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筑物四周和上部防護措施
1、本工程實行全封閉管理,施工場地采用磚砌2.5m高圍墻與周圍環境隔絕,圍墻雙面刷白,并按本公司文明標化工地要求統一在外墻面做明顯標志。
2、建筑物四周通道上方,特別是臨街上方,用鋼管和扣件搭設雙層防護棚,并滿鋪雙層竹腳手片。搭設寬度大于6m。
3、沿街用電線路防護,采用搭設毛竹防護架的方法防護。
4、外墻腳手架搭設落地式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外立桿內側滿鋪密目式安全網,操作層滿鋪腳手板,成全封閉狀。
5、外墻腳手架搭設懸挑腳手架,外立桿外側滿鋪密目式安全網,操作層滿鋪腳手板,成全封閉狀。且結構每升高四層沿建筑物四周搭設水平安全網一道,寬度大于4米。
篇2:醫院建筑物室內設施保護病人安全制度
醫院建筑物及室內設施保護病人安全的制度
一、在總務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及日常維護工作,并對全院建筑物室內外設施進行不定期維護。
二、水工、電工、電梯操作工、木工、瓦工等工種,應熟知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工作性質,在維修工作中嚴格執行院內崗位責任制和各自職責,在工作中作好各項保護措施,不能傷及病人。
三、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接到報修電話應及時維修,不得找借口推諉、扯皮。
四、認真執行三通、三下、無兩漏制度,切實保護病人合法權益,創造良好就醫環境。
五、各種設施不得帶病運行,尤其是電氣設施、各種電梯、電熱水器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做到萬無一失,確保病人安全。
六、在冬季下雪天,各主要通道應鋪設防滑腳墊,室內水房地面保持干燥,防止摔傷病人。
七、在檢查工作中,凡出現有傷害病人的各種不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維修,可先維修,后報告。
八、與各維保公司保持良好通訊,設備出現故障,立即通訊聯系,要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以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九、及時更換破損、脫落的提示牌,保持各種提示牌醒目,起到應有的作用。
十、各樓屋面不得堆放雜物,防止大風天雜物漂落,砸傷病人。
十一、要有預見性的對建筑物及室內設施加強維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制度,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維護工作。
篇3:烏蘭察布市城鄉街路居民區建筑物名稱和地名標牌管理技術規范
烏政辦發〔20**〕122號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城鎮建設與經濟發展,各類新生地名不斷涌現,特別是城市改造和房地產開發發展迅猛,道路拓寬延伸,生活居住區、商住樓和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筑物大量出現。為了從源頭上把住地名命名關口,改變城鎮地名命名混亂的狀況,徹底扭轉城鎮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滯后的被動局面,規范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根據民政部《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民函〔20**〕122號)和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內政辦字〔20**〕242號)及烏蘭察布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烏政辦發〔20**〕99號)要求,今后凡居住區、商住樓及建筑物(群)的命名、更名,由開發建設單位向所在行政區民政局提供地名命名可行報告,報市地名公共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核發《烏蘭察布市標準地名準用證》,方可辦理立項、規劃、建設等手續。為此,市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烏蘭察布市城鄉街路、居民區、建筑物名稱和地名標牌管理技術規范》印發你們,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烏政辦發〔20**〕99號)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為加強和規范地名管理,適應城鄉建設、社會發展、對外交往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街(路)巷、居民區(含商住樓,下同)、門(含單元牌、戶牌,下同)、樓(含院、寫字樓,下同)、公園、橋梁等名稱的命名、更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