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工程監理管理辦法

6237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工程監理管理辦法

  為使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全面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實施。

  一、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人員監理單位應選派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項目的監理工作??偙O理工程師的任命應得到公司總經理的認可??偙O理工程師和主持專業工作的監理工程師的調配、監理組織機構和人員數量等需得到工程部和分管副總經理認可。

  二、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單位應按照監理規范的規定在工程項目開工后的14日內向公司報送“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公司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監理單位應按照批準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認真履行工程監理義務。

  三、圖紙的審查與下發經公司審核的施工圖按照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規定的份數發至監理單位后,監理單位應組織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進行圖紙預審,形成審查記錄。之后由總工程師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經審查后的施工圖、設計交底記錄及設計變更文件由監理單位發至施工單位,按其施工。

  四、工程變更

  在施工圖審核過程中,或施工過程中發現的一般工程問題,監理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提出工程變更意見,經工程部簽認,并上報公司批準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實施。重要變更應由工程部會同監理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申請,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交施工單位施工。

  五、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的審查

  監理單位應負責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一同報工程部,經工程部審核、總工程師簽認后方可實施。根據施工合同規定,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涉及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另行支付費用的,監理單位應同時進行費用評估,在經工程部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六、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審查

  監理單位應根據施工合同中對工程施工進度的相應規定,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并報公司批準。

  七、月施工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并提交月施工進度計劃。經監理單位審核的月進度計劃應在每月25日以前報工程部批準。工程部應在月底以前批復月施工進度計劃,并將批準的計劃報公司一份備查。

  八、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

  監理單位應注意檢查施工單位的人員和設備投入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按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對于進度落后的施工單位應督促其采取增加人員、設備、加班或其它方式糾正工程進度落后的情況。為便于考核,監理單位應在每月15日以前報送當月中期進展情況的分析意見。

  九、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提供檢查的制度、檢查的器具、報告內容)

  監理單位除對施工質量進行現場監督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采用自備或使用施工單位的試驗器具對施工質量進行抽檢,出據試驗報告,對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于試驗結果表明施工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應書面要求返工。對委托第三方進行的試驗,監理單位應及時取得試驗結果,并對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和質量評價。相應的質量報告應隨同監理報告提交工程部。

  十、關鍵工序的現場監督(無驗收單即開始施工怎么辦?)

  對于關鍵施工工序,如地基處理等隱蔽工程施工工序、混凝土澆筑及重要焊接工序等,監理單位應實施嚴格的施工過程旁站監理,并對施工過程進行記錄。隱蔽工程必須在監理單位會同工程部檢查驗收合格并進行相應記錄后方可進行隱蔽。

  十一、材料質量的控制監理單位應嚴格實行材料進場報驗制度,檢查所有建筑材料質量單證的完備性和有效性,拒絕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還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抽樣檢查主要建材的質量。抽樣檢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當中。(抽樣復查及處理辦法)

  十二、停工與復工監理單位檢查發現施工單位違反有關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并造成嚴重的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在征得工程部同意后,可書面指令施工單位停工,并限期整改。在施工單位完成整改并提出復工申請,經審查具備復工條件后。,方可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復工。

  十三、監理報告監理單位應在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以前向工程部和公司總工程師提交工程施工監理報告。監理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狀況;

  2、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3、完成工程投資情況;

  4、各施工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等。除此以外,監理單位還應報告現場監理組織結構、各監理人員在場工作日的統計,以及各監理人員的職責范圍等情況。工程部將根據各監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對其工作能力、責任心、工作成效進行評價,并有權要求監理單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監理單位應按要求迅速進行人員調整。

  十四、現場的組織協調監理單位應負責施工場區道路、臨時設施及現場布置的統一管理,協調現場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活動,合理安排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次序,綜合協調水、電供應,施工場地的使用和施工交通組織。

  十五、施工現場協調會監理單位負責每星期組織一次建設二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的施工現場協調會,全面檢查和落實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現場管理和其它合同約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協調和解決有關工程問題,并提出下周工作目標。監理單位負責形成會議紀要,報工程部并發至有關施工單位。

