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基礎管理督察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進一步強化集團及各子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各項工作的執行力,規范員工的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
(一)凡集團開發并由****公司承接管理的房地產項目的物業管理質量督察;
(二)新開盤項目的廣告燈光管理督察;
(三)文明辦公秩序督察;
(四)員工行為規范督察
(五)其它涉及基礎管理的項目督察。
第二章 督察管理
第三條 管理機構:督察管理工作由集團總裁辦公室下設非常設
機構----督察辦公室具體負責,其工作對總裁辦主任負責。
第四條 督察方式:例行檢查、突擊檢查、項目抽查等多種方式,檢查人員及時間不固定。
第五條 督察內容:
(一)督察人員可對項目管理中員工、客戶(商家)的滿意度進行了解。
(二)督察人員可對項目管理工作人員(員工)的個人行為、責任心、崗位工作技能進行了解。
(三)督察人員可對辦公環境、辦公秩序根據制度進行檢查。
第六條 督察辦公室在每次工作結束后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出《整改通知書》或《督察報告書》?!抖讲靾蟾鏁方槐欢讲靻挝回撠熑撕炞执_認后報集團董事局備案?!抖讲靾蟾鏁返木帉懸髢热菰敱M,客觀真實,重大問題需附現場照片。
第七條 被督察單位在接到《督察報告書》或《整改通知書》后應根據要求立即處理,并將處理意見送督察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 督察辦公室對已查項目應安排復查,保證執行到位。對復查仍未達到要求的,可建議從重處罰。
第九條 督察要求:
(一)督察人員對國家相關法規有一定了解并熟悉集團相關制度 。
(二)督察人員對督察項目的業務有一定了解,對督察細則熟悉 。
(三)督察工作需認真負責,防止流于形式,盡可能查找基礎管理中的問題,盡可能發掘基礎管理中的亮點。
(四)做好保密工作,未經許可,相關人員不得擅自透露督察時間和相關內容。
(五)被督察單位或個人應積極配合督察辦公室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檢查或提供不真實情況。
第三章 獎罰辦法
第十條 督察辦公室對被督察的項目或個人具有獎罰建議權。
(一)綜合基礎物業管理、經營狀況、員工面貌等方面,對整體情況優秀或有較大改善的項目,針對實際情況,由督察辦公室建議、總裁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集團總裁批準,予以項目班子5000-30000元的獎勵。
(二)對檢查不合格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金額200-10000元,情節嚴重的,報經集團領導直至免職、開除。
第十一條 督察工作到位,對項目管理及基礎管理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經集團總裁批準,給予督察辦公室獎勵5000-20000元;經認定督察失職的,追究督察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并予以處罰200-5000元。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集團總裁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和修訂?,F行文件若有與本制度不一致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專項督察報告書
2、整改通知書
篇2: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督察工作制度
為推動公司有關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廠務政令暢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則
(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點,緊緊圍繞公司領導關注的重大問題和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對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要跟蹤督查,求真務求落實。對其他督查事項也要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結果。
(二)督查工作要講求時效,注重實效。對確定的督查事項要提出明確時限要求,督促承辦部門及時辦理,按時反饋結果,確保督查的質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不能搞形式主義、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深入職工群眾,全面真實的了解和反映情況,既要報喜,又要報憂。
二、督查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有關食品安全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公司食品安全委員會、公司行政部門負責人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公司領導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食品安全事項。
三、督查方式
督查的方式根據需要確定,可采取實地督查、明查暗訪、電話催辦等形式進行。
(一)對會議、文件和領導批示確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項,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分管領導通過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辦理,并按要求做好催辦、檢查和反饋工作。
(二)對會議、文件和領導批示確定的重要督查事項,由公司分管領導通知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催辦、檢查和反饋工作。
(三)特別重要的督查事項,由公司主要領導會同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進行督查,并及時做好反饋工作。
四、督查事項的辦理
(一)反饋回來的辦理情況和督查結果,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報有關領導同志。對特別重要的督查事項,以《督查情況》報有關領導同志;屬于請示性的,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辦理。
(二)對督辦事項,一般情況下,急件在3個工作日辦結;非急件3—10個工作日辦結;難度較大的事件10一20個工作日辦結;領導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領導要求辦結;無法按時限辦結的,承辦部門及時向交辦領導說明情況和原因,進入司法程序后,一般不再督查。
五、本制度經公司食品安全委員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