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材料采購供應管理制度
1 .為提高建筑安裝企業材料管理水平,實現采購供應工作程序化、規范化,達到及時配套供應,降低采購成本,加速資金周轉,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的目的,特制訂本制度。
2 .凡施工、臨設、周轉材料自采買開始至供到工地驗收時止,均屬于采購供應管理范圍。
3 .材料采購供應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物資工作紀律,廉潔奉公,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4 .材料采購供應應由公司級以上單位確定的專門機構和崗位的專業人員辦理,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崗位責任制,無上崗證不準從事采購工作。
5 .材料采購訂貨計劃編制
( l )單位工程一次性用料計劃: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預算材料分析進行編制,在工程開工前提出;
( 2 )構配件加工訂貨計劃:根據技術翻樣資料編報;
( 3 )材料需用計劃:根據施工方案,按需用的品種、規格、數量及用料進度進行編制;
( 4 )采購供應計劃:根據編制的材料需用計劃,考慮期末儲備量、期初庫存量、本期到貨量,進行綜合平衡,確定本期采購量,編制采購計劃、用款計劃、運輸計劃;
( 5 )計劃執行過程中,遇有設計變更和技術洽商,應及時提出變更計劃,據此調整原需用計劃、采購訂貨計劃,以避免造成損失。
6 .采購訂貨
( l )采購訂貨必須依據采購訂貨計劃、采購原則和市場行情,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所需材料的采購和訂貨,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 2 )采購訂貨要堅持"三比一算"、"先看后買"的原則,不得盲目采購;對有安全規定的材料必須到指定廠家購買;
( 3 )采購時必須向供銷單位索取產品合格證及材質證明,具備有關的檢測試驗等資料;對無材質證明的材料和產品一律不得采購;
( 4 )大宗及特殊重要的材料訂購,必須考慮供方信譽、供應能力及生產技術資料,須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
( 5 )凡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加工訂貨,必須事先攜帶圖紙會同技術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事后進行技術驗收;必要時在加工期間進行質量檢查;
( 6 )凡不能及時結清的采購訂貨,必須按合同法的規定,認真簽訂合同并嚴格履行;
( 7 )企業必須制訂內部合同管理辦法,明確簽約權限、責任、義務、程序,設立合同臺賬,檢查合同履行情況以及合同履行的制約條款;
( 8 )采購人員必須設有采購登記臺賬,借款報銷臺賬;企業應對采購訂貨工作的質量效益進行定期考核分析。
7 .采購訂貨驗收
( l )對采購訂貨的材料,應根據采購計劃,合同產品技術標準和有關抽樣檢查規定,嚴格檢查驗收;
( 2 )對驗收不合格的材料及產品要按合同條款,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由采購人員負責找供方協商處理;
( 3 )材料進場驗收合格后,應在當日簽署有關交接手續或憑證,并按票證流轉程序傳遞。隨時清結財務手續。
8 .在采購供應過程中對正常途耗或非正常量差的處理規定
( l )屬于規定范圍內的途耗發生的量差,由經辦人按審批程序報批處理;
( 2 )屬于非正常發生的量差,由經辦人負責同供方核實,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 3 )建設單位一般不指定材料(或產品)生產單位。若指定,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
( 4 )對材料賬務處理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l )為便于業務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稽查等工作的開展,必須統一憑證、臺賬、報表的格式及填寫方法和流轉程序,達到材料賬務管理與財務會計核算業務相互交接;
2 )各種憑證、賬、表必須認真填制,計量準確,數字清楚,不得涂改,印鑒、附件齊全,按要求及時傳遞;
3 )各種原始憑證、賬、表及合同文本等資料,按月(季)分別裝訂、匯總、編號、核實,由負責人、經辦人蓋章,統一歸檔,并妥善保存。
9 .采購供應統計核算工作
( l )采購供應核算必須遵循"誰采購供應誰核算"的原則;
依據采購和供應的數量分別計算采購成本和預算成本,做到日清月結,按季出成本報表,并進行采購成本分析。
( 2 )采購成本是指在采購過程中所投人的全部費用,它包括:購人價、運輸裝卸費、管理費(采保費)、稅金及利息;
( 3 )材料統計核算必須以各種憑證為依據,真實反映材料采購供應經營成果;
( 4 )采購供應統計核算必須具備如下報表:
l )材料收、支、存統計報表;
2 )單位工程供(耗)料統計報表;
3 )采購成本盈虧統計報表;
4 )資金運用情況統計報表。
10 .違反此制度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 1 )有如下行為之一,直接責任者應予以賠償,標準為損失額的10 % ;
l )決策失誤或計劃不周造成材料浪費或積壓;
2 )越權采購或未按規定程序,違反正常渠道進行采購和加工訂貨,造成經濟損失;
3 )在訂貨和采購工作中對材料質量把關不嚴造成經濟損失。
( 2 )有如下行為的直接責任者應按損失額賠償,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交紀律監察部門處理;
l )在供應中故意克扣、缺斤短兩,超過合理誤差轉嫁虧損,給使用者造成損失;
2 )違反物資政策,物資紀律和廉潔規定,以物謀私,撈取好處,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 3 )有如下行為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處以50~100 元罰款;
l )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賬目和手續混亂,財產不清,債權債務無法清理或形成死賬者;
2 )弄虛作假、不記賬、不銷賬,造成賬物不符,成本不實,虛盈實虧者;3 )違反規定,擅自銷毀單據、憑證和賬冊者;
4 )拒絕上報各種統計報表之一者;
5 )不履行規定職責,使工作秩序不能正常運轉,經多次提出無改進者。
11.附則
( l )本制度由總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解釋;
( 2 )本制度自20**年10月20日起執行。
篇2:工程材料采購供應計劃
工程材料采購、供應計劃
1、主要材料供應計劃
本工程無甲供材料,所有材料均自行采購,對用于永久結構工程的材料或半成品,按業主指定若干定點廠家,以保障工程施工順利進行。
對于甲控材料,在業主劃定的范圍中選擇鋼材、水泥、商品砼和防水材料等的供應商,通過材料招標或競價形式,經業主批準后,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
每月25日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安排提出下月主要材料的采購與供應計劃,并對上月材料使用情況進行盤點。
2、主要材料采購、供應的控制
對主要材料采購、供應的質量控制如下:
1)按照合同的約定、設計及有關標準要求采購材料,采購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和樣本,并在材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初檢。
2)采購和供應的材料,在取得到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和認可后采購,未經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或認可,不得私自將材料運進現場,更不得將材料用于本工程。
3)材料在使用前,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如監理工程師對檢驗過的材料表示懷疑時,有權進行抽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發現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致使工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
4)對材料采購和供應管理的辦法:
配置有專門的、熟悉業務的采購人員;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范進行加工制造、檢驗、運輸;
材料按標準、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的檢驗報告、質量合格證書等其他相關技術文件與貨物供應同時交付。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均應按照國家規范進行抽檢、試驗,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嚴禁進入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