  十六、工程進度款的審核

  l、在施工單位按規定每月上報工程進度款申請后,監理單位應根據施工合同中有關合同價款的規定對工程量和取費進行審查。

  2、對工程量的審核是指監理單位依據有關規范檢查為合格產品的工程量,否則不應進入計量支付。

  3、監理單位審核后的工程量應有相應的工程質量評定結果,并隨當月進度上報,以便工程部核查。

  4、監理單位每月25日前將審核完畢并由主管監理工程師、預算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及加蓋公章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憑證報送工程部。

  十七、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工程竣工驗收后,監理單位應向公司提交“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對竣工項目的監理過程和施工過程的描述;2、實施監理的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范圍;3、監理大事記;4、監理單位對竣工項目的質量說明;5、竣工項目的完整監理日記;6、重要工程事項的說明;7、竣工項目的監理質量監測記錄等。

  十八、監理費的支付監理費的支付應與各個項目進度完成情況同比進行。監理單位應首先按照公司認可的格式提交監理費支付申請,經工程部核查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監理工作狀況后,提出監理費支付審查意見,經工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支付。

  十九、工程驗收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工程各個環節進行驗收

。主要驗收環節如驗槽、地基及基礎驗收、主體等分部工程驗收、單項工程驗收、工程項目綜合驗收等。工程部應參加驗收項目,監理單位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部,并附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驗收記錄。整個驗收程序應嚴格執行政府質監站的驗收備案制度。

篇2:工程監理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監理公司的財務行為理順企業內部管理,增強市場競爭的能力,建立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遵循國家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高等級公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各監理公司和所有臨時監理機構。

  第三條 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單位的領導人對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第四條 企業領導人領導本單位的會計機構及會計人員執行本《辦法》,并按照本《辦法》中的各項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維護和監督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積極性來強化財務管理。

  第五條 必須樹立“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思想,充分認識財務管理滲透和貫穿于企業一切經濟活動之中,更是企業經濟活動的檢查手段,財務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共同基礎。

  第六條 企業法人對國家授予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所有財產屬于國有,企業法人對國家授予的經營資金、財產有統一管理、合理調配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第二章 會計核算的體制

  第七條 公司為企業法人,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實行經理負責制。公司所屬單位為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企業法人規范下進行會計核算工作。

  第八條 公司內部實行“兩級核算”的制度。即公司(獨立核算單位)、監理代表處(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兩級核算,公司、監理代表處兩級管理的體制。

  第九條 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所屬監理代表處實行報賬制。各監理代表處均應設賬實行會計監督,嚴禁搞無賬會計。監理代表處每月必須向公司報賬一次,報賬可采取抽單報賬或匯表報賬,程序和方式由各處自定。

  第十條 公司會計核算的任務,第一、全面反映資本金的運用情況;第二、反映期間費用的發生情況;第三、反映對外投資其他經營情況;第四、通過審查、匯總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第五、全面反映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和利潤分配情況。

  第十一條 公司會計對監理代表處進行單獨核算。第一、核算監理代表處職工、聘用人員的工資(在冊職工加班工資、夜餐費);第二、核算監理代表處固定資產和車輛使用費;第三、核算監理代表處的辦公費、通訊費、水電費、差旅費、住宿費、食堂開辦費、伙食補助費、防暑降溫費、取暖費、勞動保護費、低物品購置費、會議費、交際應酬費及其他。公司核算出各代表處的費用成本,為以后的承包制推廣積累經驗。

  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凡企業所屬的各種收入一律進入公司的合同賬戶。凡未按本條規定執行的,要追究負責人責任,除按公司內部合同上交一切費用外,并處以1.5‰的違規罰款,罰款由負責人承擔三分之二,會計負責人承擔三分之一,罰款由公司經財務部直接扣收,不準公費報銷。

