壩基防滲工程施工監理細則
一、總則
二、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序
2.1. 承建單位在具備了壩基防滲工程施工的開工條件時,承建單位應根據合同文件技術條款,設計文件和相應技術規范,結合自然條件和施工技術水平編制施工技術措施計劃報監理部審批。
施工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下述主要內容:
?。?)工程簡況(包括項目構成、合同或設計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施工管理、作業勞動組織、機械配置;
?。?)施工準備及程序和方法(包括鋪膜順序和裁剪圖);
?。?)施工進度計劃;
?。?)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質量檢驗、檢測措施;
?。?)防滲膜試驗報告;
?。?)其他需要報告和說明的事項。
2.2. 承建單位應在護坡工程施工前,完成鋪工放樣工作,并將其報監理部批準,其內容如下:
?。?)施工范圍布置圖;
?。?)放線依據及對原點檢測校核情況;
?。?)施測方法,使用的儀器和人員配備;
?。?)放線成果(包括記錄和平面布置圖)。
2.3. 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四份,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限時批復,原件不退回。
2.4. 除非承建單位接到的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可及時
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
2.5. 監理部在接到承建單位申報開工申請單后,24小時內開出工程項
目開工許可證,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應返回的審簽或批復意見,視為已報經審閱。
2.6. 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
三、施工過程監理
3.1. 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報經批準的施工計劃,按章作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3.2. 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承建單位應認真填寫《工程質量報驗單》,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報監理工程師審批。
3.3.簽發《工程檢驗認可書》,經過現場檢驗或儀器測試,所測各項技術指標合格后,由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檢驗認可書》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經檢驗、測試工程質量不合格,則責令施工單位返工,經返工處理后,再重復上述程序直到合格為止,對未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強行覆蓋或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將按違規違約處理。
3.4. 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技術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及時向監理部報告,提出調整措施報監理部批準后實施。
3.5. 施工過程中,當監理工程師需查閱資料和現場記錄或者需作檢驗時,承建單位及其各級施工單位不得拒絕。
3.6. 監理部的巡視和監理工程師的旁站、監督和檢查,發現施工違反設計及技術要求時,有權采取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與經濟損失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
四、工程質量控制
4.1質量控制的手段
4.1.1.旁站監督??筛鶕こ滩课磺闆r采用全過程旁站或不定時旁站監督,監理人員必須檢查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所用設備、材料是否與批準的設備、材料及設計文件和規范、規程中要求的相符,檢查是否按技術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藝進行施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糾正。
4.1.2.檢測。用儀器工具進行必要的檢測控制。
4.1.3.測量。監理人員對施工放樣、高程控制進行檢查,不合格不準開工;對已完工的幾何尺寸、質量指標應根據設計文件及有關規范、規程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進行修整,無法修整的進行返工。
4.1.4.試驗。使用于工程的防滲膜必須事先試驗,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對未經監理工程師批準,不符合設計文件和規范要求或沒有試驗數據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4.1.5.指令文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之間的工作來往均以文字為準,監理工程師通過書面指令和文件對施工單位進行質量控制。對不符合設計文件及規程、規范要求或已發生質量問題的工程,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處理意見乃至否決。監理人員要做好監理日記和必要的記錄,定期向建設單位作書面匯報。
4.2.分項工程質量控制實施細則
4.2.1.基底處理
?。?)特殊地物處理:范圍內井、坑、洞穴、排水溝等處理,監理工程師旁站,按設計文件要求處理,邊坡嚴格控制不大于1:10,并做好現場簽證手續。橋的拆除以現場監理工程師報請業主同意的方案處理。
?。?)地基表面應清除樹根、草根、腐殖土、亂石等雜物。
?。?)處理后基底用鏟運機拖平后用平碾進行碾壓,基底密度不小于1.4t/m3。如遇天氣干燥、表層土含水量低于20%時,應先灑水后再進行鋪壓,并保證壓實后地基表面不能有石塊、土塊等尖銳物體存在。
4.2.2.防滲膜鋪設
防滲膜的鋪設是在基底平整、壓實,驗收合格后進行。
?。?)鋪設:基面經驗收合格后,鋪設防滲膜,防滲膜鋪設要根據當時的氣溫變化情況和產品說明書要求,預先留出溫度變化引起的變形量,以防沉陷后拉斷。防止暴曬,以防老化。
施工中應隨時檢查膜的外觀有無破損、麻點、孔眼等缺陷,發現后及時用新母材修補,補疤每邊應超過破損部位10~20cm。
?。?)接縫處理:防滲膜接縫采用雙焊縫搭焊,搭接寬度不小于10cm,施工中要嚴格控制溫度,以免燙壞薄膜,焊接要牢固,注意焊接質量,焊接時基底表面應干燥,含水率宜在15%以下,膜表面用干紗布擦干擦凈,不得有污垢、沙土等影響焊接質量的雜質存在。
鋪設防滲膜時,膜塊間形成的結點,應為T字型,不得做成十字型。
?。?)防滲膜的保護
