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混凝土試塊管理制度
1.依據現行國家標準: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
《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注:將有新規范出現,請關注)
預拌砼送達工地后,所建工程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預拌砼企業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建設部[1996]第988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由施工單位按見證取樣規定負責制取試樣,預拌砼供應企業、總包和分包檢驗人員、監理單位應旁站見證,送具備見證取樣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其檢測報告作為工程質量評定和判定預拌砼質量依據。
2.砼的取樣、試塊的制作、養護
(1)混凝土強度檢驗的試樣,其取樣頻率和組批條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試塊留置要求如下:
1)用于交貨檢驗的試樣,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一個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時,取樣亦不得少于一次。
注:當在一個分部工程中連續供應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時,其交貨檢驗的試樣,每200m3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混凝土試樣的組批條件,應符合《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的規定。
3)混凝土拌合物的質量,每車應目測檢查;混凝土塌落度檢驗的試樣,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檢驗不得少于一次,當一個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時,其取樣檢驗也不得少于一次。
4)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氣量、氯化物總含量和特殊要求項目的取樣檢驗頻率應按合同規定執行。
5)對現澆砼結構,其試件留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每一現澆樓層同配合比的砼,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同一單位工程每一驗收項目中同配合比的砼,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防水砼抗滲試塊:
防水砼連續澆筑量為500m3以下時,留置兩組抗滲試塊,每增加250m3~500m3增留兩組。一組在標準情況下養護,另一組與現場相同情況下養護,試塊養護期不得少于28天。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變化時,現場應另行留置試塊。
3.混凝土試塊制作
混凝土結構常溫、冬期施工的標準養護試塊、同條件試塊制作
?、僦谱鳂藴署B護試塊(強度驗收依據)
應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和GBJ107規定,對于每個檢驗批制作若干組標準養護試塊,作為檢驗批驗收的基本依據。按照建設部211號文件規定,這種試塊應進行至少30%比例的見證取樣送檢。
標準養護試塊每次取樣至少應制作1組試塊,具體在GB50204第7.4.1條中有明確的抽樣數量和取樣要求。
?、谥谱鞑鹉S猛瑮l件養護試件(過程自控用)
按照施工需要,施工單位應制作一定數量的同條件養護試塊,供拆模、出池、運輸、吊裝等施工過程中判斷混凝土強度增長情況使用。對于這種試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第7.1.3條、第7.4.1條均作出了說明,但沒有數量上的規定,也不需要見證取樣送檢。
?、壑谱鹘Y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試塊(實體檢驗用)
按照GB50204第10.1.3條和附錄D的規定,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每區每層一組;
2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不宜少于10組,且不應少于3組;
4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進行強度試驗。
等效養護齡期應根據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的原則確定。
同條件自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及相應的試件強度代表值,宜根據當地的氣溫和養護條件,按下列規定確定:
1)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的規定確定后,乘折算系數取用;折算系數宜取為1.10,也可根據當地的試驗統計結果作適當調整。
冬期施工時,在常溫砼試塊的基礎上增設三組同條件試塊:用于臨界強度判定一組;用于次年4月試塊解凍后測定砼是否受凍一組;用于備用一組。養護條件與現場砼養護條件相同。
在每層設一600(寬)×600(厚)×1000高試塊同條件養護鋼筋籠子,靠墻放置,并在籠子上設標簽,標明單體工程同條件試塊分段號(部位)。
(2)試塊的制作及養護:
標準試件的養護由委托實驗室進行。
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后,及時登記砼施工及試塊制作記錄,第二天依取樣順序在試塊上編號、拆模、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并應采取相同的養護方法,到齡期及時送檢。
取樣數量:抗滲試驗:6塊/組
砼抗壓:3塊/組
篇2:商品混凝土驗收方案質量技術指標
商品混凝土驗收方案及質量技術指標
1、預拌混凝土強度的檢驗與統計分析
1.1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分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地點在混凝土攪拌站進行;交貨檢驗的取樣地點在施工現場,并有監理、施工和本公司三方取樣人員的共同見證下進行。
1.2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的試樣,其取樣頻率和組批條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a、用于出廠檢驗的試樣,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b、用于現場檢驗的試樣,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時,取樣亦不得少于一次。
1.3每個試樣的試件至少留一組,進行標準養護,用于檢驗28d強度(包括3d、7d,特殊情況還應包括14d、60d、90d的齡期),每組混凝土試件應由3個立方體試件組成。
1.4提供檢驗的試件,應按標準規定成型、并進行標準養護。
1.5摻早強型減水劑的混凝土試塊不得在水中養護。
1.6試件脫模時間不得少于40h,脫模編號后送至養護室養護。
1.7混凝土試件的抗壓強度試驗應符合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的規定要求。
1.8混凝土抗壓強度結果,應按時進行統計分析。
2、數據處理,除應有公司全年、季度、月份所生產的預拌混凝土數據處理外,還應有項目所送混凝土數據分析處理。這些數據供公司改進管理用外,還可供業主和施工隊伍參考。本公司嚴格按照GB14902《預拌混凝土》、DB/T5002《重慶市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規程》和GBJ107《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標準》的規定,根據混凝土配合比的更換和施工進度情況分批次對出廠預拌混凝土進行質量評定,并出具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篇3:商品混凝土生產應用過程中應注意質量問題
商品混凝土生產及應用過程中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一、管理
1、混凝土到達施工現場應檢查混凝土規格;
2、攪拌站開票員應嚴格培訓并加強出場檢查;
3、混凝土在施工現場不得隨意加水;
4、應建立嚴格的粉狀材料入倉管理規則。
二、材料
5、多聚磷酸鈉等緩凝劑應嚴格掌握用量,不得超量;
6、摻流化劑應有計量容器,不得失控摻用;
7、木鈣作緩凝劑,一般用量不得超過水泥量的0.25%;
8、凡隨打壓光地面,不要采用大摻量粉煤灰混凝土;
9、不得將不同廠家、不同型號水泥混倉儲存;
10、鋼筋混凝土結構冬期施工不應采用氯鹽型防凍劑;
11、預拌混凝土采用泵送劑時,應預先做水泥與外加劑相容性試驗,不宜采用摻硬石膏、磷石膏配制的水泥;
12、預拌混凝土生產廠不得采用立窯水泥;
13、自行復合配方的外加劑必須事先經過試驗,尤其注意象胺類防凍液與硝酸鈣等的交互作用。
三、生產工藝
14、粉煤灰倉頂單配除塵器以防混倉;
15、混凝土泵送劑配方應隨季調整,采用蔗糖更要嚴格控制摻量;
16、水泥倉不可混裝需水量不同的水泥,攪拌站操作工應注意觀察塌落度的變化。
四、施工工藝
17、必須排盡泵管中的水及潤管砂漿;
18、離析混凝土不得使用;
19、布料機在澆筑過程中應合理移動;
20、冬期施工混凝土必須保溫;
21、兩種混凝土型號同時澆筑時,先澆筑高強度等級,再澆筑低強度等級,泵工與施工人員還要密切聯系;
22、預拌混凝土宜采用保濕養護(水膜養護);
23、冬期施工,梁板結構鋼筋綁扎后,須準備塑料布,夜間加以覆蓋;
24、摻膨脹劑混凝土必須盡早進行濕養護;
25、尚未初凝的混凝土應覆蓋防雨。