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我國一直十分重視新型管材的開發和應用,禁止或限制某些金屬管材的使用,新型管材的應用越來越廣。在推廣使用的管材中,主要為各種塑料管材。但由于有些新型管材暫無設計及施工驗收的國家規范,使用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根據在施工監理中的體會,總結給水塑料管在施工監理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關鍵詞:給水塑料管 選用 材料的進場和檢驗 監理
近年來,我國一直十分重視新型管材的開發和應用,禁止或限制某些金屬管材的使用,新型管材的應用越來越廣。在推廣使用的管材中,主要為各種塑料管材。但由于有些新型管材暫無設計及施工驗收的國家規范,使用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根據在施工監理中的體會,總結給水塑料管在施工監理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給水塑料管的選用
給水塑料管的化學穩定性高,耐腐蝕,管壁光滑,能有效防止管道的腐蝕、結垢?,F階段常用給水塑料管主要有硬聚氯乙烯管(UPVC)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 、改性聚丙烯管(PP-R、PP-C) 、聚丁烯管(PB) 、丙烯腈- 丁二烯- 苯乙烯管(ABS) 、交聯聚乙烯管(PE-*) 等。其共同優點是無毒、衛生、使用壽命長, 管壁光滑、水頭損失小,耐腐蝕、不結垢,環保節能,重量輕,安裝方便。但也存在缺點和不足,如線性膨脹系數大,抗紫外線能力差,管道架空跨度小、支承點多,有些管透光性高等。各種管材的主要優缺點如下:
1.1 硬聚氯乙烯管(UPVC)
優點:具有較高的抗沖擊性能和耐化學性能,質地堅硬,耐腐蝕不結垢,安裝方便,價廉;
缺點:抗震性較差,在使用過程中,會有UPVC單體和添加劑滲出,不適用于熱水輸送,接頭粘合技術要求較高,固化時間較長。
1.2 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
優點:是目前抗震性最好的管道,韌性好,較好的抗疲勞強度,耐溫性能較好,耐沖擊強度高,質輕,使用壽命可達50a ;
缺點:熔接需要電力,機械連接,連接件大。
1.3 改性聚丙烯管(PP-R)
優點:具有較好的抗沖擊性能、耐溫性能和抗蠕變能力;
缺點:在同等壓力和溫度下,管壁最厚,線性膨脹系數大,抗紫外線能力差。
1.4 聚丁烯管(PB)
優點:耐溫性能好,可在20-95℃之間安全使用,能長期承受高負荷而不變形,抗蠕變能力強,高柔韌性;
缺點:目前國內還沒有PB樹脂原料,要依賴進口,故價格較高;
1.5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管(ABS)
優點:強度大,耐沖擊,不受電腐蝕和土壤腐蝕;
缺點:抗紫外線能力差,粘接固化時間長。
1.6 交聯聚乙烯管(PE-*) :
優點:耐溫性好,硬度高,抗蠕變性能好;
缺點:只能采用金屬件連接,不能回收重復利用。
2.材料的進場和檢驗
為保證工程質量,每批材料進場前都要求施工單位填報進場申報表,監理根據規范(GB50242–20**)對進場材料的品種、規格、外觀等進行驗收,包裝應完好,表面無劃痕及外力沖擊破損,整根管的外觀應光滑,無色澤不均現象,檢查管道的壁厚和圓度。查驗生產廠商出具的產品合格證、質量驗收報告及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等質量證明文件,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材料進場后,按規定的批量及頻率對進場的材料和配件進行見證抽樣、送檢,在未獲得檢驗合格的證明文件之前,不應準許承包商開始啟用。監理在見證抽樣的時候,尤其要注意生產批號, 由于生產過程的某些不可預見因素,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和工藝,不同生產批次的產品質量會有差異。
3.施工過程的監理
由于很多給水塑料管還處于推廣階段,施工人員對施工工藝掌握不到位,且這些新型管材對施工人員技術水平要求高,施工難度較大。因此,對施工人員的崗前培訓就顯得尤為重要。監理在現場檢查中尤其要重視管道連接,給水塑料管最易發生滲漏、爆管的地方就是管道連接處。給水塑料管的連接方式主要有膠粘連接、熱熔或電熔連接、專用管件連接及法蘭連接,注意不得在塑料管上套絲?,F分別就幾種主要連接方法的注意事項簡述如下:
3.1 膠粘連接
采用膠粘連接的給水塑料管有UPVC管、ABS管。管材、管件和粘膠劑應由同一生產廠家配套供應,現階段一般不對膠粘劑送檢,監理一定要仔細檢查膠粘劑的質
3.2 熱熔或電熔連接
采用熱熔或電熔連接的給水塑料管有PE管、PP-R管、PB管。應使用廠家提供的專用熔接工具,連接前, 應清潔管子接口位置和管件,保證其清潔、干燥、無油,在管子和管件上做出標記,熔合溫度要定期檢查,確保在正確值,熔合時應防止管件和管子向外滑動,加熱后嚴禁轉動,嚴格遵守保持時間和冷卻時間。
3.3 卡套(箍)式專用管件連接
采用卡套(箍)式專用管件連接的給水塑料管有PE-*管。切割管子時要保證切口平直、整齊、無毛刺,連接時兩管端口應平整、無縫隙,溝槽應均勻,卡緊螺栓后管道應平直,卡箍安裝方向應一致。管道系統安裝完成后應注意成品保護,決不能腳踩車壓,要對后續工種交接清楚,辦理移交手續,尤其是室內埋入墻內或樓板面層內的管道,一定要做好記號,以免后續工種或二次裝修時破壞管道,防止任何損傷。管道試壓應嚴格按規范要求,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系統正??煽康剡\行。
篇2:工程項目施工監理合同書
工程項目施工監理合同書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傎M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 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8 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9.1 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 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9.4 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9.5 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 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于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 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令權。
9.8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報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 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答復,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文件,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第五條 補充:
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第六條 補充:
