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結算工作流程規定
1、工程項目結算原則: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竣工驗收資料;
2、承包商提出工程結算報告,經監理工程師,項目主管、工程管理部會簽同意后,傳至造價合約部;
3、業主造價合約部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總體初審工作;
?。?)竣工結算審核工作,由造價專業工程師具體實施;
?。?)嚴格按照合同、設計圖紙、規范進行竣工結算審核,審核竣工結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項目預算之內;
?。?)審核竣工結算與工程項目預算差異,嚴格審核工程變更價款的真實性、合規性、合理性;
?。?)審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實、經濟簽證是否確認、工程計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
5、經業主項目主管、工程管理部、造價合約部核算確認簽字:
?。?)項目主管必須審核工程量的準確性;
?。?)工程管理部必須審核工程量、經濟簽證、合同變更、認質單、認價單等是否嚴格按照業主現場管理手冊的簽字程序確認,對不符合規定的工程量、經濟簽證、合同變更、認質單、認價單堅決不允許進入工程結算中;
?。?)造價合約部必須堅決履行職責,嚴格認真對所有審核內容進行復核審核;
6、業主委托工程審計事務所審查;
7、工作總監審定同意;
8、上報業主領導批準;
9、承包商依據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審查審定批準程序辦理工程結算手續,進行工程結算支付;
10、工程項目結算書一式六份:承包商、監理工程師、工程審計事務所、業主造價合約部、工程管理部、財務中心;
1、工程結算付款辦法嚴格按照工程款支付辦法的程序確認,嚴格審核工程項目各階段工程付款的正確性,對最后一次工程結算付款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抵扣工程預付款、工程質量保證金后,嚴格按照審查審核批準的付款流程辦理。
篇2:售樓獎金結算規定
售樓獎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1、售樓員以每天到售樓處時間先后簽到,然后按此順序輪流接待來訪客戶。電話僅做義務咨詢。
2、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首先應禮貌、巧妙的探詢出該客戶是否來過,若來過應將該客戶交給先接待過的同事。
3、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必須認真填寫《客戶信息登記表》,以作為今后售樓員結算獎金的依據。登記有效期為三個月。
4、超過登記有效期(即超過三個月),再次接待該客戶則視為接待客戶一次;在登記有效期內,該客戶再次到售樓處,可重新填寫《客戶信息登記表》登記有效期可重新計算。超過登記有效期,由其他售樓員接待客戶并成交,獎金算給成交的售樓員。
5、甲售樓員接待過的客戶,在登記有效期內(以《客戶信息登記表》為依據)來到售樓現場,甲如未辨認出來,該客戶也未找甲,而由乙售樓員接待,而乙售樓員也未主動詢問該客戶是否來過,并可能出現以下情況時:
A、客戶在與其他售樓員交談中,甲辨認出來;
B、客戶未落定,走后甲想起來;
C、客戶決定落定(馬上交款),甲辨認出來;
D、客戶落定后,甲辨認出來;
E、D情況的客戶,后又帶來的新客戶;
F、客戶在第二次、第三次來時,甲還未辨出來,然后出現A-D的情況。
特規定:
1)出現A、B、C情況時,甲售樓員應馬上向項目經理反映,由項目經理協調,由甲重新接待該客戶,成交獎金算給甲。
2)出現D情況時,甲和成交的售樓員按7:3分成,即甲7,成交的售樓員3。
3)出現E情況時,應由甲接待,成交后獎金算給甲。
4)出現F情況時,獎金算給成交的售樓員。
6、如甲售樓員接待的客戶第一次來時只拿了資料和甲的名片就離開,第二次來時甲不在,由乙售樓員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獎金按3-4:7-6分成,即甲3-4:7-6,比例的確定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由項目主管根據甲乙的勞動付出予以裁定。
