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術語
1、鐵路建設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對鐵路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的活動。
2、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派駐鐵路建設工程項目負責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的工作機構。一般指在施工現場設立的監理站。
3、監理工程師
取得國家或鐵道部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已經注冊的監理人員。
4、總監理工程師
具有鐵路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代表監理單位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5、副總監理工程師
具有鐵路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的監理工程師。
6、專業監理工程師
根據項目監理機構崗位職責分工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的監理工作,具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的監理工程師。
7、監理員
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同類工程專業知識,協助監理工程師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8、監理規劃
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9、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工程特點,依據監理規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針對工程項目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10、工地會議
由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針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造價、進度、合同管理、安全、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協調等事宜在工地召開的會議。包括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和不定期召開的專題會議。
11、變更設計
按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對原設計文件中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功能、結構、技術標準、工程數量等方面做出的改變。
12、工程計量
根據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量計算的規定,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進行的核驗。
13、見證
由監理人員在現場對某工序或作業過程完成情況進行監督的活動。對檢測試驗取樣過程進行的見證稱為見證取樣,對試驗進行的見證稱為見證試驗,對檢測過程進行的見證稱為見證檢測。
14、旁站
監理人員在現場對工程項目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的活動。
15、巡視
監理人員在現場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活動。
16、平行檢驗
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利用一定的檢測和試驗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委托或獨立進行的檢驗活動。
17、設備監造
監理單位依據委托監理合同和設備訂貨合同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的監督活動。
18、費用索賠
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的范圍,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經濟損失,通過項目監理機構向對方索取費用的活動。
19、分包
在施工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施工單位經建設單位批準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的活動。
20、臨時延期批準
當發生非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的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的暫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21、延期批準
當發生非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的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的最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22、項目管理機構
鐵路建設單位的現場派出機構,按照建設單位的授權范圍行使項目管理職能。一般指工程建設(總)指揮部。
23、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的確認。
篇2:《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基本規定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基本規定
1 監理工作的依據和準則
1.1 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
1 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 鐵道部的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 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鐵路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4 國家和鐵道部批準的有關本工程的文件、技術標準、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資料等。
5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
6 建設單位核準的有關本工程的設計文件、通知和會議紀要等文件。
1.2 監理工作準則
1 守法、誠信、科學、公正、獨立。
2 數據為憑,文字為證。
2 監理工作范圍、內容和目標
2.1 監理工作范圍
監理單位應根據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的要求對所管轄施工標段的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理工作和其它補充協議委托的工作。
2.2 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基本內容
1 檢查施工準備,審批開工報告。
2 審查并簽署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方案、施工工藝。
3 通過巡視、旁站、見證、檢驗等方式對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4 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檢驗,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驗收,參加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5 運用網絡技術和合同管理手段,實施進度控制,對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進度重點控制。
6 按施工合同規定進行工程計量簽認,進行工程價款計價的審核。
7 根據本項目的"變更設計管理實施細則",參與變更設計的工作。
8 受理索賠申請,收集索賠的有關資料,提出索賠處理意見。
9 協調和溝通參建各方的關系。
10 審核施工單位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參加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程驗收。
11 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并檢查實施過程。
12 參加竣工驗收, 督促并檢查施工單位竣工資料的整理與編制。
13 編制上報監理工作資料。
2.3 監理工作目標
監理工作應按委托監理合同和監理規范的要求,實現合同約定的目標。
2.4 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總流程
3 項目監理機構
3.1 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難易程度、現場條件、監理標段地理位置、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在工程施工現場設置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由監理站、監理分站(監理組)組成。
1 監理站是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的工作機構,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全面開展本工程的監理工作和日常事務。
2 監理分站(監理組)是監理站下屬機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負責管轄范圍的監理工作。分站(監理組)的設置根據管轄施工標段的數量和管段內的重點、難點工程確定,應與施工標段對應,分站長(監理組長)一般由副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擔任。
3.2 項目監理機構框圖如下:
3.3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按委托監理合同約定和投標承諾配置,且符合下列規定:
1 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分站站長(監理組長)、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2 各級監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水平,身體健康,年齡、職稱結構要合理??偙O理工程師必須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較高的技術業務水平、相應的行政管理經驗和同類工程的監理業績。
3 監理人員的數量應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其中監理員人數不得多于現場監理人員總數的30%。
4 監理人員的年齡結構應根據工程種類,技術復雜程序確定,其中60至65歲人員不得多于現場監理人員總數的25%。
5 現場監理人員配備標準:困難山區不少于每單線公里0.6人,一般山區不少于每單線公里0.5人,平原丘陵地區不少于每單線公里0.4人。新建雙線區段按上述標準增加20%。獨立工程和復線、電氣化改造工程可參照上述標準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監理人員。
6 如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有其它特殊要求,監理單位應予執行。
3.4 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 組建項目監理機構,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理合同的履行。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3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協調處理各專業監理業務,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調配人員。