施工中嚴禁穿釘鞋作業,最好光腳作業。不得將火種帶入施工現場,車輛等機械不得碾壓防滲膜面。進行下道工序或相鄰工程施工時應對已完成工序的防滲膜妥善保護。
4.2.3.覆土保護
在防滲膜鋪設及焊接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填筑保護層。
?。?)填筑:保護層填筑可用挖掘機、輕型推土機械或小推車,采用進占式施工,嚴禁車輛碾壓防滲膜面?;鶎油帘M量避免干土塊并將亂石及雜物撿拾干凈。
?。?)碾壓:鋪土完畢用輕型履帶車整平碾壓。
?。?)厚度:覆土厚度自然壓實整平后不小于0.5m,壩腳外50m平臺處為0.8m
.五、工程投資控制
5.1.投標書工程量報價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合同支付結算的工程量。施工單位申報支付結算的工程,應以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符合支付計量要求的已完工工程量,按合同報價中分類支付。
5.2.特殊地物的處理,以現場簽證為準,報業主審核后計付。
5.3防滲膜工程量應以完工時實際測量的鋪設面積計算,以平方米為單位計量,按合同單價(該單價包括防滲膜的拼接、鋪設、保護等施工作業及質量檢查和驗收所需的全部費用)支付。其中接縫搭接的面積和折皺面積不另計量。
5.4.計量支付按合同要求和業主旨意分期支付。施工單位應按監理要求及時提供支付申請書,具體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名稱、由監理工程師簽署的支付工程量確認簽證、對應工程量的支付帳單。如果因為施工單位報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審簽的延誤,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
篇2:干渠灌區渠道防滲改建工程投標報價書
干渠灌區渠道防滲改建工程投標報價書
合同名稱:**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綜合治理項目**河流域
**縣**干渠灌區渠道防滲改建工程
合同編號:TH20**-aksh-2-02
****地區**縣塔河治理項目執行辦: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河流域**縣**干渠灌區渠道防滲改建工程招標文件(包括補充通知)的全部內容并察勘了現場,愿意以人民幣(大寫)的投標總報價(分項報價見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按上述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擔相關的責任。
2.我方提交的投標文件(包括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其它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后的28天內有效,在此期間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對我方一直具有約束力。我方保證在投標文件有效期內不撤回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修改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報價書附上投標保函一份,作為我方投標的擔保。
4.若我方中標:
?。?)我方保證在收到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后,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及時派代表前去簽訂合同。
?。?)隨同本投標報價書提交的投標輔助資料中的任何部分,經你方確認后可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我方保證向你方按時提交招標文件規定的履約擔保證件,作為我方的履約擔保。
?。?)我方保證接到開工通知后盡快調遺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進行施工準備,并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
5.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證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中標。
投標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
20**年月日
篇3:干渠灌區渠道防滲改建工程預付款保函
干渠灌區渠道防滲改建工程預付款保函
****地區**縣塔河治理項目執行辦:
因被保證人(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你方簽訂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綜合治理項目**河流域**縣**干渠灌區渠道防滲改建工程(合同編號:TH20**-aksh-2-02),并按該合同約定在取得第一次工程預付款前應向你方提交工程預付款保函。我方已接受被保證人的請求,愿就被保證人按上述合同約定使用并按期退還預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證:
1.本保函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工程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你方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預付款之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如被保證人未將工程預付款用于上述合同項下的工程或發生其它違約情況,我方將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條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歷天)內憑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擔保范圍內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額。
?。?)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須在本保函有效期內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提出,提款通知應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你方的提款通知應說明被保證人的違約情況和要求提款的金額。
4.你方和被保證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在上述合同的《通用合同條款》第39條規定的范圍內變更合同工作內容時,我方承擔本保函規定的責任不變。
保證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