  第十三條 企業除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有權以對外簽訂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外,其他任何部門、分公司和個人都無權簽訂類似文件。監理公司的貸款、集資或利用其他方式籌集資金,都必須經公司經財務部門認可,報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以文字為憑,否則一律無效。

  第十四條 公司對所屬監理代表處將逐步實行分賬管理,定額承包,定量用款,盈利提獎,虧損自負。公司的負責人及財會人員有權查詢各代表處各期費用的配比核算情況,代表處應該財務公開,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 單位任何收入,包括監理服務費結算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固定資產租賃收入和無形資產形成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錢款均應先存入單位銀行,會計部門統一辦理收支,納入會計核算,不準設立“賬外賬”。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人和會計人員必須遵紀守法,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報送虛假的會計報表。領導人和會計人員對會計報表和會計資料負有法律責任。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監理公司屬國有企業,所有資產均屬國有資本。企業必采取不同形式來保證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把固定資產保值增值納入定期責任目標。固定資產年限折舊法提取折舊,折舊資金全部留存,作為更新、保值專用資金;公司總體負責增值任務,增值資金人由部合同體現。

  第十八條 企業固定資產要建立臺賬制度。公司建立固定資產總分類賬,賬實相符,定期清點。

  第十九條 凡經公司批準報廢、毀損、遺失、出售的固定資產,公司負責人通知經營財務部銷賬。

  第二十條 企業無形資產(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屬企業資產范圍,必須有價使用,納入會計核算之中。公司無形資產使用權屬企業法人,其它人無權轉讓。任何贈予、無價轉借和盜用均屬侵

  公行為,企業法人予以追究,必要時訴諸法律保護企業權益。

  第五章 納稅

  第二十一條 國家稅收是國家法令規定的制度,屬上層建筑,它是國家強化的意志和政策,納稅人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財部、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 企業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原則上每壹年對公司經財部和監理代表財務收支進行一次正常審計。

  第七章 會計人員職責與權限

  第二十四條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會計法》和其他各項財經制度,各級領導要積極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辦事。會計人員必須注重自身職業道德修養,要有敬業精神,廉潔奉公,不得利用職權在工作中無故刁難和泄私憤,要樹立嚴以律已、寬以待人的工作作風。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統一會計核算制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信息質量。

  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家財務制度和企業各項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分清資金渠道,管好用好各項資金。加強內控制度,嚴格執行管錢和管賬要分開,銀行印鑒保管要分開,制證和付款要分開。

  第二十七條 經財部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計劃、合同、預算、協議和其他有效文件;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并有權要求更正。

  第八章 會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 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總結性文件,單位具有法律保證性。會計報表格式及填報內容參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進行印制。

  第二十九條 會計報表分月報、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各項規定如與國家或上級規定內容有抵觸的,按國家或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國家或上級對財務制度有變更或修訂的,由公司統一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財務部門負責解釋,由公司負責人負責監督實施。

篇3: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2012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

  《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已經20**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韓正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

  (20**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本市建設工程監理活動,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監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的質量、進度、資金使用進行控制以及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的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并負責相關專業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定建設工程監理地方技術標準;

  (二)指導、協調本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專業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對房屋建設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設工程監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市港口、水務、海洋、綠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專業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本市發展改革、財政、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行業協會)

  上海市建設工程咨詢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的自律管理組織,依法制定自律規范,開展行業培訓和誠信體系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行業協會可以按照協會章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懲戒性自律措施。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行業協會的業務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第六條(監理保險)

  本市鼓勵監理單位投保監理責任保險。第二章監理委托

  第七條(監理單位資質)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在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內承接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第八條(外省市監理單位備案)

  外省市監理單位進入本市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應當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九條(監理人員資格)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其他監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經相關考核合格。

  第十條(應當監理的建設工程)

  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

  (一)國家和本市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或者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一條(監理費單列)

  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監理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上限執行。其他建設工程的監理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專戶中單獨列支建設工程監理費。監理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監理直接委托和招標)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建設工程監理。

