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編制工程決算作業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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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制工程決算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工程決算由預算和變更決算兩部分相加而組成。預算在施工初期已由甲方,投資監理和施工方三方確認而不再重復編制,現場簽證又是逐月結清,從這意義上講,編制工程決算就是編制現場簽證匯總而成的變更決算。這比按照竣工圖的工程量重新編制決算要快得多和簡單得多。

  2.作業依據

  所有總包單位簽發的技術核定單和相對應的現場簽證和圖紙。

  3.決策崗位總經濟師:批準工程決算。

  主管崗位項目經理:編制過程中本方和投資監理或總包單位意見不統一時,本崗位的意

  見代表本公司意見,其中成本控制崗位的意見如無不妥的,應尊重成本控制崗位的意見。

  主辦崗位成本控制:委托投資監理獨立編制工程決算,并負校核、審查責任。

  4.緊前工作條件

  工程接近完成,剩余工作量預見不再發生變化,或工程已經完成,不再發生新的工作量。

  5.作業描述:

  5.1由本主辦崗位召集投資監理和總包施工單位的預算主管和預算員,召開決算編制談判會議。

  5.1.1議題主要集中在核對三方各自持有的所有現場簽證以及相關技術核定單,圖紙等資料是否相互一致和有效。

  5.1.2對其中應該定量定價而尚未最終確定的,應討論可操作的處理意見。如對技術核定單已被甲方確認,但量和價雙方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可繼續協商,直至雙方統一;但如投資監理未在合同規定時效內答復總包單位而單方拖延至今的,應按總包單位的計量計價結算;投資監理已有明確書面答復意見,在規定時效內總包單位沒有提出書面異議的,應視作總包單位放棄異議。

  5.1.3 總包在決算階段追補的技術核定單,其中已超過規定時效的,投資監理應拒絕接受。

  5.1.4 現場簽證中發現有計算錯誤的應實事求是地予以糾正,但不能改變原定的計算口徑。

  5.2 現場簽證應一單一結一編號,然后再匯總成變更決算。其中牽涉一個以上結算單位的可在同一編號的現場簽證中分別單列量價清單,由總包負責拆分到各結算單位。

  5.3總包單位負責變更決算的匯總,投資監理負責一校,本主辦崗位負責二校。三方均需簽名和簽署專業注冊編號。此經匯總和簽署的變更決算作為審計的送審稿。

  5.4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變更決算最終須經審計事務所復審。

  5.4.1審計事務所的選擇由本主辦崗位提名推薦二到三個,主管崗位批準后,通報總包單位,由其從中選擇一個。由甲方和總包共同委托審計。按誰得利誰付錢的原則,由本主辦崗位和總包事先約定審計費用的分攤和支付方法,并作為條款列入委托合同。

  5.4.2審計初稿完成后,本主辦崗位召集審計、投資監理、總包召開審計談判會,由審計解釋結論。其余三方可以提出異議,但以審計的最終結論為準。

  5.5變更決算的總價如超過預算總價的5%,本主辦崗位應配合項目經理分析原因,特別是因管理不善和處置不當引起的工程變更,這有利于項目經理在工程總結時總結教訓,也便于公司對項目的業績考核。

  5.6變更決算的審計總價牽涉投資監理的履約承諾,如審計結論總價超過送審總價的承諾比例范圍,本主辦崗位應協助總經濟師向投資監理單位索賠。

  5.7由總包單位將預算,變更決算和審計結論裝訂成冊,并附目錄和匯總表。

篇2: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辦法

交通部關于印發《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

交財發〔200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市政工程局,雙重領導港口,部屬各單位:

為規范、指導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予以落實。

部1992年第42號令同時廢止。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執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正確核定新增資產價值,全面反映投資者的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交通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是指列入國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公路、水運及其他基本建設項目。

  第三條 竣工決算報告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反映建設成果的文件,是確定交付使用財產價值、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

  建設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項目完建后,要組織工程技術、計劃、財務、物資、統計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共同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

  第四條 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辦法編制竣工決算報告。

  沒有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的項目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第五條 竣工決算報告應當依據以下文件、資料編制:

  (一)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或調整概算、變更設計以及開工報告等文件;

  (二)歷年的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三)經審核批復的歷年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

  (四)編制的施工圖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

  (五)歷年有關財產物資、統計、財務會計核算、勞動工資、審計及環境保護等有關資料;

  (六)工程質量鑒定、檢驗等有關文件,工程監理有關資料;

  (七)施工企業交工報告等有關技術經濟資料;

  (八)有關建設項目附產品、簡易投產、試運營(生產)、重載負荷試車等產生基本建設收入的財務資料;

  (九)有關征地拆遷資料(協議)和土地使用權確權證明;