5 審查工程分包單位資質。
6 主持監理內部會議、工地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7 根據建設單位授權審查并簽署施工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8 根據建設單位授權簽發施工暫停令、復工令,審查工程付款憑證和工程結算書。
9 主持或參與授權內的變更設計事宜。
10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11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對費用索賠、工程延期提出處理意見。
12 組織編制監理月報、專題報告和工作總結。
13 組織并簽認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記錄。
14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申請報告,參加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5 主持整理項目監理資料。
16 定期巡視施工現場。
3.5 副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1 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 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3.6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副總監理工程師
1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 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付款憑證。
3 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對索賠、工程延期提出處理意見。
5 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調配監理人員。
3.7 分站站長(監理組長)的職責:
1 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其分管范圍內的監理工作,具有相應簽字權。
2 組織現場監
理人員執行監理機構的各項工作制度。3 組織收集和整理其分管工程監理資料和專題報告,提供監理月報的資料。
4 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按規定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工作。
3.8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 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 核對設計圖紙。
4 對監理員的工作進行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
5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等,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6 負責本專業檢驗批、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7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8 檢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見證試驗或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9 負責本專業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數據和原始憑證。
10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編制監理月報。
11 做好監理日記。
3.9 監理員的職責
1 在分站站長(監理組長)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 檢查施工單位投入本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檢查記錄。
3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 按批準的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 進行旁站監理工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 做好監理日記。
4 監理設施
4.1 監理設施包括辦公設施、生活設施、常規試驗檢測設施、交通設施、通訊設施等。
4.2 監理單位應按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內配備相應的設施,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
4.3 由建設單位提供的監理設施,項目監理機構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完成監理工作后返還給建設單位。
5 監理規劃
5.1 監理規劃應內容全面,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得力,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可操作性。
5.2 監理規劃應在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下,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編制。完成后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7日內報送建設單位。
5.3 監理規劃的編制依據
1 與建設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項目審批文件;
2 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3 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以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
5.4 監理規劃的內容
1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建設環境和水文地質條件
?、?主要技術指標
?、?工程的難點和重點
?、?工程參建各方及主要負責人。
2 監理工作的范圍
3 監理工作目標
4 監理工作的依據
5 監理工作的內容
6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組織框圖、職能部門設置。
7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計劃:人員配備的數量和名單以及資質情況。
8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分站站長(監理組長)、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職責。
9 監理工作程序:包括監理工作總流程、準備階段工作流程、施工階段進度控制、質量控制、造價控制、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工程竣工及缺陷責任期工作流程等,此外,對重要分部工程、進場材料控制、質量驗收、工程變更、費用索賠應編制相應的工作程序。
10 監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應體現事前控制、事中監督檢查、事后驗收的原則。如施工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通過巡視、旁站、檢驗、見證等對施工過程的工序進行檢查監督,對重點和關鍵部位的施工進行旁站,對隱蔽工程簽認,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嚴格執行驗工計價手續及變更設計審批程序等。
?、?對重點和難點環節,明確監理關鍵要點,制定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明確監理控制的細節。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與偏差及時發出監理指令進行糾偏。
11 監理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應包括監理交底、工程開工報告審批、施工圖核對、變更設計、工程檢查驗收、旁站、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安全監理、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日記、會議及文檔管理等制度和管理辦法。
12 監理設施:包括型號、規格、數量、進場計劃。
5.5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如實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修改監理規劃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修改,按原程序經過批準后報建設單位。
6 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6.1 項目監理實施細則由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編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在專業工程開工前完成,并報建設單位備案。
6.2 項目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結合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實、具體、可操作性強。
6.3 項目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
1 已批準的監理規劃;
2 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
3 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6.4 項目監理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1 專業工程特點;
2 監理工作的范圍及重點;
3 監理工作流程;
4 控制要點、目標及監控手段;
5 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明確旁站內容)。
6.5 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補充,修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7 工地會議
7.1 第一次工地會議
1 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前的適當時間,由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建設單位主持,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設計單位參加,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目的是理順各方關系,明確辦事程序,開會前必須充分準備。
2 第一次工地會議應包括下列內容:
?、?建設單位宣布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設計單位代表及其職責、權力;
?、?總監理工程師介紹項目監
理機構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其職責、權力,監理規劃和工作程序,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如監理工作方法和要求,函件往來傳遞交接程序等);?、?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介紹項目管理機構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其職責、權力,各項施工準備工作進展情況(如:人員進場情況、工地臨時設施情況、測量基樁交接情況、設備材料進場情況、工地試驗室建設情況等);