  依法必須進行監理招標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標,不得非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建設工程監理評標標準應當包括監理單位的資質和從業經歷、項目監理機構的組成和人員條件、總監理工程師的從業經歷和業務能力、監理大綱的編寫質量、設施配備、監理責任保險投保情況等內容。

  國家或者本市重點建設工程監理評標時,應當通過總監理工程師現場答辯的方式評估總監理工程師的業務能力。

  第十三條(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要求)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等人員組成;必要時,可以設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已擔任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不得委派其同時擔任兩個以上其他建設工程的監理人員。對下列建設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不得委派其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的監理人員:

  (一)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建設工程;

  (二)工程建安造價超過2億元的建設工程;

  (三)保障性住宅工程;

  (四)國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

  第十四條(回避)

  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十五條(監理合同)

  建設單位應當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本市鼓勵監理合同當事人使用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監理合同應當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組成和人員條件、總監理工程師人選、監理工作范圍和監理服務期,以及委托人的費用支付、委托人為監理工作開展所提供的資料和設施等內容。

  第十六條(監理合同備案)

  監理單位應當在監理合同簽訂后的20日內,將合同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監理合同約定的總監理工程師人選、監理工作范圍、監理服務期、監理費等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的20日內,向原合同備案部門辦理合同變更備案。第三章施工現場監理

  第十七條(設置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在施工現場設置項目監理機構,并授權其開展監理工作。

  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偙O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在施工現場履行監理職責。確因正當事由臨時離開施工現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指定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代為行使其部分職權,但國家規定必須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的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等事項除外。

  監理單位需要變更總監理工程師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但變更后的總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職稱等級不得低于原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八條(發布指令)

  在監理合同范圍內,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有關工程施工方面的指令,應當通過總監理工程師或者其代表書面提交。

  第十九條(技術交底和監理規劃) >

  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供勘察、設計文件等與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有關的資料。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根據勘察、設計文件等資料和相關技術標準,編制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第二十條(施工準備階段的審核)

  建設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的組建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提出審核意見。審核意見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后,報建設單位。

  分包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材料審驗)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進行審驗,并按照規定實施取樣見證、平行檢驗。

  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未經項目監理機構驗收合格,不得在建設工程中使用或者安裝。

  第二十二條(施工質量監督)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強制性技術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以及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并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對建設工程關鍵部位或者關鍵工序,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編制旁站方案,明確旁站的范圍、內容、程序。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報驗的檢驗批、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提出驗收意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未經項目監理機構驗收合格,施工單位不得進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二十三條(安全監督)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并巡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的情況報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定期報告)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將施工現場有關情況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定期報告的內容和報送要求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緊急報告)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不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存在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現場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的,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到場予以處置。

  第二十六條(竣工驗收)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預驗收??⒐ゎA驗收合格的,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報建設單位。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驗收合格的,由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簽署意見。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對監理的監督檢查)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理活動的監督檢查。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客觀、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八條(資質動態管理)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監理單位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許可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九條(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建設工程監理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的,都有權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核實、處理的結果應當告知舉報人。

  第三十條(信用管理)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記載監理活動各參與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相關信息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誠信獎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并在資質管理、招標投標、監理責任保險、表彰評優等方面對守信的監理活動各參與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給予激勵,對失信的單位和人員給予懲處。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其他處罰適用)

  監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一)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承接監理業務的;

  (二)轉讓監理業務的;

  (三)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與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

  (五)發現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未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或者暫停施工的;

  (六)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三十二條(對監理單位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監理單位委派總監理工程師同時擔任建設工程監理人員不符合規定數量的;

  (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變更后的總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職稱低于原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職稱等級的;

  (三)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定期將施工現場有關情況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三十三條(對總監理工程師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總監理工程師未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在施工現場履行監理職責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對建設單位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項目專戶中單獨列支監理費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對行政工作人員的處理)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或者有包庇、縱容違法行為,造成后果的;

  (三)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資質申請審批)

  監理單位資質的申請、審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發布,根據20**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根據20**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水產養殖保護規定實施細則等6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