  (十)其它有關的重要文件。

  第六條 竣工決算報告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一)竣工決算報告的封面、目錄;

  (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圖;

  (三)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

  (四)竣工決算表格。

  第七條 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是竣工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工程項目概況及組織管理情況;工程建設過程和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經驗教訓;工程投資支出和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包括主要會計事項處理原則,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清償情況;基建結余資金、基建收入等的上交分配情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等);工程遺留問題等。

  第八條 竣工決算報告表式分為決算審批表、工程概況專用表和財務通用表。

  (一)竣工決算審批表(交建竣1表)

  (二)工程概況專用表

  1.公路建設項目工程概況表(交建竣2-1表);

  2.橋梁隧道建設項目工程概況表(交建竣2-2表);

  3.內河航運建設項目工程概況表(交建竣2-3表);

  4.港口(碼頭)建設項目工程概況表(交建竣2-4表);

  5.其它建設項目工程概況表(交建竣2-5表);

  (三)財務通用表

  1.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總表(交建竣3-1表);

  2.資金來源情況表(交建竣3-2表);

  3.待核銷基建支出及轉出投資明細表(交建竣3-3表);

  4.工程造價和概算執行情況表(交建竣4表);

  5.外資使用情況表(交建竣5表);

  6.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建竣6-1表);

  7.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交建竣6-2表)。

  第九條 竣工決算報告按照建設項目類型分公路建設項目、橋梁隧道建設項目、內河航運建設項目、港口(碼頭)建設項目和不能歸入上述四類的其他建設項目等分別編報。編制竣工決算報告時,必須填制本類項目工程概況專用表和全套財務通用表。

  第十條 建設項目完建時的收尾工程,建設單位可根據概算所列的投資額或收尾工程的實際情況測算投資支出列入竣工決算報告。但收尾工程投資額不得超過工程總投資的5%。

  第十一條 對列入

竣工決算報告的基本建設收入、基建結余資金等財務問題,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完建時,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帳務、物資、財產、債權債務、投資資金到位情況和報廢工程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帳實相符。各種材料、物資、設備、施工機具等要逐項清點核實,妥善保管,按照國家規定處理,不準任意侵占。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編制的竣工決算報告在審計部門提出審計意見后,方可組織竣工驗收。未經竣工驗收委員會認定的竣工決算報告不得上報。

  第十四條 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其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經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或部屬一級單位簽署意見后報部備案(一式四份)。

  竣工決算報告在竣工驗收委員會審查同意后3個月內報出。

  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合格的基本建設項目其正式交付使用時間由竣工驗收委員會確定。

  第十六條 對編報竣工決算報告工作認真負責,上報及時的,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表彰。對不按本辦法編制和報送竣工決算報告的,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可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暫停撥付建設資金、停批新建項目,并按有關規定對單位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表說明

  一、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封面。

  1.“主管部門”指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

  2.“建設項目名稱”填寫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注明的項目名稱。

  3.“建設項目類別”是指“大中型”或“小型”。

  4.“建設性質”是指建設項目屬于續建、新建、改建、遷建和恢復建設等內容。

  5.“級別”是指中央級或地方級的建設項目。

  二、竣工決算審批表(交建竣1表)。

  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其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經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或部屬一級單位簽署意見后報部備案(一式四份)。

  三、建設項目概況表(交建竣2-1、2-2、2-3、2-4、2-5表)。

  1.建設時間開工和竣工日期按照實際開工和辦理竣工驗收的日期填列。如實際開工日期與批準的開工日期不符應作出說明。

  2.表中初步設計、調整概算的批準機關、日期、文號應按歷次審批文件填列。

  3.表中有關項目的設計、概算、決算等指標,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概算、決算等確定的數字填寫。

  4.表中“總投資”按批準的概算和調整概算數及累計實際投資數填列。

  5.表中“基建支出合計”是指建設項目從開工起至竣工止發生的全部基本建設支出,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歷年批準的“基建投資表”中有關數字填列。

  6.表中所列工程主要特征、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根據主管部門批準的概算、建設單位統計資料和施工企業提供的有關成本核算資料等分別填列。

  7.“主要收尾工程”填寫工程內容和名稱、預計投資額及完成時間等。如果收尾工程內容較多,可增設“收尾工程項目明細表”。這部分工程的實際成本,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估算,并作說明,完工以后不再調整竣工決算,但應將收尾工程執行結果按規定程序補報有關資料。

  8.“工程質量評定”填列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檢測評定的單項工程質量評定及工程綜合評價結果。

  四、財務決算總表、資金來源情況表、待核銷基建支出及轉出投資明細表,反映竣工工程從工開始建設起至竣工時為止全部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總表(交建竣3-1表)。