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聯系人: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七條 二補充:
監理服務期限:
第七條 五補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七條 六補充:
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增加八條九: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伍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貳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增加八條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七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條十:
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第十一條補充:
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十一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萬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萬元。因甲方決策不當或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責。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二條補充:
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合同附錄
附錄A 所需監理的工程簡述(略)
附錄B 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1.監理服務范圍:
2.監理服務內容。
受甲方委托按合同進行施工實施階段的全面監理。即協助業主進行工程招標;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進行監督;進行合同管理;協調業主與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爭端和索賠;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測,按時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獨立、公正、有效地對工程施工實施全面監理。
3.實施階段的監理主要內容如下:
實施時的設計方面
--協助委托方與設計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學實驗合同及施工圖供應協議。
管理委托方與設計單位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熟悉設計內容,檢查設計是否符合批準的投計任務書和初設審批意見,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督促設計單位按合同和協議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等。被委托確認這些設計文件、圖紙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優化設計等)。
--及時向施工單位簽發設計文件、技術規程、施工圖紙和通知等,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重要問題報告委托方。
--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協助委托方(或被委托組織)會同設計院對重大技術問題進行專題討論,和對優化設計進行討論。
--審核承包單位對設計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單位進行研究,并盡快給予答復,必要時可審核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如施工詳圖等)。
--保管所有設計正規資料,并能在任何合理時間內查閱。
實施時采購方面:
--協助委托方進行采購招標,編制采購合同等。
--采購合同的管理,進行采購計劃進度的控制。催交、駐廠監造主要構件、設備等。
--驗收(協助或被委托)。
實施時的施工方面:
--協助委托方進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招標工作、進行編制或審查合同文件、進行評標和簽訂承包合同。
--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審查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及分包項目,確定合同外散工項目并進行監理。
--發布開工令。
--審批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臨建工程設計、施工詳圖、工藝試驗成果、使用的原材料及試驗成果等。簽發補充的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承包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進度控制:協助委托方編制整個工程的控制性網絡進度計劃,提出各合同控制性進度目標。審查批準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單位采取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計劃變動時,及時提出調整網絡計劃的意見。
--質量控制:審查承包單位的質量控制性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對施工依據合同文件、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等進行檢查,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對單項工程、隱蔽工程和施工前準備工作等進行檢查、驗收和簽證,發布停工和復工令。對施工質量進行評價。
--投資控制:協助委托方編制投資控制性目標,和各年的合理投資計劃。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資金表,審核承包單位的收方計量及單價費用等。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合同變更,下達變更指令。
--安全施工監督:督促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護設施,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合同內的協調工作。
--協助委托方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圖和資料。
--編制監理月、季、年報等。做好施工記錄,對工程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管理,即檔案管理。
附錄C 提供設施與設備
甲方:
乙方:
提供設施與設備具體要求如下:
1.......