?、?設計單位介紹設計現場配合機構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及其職責、權力等。
?、?建設單位介紹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機構設置、主要人員、職責范圍,征地拆遷等
外部條件的落實情況和開工條件;
?、?與會各方商定召開工地例會的時間、議程及參加人員。
3 第一次工地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應由與會各方會簽。
7.2 工地例會
1 工地例會應按商定的時間定期召開,由項目監理機構主持,并形成會議紀要。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項目監理機構中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或出現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
2 工地例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
3 工地例會應包括下列會議內容:
?、?研究施工過程中質量、進度、投資及合同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尋求解決辦法;
?、?互相通報近期工作重點和安排,以便各方協調配合;
?、?與工程有關的其它事項。
4 參加工地例會的人員應包括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的主要人員,必要時應邀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參加會議。會后編寫會議紀要。
7.3 專題工地會議
1 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委托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邀請有關方面參加,說明主要議題并提供或準備相關資料;
2 會前各方認真準備,會上針對專門問題研究、討論,一般應在會上形成實質性的決議;
3 會后形成會議紀要;
4 項目監理機構可根據施工標段的具體情況分別召開專題會議。
5 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的專題會議,一般是由現場的項目經理(副經理)、建設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參加。會議要有記錄,會后應編寫會議紀要。
8 協調與溝通
8.1 協調的原則
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鐵道部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文件為依據,以實現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目標為前提,努力協調好參建各方的工作關系。
8.2 協調的主要方式
協調一般通過會議的方式進行,由監理工程師主持。會議召開前,有關方面按照研究的專題內容準備材料,討論的重點一定要事先向與會者溝通。會議做好記錄或形成紀要。
8.3 協調的范圍
1 協調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系
在施工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協調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爭議,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協助建設單位協調施工單位與地方政府部門的關系
為使施工正常進行,必須處理好與地方政府部門的關系。監理工程師應協助建設單位做好必要的協調工作,使施工盡量少受影響。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防止阻工事件的發生。
3 協調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
在施工過程中,不同施工合同標段具有相對獨立性,施工期間難免產生施工干擾。監理工程師應及時進行協調,妥善處理雙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響。
4 協調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系
當設計與施工的配合出現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建設單位,協調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系。
8.4 溝通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將施工單位的實際情況報告給建設單位,將建設單位的有關決定及時通知施工單位。
9 監理工作時效
9.1 監理工程師應按合同中規定的時效要求完成現場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9.2 當合同中對監理工作時效無限定時,在不影響后續施工作業質量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要求執行(見下頁表):
9.3 水下混凝土灌注,施工單位應提前2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在收到灌注申請后2小時內到達現場。
9.4 危險地質條件路塹開挖及軟弱圍巖隧道施工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具體情況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商定。
9.5 施工單位報送的方案、計劃,監理工程師自收到之日起應于7日內予以批準或簽認,需報送建設單位的,應自收到后10日內送達建設單位。
9.6 質量檢查驗收應在檢查完成的24小時內辦理完相關簽認。上步工序次檢查驗收未簽認,下步工序不得進行檢查。需退回施工單位修改或不合格的,按再次報送的時間起算。
檢查驗收項目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
隱蔽工程提前12小時通知收到報驗申請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
檢驗批提前12小時通知收到申請后8小時內到達現場組織驗收
分項工程提前24小時通知收到申請后12小時內到達現場組織驗收
分部工程提前24小時通知收到申請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組織驗收
篇3:《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術語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術語
1、鐵路建設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對鐵路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的活動。
2、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派駐鐵路建設工程項目負責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的工作機構。一般指在施工現場設立的監理站。
3、監理工程師
取得國家或鐵道部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并已經注冊的監理人員。
4、總監理工程師
具有鐵路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代表監理單位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5、副總監理工程師
具有鐵路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的監理工程師。
6、專業監理工程師
根據項目監理機構崗位職責分工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的監理工作,具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的監理工程師。
7、監理員
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同類工程專業知識,協助監理工程師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8、監理規劃
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9、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工程特點,依據監理規劃,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針對工程項目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10、工地會議
由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針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造價、進度、合同管理、安全、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協調等事宜在工地召開的會議。包括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和不定期召開的專題會議。
11、變更設計
按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對原設計文件中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功能、結構、技術標準、工程數量等方面做出的改變。
12、工程計量
根據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量計算的規定,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進行的核驗。
13、見證
由監理人員在現場對某工序或作業過程完成情況進行監督的活動。對檢測試驗取樣過程進行的見證稱為見證取樣,對試驗進行的見證稱為見證試驗,對檢測過程進行的見證稱為見證檢測。
14、旁站
監理人員在現場對工程項目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的活動。
15、巡視
監理人員在現場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活動。
16、平行檢驗
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利用一定的檢測和試驗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委托或獨立進行的檢驗活動。
17、設備監造
監理單位依據委托監理合同和設備訂貨合同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的監督活動。
18、費用索賠
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的范圍,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經濟損失,通過項目監理機構向對方索取費用的活動。
19、分包
在施工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施工單位經建設單位批準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的活動。
20、臨時延期批準
當發生非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的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的暫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21、延期批準
當發生非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的事件,總監理工程師所作出的最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22、項目管理機構
鐵路建設單位的現場派出機構,按照建設單位的授權范圍行使項目管理職能。一般指工程建設(總)指揮部。
23、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