  1.表中有關“交付使用資產”、“基建撥款”、“項目資本”、“基建借款”等項目,填列自開工建設至竣工止的累計數,上述指標根據歷年批復的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設財務決算中資金平衡表相應項目的數字進行匯總填列(包括收尾工程的估列數)。

  2.表中其余各項目反映辦理竣工驗收時的結余數,根據竣工年度財務決算中資金平衡表的有關項目期末數填表。

  3.資金占用總額應等于資金來源總額。

  4.補充資料的“基建投資借款期末余額”反映竣工時尚未償還的基建投資借款數,應根據竣工年度資金平衡表內的“基建投資借款”項目期末數填列;“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期末數”,應根據竣工年度資金平衡表內的“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項目的期末數填列;“基建結余資金”反映竣工時的結余資金,應根據竣工財務決算總表中有關項目計算填列。

  5.基建結余資金的計算?;ńY余資金=基建撥款+項目資本+項目資本公積+基建投資借款+企業債券資金+待沖基建支出-基本建設支出-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二)資金來源情況表(交建竣3-2表)。

  本表反映建設項目分年度的投資計劃與資金撥付到位情況,表中有關基建撥款、項目資本、基建投資借款等資金來源內容,根據歷年批復的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設財務決算中資金平衡表相應項目的數字填列(包括收尾工程的估列數)。

  (三)待核銷基建支出及轉出投資明細表(交建竣3-3表)。

  1.“待核銷基建支出”反映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補助群眾造林、水土保持、取消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費以及項目報廢等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支出。

  2.“轉出投資”反映非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而建成的、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專用設施的實際成本,按照規定的內容分項逐筆填列。

  五、工程造價和概算執行情況表(交建竣4表)。

  1.本表反映工程實際建設成本和總造價、以及概算投資節余和概算投資包干部分節余的情況,應按照概算項目或單項工程(費用項目)填列。

  2.待攤投資按照某一單項工程投資額占全部投資的比例分攤到單項工程上。不計人固定資產價值的支出不分攤待攤投資。

  六、外資使用情況表(交建竣5表)。

  本表反映建設項目外資使用情況,按照使用外資支出費用項目填列。應說明批準初步設計時的匯率、記賬匯率、竣工時的匯率以及外資貸款的轉貸金額和轉貸單位等情況。各有關表格中,外幣折合人民幣時,應以項目竣工時的匯率為準。

  七、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和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1.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中各欄數字應根據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中相應項目的數字匯總填列。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作為建設單位管理項目資產使用,可不納入上報的竣工決算報告,其具體格式各單位可根據情況進行修改。

  2.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中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各欄的合計數,應分別與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的相應數字相符。

  建設單位         建設項目名稱

  主管部門         建設項目類別

  級  別         建設性質

  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

  建設單位蓋章       建設單位負責人

  編報日期     年   月   日

篇3:工程項目竣工決算編制規定

  工程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規定

  1工程竣工決算的編制依據

  1.1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文件;

  1.2建設工程項目總概算書和單項工程綜合橇算書;

  1.3建設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及說明,其中包括總平面圖、建筑工程施工圖、安裝工程施工圖及有關資料;

  1.4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文件;

  1.5設備安裝工程竣工結算文件;

  1.6設備購置費用竣工結算文件;

  1.7工器具和生產用具購置費用結算文件;

  1.8其他工程和費用的結算文件;

  1.9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文件。

  2 工程竣工決算的編制方法

  根據經審定的與承包商竣工結算等原始資料,對原概(預)算進行調整,重新核定各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造價。屬于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其他投資,如建設單位管理費、研究試驗費、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等,應分攤于受益工程,隨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時,一并計入新增固定資產價值。

  3工程竣工決算的內容

  3.1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⒐Q算報告情況說明書中要全面反映竣工工程建設成果和經驗,其主要內容包括

  3.1.1工程總的評價。要從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和造價四個方面進行分析說明。主要說明開工和竣工日期,對照合同工期是提前還是延期;說明驗收情況和評定質量等級,合格率和優良品率;根據勞動工資和施工部門的記錄,對有無設備和人身事故進行說明;應對照概算,說明節約還是超支,用金額和百分率進行分析說明。

  3.1.2各項財務和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要進行概算執行情況分析;新增效益分析,說明交付使用財產占總投資額的比例、不增加固定資產的造價占投資總數的比例,分析有機構成和成果;基本建設投資包干情況的分析,說明投資包干數,實際使用數和節約額,投資包干結余的構成和包干結余的分配情況;列出建設期內各階段的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情況。

  3.1.3工程建設的經驗教訓及有待解決的問題。

  3.2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圖。

  3.3工程造價比較分析。

  4由于竣工決算是綜合反映竣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的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所以在竣工決算書中必須對控制工程造價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其動態的變化情況進行認真的比較分析,從而總結經驗教訓,供以后項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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