7、夫妻一方第一次到售樓現場,甲售樓員接待,未成單;其配偶第二次來,乙售樓員接待,并用夫妻一方或雙方姓名落定,獎金甲乙雙方各得1/2;若第二次未落定,第三次夫妻雙方一塊來,則仍由甲售樓員接待。
8、售樓員有相互協助的義務和責任。當同事的客戶來到售樓現場,而同事又不在時,其他售樓員應幫助接待,并設法促成交易或幫忙辦理其它手續。::對此類協作,售樓員可接待下一個客戶。
9、對一進售樓現場就表明其推銷或看裝修身份,并且只拿一份資料就走或直接去看樣板房的客戶,可不算接待,售樓員可接待下一個客戶,但售樓員對此類客戶只能給資料,不能留名片或CALL機,否則視為接待客戶。接待老客戶帶來的新客戶,視接待客戶一次。
10、允許售樓員休息時自愿上班。
11、已成單客戶帶朋友:
A、親自帶朋友來算原售樓員(即使原售樓員不在現場)的業務。
B、朋友聽介紹后自己上門:作新客戶按輪流接待為算。
12、私下與保安或發展商工作人員達成協議從中留客戶電話達成成交,按公單計算。
13、中介朋友介紹客戶給售樓員,原則上售樓員私下與中介人協議獎金分配,公司不參予。
14、不得放棄義義務協助,不得因義務協助而爭單。
15、因公事接待輪空,可補接,其余情況原則上視為自動放棄,特殊情況可與項目經理議定。
篇3:售樓中心關于獎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售樓中心關于獎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1、售樓員以每天到售樓處時間先后簽到,然后按此順序輪流接待來訪客戶,電話僅作義務咨詢。
2、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首先應禮貌、巧妙地探尋出該客戶是否來過,若來過應將該客戶交給接待過的同事。
3、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必須認真填寫《客戶來訪登記表》,以作為今后售樓員結算獎金的依據。登記有效期為三個月。
4、超過登記有效期(即超過三個月),在次接待該客戶則視為接待客戶一次;在登記有效期內,如客戶未成交再次到售樓處,算客戶一批到訪時間必須填寫明確。超過登記有效期,由其他售樓員接待客戶并成交,獎金算給成交的售樓員。
5、甲售樓員接待過的客戶,在登記有效期內(以《客戶信息登記表》為依據)來到售樓現場,甲如未辨認出來,該客戶也未找甲,而由乙售樓員接待,如成交獎金算乙的。
a)客戶未落定,走后甲想起來;
b)客戶決定落定(馬上交款),甲辨認出來;
c)客戶落定后,甲辨認出來;
d)落定的客戶,后來又帶來的新客戶;
e)客戶在第二次、第三次來時,甲還未辨出來。出現ABCDE的情況特規定:
1)出現A、B、C、情況時,由乙繼續接待該客戶,成交獎金算給乙。
2)出現D情況時,按照客戶的意向進行接待,成交獎金算該銷售人員。
3)出現E情況時,應由乙接待,成交后獎金算給乙。
6、如甲售樓員接待的客戶第一次來時只拿了資料和甲的名片就離開,第二次來時甲不在,但客戶說來過,由乙售樓員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客戶走后需查看來訪登記,如是甲的客戶,乙屬于義務接待,獎金算甲的。
7、夫妻一方第一次到售樓現場,甲售樓員接待,未成單;其配偶第二次來,乙售樓員接待,第三次夫妻一起來時兩人同時認出,該獎金甲乙雙方各得一半。
8、售樓員有相互協調的義務和責任。當同事的客戶來到售樓現場,而同事又不在時,其他售樓員應幫助接待,并設法促成交易或幫忙辦理其它手續。對此類協作,售樓員可接待下一個客戶。
9、對一進售樓現場就表明其推銷或者看裝修的身份,并且只拿一分資料就走或直接去看樣板房的客戶,可不算接待,售樓員可接待下一個客戶,但售樓員對此類客戶給能給資料,不能留名片或CALL機,否則視為接待客戶,接待老客戶帶來的新客戶,視接待客戶一次。
10、允許售樓員休息時自愿上班。
11、已成單客戶帶朋友
a)親自帶朋友并找原售樓員(即使原售樓員不在現場)此銷售業務屬于原售樓人員的業務。
b)朋友聽介紹后自己上門:作新客戶按輪流接待算。
12、私下與保安或開發商工作人員達成協議,不按公司規定成交,按公單計算。
13、不得放棄義務協助,不得因義務協助而爭單。
14、因公事接待輪空,可補接,其余情況原則上視為自動放棄,特殊情況可與項目經理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