圾堆。
第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已移交給供水企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消毒和安全
保障;尚未移交的,由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或其他物業管理機構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消
毒和安全保障。
第六條 供水企業、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或其他物業管理機構應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
消毒和安全保障制度,并報市、區水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每半年應至少清洗消毒1次。
市、區水務主管部門對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的,應發出清洗消毒通知書,責令供水企業、二
篇3:荊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規定(2014年)
荊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規定
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政府
荊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
《荊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規定》已經20**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李建明
20**年11月20日
荊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通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用戶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置的儲水設施、加壓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荊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荊州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荊州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 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 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后,應征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設備、材料等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設備、管材、配件等。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
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產權人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
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后,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已建成運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愿選擇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 已建成運行并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 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本規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托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后,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戶,??顚S?,并接受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并實行持證上崗。
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并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用戶公示。
第十八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
因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用戶,并在12小時內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用戶基本生活用水供應,并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衛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 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符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 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