2.......
3.......
附錄D 監理費用及支付
1.監理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總費用為$____元
2.費用支付: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進場費____萬元,以后按下表撥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 撥款金額/元 備注
附錄E 監理機構及主要人員表
1.監理機構:(略)
2.主要監理人員表:
總監:________
副總監:________
總監代表:________
總監辦公室:________
行政部:________
合約部:________
中心試驗室:
駐地監理部:
_____工程組:
_____工程組:
_____工程組:
顧問組成員:(略)
篇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06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證公路工程質量,維護招標投標活動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公路法》和《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包括路基路面(含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機電工程、環境保護配套工程的施工監理以及對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和施工安全的監理。
第三條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交通部負責全國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標投標投訴處理機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都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交通主管部門投訴。
第七條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企業和人員信用檔案體系。
信用檔案中應當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企業和人員的基本情況、業績以及行政處罰記錄。
第二章 招 標
第八條 依照本辦法進行施工監理招標的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
(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項目法人或者承擔項目管理的機構已經依法成立。
第九條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人,應當是依照本辦法規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項目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招標人可以將整個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作為一個標一次招標,也可以按不同專業、不同階段分標段進行招標。
招標人分標段進行施工監理招標的,標段劃分應當充分考慮有利于對招標項目實施有效管理和監理企業合理投入等因素。
第十一條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應當公開招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經有審批權的部門批準后,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有限的;
(三)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四)公開招標的費用與工程監理費用相比,所占比例過大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第十三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依法在國家指定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并可以在交通主管部門提供的媒介上同步發布。
第十四條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方式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后,發出投標邀請書前對潛在投標人的資質、信譽和能力進行的審查。招標人只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和發售招標文件。
資格后審是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后,對投標人的資質、信譽和能力進行的審查。
第十五條 資格審查方法分為強制性條件審查法和綜合評分審查法。
強制性條件審查法是指招標人只對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資格、信譽要求等強制性條件進行審查(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并得出"通過"或者"不通過"的審查結論,不對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具體量化評分的資格審查方法。
綜合評分審查法是指在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最低資格、信譽要求的基礎上,招標人對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的施工監理能力、管理能力、履約情況和施工監理經驗等進行量化評分并按照分值進行篩選的資格審查方法。
第十六條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確定招標方式。采用邀請招標的,應當履行審批手續。
(二)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備案;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同時編制投標資格預審文件,預審文件中應當載明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三)發布招標公告。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同時發售投標資格預審文件;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直接發出投標邀請,發售招標文件。
(四)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和發售招標文件。
(五)必要時組織投標人考察招標項目工程現場,召開標前會議。
(六)接受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七)公開開標。
(八)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的,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九)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
(十)確定中標人,將評標報告和評標結果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
(十一)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十二)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二級以下公路、獨立中、小橋及獨立中、短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養護大修工程項目,可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需要對上述程序適當簡化,但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施工監理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符合交通部部頒標準《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中要求強制性執行的規定。
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獨立大橋及特大橋、獨立長隧道及特長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養護大修工程項目,其主體工程的施工監理招標文件,應當使用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范本》,附屬設施工程及其他等級的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可以參照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范本》進行編制,并可適當簡化。
第十八條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和必要的工程設計圖紙,提交投標文件的起止時間、地點和方式,開標的時間和地點等);
(三)資格審查要求及資格審查文件格式(適用于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的);
(四)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條款;
(五)招標項目適用的標準、規范、規程;
(六)對投標監理企業的業務能力、資質等級及交通和辦公設施的要求;
(七)根據招標對象是總監理機構還是駐地監理機構,提出對
投標人投入現場的監理人員、監理設備的最低要求;
(八)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九)各級監理機構的職責分工;
(十)投標文件格式,包括商務文件格式、技術建議書格式、財務建議書格式等;
(十一)評標標準和辦法。評標標準應當考慮投標人的業績或者處罰記錄等誠信因素,評標辦法應當注重人員素質和技術方案。
第十九條 招標人對重要監理崗位人員的數量、資格條件和備選人員的要求,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條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的,投標人應當按照要求的金額和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金額一般不得超過五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制定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投標人,不得規定以獲得本地區獎項等要求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第二十二條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技術標準、規模、投資情況、工期、實施地點和時間;
(三)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時間和地點;
