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圖紙會審制度3
一、目的:
為優化設計,保證圖紙質量,保障工程質量進度,建立完整的圖紙會審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我司承建的房建項目、裝飾裝修、市政工程項目、道路及給排水項目。
施工圖紙包括:施工圖紙、設計聯系單、施工技術聯系單及其他技術要求文件。
三、制度:
1、設計圖紙控制:強調設計圖紙的各個專業設計人員的圖紙會簽制度,以盡量減少圖紙中各個專業的矛盾錯誤。
2、圖紙接受制度:現場工程師代表負責接受業主(監理)圖紙時,檢查圖紙質量,要求清晰明確,設計及相關人員簽字,設計院蓋章,現場負責人做好圖紙接受記錄及存檔圖紙保管。
3、圖紙發放制度:現場工程師代表負責向各單位發放施工圖紙并做好圖紙發放記錄,記錄清楚發放圖紙名稱、圖號、份數、接受單位、接受時間及接受人簽字。
4、圖紙會審人員:下列人員必須參加圖紙會審
建設方:現場負責人員及其他技術人員;
設計方:設計院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及各個專業設計負責人;
監理方:項目總監、副總監及各個專業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及各個專業技術負責人;
其他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
5、圖紙會審時間控制:設計圖紙分發后三個工作日內由監理負責組織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設計交底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由監理負責組織上述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6、圖紙會審,施工單位、監理所單位及其他各個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針對自己發現的問題或對圖紙的優化建議以文字性匯報材料分發會審人員討論。
7、圖紙會審會議由業主或監理主持,主持單位應做好會議記錄及參加人員簽字。
8、圖紙會審每個單位提出的問題或優化建議在會審會議上必須經過討論作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審記錄上明確最終答復日期。
9、圖紙會審記錄由監理負責整理并分發各個相關單位執行、歸檔。
10、圖紙會審可采用全部圖紙集中會審、分部圖紙會審、分階段圖紙會審及分專業圖紙會審,具體會審形式由監理確定。
11、各個參建單位對施工圖、工程聯系單及圖紙會審記錄做好備擋工作。
12、作廢的圖紙設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個單位自行處理,不得影響施工。
篇2:工程圖紙會審施工變更洽商管理制度
工程圖紙會審及施工變更、洽商管理制度
1.工程圖紙到位后,施工前由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師組織圖紙會審工作,項目主管工程師具體實施,組織項目部和技術科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專業進行圖紙內部審核,圖紙內部審核意見由項目部匯總;項目部主管師組織技術人員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議;大型工程“圖紙審查記錄”需經工程技術科審核。
2.建設單位未組織會審的工程,主管工程師應在工程施工前將“圖紙審查記錄”記錄中的問題與有關方進行溝通,逐條解決并落實,有關記錄按工程變更文件管理。
3.圖紙會審記錄需經各方簽字并蓋章,作為工程技術資料進行管理;分階段到圖的工程,應分階段、分專業落實圖紙會審工作。
4.施工變更收到后由項目工程師總負責,進行復核后確定發放范圍;并指定專人按照受控文件進行管理,避免遺漏和錯誤;施工變更辦理程序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變更文件必須及時發放到使用崗位;主管工程師應在施工前對工程變更內容進行交底,施工過程中做好管理,施工中由質檢員監督檢查。
5.分包工程的變更由總包方統一辦理和管理。
6.施工過程中需要提出工程洽商的,由主管工程師及時整理洽商信息,編制工程洽商文件,向設計、監理、建設單位辦理工程洽商手續。工程洽商的內容必須符合適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不得降低原設計標準、建筑功能和安全等級。
篇3:項目工程圖紙會審制度
項目工程圖紙會審制度
1、圖紙會審目的
了解設計意圖,明確質量要求,將圖紙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專業之間的矛盾等,盡最大可能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
2、會審參加人員
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內業技術人員、質檢員及其它相關人員。
3、會審時間
一般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特殊情況也可邊開工邊組織會審(如圖紙不能及時供應時)。
4、會審組織
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部應根據施工進度要求,督促業主盡快組織會審。
5、會審內容
5.1審查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有關規定。
5.2審查施工圖的基礎工程設計與地基處理有無問題,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質情況。
5.3審查建設項目坐標、標高與總平面圖中標注是否一致,與相關建設項目之間的幾何尺寸關系以及軸線關系和方向等有無矛盾和差錯。
5.4審查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和清楚明確,核對建筑、結構、上下水、暖衛、通風、電氣、設備安裝等圖紙是否相符,相互間的關系尺寸、標高是否一致。
5.5審查建筑平、立、剖面圖之間關系是否矛盾或標注是否遺漏,建筑圖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錯,各種標高是否符合要求,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
5.6審查建設項目與地下構筑物、管線等之間有無矛盾。
5.7審查結構圖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結構圖中是否有鋼筋明細表,若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砼關于鋼筋構造方面的要求在圖中是否說明清楚,如鋼筋錨固長度與抗震要求長度等。
5.8審查施工圖中有哪些施工特別困難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構件與配件,貨源如何組織。
5.9對設計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可能性和應采用的必要措施進行商討。
5.10設計中的新技術、新結構限于施工條件和施工機械設備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設計單位予以改變部分設計的,審查時必須提出,共同研討,求得圓滿的解決方案。
6、會審程序
6.1會審由建設單位召集進行。并由建設單位分別通知設計、監理、分包協作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包的由施工單位通知)參加。
6.2會審分"專業會審"和"綜合會審",解決專業自身和專業與專業之間存在的各種矛盾及施工配合問題。無論"專業"或"綜合"會審,在會審之前,應先由設計單位交底,交待設計意圖、重要及關鍵部位,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的作法、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而后再由各單位提出問題。
6.3會審時,由項目內業技術人員提出自審時的統一意見]并作記錄。會審后整理好圖紙會審記錄,由各參加會審單位蓋章后生效。
6.4根據實際情況,圖紙也可分階段會審,如地下室工程、主體工程、裝修工程、水電暖等:當圖紙問題較多較大時,施工中間可重新會審,以解決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
7、會審記錄內容
7.1工程項目名稱(分階段會審時要標明分項工程階段)。
7.2參加會審的單位(要全稱)及其人員名字(禁止用職稱代替)。
7.3會審地點(地點要具體),會審時間(年、月、日)。
7.4會審記錄內容: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提出的存在矛盾、問題、由設計予以答復修改的。(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要附圖說明)
2)施工單位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問題要求設計單位修改部分設計的會商結果與解決方法。(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附圖說明)
3)會審中尚未得到解決或需要進一步商討的問題。
4)列出參加會審單位名稱,并蓋章后生效。
8、會審記錄的發送
8.1蓋章生效的圖紙會審記錄由內業技術人員移交給項目資料員,由資料員發送。
8.2會審記錄發送單位
1)建設單位(業主)
2)設計單位
3)監理單位
4)項目部:技術、質安、經營預算、工程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有關隊(班組)、預算員,資料員自存三份作交工資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