(四)招標人對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的資質要求;
(五)招標人認為應當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投標人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時間。
采用資格預審的招標項目,潛在投標人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開始發售資格預審文件之日起至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日。
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自發售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發出的招標文件補遺書至少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補遺書應當向招標文件的備案部門補充備案。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編制成本,合理確定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售價。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七條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投標人是依法取得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企業資質,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監理企業。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允許監理企業以聯合體方式投標的,聯合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聯合體成員可以由兩個以上監理企業組成,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監理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企業確定資質等級;
(二)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只能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不得針對同一標段再以各自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第三十條 采用本辦法規定的技術評分合理標價法和綜合評標法的項目,投標文件由商務文件、技術建議書、財務建議書組成。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應當密封于一個信封中,財務建議書密封于另一個信封中。上述兩個信封應當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內,成為一份投標文件。
采用本辦法規定的固定標價評分法的項目,投標文件由商務文件、
技術建議書組成。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應當密封于一個信封中,成為一份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及任何說明函件應當經投標人蓋章,投標文件內的任何有文字頁須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一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參加。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開標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所在的信封,宣讀投標人名稱和主要監理人員等內容。
投標文件中財務建議書所在的信封在開標時不予拆封,由交通主管部門妥善保存。在評標委員會完成對投標人的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的評分后,在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再由評標委員會拆封參與評分的投標人的財務建議書的信封。
第三十三條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應當符合有關價格管理規定。標底應當綜合考慮項目特點、要求投入的監理人員、配備的監理設備等因素。標底應當在開標時予以公布。
招標人不設標底且不采用固定標價評分法的,招標人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設定投標報價上下限。
第三十六條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對國家和交通部重點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交通部設立的監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或者根據交通部授權從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監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其他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從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監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三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未列入招標文件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 評標可以使用固定標價評分法、技術評分合理標價法、綜合評標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固定標價評分法,是指由招標人按照價格管理規定確定監理招標標段的公開標價,對投標人的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進行評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確定得分最高者為中標候選人的方法。
技術評分合理標價法,是指對投標人的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進行評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確定得分 前二名中的投標價較低者為中標候選人的方法。
綜合評標法,是指對投標人的商務文件和技術建議書、財務建議書進行評分、排序,確定得分最高者為中標候選人的方法。其中財務建議書的評分權值應當不超過10%。
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
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商業賄賂。
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標委員會的成員名單;
(二)開標記錄情況;
(三)符合要求的投標人情況;
(四)評標采用的標準、評標辦法;
(五)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七)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應當及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告知所有的投標人。
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均不得提出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之外的任何其他條件。
招標文件中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按要求的金額、時間和形式提交。以保證金形式提交的,金額一般不得超過合同價的5%。
第四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由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權限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法規、規章及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五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根據情節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公開招標的項目未在國家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
(二)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三)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四)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出售時限、潛在投標人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限、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少于規定時限的;
(五)在規定時限外接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
第四十六條 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進行評標:
(一)使用招標文件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
(二)評標標準和方法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且影響評標效果的;
(三)應當回避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員參與評標的;
(四)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收受投標人的商業賄賂,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如有上述違規行為,則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商業賄賂、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公路工程項目,貸款方或者資金提供方對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眾利益。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8年12月28日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8年第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